【公懲會違憲處分,甘為民進黨政治打手?】
很遺憾看到司法院公懲會對管中閔校長做出懲戒的判決,這樣的結果不但違憲,更顯示了司法機構已然淪為政治打手,司法的獨立性及尊嚴根本蕩然無存。
司法院的第2508號函早就規範過:「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或編輯研究學術之雜誌刊物,均非所謂經營商業」。管中閔校長為媒體寫社論,絕對是函令解釋的合法範圍,更是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也完全不涉及「兼營職務」的行為。
無論是「公務員服務法」或「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其實本意都是在維護政府清廉形象,避免公務員濫用職權,與營利事業掛勾,形成利益輸送及第三人藉機賄賂,所以公懲會的彈劾,根本沒從違法要件進行實質審查,只在形式上認定有投稿並收取稿費,就認定管中閔校長違法兼職!
從去年臺大校長遴選結果出爐,民進黨無所不用其極的「卡管」;直到今年聘任開始,一連串荒謬的「拔管」舉措,在在都是民進黨摧毀法治、專制跋扈的證據,讓臺灣人民清楚看到這個「一邊高喊民主自由、一邊用髒手摧毀大學自治」政黨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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