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假新聞有感,我是如何從講真話變成官方認證的假消息??】
看到報載:
為全力打擊假消息,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 證實,政院希望在BBS論壇「PTT實業坊」上開設「官方說明板」,日前與PTT八卦板板主「四叉貓」劉宇會面討論相關程序,希望未來能帶給國人正確消息。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6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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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位在鄉民眼中的風評我就不想多說了,只是看到他們聚在一起討論這件事讓我覺得很好笑,也想起過去曾被官方認證是『假消息』的一段往事(菸~~)。
#緣起
2017年間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批評年金改革中特定不合理的規定:『只差一天離職,竟損失65萬!年金改革後,千萬別忽略這項「魔鬼條款』
https://goo.gl/198PJM (原連結突然失效)
https://reurl.cc/aMYgZ (補上庫存連結)
內容主要是不管公私部門,雇主依法本來就應該為員工提撥退休金,但這次修法後政府卻大開倒車,假如員工辭職就直接免除自己這項義務,迴避雇主應負的退休金責任,後來這篇文章經媒體廣泛報導及鄉民熱烈討論。
#官方回應
之後官方出面回應,分別透過官網及臉書帳號澄清,而且標題下的很重:「支持年金改革!拒絕不實謠言!」說我的文章是片面解讀法規,誤導讀者。
https://reurl.cc/GG6gx
假如放到今天的話,就是官方認證的假消息,如果未來修法通過,搞不好還要被罰錢或關3天之類的。
但實情真的是如此嗎?
事實上,我的內容全部都有所本,所舉的也都是真實案例,而且只要對這方面稍有概念的人,都可以看出官方的澄清稿破綻百出,避重就輕,完全沒有針對我質疑的部分回覆,只能去騙騙外行人。
#我的回應
於是我決定再寫一篇回覆,順便示範真正的「澄清稿」(或打臉文)該怎麼寫:『打臉年改辦公室澄清文》一個公務員的私訊:原本計畫在30歲創業...未料只差1個月離職,頓失30萬離職金!』
https://goo.gl/Mp2LY2 (原連結突然失效)
https://reurl.cc/Xa8b7 (補上庫存連結)
因為牽涉到的法規比較複雜,所以我在文中盡量用最淺顯的文字與例子讓大家理解,希望民眾不要被官方誤導。
就像文中舉的例子,今天我看你很冷,就好心幫你加件外套,但順手搶走你的褲子,因為我認為你夠暖了,所以不需要褲子,請問這樣合理嗎?你們質疑我片面解讀法規,我還想問你們怎麼連這麼簡單的邏輯都搞不懂?
最後我只請他們回答我一個問題: #允許員工結清年資但修法免除自己雇主提撥退休金的義務合理嗎?
然後呢????
就沒有然後了,這個問題到現在都還沒有給我答案。
當然,官方不再回應是正常的,畢竟我是無名小卒,影響力有限,不必跟我浪費時間。而且我這次文章論點太明確了也很難辯駁。但更重要的是,官方這次發澄清稿的目的本來就只是捍衛政策,騙騙外行人,至於事情的對錯或真相根本就不重要。
想一想也覺得很諷刺,我當時勇敢為同仁發聲,寫文批評自己老闆這些不合理的修法規定,但卻遭同為公務員的小編或承辦人誣指為假消息,然後寫一些自己也不相信的幹話來誤導民眾。
當然我能理解他們都是為工作生活所逼,但也造成了彼此文章的真實性及用心程度有極大的差距,他們寫文目的只是為了結案交差了事,而我則是為了捍衛真相及個人理念,內容誰真誰假,我想答案應該很明顯。
#結論
因為這次經驗,讓我更深刻瞭解到假消息的本質。
打擊假消息固然是對的,但重點在於,是由誰來定義假消息??又或者,假如打擊者本身就是假消息的散布者呢?那我們該賦予它更多的權力嗎?
事實上在很多時候,假消息的定義不在於內容,而在於掌握話語權的人是誰,當你跟掌權者立場不同,又或者有機會損害到對方利益時,你很可能就會被扣上這頂大帽子。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認為不管誰執政,政府都應該有意識的節制自我權力,特別是言論自由,因為任何這方面權力的擴張,最後都很可能被濫用,而變成執政者打擊異己的工具。
就像這次事件,雖然政府強調只做政策說明,不會干涉言論自由,但難道用現有官方及媒體管道還不夠嗎?現在八卦版或鄉民的風向還不夠挺你們嗎?為何非得要將政治這隻黑手,伸入校園的學術電子佈告欄才滿意呢?
政府藉由這種方式,無非就是希望在PTT擁有更多的話語權,用官方名義來區分網路言論價值的優劣,進而達到貶抑其他言論的效果,但這種行為本身,難道就不是對言論自由的一種傷害嗎?
事實上,任何人或組織都可能會主動散布假消息(即使是政府),也很可能只是單純為了自己的利益來攻擊異己,所以是否為假消息,最終還是只能靠自己獨立思考判斷,小心求證,而不是依賴所謂的『官方說明版』。
但假如你還是不願意做功課獨立思考,或只是一味盲從權威,輕信官方說法,那麼這輩子,你就只能被掌權者當被圈養的羊群,永遠活在虛假的世界裡。
(照片:媒體連結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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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預計離職
1.
請問能給主管一個日期
例如:我只做到2月底
然後就不去了嗎?
2.
假設極端一點
如果真的明天 說不去就不去了
如果真的這麼做
是會違反什麼法律?
會被判什麼刑?
3.
或是因為特休已經28天
能不能向上級表示要離職後
開始請28天特休
把特休請完直接離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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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37.2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76241087.A.D98.html
※ 編輯: quietman (101.9.37.201 臺灣), 02/13/2023 07: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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