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在花蓮清水斷崖發生50人死亡的悲劇,其中一個環節就是工程車與怪手操作不當,致使慘劇發生。而這個工程車後來更被爆料,是一台27年的老車,這樣的老車造成無可挽回的悲劇,現在的我們來防範未然。
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租賃及管理公務車輛補充規定,第九條各機關公務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依本府財產管理相關規定辦理財產報廢,如車況正常,得酌予延長使用年限:
(一)各類車輛行駛里程滿二十五萬公里。
(二)機車車齡滿六年,小客車、小客貨兩用車以外之其他車輛車齡滿十五年。
(三)機車以外各類車輛行駛里程滿十二萬五千公里,且其車齡偵緝(防)車或警用巡邏車滿七年、大客車滿十二年、其他車輛滿十年。
根據統計台北市工務局及其所屬機關公務車輛明細,超過15年車齡之公務車,水利局4輛(一輛小客車、3輛吊桿工程車)、新工處1輛(傾卸工程車)、公園處8輛(重機1輛、小貨車1輛、傾卸工程車3輛、垃圾車3輛)、衛工處17輛(小客車1輛、重機14輛、吊桿工程車1輛)
而這些車輛安全與否?相信市府長年編列保養經費,能將車輛安全的問題進行保障,但是高齡車輛能否保護公務員安全,甚至可能影響市民安全,尤其在本次太魯閣事件後,我們更應該積極檢討市府相關車輛的安檢強度。所以本席要求台北市政府,今年上半年完成市府所有車齡15年以上車輛安全檢查?
我們更發現,有一輛吊車更是從民國62年使用至今,超過48年以前的歷史文物現在還在使用當中,到底能不能用?能不能安全使用?水利處自己都不清楚,實在荒謬。
市府現今的工程多為外包廠商負責,府內的車輛跟在馬路上真正執行公務的數量比例更是少之又少。但根據本席所查,我們市府各單位的外包廠商合約,並未針對老舊車輛進行規範。所以本席第二個要求是,請市府評估未來對外合約加註工程車車齡限制,車齡幾年?則交由市府同仁進行專業評估討論。
公務機車使用年限 在 耿葳 The Wei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早上10:15在金面山產業道路(內湖路一段91巷附近)
台北市政府動保處一輛「動物救援車」發生自燃事件
還好當時並未有任何動物在車上
而動保處駕車人員也在第一時間發現火苗後離開車輛並通報119
因此,今日的公務車火燒車事件所幸並無造成任何人員及動物傷亡
經耿葳深入調查
該輛動物救援車乃為民國99年12月出廠之車輛
依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購置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規定
公務車汰換年限為:「公務汽車」使用滿十年以上、「機車」滿六年以上
而今天火燒車的公務車年限為10年3個月,已達汰換年限
為了公務人員執行公務之安全
耿葳呼籲 柯文哲 市長,應審慎面對台北市政府公務車之汰換問題
不要讓公務人員在執行公務時,還要因這些老舊公務車而徒增不必要的危險與意外。
公務機車使用年限 在 以專業實踐幸福-鄭秀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警政署質詢稿
【警察勤務安全,機車不得!】
鄭秀玲 委員 2019/10/24
署長好:
汐止警分局汐止派出所警員薛定岳先生,於今年8月因為取締嫌疑犯,卻造成追車殉職,再次凸顯出警察設備是否安全的問題。台灣目前許多警察都是以騎乘警用機車執行巡視勤務,光新北市截至2018年11月統計,警用機車就達4661輛,因而警用機車發生事故的風險相對不低。而要降低警察騎乘機車執勤時發生事故的機率,就須從警用機車整體裝備的安全性做一檢視。
首先是警用安全帽,根據警政署先前表示, 警用安全帽都符合CNS標準,但是CNS標準有兩套CNS-2396,分有普通型(適合未滿125cc之非競賽用機車)、加強型(適合超過125cc之非競賽用機車),請問署長警用安全帽是哪一型規定?有基層員警向本席反映,因配發的安全帽品質不佳,警員需自費購買更安全的安全帽,請問各縣市採購的規格標準是否相同?又請問署長針對安全帽的品質,有何改善計畫?
除了安全帽,機車本體也是會影響勤務時行安的重要因素。目前警用機車的汰換年限,經查新北市是6年到期,台中市巡邏機車則是7年,表示各縣市汰換年限標準不一,是否應該要由中央統一相關規定? 此外,機車安不安全不是只考慮整體的汰換,其他零件所需要更換檢修的時間也會不一,例如機車輪胎的耗損。但目前政府相關的公務車輛維護規定,包含「行政院車輛管理手冊」、「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和 「警用車輛預防保養維護管理作業獎懲規定」等多是針對汽車而非機車,所以請問是否應該針對公務警用機車也要有更明細的規定?
警察騎機車出勤時,可能影響到行安的因素很多,包含警員個人的行車裝備以及機車本體的維護保修,都是必須一併考量的因素,才能降低警員執勤時不必要的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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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屆滿規定使用年限之公務車輛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強制報廢: (一)已依第一項規定辦理汰換。 (二)須一次花費該車新購價值百分之十以上之大修費始可勉堪使用。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