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前陣子新北市勞工局發布新聞稿指出,有某間公司的女性員工在去年4月份時就告知主管自己將在8月份結婚,沒想到7月底時,公司卻以她所擔任的職務有縮減人力的需求,因此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予以資遣,因此勞工憤而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後續該公司也因此被處以30萬元的罰鍰。
我們過去有分享過一些有關於「就業歧視」的基礎概念,但實務上過去常見因此被處罰的案例大多是以性別、年齡為主,本次是較為少見的被認定資方以「婚姻」為由而對勞方有就業歧視,因此我們就透過新聞中取得的資訊,來分析一下這個案例吧~
關於就業歧視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因此如果雇主在面試過程、招募廣告、勞動契約或各項文件中有透露出因為上述的因素設定為聘僱、核薪、考績或甚至升遷的條件時,都有可能涉及就業歧視。
不少違反就業歧視規定的雇主,其實都不是因為犯了在徵人廣告上直接寫了「限OOO」的這種基礎錯誤,反而是因為間接的關聯性而遭到處罰。例如過去有些案例就是因為在招募廣告上寫了「徵洗碗阿姨」(性別歧視)、「限役畢」(年齡歧視)而遭到認定違法,或是在員工辦理育嬰留停時,便對其提出了過往不曾有的限制、要求,因此而被認定具有就業歧視的嫌疑。
因為員工結婚而有不當措施,涉及婚姻歧視
在本次新北市裁罰的案例中,雖然沒有太多細節的描述,但我們仍然可從新聞稿中簡單歸納出幾個該公司被認定違法的原因:
❶資遣結果與結婚事實有高度關聯性
在報導中可以看到資方已經事先知道員工將在8月份結婚,結果卻在7月底就將其資遣,很難不讓人聯想公司是為了規避給予員工8天的婚假而搶先資遣員工。因此從這個案例來看,當個別員工本身或家庭有出現特殊狀況時,公司反而應該要避免瓜田李下之嫌,避免省了小部分的人事成本,卻反而要付出高額的罰鍰。
❷無從舉證有人力縮編的事實
先不論當事人有無結婚的事實,當雇主要主張依照勞基法第11條各款資遣員工時,就必須能夠舉證確實有此法定事由,以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的規範來說,就必須符合這三個要件才有辦法實施資遣,例如舉出營業項目、經營技術或各部門有哪些調整與改變,並有試著去為員工媒合其他適當之職務,如果窮極一切都沒辦法為員工找到出路,最後才是不得已採用資遣方式終止契約。在本案例中,顯然資方應該是沒辦法舉出具有該法定事由的相關證明,才會被認定違法。
❸主管人員證詞
像這類的案例中,可能因為找不到一翻兩瞪眼的證據,就很難讓主管機關採集到足夠的事證來開出罰單,舉例來說,如果面試官在面試過程中口頭表示我們公司就是只要找女性員工,那求職者又該如何舉證來投訴該公司有性別歧視呢?(一般沒有人去面試會偷錄音的吧)
在此案例中,新北市勞工局有表明「公司管理人員證稱A女士工作經驗豐富且表現極佳,在該部門中僅選擇A女士1人資遣,顯不合理」(該主管似乎已經離職),因此這也就成為主管機關認定資方違反就服法的有利證據。
總而言之,通常會因為員工婚姻狀況進而對其做出不利的處分或措施,不外乎是因為有些公司可能會覺得員工有家庭的話,較難配合公司彈性調動職務、配合加班;然而,也有些公司會覺得員工未婚的話可能會不太穩定,甚至未來可能會因為婚姻而影響到職涯規劃而有太多不確定性。從這兩種極端的考量來看,其實都可以代表以「婚姻」作為判斷用人的標準是沒什麼意義的,未來會影響員工的穩定性、工作表現還是有太多的因素需要綜合考量,與其擔心這些問題又可能會面臨相關法律風險,還不如提高公司的薪資條件與福利,以提高員工留任的誘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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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郎每日讀報 #娛樂產業國際要聞揀3條
│從未公開的 Apple TV+ 神秘數字被意外洩漏:該串流服務訂戶人數甚至不超過2000萬人 │
• 一個星期前 Apple 的執行長 Tim Cook 才怒氣沖天地在公司內部痛批洩密的員工不配當 Apple 的一份子,並揚言不計一切要抓出洩密者。這個週末 Apple 守口如瓶的另一個業務機密又不小心被洩露了。Apple 充滿雄心壯志地推出的串流服務 Apple TV+ 過去從未在任何場合單獨被揭露訂戶數量和營收(只會跟其他 Apple 的訂閱式服務合併呈現在財報裡),結果在即將滿兩週年的前夕措手不及地被爆出北美地區實際付費訂戶不到2000萬人。而且爆出這個料的還是 Tim Cook 不敢生氣的對象——好萊塢工會。
• 整個曲折的爆料過程是從日前艾美獎的好消息開始。今年的艾美獎被認為是串流產業大獲全勝的一年。除了 Netflix 的電視劇《The Crown 王冠》和《The Queen’s Gambit 後翼棄兵》各自拿下最佳戲劇影集和最佳迷你影集大獎並且各贏了11個獎座之外, Apple TV+ 的喜劇《Ted Lasso 泰德拉索:錯棚教練趣事多》也一口氣拿下最佳喜劇影集等4座獎項。對於一個投入電視製作不到兩年的公司來說,四座艾美獎的記錄已經是空前的勝利。但在這個空前的勝利的同一時間, IATSE 國際戲劇和舞台成員聯盟正在摩拳擦掌準備跟串流雇主大戰一場。艾美獎的隔天,IATSE 宣佈它們代表工會成員與 AMPTP 電影電視製作人聯盟的勞動協議談判已經破裂,並將尋求罷工的授權投票。雙方的爭執點就在製作人們還在使用「新媒體」這樣的名稱對待來自串流的營收,使工作人員無法從這塊大餅中得到合理的收入。 IATSE 說疫情之中新媒體早就變成整個產業的標準,因而「新媒體」現在只能叫做「媒體」,再也沒有「新」字,也因此不該再享有新媒體的特殊待遇。
• Apple 之所以莫名其妙被颱風尾掃到,其實也來於「新」這個關鍵字。因為投資新業務容易有風險,因此工會和製作人的協議當中會在「新媒體」上適用比較低的薪資標準,而在更主流、更穩定的業務(比如電影院票房或是傳統電視頻道)上適用比較高的薪資標準。在既有的協議之中,針對訂戶人數少於2000萬人的串流服務,雙方約定可以適用更低的薪資標準。理由是這些小規模的串流很可能剛剛進入市場,還必須面臨各種營運風險,不一定能在短期內開始穩定賺錢。問題就在這兒:各串流服務因此必須向 IATSE 每年七月提報一次訂戶人數,用以證明他們真的還小、還新,因此可以適用較低的薪資標準。根據 IATSE 工會發言人的說法:Apple TV+ 七月確實提報了數據,也符合了北美地區不到2000萬訂戶的基準。
• 實際上 IATSE 工會發言人並不是意外說溜嘴洩漏 Apple 的秘密。他們有自己想要表達的論點:他們認為這些厚臉皮的「新媒體」引用既有的協議條款,主張支付員工比較低的薪資標準的同一時間,卻在用遠超過好萊塢的預算水準製作這些天價的節目。因此該條款的設計原意等於被濫用,使這些實際上口袋滿滿的雇主可以省下薪資費用拿去花在其他奢侈的地方。
• 坐擁千億美元現金的 Apple 絕對符合口袋滿滿的雇主標準。在此同時,他們在節目製作費上的花費也是一點都不手軟。製作人 David S. Goyer 早先曾經說過上週才剛上架的 Apple TV+ 重量級節目《Foundation 基地》每兩集的預算大約等同於一部好萊塢大片的製作規模,也就是一季下來等於花掉5部好萊塢大片等級的製作費。Goyer 也坦承他提給 Apple 的計畫大約準備拍8季,也就是說全劇總共等於整整40部好萊塢大片的預算。這種行動決心和力道肯定沒有資格稱自己為「新媒體」。
• 過去一年多,Apple 這位有錢的老爸用不斷接關的方式一直替他們的硬體用戶延長試用 Apple TV+ 的時間,多數用戶一直到這一兩個月才開始試用期滿。這也是為什麼今年初產業研究機構Moffett Nathanson發布的資料顯示 Apple TV+ 的免費用戶佔比超過6成。對 Apple 來說,這1年8個月的時間不過就是一個冗長而昂貴(當然對 Apple 來說可能不貴)的入學考試,而上週末上架的《基地》才是他們正式開學之後的第一次期中考試,首度檢驗他們的內容是否真能擠身串流大戰的A段班行列。同學加油,好好表現!
◇ 新聞來源:
Apple claimed it had less than 20 million TV+ subscribers in July, showbiz union says(https://flip.it/IIgfTK)
As IATSE Seeks New Contract, Streamers’ Emmy Sweep Spotlights Antiquated “New Media” Terms & Studios Explore Strike Contingencies(https://flip.it/nnEGCj)
Apple TV+ sub-20 million subscriber count allows for lower worker pay, claims report(https://flip.it/6WEG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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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今天也可以知道一下的事:
│Spotify 推出針對廣告主的大型行銷活動,企圖加強帶有廣告的免費會員模式營收 │
◇ 新聞來源:Spotify Kicks Off Campaign to Win More Advertisers(https://flip.it/Ajh_xB)
│Barbara Broccoli 說她要等明年才會真正開始找下一任 James Bond│
◇ 新聞來源:Hunt For Next James Bond Will Begin Next Year, Says Producer Barbara Broccoli(https://flip.it/yVLC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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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們好,
我就職的前公司有多項違反勞基法的事例,
下面po上往來信件(裡面有交代前因後果),懇請版大協助,
是否在工作期間約定、預告期、交接此三方面有爭議,又該如何處理?
工作期間約定:
到職和公司有簽署一份一年期合約,未滿一年要罰一個月薪水,
但是公司確實沒有任何培訓、也未送員工出去上課,和一開始說會教,落差很大,
這樣我該如何證明,公司沒有培訓的事實?以至於這項合約違法?
預告期:
因為之前有同事薪水因這個合約被扣掉,因此我開宗明義信中提到是否可以保障薪水,
如果在預告期的薪水無法確保拿到,我是否就沒有義務遵守預告期?
還是說,
因為對方回信雖沒有明白承諾會給我薪水,但也沒明說她不會給?
所以我還是不能自己離職?
交接:
就我所知無論是薪水或是服務證明,應該都不能以沒交接為由扣住不發?
更何況10/6信中有提到我願意交接,但是過了快一個月都沒有回信要我連絡交接,
是等到10/31我去要離職證明,才又突然說我沒交接所以不給我,請問這樣合理嗎?
另外關於薪水的部分,我是刻意在九月底領到薪水之後10月初趕快提離職,
免得幫他做白工太久最後還領不到錢,
我10/3下班前寄出第一封信,但是10/6他的回信很模稜兩可,刻意創造模糊空間,
所以我當時就再也沒去上班,而10/1-3這三天的薪水,
應該是因為我寄了信她有點被威脅到所以故意還是匯給我,
到時候他就可以咬定說他完全合法,沒有扣我薪水,但我卻沒交接?
以下是往來信(信中說有親戚律師是自己瞎掰的):
寄件日期: 2014年10月3日 下午 09:08:55
Dear Gxx,
誠如昨日跟妳說我已經規劃最近要離職,
我就離職的部分今天已諮詢過親戚,我有一個舅舅是執業律師,
因為一年期合約的部分已違反勞基法而屬無效(公司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
費用,“不得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所以就賠償的部分也屬無效,
因為勞基法對一年以內員工有10天預告期的約束,所以提出辭職後應該還至少要再上10天
班,預計就10/20會是我最後一天上班,
但是公司之前的例子(Jason…等案例)
都是員工預告之後,最後一個月的薪資被扣下來,公司並沒有依勞基法給付,
而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的話,員工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基法第14條第五
點)。
薪資的部分,因為當初議定的薪資有一部分變成所謂績效獎金、一部分變成伙食費…但是
績效獎金不應該是從合約議定的薪資裡面分出來的… 所以我所說的10日薪水是指合約議
定薪水去計算的10日。
綜合以上我想先問一下公司是否一樣不會給付10天的薪資(從今天算起到10/20號為止,正
常來講其實有10個工作天,但公司中間強迫放2天無薪假也不符合勞基法),如果確定不會
支薪的話,那我週一就不會來上班了,希望公司能理解。
已將公司門禁卡放在桌上,工作的檔案也都在電腦的”文件”>”Eden”資料夾當中。
再麻煩妳回覆了,用wechat或打電話給我皆可,謝謝!
Best regards,
Eden
Sent: Saturday, October 4, 2014 10:51 AM
Subject: RE: 辭職相關
Eden,
公司向來依公司與員工簽訂的聘任合約及勞基法,作為人事相關事宜的處理準則,相關合
約也業經律師審閱。公司已對你進行培訓項目包含私募基金投資個案評估、法人投資人應
具評估要點、個案會報方式、同業比較與會報技巧等等,也請知悉。
聘任合約內容,在你正式到職前已經先一一口頭、書面溝通。到職後、你在充分了解與同
意後、方簽署聘任合約。
妳將門卡、電腦、檔案放在某處並不等於完成工作交接,資產無人點收,工作無人確認接
手。在職期間,公司依例會支付薪資。故再一次善意提醒也請依約、及依法進行妳的工作
安排與完成離職程序,以完善工作職責。
Gxx
寄件日期: 2014年10月6日 下午 04:13:17
Dear Gxx,
以下有幾點回應公司的說法:
1. 公司並無培訓事實,即,公司所謂培訓項目的部分均為工作交辦,項目交辦下來
由我完成,不完善之處再經主管之建議改進,此並不構成勞基法定義所謂的培訓,是故,
公司並無培訓員工之事實。
2. 相信公司的合約都是經過律師審閱的,因此我相信Gloria這邊也很清楚,如果公
司與員工簽訂的任何形式契約若與勞基法牴觸則將優先適用勞基法,無論是否員工親自簽
下合約,並無例外。
3. 如先前所說,公司恐涉及違反勞基法條文,並有扣留員工薪資的過往案例,基本
上員工可不經預告離職,且不需要完成工作交接,因此若薪資未確定獲保障,依法我並無
責任完成所謂的工作安排抑或離職程序。
4. 「在職期間,公司依例會支付薪資」此說法,想詢問公司依例是依照何例,由於
公司有扣留員工薪資的案例,若是依例支付薪資… …則恐無前例可循。若確實需要我進
行交接,我也樂意,但是否可先議定交接天數並將薪資提前入帳或是其他確保方式。
以上,因為我於MW工作僅約三個半月,工作相關檔案其實不多,且我的資料夾和EMAIL都
有詳細清楚的分類,未來如有人接手,相信不難找到所有公司需要的相關檔案,如果真的
需要協助,請再跟我說。
另外,我在職期間並未使用到電腦和門禁卡以外的公司資產,相關均未帶走,請查收即可
。
如果公司有任何事項需討論的話,我們可以另約時間,我會先連繫律師有空的時間,屆時
讓他陪同我一起進行。
謝謝!
best regards,
Eden
Sent: Thursday, October 30, 2014 8:06 PM
Subject: 離職證明及健保轉出申請
Dear Gxx,
我是10月初離職的Eden, 上次後來就沒有再收到回音,想必公司如常,
由於新工作即將要到職,想跟妳領取我的離職證明書、薪資證明和健保轉出申請單,
再麻煩你了!
祝一切順利
Eden
Subject: FW: 離職證明及健保轉出申請
Date: Fri, 31 Oct 2014 19:25:37 +0800
Eden,
來信收悉。
薪資證明和健保轉出申請單會寄發。
你尚未完成工作交接,請致電安排工作交接時間。
離職證明書於妥善交接後會進行處理。
祝 商祺
G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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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26.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15611980.A.2B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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