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卡羅》一二集觀後感與小彩蛋分享
公視粉絲團真壞,斯卡羅 SEQALU:Formosa 1867一次就上兩集,真的是逼人一口氣看完吶!我還真的看完了...根本停不下來~
心得:
超精緻的史詩劇,只看兩集就可以說,是我所見過最用心的台灣史詩劇。
對於19世紀末的台灣生活,尤其是房舍的考究十分仔細,還有劇中不斷穿插的5種語言:原、台、客、華、英,真的是聽得很過癮啊~雖然只聽得懂三種XD
其實看片尾的致謝名單,就知道他們聯繫了多少在地部落的耆老進行調查甚至協助,一部戲劇能做到這個程度,除了感動已經沒什麼話好說了,還原度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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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小小幫大家整理一下「斯卡羅」事件的背景:
「斯卡羅」是一個由許多部落組成的部落邦聯,位於中文文獻中稱呼此區眾部落的「瑯嶠下十八番社」範圍之內。(感謝眾高人指點與《傀儡花》作者陳耀昌醫師臉書分享)
斯卡羅是一個很特別的統治實體,族群的主體為排灣族,所以劇中族人使用排灣族語與穿著,然而他們的統治階級是從知本社(卡大地布)南遷的卑南族,雖然好幾百年前因打輸普悠瑪部落而來此,但因為他們仍武力高強、善於使用巫術(強弱果然是比較出來的),而使得恆春半島南方的排灣族等民族臣服,形成一種有點類似島內殖民的統治組織。但也因為被排灣族環繞的關係,耳濡目染下這支卑南族人的文化也漸漸被排灣化了。這裡要注意的是,因為不是所有南恆春排灣族都臣服於斯卡羅,所以不適合直接拿來代稱整個地區;當時台灣清國勢力範圍外的狀況,可以想像成歐洲那種小國林立的狀態。
早在荷蘭時代,《熱蘭遮城日誌》(江樹生,2003,已絕版)中就有提到「瑯嶠君主」這個用法,也提及該族群的強大。
然而,為拓展殖民地事業的荷蘭,在1642年底,由荷蘭東印度公司任命戰地指揮官Johannes Lamotius率軍前往基隆淡水等地,想奪走西班牙人的城堡(淡水紅毛城等等,不過今天的淡水紅毛城是荷蘭人在西班牙人原址上重建的就是了),也征服北部的居民。而在任務結束返回台南時,也順路征討虎尾、二林等不順從的聚落,就這樣回到安平古堡。放假一陣子之後,他率領了一支300人的軍隊再次向南挺進,目標:征服瑯嶠君主。
結果,該次遠征大敗數個瑯嶠十八番社成員,毀了許多舊社,君主更敗逃知本。(因荷蘭時期年代久遠,此部分其實存在多種不同解釋,本文僅取其一)
這應該就是正片開頭,龜仔甪(音作「鹿」)社族人宣稱「為祖先報仇」、12分鐘搶先看版中「幾百年前,斯卡羅被洋人殺的家都沒有了」的由來。這新仇舊恨的糾葛,原來是起源于荷蘭,羅妹號船難的美國人不管是劇中還是史實中,真的都死得莫名其妙... 被報錯仇了...
沒辦法,現代人都會臉盲了,也就別為難人家分不出來美國人和荷蘭人了(其實我也分不出來啊!!)
好啦,大概就是這樣,剩下的自己看~ 否則又會變成萬言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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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彩蛋:
1. 柴城=車城,社寮=射寮=屏東海生館旁邊
2. 龜仔甪=龜仔角=社頂公園一帶
3. 羅妹號船員上岸的地方,大概在墾丁青年活動中心到墾丁福容大飯店之間的海岸。(自李仙得手稿比對地圖地形推測)
4 .那個第二集突然開口講很標準很出戲的英文的總兵劉明燈啊...他大人就是在草嶺古道寫「雄鎮蠻煙」和「虎字碑」的那位啦!下次去走草嶺古道,記得多看兩眼真跡啊~或者可以直接看我和Joeman 去走的影片就好,空拍超精彩喔:https://youtu.be/QnmYd9ieJzM
5. 我說那個梅花鹿的部分... 溪裡那幕那隻中央大公鹿,鹿角的叉好像有點不自然XD 然後在任何有狩獵活動的地方,鹿群都不會等到人離那麼近才跑掉喔~ 這邊有違事實,比較像卡通常見的「人與自然共融共處」的烏托邦世界觀裡,但那是不存在的;或者只存在於沒有狩獵人又多的地方,比如說能高安東軍(扶額頭
6. 根據伊能嘉矩「臺灣文化志」,羅妹號是在七星岩附近觸礁失事,距離台灣還有8海哩遠(14.8K),船員是乘坐救生艇登陸的,而不是片頭「大船就擱淺在海岸邊」的樣子。
7. 第一集龜仔甪社把船長夫人的頭丟回海中,但史實上,那是李仙得和卓杞篤簽訂條約之後,他們才把頭還給美國人。
8. 另外,羅妹號那名倖存的船員,並不是直接被送到府城。而是不知受何人幫助,逃到打狗(高雄)後自己向官府稟報,消息上呈台灣府,經英國領事館傳遞至北京辦事處,再由該國公使移牒美國公使蒲安臣(Burlingame)。當時,一艘停泊在安平港的英國軍艦哥爾摩蘭號(Cormorant)有前往墾丁進行搜救任務,但一接近海岸就被龜仔甪的族人攻擊,只能趕緊躲回船上,甚至向陸地開砲擊退族人(居然有這段,怕),最後無功而返。經歷這段插曲後,才輪到李仙得上場,來到台灣,要找龜仔甪族人算帳,但龜仔甪首領不買單,加上清廷敷衍,才有後續美國派兵殺來台灣的故事。
9. 李仙得這趟來台灣的故事他自己有寫成書,有中譯版《南台灣踏查手記:李仙得台灣紀行》,對這段歷史有興趣的朋友,這是一本不可錯過的著作。不過很遺憾...博客來最後一本現貨被我買走了,明天到貨,椰(欸
10. 我年初去山型者 Wilder在那山那谷辦的WILDER LAND有遇到温貞菱 Wen Chen-Ling 本人,那時候她和謎卡 Mika on the road 一起在溪邊放空,我那時候有眼不識泰山... 還問她是誰(眼神死)記得跟她講過幾句話的感覺... 她本人根本就是劇中蝶妹的感覺,輕飄飄的啊~這次看《斯卡羅》,真的很佩服她能背好講好這麼多種語言的台詞,太強了!!而且那帶一點英文的口音,有夠自然!讚讚!
我吐槽到這邊,你可能會覺得「欸等等,這時間軸怎麼差有點多?」但是畢竟《斯卡羅》可是經過兩次改編的歷史(陳耀昌改編一次,劇組再改編一次),而導演接受訪談時也已表示:「一部片不需要去、也不可能去承載所有歷史的真相。」
這部分我是認同的,本來就不應該把《斯卡羅》當成一部正史來看,而是以看《三國演義》那樣的心情,去欣賞當代影視劇作如何將150年前的台灣生活樣貌、族群互動、服裝居住乃至語言樣態,活生生的還原到眼前。
我可不會說《三國演義》因為不符合史實所以不好看哪...
而這部劇最大的價值是,《斯卡羅》可以是個起點,喚起我們的意識,去探究那些固著於這片土地上,長的硬邦邦,卻有著記憶溫度的真實歷史,深切的認識流在自己血液中的台灣基因。
台灣沒有史詩?滿腦子中國五千年?
講這種話的人,只是沒看書罷了。
今年起,也可以說,他只是沒看公視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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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台劇沒人才、不好看、沒質感?那個時代早過去了,《斯卡羅》證明了,你如果還沒看到好看的台劇,就只是經費不足而已啦~一集1550萬,總算能摸到韓劇邊邊的製作費,果然可以拍出國際級的水準啊!!!
我會繼續追下去的(腦粉貌),
期待下週六(我是日,Netflix)!
#圖片來源中央研究院台灣百年歷史地圖1924日治地形圖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Dd ta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演奏:奧地利維也納愛樂樂團 Play: Wiener Philharmoniker 指揮:(印度)祖賓•梅塔 Conductor: Mr.Zubin Mehta 1.(奧)約翰•施特勞斯 - 維也納的血統 J. Strauss - Wiener Blut (Waltz) 2...
公司主體英文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直播重點整理來了♡ 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直播EP23重點整理】 台澎小堅果
時間:7/1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同盟國是什麼?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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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盟國是什麼?
同盟國當初怎麼出現的?扮演什麼角色?但因為它的中文翻譯有個「國」、讓人以為是法人,這其實都是文字造成的誤解。同盟國的英文是 Allied Powers,這個 s 是複數,意指由很多國家組成的軍事同盟。
在1941年,針對法西斯主義(納粹德國)以及軍國主義(義大利、日本帝國)等等的侵略,一開始是由26個國家集合起來合作簽署這份聯合國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這些簽署多邊國家條約的國家彼此之間達成協議,在軍事上合作約定來對抗共同敵人。
同盟國只是軍事政治結盟並不是國際組織喔!也不是法人喔!也沒有組織架構!
聯合國則是二戰結束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聯合國憲章就是組織章程,加入的成員必須簽署並遵守組織章程。
同盟國成員基於法律上平等原則共同建立軍事同盟,彼此地位平等,這些國家建立起來的軍事同盟,這之中不一定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中還有大英國協的自治領喔!例如加拿大、澳洲等。
我們在看到同盟國的行動時,要知道這是所有成員的行動集合。每一個成員都有其獨立性,是基於共同目標進行軍事合作。關於戰區分配、軍事戰略合作等等就是彼此一起協調,達成合意後而作出共同決定。
那什麼是盟軍?只要是加入同盟國的這些成員(國家或政治實體),他們的軍隊在執行與軍事同盟目的有關的軍事行動任務時,就是盟軍、同盟國軍隊。
「同盟國軍隊」指的是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各個成員的軍隊。盟軍成員的軍隊必須聽命於各盟軍成員。
本質上這些軍隊仍舊是參與同盟國成員的軍隊,只是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取得盟軍的身分。像美軍在二戰執行同盟國的任務時,它的身分會是美軍也同時會是盟軍身分。
這些盟軍成員的軍隊彼此基於聯合國家宣言互相協助,並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同時多了盟軍身分。
任何以軍事同盟名義執行的行動,本質是參與同盟國的各個成員行動的集合。就像二戰美軍執行同盟國任務打日本時,這個過程中美國軍事行動跟策略,法律上的效力會向上延伸到所有同盟國成員。
原則上,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要對所有盟軍的行為負責,而加入同盟國的所有成員也要為此負責,但在責任追究上,最終仍舊會回歸到實際做出該行動的成員身上。
所以才會說每一個參與成員的獨立性是存在的,同盟國的行動是所有成員行動的集結。如果同盟國是法人,責任會規屬於該法人。一旦法人解散了,就找不到對象可以負責。但情況不是這樣。由於同盟國不是法人,如果有哪個盟軍成員出問題,追究責任時不會「只是」停留在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上,而是可以追究到實際發生問題的成員身上。
同盟國要執行哪些任務,原則上也必須是經由相關成員討論好才會執行,所以每個成員當然多多少少要對任務造成的結果負些責任,但最終責任還是由實際造成結果的成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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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是以蔣介石為首的ROC政權。
軸心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則是汪精衛在中國南京成立的ROC政權。
在國際法上,蔣介石這個ROC政權才會是國際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
而1937年日本把中國南京拿下來還佔領下來,日本扶持的汪精衛這個ROC政權本身是由佔領者在佔領地扶植成立的政權,在法律定性上會認定傀儡政權。在國際法上是不會得到承認的,因為傀儡政府沒辦法展現一個主權國家必須具備的獨立自主性。
這張圖說明了「同盟國(軍事同盟)」、「盟軍成員(軍事同盟參與者)」、「盟佔代管(軍事同盟參與者共同授權特定對象代全體參與者實施的佔領及管理)」之間的關係。
蔣介石代表的ROC政權就是當時同盟國軍事同盟中所有成員認定的中國合法政府。當日本投降,舊金山和約還沒簽時,1945.9.2《降伏文書》簽署當天,盟軍總部發布《指令第一號》裡面的附件《一般命令第一號》有指派蔣介石的ROC政權代表盟軍全體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台澎。
《一般命令第一號》寫得很清楚就是同盟國分區佔領日本的軍事安排。
ROC政權履行盟軍的任務,在1945.10.25在台北辦受降典禮,同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這一天開始運作。提醒大家,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的「台灣省」這三個字,看起來很像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的內部組織。但它其實是為了執行盟佔代管任務所成立的機構,所行使的權限是同盟國所有成員所授予的權限,並不是中國自己的權限,有權佔領戰敗國日本領土的是同盟國所有成員。任何為了佔領成立的機構,無論是那個國家、編制如何,這個機構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盟佔機構。
換句話說,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這個盟佔代管機構的職權是獨立於ROC政權代表的中國之外的。ROC政權就是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人」的身分,即使它故意將成立的機構名稱裡加上「台灣省」也沒辦法改變盟佔代管機構的本質。
補充聖峰在社群提過的:
蔣介石(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被指派代表盟軍到台澎受降,之後在台澎成立軍事佔領機構A實施軍事佔領,這個軍事佔領機構A在實施軍事佔領時,可以運用同盟國任何一個成員的軍隊,只是因為蔣介石是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所以蔣介石使用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真正具有佔領權限的單位,是蔣介石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在台澎成立的「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軍事佔領機構A,而不是蔣介石所屬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所以假設:
1.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政變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答:佔領台澎的權限在軍事佔領機構A,不在派員運作軍事佔領機構A的同盟國成員X的政府,所以即使同盟國成員X內部出現有別於原中央政府a的其他政權b,政權b也不會因此取得佔領台澎的權力。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答: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運用任何盟軍成員的軍隊,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裁撤,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使用同盟國成員Y的軍隊。
「軍事佔領是幹嘛用的、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是國際社會長期運作之下形成的慣例規則,不是由英國內閣的報告來決定,也不是由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來決定。
這就好比我說:在台澎殺人(依照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時,之所以在台澎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因為「我」這麼說,而是因為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如此規定。
同理,美國國務院提到ROC政權在代表盟軍受降之後合法治理台澎,英國內閣提到軍事佔領要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才結束、就只是相關國家在闡述「(依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軍事佔領會以什麼方式開始、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而不是因為他們這麼說,軍事佔領才有這樣的作用、才會那樣結束。
「軍事佔領的作用,是在戰爭正式結束,戰後相關處置確定前,維持被佔領地區的正常運作」,這是國際社會數百年來進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次的戰爭所形成的規則、慣例。
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軍事佔領不會結束。
另外,由於軍事佔領本來就只是「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相關地區在正常運作狀態」的「手段」,所以,規範軍事佔領要如何進行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然不會有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的效果。
至於佔領何時會結束,取決於最後處置何時確定。
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本來就不會特別寫何時結束,因為在下命令的當下沒有人知道最終處置何時才能確定。
因此,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一定都是有開始時點,沒有結束時點的命令。
至於《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指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軍事佔領」該怎麼結束,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一部份,規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日本」的軍事佔領何時結束的《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台澎的軍事佔領該怎麼處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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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盟佔代管機構即使一開始是由ROC政權成立的,由於盟佔代管機構是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成立的單位,法律上是有別於ROC政權而獨立存在,所以不會被ROC政權發生的任何事情改變。
假設如果真的發現ROC政權消失了,沒人運作盟佔代管機構,那同盟國成員中就會有人接手了。在所有盟軍成員中,與台灣距離最近的就是美國了,美軍在沖繩有部署。萬一ROC政權說要跟PRC政權合併,那當然同盟國成員之一美國就會出手。
但我們要強調,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己願他力或要等到別的同盟國成員接手。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由台澎住民以身為原日本殖民地駐民及其後代的身分趕快來行使去殖民化住民自決權決定未來,這時候就會確定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那這個盟佔代管就可以終止了,因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到此也算確定了。
➖➖➖➖➖以下進階思考➖➖➖➖➖
#進階思考:分享社群中聖峰曾說過的
盟佔的實際執行單位是中華民國政權成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來改制為台灣省政府),這個單位雖然在組織架構上列在中華民國政權的組織內,但實際法律上屬性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與中國國家政府是誰無關的盟軍機構」。
這個盟軍佔領機構是「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設立,並「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派自身人員實際運作」。而目前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實質凍結「省」這個層級,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可以說已經沒有派自身人員運作這個盟軍佔領機構,而是把這個盟軍佔領機構的工作移轉到中華民國政權其他單位來執行。
在中華民國政權因自主宣布解散,或因選擇與PRC政權合併而消滅的場合,由於盟軍佔領機構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若在法律上消滅,這個「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並不會跟著消滅。機構仍舊存在,只是沒有人實際運作。此時,二戰盟軍成員可直接派員到台澎接手運作該機構。由於這個盟軍機構當初成立時所依附的中華民國政權已經不存在,到台澎接手的盟軍成員自然會將其名稱做適當的修改。
另外,PRC政權並不會因為ROC政權消滅或併入該政權而取得派員接管的資格。講白了,二戰盟軍成員本來就沒有打算讓PRC政權接管台澎。
其實,大多數二戰成員早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因此,對大多數二戰成員來說,「中國主權國家『早就』是由PRC 政權代表」。英國在 1950 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美國也在1979年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它們從來就不曾考量過要將台澎的代管權限移交給他們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
總之,ROC政權之所以能夠佔領代管台澎,本來就不是因為它是中國代表政府,而是因為盟軍授權它來台澎受降、讓它成立並運作盟軍佔領代管機構。這個盟軍代管機構在法律上是盟軍機構,不是ROC政權的內部單位。只是因為這是ROC在盟軍授權下成立的,裡面的人員又是以ROC政權的人為主,所以被ROC政權塞進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當然,ROC政權為了把「台灣光復」的戲演下去,也必然會將這個盟佔機構放在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但無論ROC政權把盟佔機構放在自身組織內部的哪個地方、叫什麼名字,盟佔機構始終就是一個獨立於ROC政權的存在。
所以就算ROC政權解散了,當初它為了執行盟佔任務所成立的盟佔機構「在法律上」仍舊存在,即使沒有人運作,這個盟佔機構仍舊存在。而任何在後來得到二戰盟軍成員任命接手的單位,都可以直接讓這個盟佔機構復活,並發揮所有的作用。
事實上,二戰盟軍成員在任命接手者這件事情上,享有極高的自由度。它們可以任命任何可以履行法律責任、承擔法律上義務的法律上行為主體來接手。因此,任何國家政府、任何國際組織,乃至於任何個人,都可以被任命來接手運作盟佔機構。
《舊金山和約》的未定安排就是將台澎戰後最終安排「留待日後處置」。
在這情況下,因為盟軍成員是將本來該在和約中處理的事留到日後才處理,佔領當然「必須」要繼續。
如果《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最終處置沒確定的台澎的佔領就結束了,那日後要回來處理的時候,如果台澎被其他沒得到授權的單位強佔,盟軍成員豈不是要先打一仗奪回控制權才能處理?
盟佔不結束就是要確保盟軍成員之後處理時控制權仍在手上。
《一般命令第一號》就是二戰後所有對日軍事佔領、讓日軍繳械的法律根據(甚至包括駐日本本土的盟軍總部在內),當然非常重要。
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實施的軍事佔領,必須遇到具有可以結束戰爭關係的法律效力,且對相關地區的戰後安排有辦法做出最終決定的文件或動作出現才會結束。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根據是48個盟軍成員跟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所有盟軍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法律上根據。
另外,請注意一件事: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對日本及全體盟軍成員都具有效力的軍事命令,是只用幾個字就能指示數百萬軍人的行動,影響上千萬人權利義務關係的軍事命令。
請對這份命令給予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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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基本原則就只有一個而已:只有在法律上具有適當權限的主體,採取足以產生法律上效果的行動,才有可能改變法律上的狀態。
要解決「在國際法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問題,只能透過在國際法中可以確立領土歸屬的方式來進行:由具有領土主權歸屬決定權的法律上主體來決定。
要結束「台澎的盟佔狀態」,只能透過讓「盟軍全體成員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的理由」消失來進行: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讓台澎戰後領土主權歸屬確定。
所以,只要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盟佔就不會結束。
而要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確定,兩條線:
1.盟軍全體成員聚在一起決議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或議定一個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的程序,然後依據該程序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
2.直接依據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讓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的住民,行使在國際法架構下得到認可的自決權直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盟軍成員身為戰爭勝利者所具有的「戰勝者決定戰敗者領土(台澎)未來」的權利,跟曾受日本殖民的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台澎)未來』的權利兩者相互獨立,在法律上存在「競合」狀態。
任何一個權利行使之後,都能夠確定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也都能夠產生「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進而使盟軍佔領狀態結束的效果。
至於ROC政權跟PRC政權之間,不管怎麼私相授受,或甚至是讓PRC政權派解放軍來掌控台澎,都無法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盟軍佔領地」的法律狀態。
這就好比你的房子,被從某黑幫被趕出來的黑幫前幫主佔據,然後這個前幫主某天跑回自己的黑幫,然後跟現任幫主講好,說要讓現任幫主用你家的房子。
來,請問你家的房子會因為這樣就變成黑幫的財產嗎?
不管黑幫前幫主、現任幫主住多久、用多久,你的房子,始終是你的房子。
ROC政權具有兩個身分:
可以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流亡)政權跟盟軍佔領任務的執行者。
中國政權身分讓它能以中國政府的身分合法治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甚至可以處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讓它可以成立、運作佔領機構來合法治理台澎,但這個身分只能治理台澎,而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所以,就算它掩飾自己身為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始終以中國政權的身分示人,還扯「台灣光復」說台澎領土主權屬於自己要代表的國家,它在台澎,仍舊是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它也仍舊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今天你在公司委託下管理公司車,就算你平常都開著公司車在外面跑,還很無恥地說這台車是自己花多少錢買的,甚至還將這台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進行改裝,公司車仍舊是公司車。
你不會因為把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改裝、你的街訪鄰居親友都「相信」這台車是你的,就能把這台公司車轉手賣給你的混帳兄弟。
這樣應該就可以瞭解為什麼法理建國派會一再強調並說明「台灣地位未定/盟佔」狀態持續至今了吧?
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
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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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
舉例來說:
某甲偷偷開著只能用於公務的公司車A上下班,親朋好友也都以為那台車是他的
應然:公司車A屬於公司,且只能用於公務。
實然:某甲將公司車A當成自己的車用於私務,親朋好友也認為那台車是他的。
此時,讓應然與實然一致的方法有兩個方向,至於要朝哪個方向走,自然要做利弊評估: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變成某甲的車,能自由使用於私務。
做法:某甲跟公司把公司車A買下來,自此取得該車所有權。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維持公司車狀態,只能使用於公務。
做法:某甲停止將公司車A用於私務,並老實告訴親朋好友那台車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回到台澎的狀態:
法律上,應然面: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政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
現實上,實然面:中華民國政權不斷宣稱自己所代表的國家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並把台澎當自己的領土在利用。
若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代表的國家(中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主張自己繼承ROC政權的PRC政權可以合法主張統一台澎。
若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承認自己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台澎還不是國家」的法律狀態被清楚認知,此時,希望台灣是主權國家的人就會去採取行動完成建國程序,讓台澎成為國家。
存在不等於真理。
一個現實狀況存在,不代表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本身合理、但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一定有它的理由。至於這個理由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類比到台澎的狀況:
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這個威脅雖然存在,但它存在並不表示這個威脅是合理的。
而這個威脅的存在,確實有它的理由:
因為ROC政權主張它已經為自己代表的國家(中國)取得台澎領土主權,而PRC政權主張它繼承ROC政權的中國代表政府身分,所以PRC政權主張身為中國代表政府的它可以行使武力為擁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掌控台彭。
所以,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確實有理由。但這個理由合不合理呢?史實跟國際法告訴我們,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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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資料裡面都講過了ROC政權可以主動終止代管了,
不過我想順便藉這個機會「法普」一下,講一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在基本法律關係中,有個關係稱之為「代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則對本人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產生如同本人自己親自做這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而在基本契約關係中,有種契約稱為「委任/託」:當事人A(委任/託人)與當事人B(受任/託人)間約定,由當事人B為當事人A完成一定事務。這就是委任/託。
由於委任/託關係是由雙方「合意」所形成的「契約」關係,所以在概念上,契約任何一方都可以結束這個關係。
如果今天有兩個人約定成立一個「委任/託」契約,而契約的內容,是由委託人A(本人)請受託人B(代理人)以委託人A的名義去完成一定行為,而且這個行為對委託人A產生法律效力,這個關係就是所謂的「代理委託關係」。也由於「代理委託關係」是一個委託契約,所以,委託人A(本人)跟受託人B(代理人)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在「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這件事來說,盟軍全體成員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就是代理委託關係:
盟軍全體成員(本人)委託ROC政權(代理人)以盟軍全體成員的名義去佔領、管理台澎。
由於是代理委託關係,所以無論是做出這項委託的盟軍全體成員,還是接受委託的ROC政權,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因此,ROC政權當然可以終止自己被委託交付的代管任務。
但在這裡要注意的是,
「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的結束」跟「盟軍全體成員跟ROC政權之間代理委託關係的終止」是兩回事。
由於「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盟軍全體成員都會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因此,就算ROC政權自己主動宣布終止與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委託關係,
只要「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盟軍全體成員仍舊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如果要舉例的話,就好比: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要子女成年,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權責才會結束。
假設某對父母需要離開自己的小孩到海外工作,於是委託友人甲代行其法定代理人職務,
然後友人甲覺得這對父母的小孩一天到晚搞事,不想管了,於是跟他們的父母表示自己不願意繼續當代理人了。
此時,雖然父母與友人甲之間的代理委託關係因為友人甲終止契約而終止,但父母的法定代理人權責仍舊存在。
所以,父母可以另行委託友人乙代替自己行使、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權責。
另外,法律上的關係並不會因為實際執行者的主觀認知而改變。
這就好比,我今天叫你去開「我的車子」,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這台車子也不會因為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就變成你的車子啊。
在盟佔任務的執行上,中華民國政權是依照它本身的運作規則,運用自己的人去「執行這項任務」。所以不管它主觀上怎麼想,總之任務是被執行了。
這就好比你今天委託某個工匠為你做一個雕像,這個工匠用他手邊的工具、叫他的學徒來雕刻這個雕像,然後這個工匠把這個雕像當成為自己製作的那樣來雕刻。但無論如何工匠在過程中使用多少工具、找了多少人來幫忙、投注了多少感情,那個工匠始終只是在為你製作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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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ROC政權在執行佔領代管台澎這項任務時,所運用的人員、工具、規則(憲法、法律、命令)及手段,只有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軍事佔領所形成的規則與慣例的範圍裏面,才能合法產生法律效果。如果是超出或違反相關規則慣例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要追究ROC政權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本上要在自決建國之後才有辦法有效追究。
舉例來說,在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中,佔領者可以「『有償』徵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來應付佔領管理之需。如果佔領者今天訂了一個規定說可以「『無償』取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這個規定違反佔領規則,不會被認定是合法的管理措施。佔領者依據這個規定無償取用的財產都是非法取得、非法使用,並會因此產生返還徵用物並支付使用費,或支付收購徵用物費用的法律責任。雖然在仍處於佔領狀態下去要求佔領者面對錯誤給予賠償並不是不可能,但成功機率不高。現實上,這類法律責任的追究,基本上要等到在法律上可以合法代表佔領地人民的單位出現之後,才能有效向佔領者追究責任。
最後一點要提的是,對盟軍全體成員來說,ROC政權在佔領代管台澎過程中所做的一切違反國際法中佔領規則及慣例的行為,都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
盟軍全體成員確實「可能」會因為明知ROC政權違規,卻還放任它這麼做而必須負上連帶責任,但最終仍舊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而ROC政權的繼承者,則必須繼承它的法律上責任。
舉例來說,
你委託自己的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A,結果朋友甲在做例行保養的時候,用了劣質的產品導致車子引擎受損,朋友甲因此必須負責將車子A的引擎修好。
後來你在甲修好車子之前就把它賣給朋友乙,因為甲的責任是把車子A的引擎修好,誰擁有車子A就能要求某甲把車修好,所以乙可以要求甲將車子引擎修好。
後來某甲不小心因為吃麻糬噎死,他的兒子小甲身為他的繼承人,就必須擔下將車子A引擎修好的責任。
另外,朋友乙當然也可以要求賣車給他的你跟甲一起負責把引擎修好,但因為把引擎弄壞的是甲,所以即使你幫忙把引擎修好,最終也會向甲/小甲追討修理費用。
在上例中,委託人是委託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
在盟佔的例子中,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的台澎,雖然在法律上並不是盟軍全體成員的領土,但盟軍全體成員在法律上可以決定台澎領土要歸屬給誰,所以雖然不是「台澎領土主權的法律上擁有者」,但在法律上具有的權利,與「台澎領土主權擁有者『相當』」。
所以,「委託他人照顧自己的車子」的例子雖然與「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台澎」在「所有權」的角度上不一致,但在「決定所有權歸屬的權利」這點,在法律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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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掌權者放下拳頭,讓慈濟,慈悲救世吧!》
慈悲沒有止境,沒有終點,慈悲更沒有先後順序。
自總統蔡英文女士與慈濟證嚴法師視訊那天至昨日,慈濟基金會一直沒有收到政府的授權及採購BNT所需的免責條款聲明書。
他們為民請命,他們也為民著急。
之後,無情的政治,給了答案。
昨天下午指揮中心回答如下:
了解慈濟在採購疫苗上面非常急迫,「他們為善」不落人後,這樣的「心」我們是「很感謝」,但指揮中心還是會按照自己的步驟,讓前面兩家公司先進行並明確走了,隨後接續做,「速度可能比較快」。
此外,陳時中認為,「現階段有不同的人都來採購」,「恐會進行不冷靜,」,「但非常歡迎慈濟參加,我們會做最好的安排」。
https://news.tvbs.com.tw/life/1536487
托爾斯泰寫「戰爭與和平」,士兵可以此刻是弱者,下一刻是強者。
陳部長的談話,一段是拒絕,一段是歡迎:一句是慈悲,一詞是不必了。他不是文學家,他只是疫情中悲哀的平庸官員,為了附和決策者的意志,他打起了太極拳、他選擇放棄衆生。
他並不冷血,但為了保官位,他重重加入了冷血集團。
這不只是他一個人的悲哀,更是這個國度的疼痛。
民主化二十八年後,民主政體的答案變成是少疫苗、不救人,只顧萬人擁戴領導人面子尊嚴的政體嗎?
陳部長談到不讓慈濟基金會加入採購的理由非常外行:
1)如果大家都去採購。會影響到其他人的採購。
2)言下之意,慈濟基金會的慈悲,會打亂甚至延誤台積電及郭台銘為台灣採購疫苗的進度。
簡單估算一下,慈濟、郭台銘、台積電,三大慈悲之機構,全部為台灣採購的BNT只有1500萬劑。
在此之前,同一個星期,泰國政府正式下單兩千萬,菲律賓正式下單3000萬劑⋯⋯根據巴倫週刊,BNT-輝瑞公司光在六月已接到超過一億劑的訂單,這裡頭還不包括台灣。BNT的商購訂單已經到了2022年,明年年底。
所有瞭解疫苗採購的人,都知道全球疫苗短缺,惟一突破的方式是:加價及採購量大,才能早點拿到疫苗。
這是以色列、新加坡、加拿大、澳洲、日本⋯⋯的共同策略。
他們採購的疫苗涵蓋了所有人口數5至6針,這是準備把自己的人民從活的打成死的嗎?
當然不是。他們只是一個思維正常的政府,為了救老百姓,只有高價、量大、早購,才能得到疫苗。
從去年至今年二月,我看到惟三個嫌疫苗多,把國際疫苗砍單(台灣AZ從2000萬,砍到1000萬的),或是出口,或是代理不用的國家。
這三個國家,剛好是台灣、印度和,哈!中國。
三個都是爲了扶植沒有把握或是防護力低的的國產疫苗。
往事不堪回首,我不想再提。但往前看。政府學到教訓了嗎?
當下的決策呢?
我看到的是自出生沒見過的現象,掏出60億台幣的慈善捐贈者,向政府請求同意。
請政府同意我們,讓我們幫這塊土地上的人,買疫苗。
而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統治者心態,口氣,高高在上,沒有抱歉,沒有真誠的感謝。
苦民所苦的是民間,是企業家,是慈善機構:但依照國際疫苗採購的規定,他們的大良善,必須得到政府關愛的眼神,才能得到,才能獲准,才能「慈悲救人」。
許多善良的台灣人,以為從此只要好好守在家中,一段時間之後,就會有1500萬劑BNT疫苗接種。
他們開始安心的過日子,承受當下的隔離。他們相信:明天會更好。
但實情之一是:總統府會面後九天(包括週末),購買BNT必需的政府授權書和免責條款聲明書,公文皆尚未送達。
遑論慈濟。
實情之二:郭台銘天天努力協調,日以繼夜,他知道慈濟可以參與,非常高興。他和證嚴法師聯絡,希望一起合作,量大才能順利採購。因為郭台銘是正常人,他是真的想幫助自己的同胞。
實情之三:如果是純粹台積電及永齡基金會的商業購買,我們的順序不會比其他早訂、而且疫情嚴重的國家早點買到。這也是爲什麼柯建銘告訴外界,郭台銘願意加價搶單的原因。
實情之四:慈濟志工過去二十年默默在全球的救災,尤其中東、敘利亞難民的安置,慈濟基金會的名聲在當地幾乎等同於無國界醫生組織。而BNT的創辦人是土耳其移民。他們比台灣掌握權力的人,更知道慈濟這些年來,在地震、內戰中⋯⋯幫助他們的族人,鄰國的難民,陸續二十年做了多少事。
BNT的創辦人不見得認識台灣,但他們認得慈濟。
我對慈濟風格的瞭解,做事向來都是準備妥當才行動。如果沒有把握短期內可以買到BNT,他們不會急著由執行長及律師等,正式公開遞件,申請「政府同意」,並發表公開聲明,盼為台灣盡一份大悲大慈、救人救命的心力。
結果現實中最可能最快可以買到疫苗的機構,被「盡力協調」(蔡英文)「歡迎」(陳時中)地拒絕了。
這些掌權者如此外行嗎?
我的答案,剛好相反。正是他們害怕慈濟若很快購買到BNT,會打亂了不可説的佈局,並且重創他們的聲望。
救人,救命,不是他們的優先考量。
那天我無意中驚訝知道公文尚未送出時,剛好地震。
大地有鐘聲嗎?
曾經台灣的民主歲月像兔子般逃走,它們曾經駐在我們的心懷,二十八年:我們以為民主體制的政府再糟,也是保護人民的,不是和人民的生命做對的。
但民主或許已成古老世紀的花束,某些意識形態或是利益,征服了民主制度。它徒具外型,內已枯朽。
事實上臺灣當今的權力掌握者,一生不曾犧牲一天走在民主化的道路上。她也忘了,台灣的民主是多少人坐穿牢底、失業一生、窮困潦倒、失意落寞換來的。
我們以為謊言只會出現於某些時代,或是某些特殊為了選舉的政治操作。
但在噩夢的洞穴裏,我們第一次學到在執政者溫柔微笑的眼神中,關於人命的正義,可以被冷看,被丟棄。人民對活著的渴望,被鞭打,被從尖叫聲逼成呻吟聲再逼成沉默。
慢慢地,慢慢地,我們集體演出一齣實境默劇,共同觀看還有多少血液,在領導者的心,流動著。
在號稱民主的台灣,慈悲躲在權力的陰影𥚃,慈悲被監視,被推遲、被示意⋯⋯被叫停。
但我衷心相信虛妄,不是慈悲的對手。
無論明天或未來,時間會審判。
——羅展鵬繪畫.敍利亞少女的祈禱
#團結防疫守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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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奧地利維也納愛樂樂團 Play: Wiener Philharmoniker
指揮:(印度)祖賓•梅塔 Conductor: Mr.Zubin Mehta
1.(奧)約翰•施特勞斯 - 維也納的血統 J. Strauss - Wiener Blut (Waltz)
2.(俄)彼得•伊裡奇•柴可夫斯基 - 1812序曲 Peter Ilitch Tchai–kovsky - Overture 1812
3.(英)愛德華•威廉•埃爾加 - 尼洛德慢板 (選自《謎語變奏曲》) Edward William Elgar - Nimrod Adagio (Variations on an Original Theme “Enigma”)
1.圓舞曲之王,小約翰·施特勞斯(Johann Strauss 1825-1899),寫了一首《維也納氣質圓舞曲》 Wiener Blut waltz ,這個Blut 英文是Blood,如果照字面翻譯應是血液,血統等意思,這裡翻譯成氣質實在太妙,和希臘醫生的體液造就性情的說法相吻合,還有把氣質這個詞還原為人的本性,特點,再不要被裝腔作勢來混餚視聽。1837年,奧地利的維也納發生了極為嚴重的經濟危機,各企業公司紛紛倒閉,失業人數大大增加。為了讓人們振作起來,走出對命運和生活悲觀失望的情緒,小約翰施特勞斯創作了這首《維也納氣質圓舞曲》,像一陣清新的風,像一股熱血的暖流,告訴維也納人們,振作血液裡與生俱來的樂觀和堅強,困難必將過去,光明必將來臨。由七首風格各不相同的圓舞曲組成了這首非凡的“維也納氣質”。是美泉宮(Schloss Schönbrunn)音樂會必演的曲目。說起愛國的樂曲,蕭邦和拉赫曼尼諾夫的作品是夜不能寐,有家不能歸的思念和悲天憫人。西貝柳斯在《芬蘭頌》裡展現的是莊嚴壯闊,神聖的感情。我們引以為傲的《黃河》更多的是洶湧澎拜,一瀉千里的氣魄。而這首《維也納氣質圓舞曲》卻處處流露出骨子裡的優越,高貴,自豪。
2.《1812序曲》(降E大調序曲「1812」,作品第49號)是柴科夫斯基於1880年創作的一部管弦樂作品。為了紀念1812年庫圖佐夫帶領俄國人民擊退拿破崙大軍的入侵,贏得俄法戰爭的勝利。該作品以曲中的炮火聲聞名,在一些演出中——尤其是戶外演出——曾起用真的大炮。該序曲於1882年8月20日在莫斯科救世主大教堂首演。在「2005 Classical Spectacular」的演出中,《1812序曲》最後一段的場景。
曲目開始時出現一個深廣的主題,代表著俄羅斯廣袤的領土和無限風光。後來樂曲進入發展部,一個侵略性的主題代表著法軍的入侵。再次轉到一個進行曲,表達的是俄羅斯人武裝上前線,準備抵抗侵略者。後來激烈的主體衝突描繪了殘酷的戰爭。裡面被扭曲的馬賽曲代表著法軍。後來,俄國人贏得了戰爭的勝利,俄國國歌在炮聲鐘聲中把樂曲推至最高潮。
3.回顧十七世紀起的音樂發展,自普賽爾(Henry Purcell, 1659-95)之後,英國幾乎沒有其他舉足輕重的作曲家;直到艾爾加(Edward Elgar, 1857-1934)的出現,才為英國在十九、二十世紀的音樂發展增添了燦爛丰采。艾爾加出生於英國鄉間小城,父親在當地開了一間音樂店。由於環境使然,艾爾加從小對於音樂就很有興趣,能夠演奏鋼琴,小提琴,還能吹低音管與作曲。艾爾加並沒有受過正式的音樂教育,但依靠自學,他努力地開啟自己的音樂創作大門。1899年創作的《謎語變奏曲》(Enigma Variations, Op. 36),讓這位作曲家首獲極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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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宇漫遊的團隊是在兩個星期前,接到總統府的邀請,想要做一個對談。府方的重點,是希望在蔡英文總統下星期出訪前,藉這個機會把蔡英文總統在外交上的理念,透過我們的節目跟大家做說明。
#蔡英文 #范琪斐 #外交政策 #出訪邦交國 #友邦 #動眼神經 #張嘉玲 #台美關係 #美中台關係 #中美貿易戰 #拚經濟 #國際新聞 #軍售 #國民外交 #民主自由 #台灣關係法 #台灣保證法
由於官方版本的出訪主要目的地是加勒比海友邦,但過境美國時間來回相加長達四天,我相信不是只有我而己,很多人很多很多人都會認為美國部分比友邦的部分更重要。所以這次我們在準備訪談時,我就確定了幾個主軸。
🔎第一:是蔡政府目前是否對美國太過傾斜?美國可信任嗎?川普可信任嗎?政黨輪替之後,美國的態度會不會改變?
🔎第二:是對中國,蔡英文上台之後,與中國關係倒退是事實,不管是那一邊造成的,蔡英文將來會如何處理與中國的關係?
🔎第三:是經濟,台灣在堅持民主體制與經濟發展中,一定要擇一嗎?🔎第四個主軸是如何看待我們與邦交國的關係。
所以我們先來看看第一個主軸蔡政府目前是否對美國太過傾斜?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看目前台灣跟美國川普政府的關係有多好,我在節目中以星等來評,現在是四顆星,馬英九時期是兩到三顆,改變的關鍵不在蔡英文,是在川普。是因為川普將美國與中國的夥伴關係轉成了對手的關係,刻意拉攏台灣。那這次蔡英文訪美,就是要看看台美關係是不是還是四顆星?
美方讓台灣總統來過境,一定會被中國抗議。美方會讓這位台灣總統來過境,多少有點背書的味道在,但又不能做得太明顯,把中國惹到翻臉。所以如果能過境美國本土,而且地緣上越接近華府,能見到的華府高級官員及國會高階議員的機會就更多,這是為什麼這次過境紐約是個big deal!
見到什麼人當然很關鍵,我的經驗是去之前,是一定不會講的,省得被中國知道了從中作梗。果然不管我怎麼問,她就講了些五四三,她還說了這個。
蔡英文:這幾年我們過境美國,在很多方面的待遇是有改善,那尤其是媒體新聞的同仁的採訪,也放寬了很多。
美方讓這位台灣總統過境多少有背書的味道,台灣媒體大幅報導台灣總統在美活動狀況,有助"外銷轉內銷",這對選舉造勢是有幫助的。所以不要小看這個記者發稿的放寬程度。再加上之前的軍售正常化及眾多友台政策,所以目前看起來台美關係是好,但可以延續嗎?川普下台之後怎麼辦?這是為什麼小英會一直強調台美友好是兩黨共識。
蔡英文:美國其實對台灣的友善,跟對台灣安全的關心,它是跨黨派的,換句話說它的兩黨,還有它的國會議員,還有它的行政部門,其實對台灣的友善是蠻一致的。
這就是在說川普即使下台,換了民主黨上台,美國目前的友台政策是有機會會延續的。另一 個問題是美國會不會只拿台灣去當壓制中國的棋子或籌碼,大家擔憂的是美國把台灣用完就扔,這個問題我們用不同方式問了二次。
范琪斐:那時候就有很多民眾會講說,你看…美國就是拿我們台灣當籌碼,可是我想這個棋子說,我想在台灣民眾的心目裡面,我覺得這個是很難揮之不去的一個陰影。
動眼神經:美中貿易戰結束的話,妳覺得對台灣的角色,會不會有什麼改變?
蔡英文:台灣其實是一個很重要的存在,因為它就是一個民主自由的標竿,從威權社會走出來的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而且它從過去的經濟相對融合的情況,在幾十年間,它變成是一個蠻成熟的自由經濟體嘛!那對很多的國家的發展來講,這都是一個很好的典範,這種典範的存在,對這個區域的穩定是有意義的,對很多的國家,它有一個示範的作用,台灣的存在本身,就是有意義的一件事情,如果你本身的存在是有意義的,而且是重要的一件事情,為什麼擔心自己變成棋子呢?
這是在說台灣要找到自己的定位,你找到自己的價值,就不用擔心凡事沒有話語權,不用擔心會被人家用完就扔。在蔡英文的想法,台灣的定位與價值,就是…
范琪斐:我們最大的價值是抗中嗎?
蔡英文:我們最大的價值是證明,再大的外來壓力,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是撐得住的。
我拿在台灣很多人在講的以色列模式來做例子。以色列在中東站得住腳的起源,不是因為幫美國在中東做代理人,1973年的十月戰爭,以色列同時遭到埃及跟敘利亞南北夾攻,當時全世界以為這下子以色列被滅國滅定了,結果以色列竟然打贏了這場戰爭,把這些阿拉伯國家打得稀哩呼嚕,以色列為自己在中東的地位卡下來了,第二個關鍵是以色列總理納塔亞胡在2003-2005年當經濟部長的時候,發展出以色列國防工業領軍的經濟政策,這讓以色列能兼顧國防及經濟濟發展。以色列模式最厲害的地方是將它的危機轉變成它的優勢。這個模式有沒有問題?有!有一個很大的副作用,就是中東危機降低時,賣武器的以色列經濟是不是就不好了呢?
但在台灣目前的狀況我們還不用去想這個藥丸副作用,先把藥丸做出來再講,這是為什麼蔡政府最近一直在強調潛艦國造的重要性,這是想要兼具國防跟經濟發展。
我另一個問題是民進黨一直強調民主自由,國民黨強調經濟發展,台灣選民似乎被強迫只能在民主跟經濟中選一個,我們真的不可能兩個兼顧嗎?
蔡英文:這個邏輯再重新轉一下,你如果沒有民主自由,你荷包守得住嗎?
范琪斐:可是沒有荷包的時候,也沒有民主自由。
蔡英文:任何的一個經濟發展到一定的程度,一定會面臨到公平正義分配的問題,也一定會發生環境保護的問題,勞工的問題。
蔡英文這是自由派思維的說法。民主跟經濟如果無法兼顧時,那個要放在前面?蔡英文是堅持民主要放在前面,不是將重點放在如何創造財富,而是放在如何公平分配財富。這個說法現在在美國在歐洲都有很多人主張。全球化是創造了很多財富,但這財富卻是極度集中,所以很多人都說一定要改,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裡像桑德斯,華倫都是這一派。這一派說法在年輕人中很受歡迎,但這個說法也被保守派批評,餅都還沒做出來,只會吵著如何分餅。
另一個是有關全球產業鏈轉移對台灣是不是有利?我有這個問題很久了,川普要的是製造業回到美國,也就是美國這麼大市場,最好都是美國公司自己來做自己來賺。所以任何政府只要跟美國是出超關係的,他都看不順眼,這次G20之後,跟中國貿易戰只不過停下來喘口氣,他馬上回頭就說要懲罰越南。
蔡英文:兩個面向,第一個面向是貿易的平衡問題,事實上我們跟美國的貿易或經濟的互補性其實滿高的,換句話說我們賣很多,其實我們也可以買很多回來,所以這個互補性是存在的,所以這種雙邊貿易的平衡這件事情,我覺得應該不是最困難的課題。
這個說法我還是覺得還是有些問題,川普主張的是單邊主義跟功利主義。他的重點是對美國有利,不是互利。所以在川普的心中,有任何國家跟美國的關係是所謂的互補關係,我還滿懷疑的,將來要跟美國買很多我想不是問題,但要賣很多的部分是我有問號的部分。
至於跟中國的闗係,我的問題其實只有一個,習近平上台之後,基本上是拒絕與蔡政府對話,在這樣的情況下怎麼處理跟中國的關係?
蔡英文:一方我們不挑釁,第二方面呢?我們要讓它不要有誤判,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就為什麼當習近平講,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時候,我們就必須要講清楚,另外我們當然也要對國際社會講清楚。
最後一個問題是我自己臨時加上去的,現在民主這個觀念,在全世界都受到挑戰,川普總統在美國國慶日才舉行了一個法西斯味道很重的閱兵,俄羅斯總統普丁才說自由派思維己死,我常常在想,像我這種把自由民主的價值觀看得這麼重的是不是在歷史站錯邊了,蔡英文是這麼說的,我以她這段話來作為我們今天整個節目的結論。
蔡英文:每個時代的民主都會接受挑戰,因為你會開始質疑,這個民主是不是一個好的民主,你這個民主是不是跟我的經濟利益是衝突的,可是我們都忘了一件事,民主也是需要進步,民主要接受挑戰,當你經過挑戰,再進化過的民主跟自由,其實它跟經濟,你要的那個經濟利益是不衝突的。民主自由不是就是這樣自然存在的,它是每一天我們都要去守護它、強化它,讓它能夠接受不同時代跟各種樣態的那種挑戰,如果你把民主當做是一個靜態的存在,沒有錯!民主自由有時候會撐不住。
范琪斐:那我撐得住嗎?
蔡英文:我們應該撐得住,因為以台灣社會,雖然我們常常會有一時的情緒的集結等等,但是它總是有一種集體的理性的存在,所以妳問我對台灣的民主,我還是抱持一個比較樂觀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