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公司法修正專題:雙層股權結構】
#月曜日文章系列
#公司法關注議題票選
哈囉,各位同學晚安,我是祁明~
今天要來跟同學分享有關「雙層股權結構」幾篇重要文章的整理,所謂雙層股權結構,白話來說就是透過特別股的設計,建構出有別於管理層與一般投資人的持股,其目的主要用來鞏固經營權,而其中最常被使用的就是「複數表決權特別股」,但其實並不以此為限。
此次公司法為貫徹大小分流、放寬管制的修法目的,已容許小型企業可以發行複數表決權、否決權等特別股,但是否相關法規皆已有適當的配套措施?將來是否也應允許大型企業(公發公司)發行?也都還有疑義。晚近學者也爭對這些議題提出若干見解,老師也把學者的文章做了綜合整理,同學可以參考~
爭點一、公發公司建構雙層股權結構之容許性
1. 反對說
(1) 缺乏對管理層之監控,將弱化公司治理
(2) 投資人未必認知風險
(3) 機構投資人反對
2. 肯定說
(1) 現行法已存在無表決權股之雙層股權結構
(2) 有助新創事業發展
(3) 有助於管理層聚焦公司長期發展,而非關注短期獲利
(4) 雙層股權結構是較透明的鞏固控制權方式
3. 小結:
觀諸美國實務,雙層股權結構不必然導致公司治理不佳。且若不禁止其他類型之鞏固控制權,卻一昧禁止雙層股權結構,而,反而容易產生法規套利,使公司治理朝不透明的方向發展。因此.....<<詳細內容請參部落格>>
✡️如果有什麼想要老師整理簡化的議題可以留言告訴我,超過50則分享或留言建議我再來統計,並發布下一個主題😎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