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2/20~110/02/25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徵聘約僱人員公告
◆用人單位:主計室
◆名額:1名(得置候補2名)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含)以上會計或相關科系畢業。
2.熟悉Word、Excel等電腦基本能力。
3.忠於職守、積極負責且具溝通能力。
4.具會計相關證照或曾任職會計事務所一年以上(計帳或查帳)工作經驗者尤佳。
5.具公務機關職務代理會計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農委會計畫收支憑證審核及經費核銷。
2.相關憑證調閱申請。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管理及待遇:
1.本職務係代理現職人員請假期間所遺業務,工作時間預計自核准起聘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實際代理期間仍依被代理人員請假期間為準)。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立即與本校終止僱傭關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2.待遇依「約僱人員工作報酬標準表」規定支給:約僱人員以五等1級280薪點34,916元起薪。
3.本校僱用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應徵方式: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0年02月25日前,依序檢具下列資料:
(1)本校報名表(必檢附,如附件)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必檢附,需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資格始予採認)
(3)各類型考試、測驗或專業訓練合格證照等影本(無則免附)
(4)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掛號郵寄至本校-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親送者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甄選資料不齊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應徵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所附本校報名表務請書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合則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函覆,惟於徵聘作業完成後,甄聘結果將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頁;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3.若公告期限截止,報名人數未達徵選員額數之3倍以上名額者,本校得重新辦理公告事宜。
4.候補名額之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選之各項相關業務;且錄取後,同意將其個人資料供校務行政之用;未獲錄取且未附回郵信封者之個人資料,將於此次甄選完畢後併予銷毀。
6.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2)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index.aspx 點選「求才資訊」。
(3)本校人事室網址 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最新消息」。
(4)「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www.taiwanjobs.gov.tw/點選「找工作」。
(5)「104人力銀行」網址https://www.104.com.tw/index.cfm點選「找公司」。
7.聯絡電話:(08)7703202轉6112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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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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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11/12~109/11/19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徵聘定期性行政助理公告
◆用人單位:主計室
◆名額:1名(得置候補2名)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含)以上會計或相關科系畢業。
2.熟悉Word、Excel等電腦基本能力。
3.忠於職守、積極負責且具溝通能力。
4.具會計相關證照或曾任職會計事務所一年以上(計帳或查帳)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1.農委會計畫收支憑證審核及經費核銷。
2.相關憑證調閱申請。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管理及待遇:
1.本職務係代理現職人員請假期間所遺業務,工作時間預計自核准起聘日起至110年11月15日(實際代理期間仍依被代理人員請假期間為準)。倘代理原因消失,約用人員應立即與本校終止僱傭關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2.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新進人員須經過3個月的約僱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負責評估工作能力及整體表現,試用合格後始得正式約僱。試用期間經評估不適任者,由用人單位主動簽會人事室通知隨即停止試用。
3.待遇依本校「約用聘僱(約僱)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規定支給:新進人員以行政(技術)助理1級223薪點27,805元起薪。
4.本校僱用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應徵方式: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09年11月19日前,依序檢具下列資料:
(1)本校報名表(必檢附,如附件)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必檢附,需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資格始予採認)
(3)各類型考試、測驗或專業訓練合格證照等影本(無則免附)
(4)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掛號郵寄至本校-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
親送者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
甄選資料不齊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應徵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所附本校報名表務請書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合則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函覆,惟於徵聘作業完成後,甄聘結果將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頁;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3.若公告期限截止,報名人數未達徵選員額數之3倍以上名額者,本校得重新辦理公告事宜。
4.候補名額之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選之各項相關業務;且錄取後,同意將其個人資料供校務行政之用;未獲錄取且未附回郵信封者之個人資料,將於此次甄選完畢後併予銷毀。
6.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2)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index.aspx 點選「求才資訊」。
(3)本校人事室網址 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最新消息」。
(4)「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www.taiwanjobs.gov.tw/點選「找工作」。
(5)「104人力銀行」網址https://www.104.com.tw/index.cfm點選「找公司」。
7.聯絡電話:(08)7703202轉6112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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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9/11~109/09/25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徵聘「資源教室輔導人員」公告
◆用人單位:學務處學生諮商中心
◆名額:1名(得置候補2名)
◆資格條件:
1.具國內外大學校院特殊教育、社會工作、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畢業學歷。
2.具社會工作師、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照者尤佳。
3.具備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輔導經驗、擔任資源教室輔導人員或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服務、特殊教育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學位以上學歷。
5.具電腦操作技能,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相關軟體之操作。
6.具公文處理能力。
7.積極進取、具溝通協調能力,且能獨立作業者。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1.身心障礙學生個案管理、生涯轉銜服務。
2.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社會適應、生活暨心理評量與輔導。
3.結合社區醫療資源、各類輔具設施及社會福利等相關資源整合服務。
4.推動身心障礙學生各項輔導方案(例如:成長團體、同儕協助制度、課業加強、班級輔導、社會適應團體活動等)。
5.身心障礙學生相關之研究調查。
6.計畫經費申請管理及成果報告。
7.協助學生諮商中心辦理相關輔導業務。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管理及待遇:
1.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新進人員須經過3個月的約僱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負責評估工作能力及整體表現,試用合格後始得正式約僱。試用期間經評估不適任者,由用人單位主動簽會人事室通知隨即停止試用。
2.比照本校「約用聘僱(約僱)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月支223薪點(實際報酬金額以報酬薪點×124.7計算+學士專業加給5,000元;碩士專業加給10,000元。
3.本校僱用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4.每周須有一天值晚班,上班時間為12:00-21:00。
◆應徵方式: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09年9月25日前,依序檢具下列資料:
(1)本校報名表(必檢附,如附件)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必檢附,需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資格始予採認)
(3)各類型考試、測驗或專業訓練合格證照等影本(無則免附)
(4)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掛號郵寄本校-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親自送達一律不受理)。
甄選資料不齊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應徵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所附本校報名表務請書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合則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函覆,惟於徵聘作業完成後,甄聘結果將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頁;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3.若公告期限截止,報名人數未達徵選員額數之3倍以上名額者,本校得重新辦理公告事宜。
4.候補名額之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選之各項相關業務;且錄取後,同意將其個人資料供校務行政之用;未獲錄取且未附回郵信封者之個人資料,將於此次甄選完畢後併予銷毀。
6.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2)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index.aspx 點選「求才資訊」。
(3)本校人事室網址 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最新消息」。
(4)「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www.taiwanjobs.gov.tw/點選「找工作」。
(5)「104人力銀行」網址https://www.104.com.tw/index.cfm點選「找公司」。
7.聯絡電話:(08)7703202轉6112 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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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pany 簡單開公司」又來分享一些關於公司成立的小技巧唷!
今天主要講的是「公司登記地址」
發現大部分的創業者都為了這個問題很頭痛,
到底尋找登記地址要注意什麼事情呢?
有什麼選項、又各自要花多少錢?
因此以下列出五種選擇登記地址的方式,以及各自的利弊,
可以依照您適合的形式去選擇登記地址!
也可以參考網頁版部落格:https://bit.ly/2pm70Jg
如果有任何問題也歡迎使用線上免費諮詢的服務唷:https://simpany.co/
1. 找親人朋友「已經設有公司的地址」:
增加成本:0元
因為原本已經有公司登記在此地址,已經是「營業用地」,
登記一家跟登記兩三家(甚至更多),都不會再增加地價稅、房屋稅等費用!
也就是沒有人會因為多登記這間公司而多付錢!
但如果有人情壓力的話,可與親人朋友協調登記地址的價格,
由於對親友來說沒有成本,一般都可以協調到很優惠的價格。
2. 找親人、股東「自有住宅」:
增加成本:「六分之一的坪數」由住宅地用變成營業用地(地價稅房屋稅將增加)
如果沒有親友「已經設有公司的地址」,次佳的方案是尋找親友「自有住宅」。
由於原本為住宅用途,登記公司進去,會變成營業用地,
地價稅、房屋稅會增加!
但這也是有解法的,可以申請「使用六分之一」用地,
亦即只會有六分之一的坪數會變更成營業用,
可以大幅節省變成營業用地的稅金。
為什麼會有這個使用「六分之一」可以申請,
主要是因為現在很多公司,一台電腦、一個辦公桌就可以創業,
因此登記在自家,可能真正就只用到一個房間的大小,
所以也就有了這樣的彈性政策。
不過呢,「六分之一」是一個固定值,
最少最少就是會有六分之一的坪數變更成營業用地!
不會因為你的房間只有佔十分之一就可以變成十分之一唷!
用此方法所需要付的錢(六分之一坪數變更成營業用地),
會比去商務中心登記(台北市約為每月NT$2,500-3,500不等)還低。
除此之外,使用親友或自有住宅相較於登記於租屋處還有一個好處,
未來比較不會遇到不能續租而要遷址的困擾(每次遷址都要再做一次公司變更登記)。
住宅用途變更成營業用途,會增加的費用:
- 地價稅將由0.2%增加為1%-5.5%(依累進起點地價)
- 房屋稅由1.2%增加為3%
- 如果賣房子的話會有土地增值稅(這點應該不用考慮因為要賣的話不會租給你)
- 用電種類由非營業用變成營業用:
非營業用電由2.1元/度起增加為營業用電每度2.87或3.61元起
(小技巧:如果電費沒有去變更或是去申請公司名稱就不會變貴)
3. 登記於租屋處:
增加成本:搬遷時可能的變更登記費用(每次 NT$6,000-7,000元)
如果本來就有辦公室需求,
可以在租屋前詢問房東可否將公司地址設立於該租屋處,
通常可以跟房東以不增加房租方式談判,
若房東願意,則可省下設立登記地址的費用。
若所在地房屋原為住宅用,所在地稅捐稽徵處將主動調整相關稅率,
登記前務須先與屋主取得共識,以避免屋主收到稅單時不必要的爭議。
另外也要注意,
由於公司的辦公室地址時常隨著人事擴邊而需要搬家、換更大的空間,
登記地址如果與租屋地址綁在一起,
當不再續租、想要搬遷辦公室時,
也需要做變更登記(收費約為 NT$6,000-7,000 元)。
因此如果有短期內大量成長、擴邊準備的公司,
不建議採用登記於租屋處的方法,
較適合模式與成長已穩定的公司唷!
4. 至商務中心辦理登記地址:
增加成本:各縣市不同,臺北市約為每月 NT$2,500-3,500元不等
商務中心辦理登記地址,台北市約為每月 NT$2,500-3,500不等。
好處為商務中心文書資料齊全、要登記地址可以立即提供所需資料,
適合急件的客戶,壞處為是以上方法最貴的一種。
如果有需要,Simpany也有合作之登記地址服務可提供,
但建議如果有前面三種登記地址的選項,可以優先選擇前面三種,
長期下來還是可以節省不少開支。
5. 最後小提醒:是否有要申請補助?
如果您的公司為文化創意產業、或是網路科技創業,
臺北市有較多的補助資源可以申請!
登記在台北市的公司可以同時申請「中央(全國)」的補助、
以及「臺北市」自己的補助,
因此如果您屬於上述兩種產業,建議可以設立於臺北市,
未來想申請補助就不需要再做一次變更地址的變更登記。
目前各縣市資源仍為臺北市最豐富,
但陸續也有其他縣市針對不同產業提出專門的補助。
如果您的公司不屬於以上兩種產業,
例如您主要以批發、零售、買賣業為主,這類型產業拿補助的機會比較少,
就不用依此特地去選擇設立的縣市。
以上為登記地址需要注意與考量的事情,
大家可以依照順位去找找看有無適合登記的地址!
也歡迎分享給需要開公司的人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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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impany.c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24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92264472.A.F9C.html
這邊指的親友設有公司的地址,
通常大多數的情況都是登記家數不多的,
所以再增加一家大多都是在合理的範圍內。
主要是提供給要設立公司的人,一般情況下可以考量哪些選項。
所謂的登記太多公司,是看實際的狀況有無可能,
例如一個三房的空間,實際也是做工作使用,能夠登記到四家或以上的機率就高,
如果住家情況,那一至兩家也是合理的,
管區實際來看,覺得合理就會通過。
如果覺得不合理,懷疑虛設公司行號,可能會管制,
但只要是實際有在經營,有進銷貨發票,就不是問題,
(管制就是要買發票之前先拿進銷貨憑證去給管區看,再買下一期)
只有非常少數的狀況,管區會要求搬遷,
(機率不高,大多是實際有虛設行號的事實才會)
最慘的情況就是再行遷址,也不是什麼好戲....
營業項目是指一般不需要工廠登記、非敏感性行業的行業
敏感性行業可以搭配此篇服用:https://goo.gl/dJ1eyt
包含:
舞廳業
舞場業
酒家業
酒吧業
特種咖啡茶室業
視聽歌唱業
理容業
三溫暖業
電子遊戲場業
資訊休閒業:有些做網路創業的朋友很好奇為什麼這項是敏感性行業,
是因為這個資訊休閒業,其實是給網咖申請的啦!
餐館業
飲酒店業
按摩業
腳底按摩業
感謝A網友推文詢問,補充如上,謝謝!
※ 編輯: simpany (122.100.242.3), 04/16/2017 00:21:08
公司法第19條是「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跟上述討論的主題不同吧
※ 編輯: simpany (122.100.242.3), 04/16/2017 00:35:35
不只講台北市唷!
台北市反而更單純,因為有土地使用審查表,
如果非屬於敏感性行業都可以勾選不同意審查,
勾選不同意審查就是公司會先通過,
但如果實際上不符合土地使用規範(有機率主動稽查但機率非常低)
大多是被人檢舉,如果被檢舉且不符合規範,則要限期搬遷,不搬的話會有罰則
土地使用審查是建管處、跟商業處、國稅局也都不同系統
所以上述討論的國稅局審核,並不會與土地使用規範直接關連
其他縣市有些是一定實地訪查,反而比台北市更為嚴格,
但是大體都是依照上面所述的合理性來判斷
※ 編輯: simpany (122.100.242.3), 04/16/2017 00:49:08
敏感性行業、需要工廠登記的不適用,一般都可以採用
如果有「非屬於敏感性行業、非需要工廠登記,但又不能登記在上述單位的」營業項目
還煩請A大補充
※ 編輯: simpany (122.100.242.3), 04/16/2017 00:52:37
a大 零售業是最沒有限制,連第三種住宅區都可以合法登記的項目了....orz
※ 編輯: simpany (122.100.242.3), 04/16/2017 01:01:56
您這不是自行反駁了自己的推文了,
跟我寫的「零售業是最沒有限制,連第三種住宅區都可以合法登記的項目」
是一樣的建議
※ 編輯: simpany (122.100.242.3), 04/16/2017 01:10:20
此篇主要是在講設立登記(商業處)跟營業登記(國稅局)
跟土地使用規範(建管處)並無直接關連
不符合土地使用規範仍可以做設立登記跟營業登記,
但也有被檢舉或稽查的風險,可以自行評估
詳細的關連已經在上面推文有提及
※ 編輯: simpany (122.100.242.3), 04/16/2017 01:14:35
不是的
不符合土地使用規範,仍然可以進行設立登記,
您可以致電1999去詢問,
只是當然後果自付(被稽查或是被檢舉,需搬遷或有罰則)
※ 編輯: simpany (122.100.242.3), 04/16/2017 01:15:59
您可以自行去調查,營業項目有零售類,且不是設在一樓的有幾家公司
差不多地圖砲60%以上的公司都被掃到摟
※ 編輯: simpany (122.100.242.3), 04/16/2017 01:23:55
您舉例的零售類
無論是否在高樓層、無論是否為主要營業項目
是不是可以設立登記?是
是不是可以營業登記?是
是不是符合土地使用規範?是(視使用用途)
※ 編輯: simpany (122.100.242.3), 04/16/2017 01:37:05
使用用途與營業項目用途相符即可
如果不符 也還可以看樓層跟樓地板面積與道路做辦公室使用
其實討論到這裡已經偏離這篇文章的主旨,
原意是觀察到,許多正派經營的人士,
可能因為租屋處或辦公室的房東不讓登記地址,而在設立公司的登記地址上備受阻礙
這本質上應該透過法規的修正來解決,但現行制度尚未跟上,
只是提醒大家,除了商辦外,其實還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考量,
而如果不符合土地使用規範,其實四種選項都會遇到同樣問題
只是因為您提及了,所以也特別再說明,
設立登記、營業登記、土地使用規範的不同
但無論是哪種都應依照規範才是上策
※ 編輯: simpany (122.100.242.3), 04/16/2017 03: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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