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亂象...以惡制惡非政府應為
黃銘傑/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台北市)
大同公司於股東會上,以部分人士持股違反企業併購法及兩岸條例為由,認定該等股份無表決權,公司派取得全數董事席次。對於公司派玩法弄法之舉,金管會和經濟部祭出各種補救措施。
首先,證交所將大同股票打入全額交割股,金管會並表示將收回該公司自辦股務權限、起訴裁判解任其董事長林郭文艷。然而,此舉短期內無法解決問題,長期看亦無法解決公司派代表擔任股東會主席之權限濫用問題。另一方面,訴請裁判解任林郭文艷,不僅訴訟程序曠日廢時,且是否就是承認其現今是「合法」董事?更何況,只要董事成員結構不變,仍會由另一位林郭文艷繼續擔任董事長。
經濟部起初認為市場派或其他股東可尋求司法救濟;在輿論壓力下,經濟部開始以公司登記制度作為突破口。報載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經濟部若不認同董事變更登記案,可有二項對策:一是准許股東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重新選任董事;另一是要求重新選任董事。事實上,經濟部是否准許少數股東召集股東會,根本與其是否同意公司登記,沒有關係。經濟部若欲展現企圖心,只有其所認為依據公司法第一九五條要求改選董事。
然而,公司法第一九五條第二項但書規定適用的前提,乃是董事任期屆滿應改選而未改選時,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公司改選。依王部長的理解,似乎只要經濟部不同意大同變更登記案,就可啟動公司法第一九五條。果真如此嗎?
依公司法第三八七條及其子法公司登記辦法第四條規定,公司登記事項如有變更者,應於十五日內申請變更登記,違反者處以罰鍰,並令其改正,屆期未改正者,繼續令其限期改正,並按次罰鍰至改正為止。但如果硬不改正呢?法律效果就是不同意其變更登記。而公司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司…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可知登記與否僅是可不可以對抗第三人的問題,並非謂因為可以或不可以登記,就使得公司原本依法成立的行為,變成存在或不存在。真的事情不會因為沒有登記就變成假的,假的事情也不會因為錯誤同意其登記就變成真的。
如果經濟部令大同限期改選董事,前提乃是認定大同股東會決議違法而得撤銷;然而經濟部是否同意大同變更登記,與大同股東會決議於法律上是否有效,是兩碼子事。縱使經濟部不許可大同變更登記案,大同依舊可宣稱股東會所有程序及決議皆屬合法,不服歡迎提告。經濟部令大同改選董事,則不啻與大同公司派一同沉淪。經濟部認為大同公司派僭越主管機關或法院職權,經濟部不也是擅自替代法院認定嗎?以惡制惡,非法治國家應為。
大同亂象非始自今日,王美花部長於擔任次長主導一○七年公司法修正時,即引進「大同條款」,而類似大同公司派惡質手法,亦早見諸開發金、金鼎併購案。經濟部、金管會未能於歷次修法過程中提出有效對策,僅能於事後臨時抱佛腳,甚至端出奧步對奧步的奇招。
大同亂象來自長期的立法、行政怠惰,以及司法機關消極保守作為兩種結構性問題。倘若公司法、證交法主管機關不提出修法對策,各種亂象依舊無法解決。大同問題僅是開端,而非結束;本案將成為未來律師界執業時的模範、抑或是敗壞風氣之先,端視主管機關如何作為。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楊秀惠VY創業分享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VY創業頻道福利—額外Bonus! ⬇ 我在早前影片中所推介的網店平台14天免費試用連結:https://bit.ly/352jRaT Shopify free 14-day trial (English ver): https://bit.ly/3hThGtU 我在早前的影片中所推介的公司:...
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 在 楊秀惠VY創業分享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VY創業頻道福利—額外Bonus! ⬇
我在早前影片中所推介的網店平台14天免費試用連結:https://bit.ly/352jRaT
Shopify free 14-day trial (English ver): https://bit.ly/3hThGtU
我在早前的影片中所推介的公司: https://www.wilkinson-estore.com/
Shopify HK給了我上面這條台灣中文版的Link給大家率先試用,最早九月中就會有香港版的了。世界各地的朋友也可使用此中文版link,沒有地域限制的。只要你懂中文,就可以使用中文版。香港、澳門、新加坡、馬來西亞、美國、加拿大等等全部地區都可以用。
像影片中所說,大家如果用我提供的Affiliate連結登記開網店,可以找這家公司幫忙回答五條網店設定的基本問題!因為是我打人情牌,請他們免費幫大家忙的,所以到時問他們問題的人數可能很多。始終不是收費服務,所以如果等得比較久,也請大家耐心等候啊。
大家好,我是楊秀惠。在2014年開始,我除了接拍電視劇集以外,也開設了自家網店跟樓上鋪,代理來自不同國家的護膚、美妝、修身產品。在不斷的努力嘗試及無數次失敗後,我的網店生意額終於在上年度迎來了第一個一億。近日疫情持續,很多初初創業的朋友和粉絲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PM我說想知道我當初創業遇上逆境時是怎樣面對的。
⬇ 影片內容 ⬇
我看了之前的幾條影片的留言區、電郵、各個社交媒體的平台的inbox,雖然時間有限,我沒有辦法每條都回覆,但我在看大家的留言時發現了一件事,便是有不少人留言/PM問我這一條問題:「秀惠,你一開始創業投入了多少資金?」
在這條影片,我將會公開我創立楊秀惠美妝店 Vivien Yeo’s Beauty Store時所投資的金額以及我的創業資金來源,同時我亦會跟大家分享唯一創業成功的Formula,一些真實的創業故事,以及我對於創業資金投放的心態及個人觀點。其實楊秀惠美妝店並不是我第一次創業,在之前試過做的生意,我都會在影片中跟大家分享。
希望我的分享能給到大家一點啟發。
⬇ 為什麼我會開這條頻道?⬇
其實開網店賺一億、創業,是否真的這麼容易?投資了多少錢?最後獲得多少營收額?多少的顧客?在這條頻道,我將跟大家分享我這幾年來開網店的歷程,相信對有心網上創業的朋友一定非常有用,所以大家記得要subscribe我的頻道啦。我開這條頻道的目的是為了跟大家分享我創業路上的心態跟如何避開不必要開支、減少遇上無謂的麻煩等等。影片中的數字全部都是真實的,100%保證沒有任何造假成分。之後我亦會跟拍片大家分享不同的營商心得,例如怎樣選擇開網店的平台?如何創造成功的廣告?等等。
? 你可以直接到不同時間點收看你有興趣看的部分 ?
0:00 引言
0:32 典型創業成功故事的共通點
1:13 創業一年內就倒閉的主因—第一次創業就投入100%資金
2:27 麥當勞創始人原來不是麥當勞?克拉克的成功史
4:37 肯德基上校的創業史分享—堅持,才有機會成功
7:44 創業成功方程式分享—不要令自己一次創業就永不翻身
9:18 楊秀惠創過多少次業?投入的資金有多少?
12:05 我多次創業失敗後所獲得的啟發(第一次公開分享!)
謝謝你觀看我的影片。如果你喜歡我拍的影片,請訂閱我的頻道。希望你花一點時間留言給我,跟我打個招呼,或者告訴我你有興趣了解的話題。你的留言是我繼續拍影片的動力。期待在這個Channel再見到大家!
♥️ 楊秀惠美妝店: https://vybeautystore.com/
♥️ Facebook : https://www.facebook.com/%E6%A5%8A%E7%A7%80%E6%83%A0-Vivien-Yeo-125572297203
♥️ Instagram : https://www.instagram.com/vvyeo
♥️ Email : info@vivipowerholding.com
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 在 熊啾啾Bear Ju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嗨 歡迎回到本周的熊啾啾頻道♥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影片是我們的搬家vlog。
相信老朋友們都知道熊跟啾啾正在籌備婚禮♥
如火如荼的計畫當中
除了台韓兩邊的婚姻登記已經完成之外。
原本5月要舉辦的韓國婚禮已經延期了。
但是原定的{房屋裝潢}計畫在熊媽咪的領導之下還是順利進行了♥
為什麼我們3月4月這麼忙?!
因為原本就是計畫趕在我們婚禮前,把搬家裝潢的事情都完成。
雖然因為疫情,婚禮已經延期了 (現在多出很多時間可以慢慢整理。威)
總之我們搬家計畫三部曲 就是
1.熊媽的房客遷出。然後熊媽家先重新裝潢。
2.熊媽家裝潢完成後,換熊啾啾家裝潢。同時間,熊媽搬出,我們也暫時搬到熊媽家暫住。(今天的影片就是這階段♥)
3.接著等待我們家也裝潢完成後,我就從原本居住的樓中樓套房遷出。跟熊一起搬到新家。
以上,看起來就是大工程對吧 (現在回想,偶也覺得好累 威)
(好 正文開始♥)
這支影片就是紀錄我們跟熊媽一起搬到熊媽新家的過程♥
其實我在台灣沒有這樣大搬家的經驗 (我們台灣人比較穩定?!)
所以我對於大搬家心裡是蠻緊張的...總覺得工程浩大!
沒想到 韓國搬家就是...傻爆眼的"方便"阿 威
因為韓國的居住文化,除了買房之外,更多的方式是"全稅"租房。
{韓國全稅租房}小知識
:就是房客租房前,需要先準備龐大金額的保證金給房東,一般是房屋總價的60%~80%的保證金。
舉例:假設台幣1200萬的房子,全稅就是必須要在合約期間付給房東約720萬~960萬台幣的保證金當押金。通常租房合約是兩年一簽,但這兩年間"不需要"再付任何費用給房東。
(除了基本水電費自己繳交之外,等於不用付房租)。
然後兩年一到,房東會把保證金"全額退回"。
那保證金全額退回,房東還賺甚麼呢?!
房東通常在這兩年間會利用這筆錢去投資或是存在銀行賺利息,(以前韓國銀行利息較高。)
現在因為銀行利息調降,房東不再如此有賺頭,除了投資之外,也延伸出保證金調降,但每個月就需繳交房租的"半全稅"租屋,但這延伸一講太長了,改天有機會再跟大家介紹。
總之,兩年合約一到,假如想再"續住"的時候,房東通常都會"再調高"保證金。
也因此常常兩年合約一到,韓國人就會選擇搬家。
所以韓國人超級”習慣"搬家 ! ! !
(熊就說他搬家經驗至少已經10次了 威)
受到這樣特別的居住文化影響,韓國因此發展出非常全面的搬家商機。
從打包裝箱、新舊屋打掃清潔、新家收納整理,搬家公司都一手包辦!
所以,搬家日那天不誇張,搬家師傅人都動工了,俺還在睡覺。
之後跟熊和熊媽還悠哉的出門吃了早午餐跟咖啡
下午又在車裡睡一波午覺 威
而韓國搬家最特別的地方,就是竟然會出動雲梯車幫忙搬家! ! !
OMG我第一次看到的時候真的太驚訝了
那你們會好奇像這樣的搬家收費大概多少呢?
這個價格是浮動的。
跟搬家公司聯繫之後。
會依照你的家當多寡,搬家的距離、工作人員數、搬家條件(樓層高低、樓梯、電梯、)以及是否出動雲梯車來進行估價。
以"熊媽搬家"的案例,因為幾乎是整個家當都搬移過去加上出動了雲梯車。
就大概花費了韓幣大概170萬 (台幣約4~5萬)
問我值不值得嗎?!
我個人認為...太值得啦! ! !
因為搬家大叔們真的太專業,連搬到新家之後,也會幫你大致把細項物品都歸位。
(也不怕地板弄髒或刮壞)
等於你白天只要開心的稍微監工,就是可以出門洗頭逛街喝咖啡耶。
影片的最後,我也第一次公開了在韓國居住過兩年半的
啾啾愛的小套房 威♥
怎麼說呢
這一集影片我看完的當下,其實內心很複雜。
並不是完全的開心。
更多的是對於熊媽搬出去的不捨以及搬離自己小套房的惆悵。
我知道現在的改變是好的。
真的很感恩竟然遇到這樣好的婆婆如此的為我們著想。
想到又有點鼻酸。
總之,我跟熊一定會好好過生活的。
大家也不要為媽媽擔心,因為熊媽家跟我們家其實距離車程只有10分鐘,地鐵15分。
所以我們很常過去找熊媽♥ 哈哈
這一篇介紹有點長,但沒辦法,就是太愛跟你們分享 威
熊啾啾 我們下禮拜見啦♥
下周要來開箱裝潢後的熊啾啾家 ! ! ! 我好期待 威♥
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 在 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的相關結果
依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無限、兩合及有限公司股東死亡者,得於取得繼承證明文件後十五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故有關無限、兩合及有限公司股東死亡,其辦理 ... ... <看更多>
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 在 公司登記辦法 的相關結果
第4 條. 公司及外國公司登記事項如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 申請為變更之登記。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應於特定日期登記者,不. 在此限。 無限、兩合 ... ... <看更多>
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 在 公司登記辦法§4-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第4 條. 公司及外國公司登記事項如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為變更之登記。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應於特定日期登記者,不在此限。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