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監控
#這是對岸的案例那台灣呢?
勞動法專家表示,針對各類常見的職場監控行為,法律有不同的解釋。判斷是否侵犯隱私權的一個重要因素為是否“事先告知”。
如果企業在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並通過書面形式告知員工,不屬侵犯個人隱私權;在非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對員工進行搜身、物品搜查、私人手機監聽、私人手機定位等都是違法的。而對于聊天記錄監控的問題則一直以來都有爭議,業內的觀點是,只要公司明確重申公司電腦只能用于工作,並告知員工公司有監控部門會隨時監控聊天記錄,請不要把屬于個人隱私的信息通過公司電腦傳播,就不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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