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是吳軍的《硅谷來信》第3季。上一封信我們講了NBA退役球員的故事,這封信我們來談一談另一群富有的人,就是那些富豪家族的繼承人。
相比起NBA球員,富豪家族的繼承人們從小就生活在優渥的環境中,有最好的條件接受教育,上一代人也會想盡辦法保障這些子孫後代的生活,但這些富有的繼承人們還是常常陷入巨大的不幸,這又是為什麼呢?
這封信我們就以美國曾經的首富J. 保羅·蓋蒂家族的故事作為例子,談一談這個問題。
J. 保羅·蓋蒂是什麼人?
J. 保羅·蓋蒂是何許人也? 他是上世紀60年代的美國首富。如果你去過洛杉磯,可能參觀過以他名字命名的蓋蒂藝術博物館(J. Paul Getty Museum)。如果你還沒有機會去,將來到洛杉磯時一定要去那裡看看,蓋蒂藝術博物館可能是美國西海岸最好的博物館。這個博物館本身以及裡面的藏品,都源於蓋蒂的捐贈。
蓋蒂發家於二戰後,1966年他的財富據估計就超過了12億美元,這在當時是一個天文數字,當時的吉尼斯世界紀錄把他列為世界上最富有的個人;到1976年他去世時,身價超過了60億美元。和今天很多富豪擁有的只是資產市場上的紙面數字不同,蓋蒂的資產都是真金白銀。
蓋蒂的父親算是一個小富翁,1914年蓋蒂22歲的時候,他給了蓋蒂1萬美元讓他鍛鍊商業才幹。蓋蒂從這1萬美元起家,到20年代就賺到了300萬美元。1930年蓋蒂父親去世的時候,只給蓋蒂留下了財產的5%,不過蓋蒂很快就建立起了自己的石油帝國。
二戰之後,蓋蒂做對了一件事,成為了世界首富:1949年,蓋蒂從沙特國王手裡獲得了沙特和科威特中立區大片土地的石油開採權,當時那些土地不過是一些不毛之地而已。幾年後,1953年,這片土地中的石油被勘探了出來,很快年產量就達到1600萬桶;僅僅三年時間,蓋蒂就收穫了10億美元的財富,很快成為了美國首富和世界首富。要不是後來沙特和科威特收回了這些土地的開採權,今天這兩個國家相當一部分資源都應該屬於蓋蒂的後人。
不過蓋蒂這個人在花錢上有一些奇怪,可以說是既摳門,又慷慨。蓋蒂對自己和家人非常摳門。蓋蒂有五個兒子,但他最喜歡的小輩是三兒子生的一個孫子。1973年,這個孫子在意大利被綁架了,綁匪要求1700萬美元的贖金,一開始蓋蒂一毛錢都不願意出,後來松口說可以出100萬美元,因為100萬是他可以申請抵稅的最高金額。時間越拖越長,綁匪割下了小蓋蒂的一隻耳朵送回來,出於輿論的壓力,蓋蒂這才出了幾百萬美元贖回孫子。
但另一方面,蓋蒂在藝術收藏和支持藝術事業上卻一擲千金。蓋蒂有一個很奇怪的想法,他說藝術品的美非常純粹,表裡如一,不會讓人失望,但人卻做不到這一點。為了收藏藝術品,蓋蒂專門雇了一個團隊幫他尋找、鑒定和收購藝術品。當時很多藝術品拍賣的記錄,都是蓋蒂創下的。
隨著收藏的藝術品越來越多,他蓋了一座博物館來收藏(就是這封信題圖中的博物館),並且配備了相應的管理基金會,也就是今天洛杉磯的蓋蒂基金會(Getty Foundation)。蓋蒂博物館在蓋蒂去世後依然秉承了創始人的做事風格,對於優秀藝術品不惜重金,又創下了很多拍賣紀錄,比如梵高的代表作《鳶尾花》、馬奈的《春天》等等。我把這兩幅畫的圖片放在了文稿中,你可以看一眼,肯定不陌生。
蓋蒂的子孫表現如何?
說完了蓋蒂本人,我們再來看看蓋蒂的子孫。作為首富的孩子,蓋蒂的子孫都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但嚴格來說,這些子孫都不太成器。蓋蒂的長子原本應該繼承家族財富,但因為壓力太大自殺了。
有人可能覺得不好理解,含著金湯匙出生,世界首富的長子,躺著就有數不清的財富繼承,哪來的壓力呢?其實,有錢的人,沒有錢的人,各有各的壓力和煩惱。擁有巨大的財富並不就意味著幸福。說個很簡單的道理:有了錢,你就需要管好錢,尤其這些錢還是從父輩那裡繼承來的,這不是一件容易事。上一封信那些NBA球員的結局,我們也都看到了。有的人能管好一百萬,一千萬,但到了一個億也許就要出問題。蓋蒂的長子面對的就是這種情況,對於如此龐大的家族財富和產業,他知道自己力有不逮,然而將來又不得不擔起這份重任,於是他選擇了自殺來逃避。
蓋蒂不喜歡他的二兒子,長子自殺之後,家族的重任就落到了三兒子小保羅·蓋蒂的頭上。蓋蒂生怕他壓力太大,對他比較放任自流,結果這個兒子就染上了一個惡習——吸毒。一個人但凡和黃賭毒沾上邊,基本不可能獲得幸福。雖然後來小保羅·蓋蒂戒了毒,但在美國社會仍然不受歡迎,最後移民到了英國。前面提到的那個被綁架的孫子就是小保羅·蓋蒂的兒子,這位小孫子被救回來後受了驚嚇,也染上了毒癮和酒癮,一輩子生活在輪椅上。
蓋蒂的第四個兒子戈登·蓋蒂被認為是最有資格繼承家業的人。他平時大部分時間都用在了慈善事業上,在社會上口碑很好。然而後來他被曝出在婚外包養了一個外室,還生了三個私生子女。在當時的美國,這種做法也不被社會所認可。蓋蒂的第五個兒子12歲就夭折了,這裡就不多談了。
富豪家族如何安置巨額財產?
或許是出於對子孫的失望,蓋蒂在留給他們生活無憂的錢之後,把大部分的財產都捐了出去,主要是以信託的形式經營蓋蒂博物館,也就是前面說的蓋蒂基金會。這也使蓋蒂博物館成為了世界上最有錢的博物館。當然,這個基金會和蓋蒂的子孫後代就沒什麼關係了。
那麼蓋蒂留給子孫後代的錢是怎麼處理的呢?和美國絕大部分富豪一樣,是通過信託的方式管理的。這種方式有三個好處。
首先是在稅務上會享受一些實在的利益。美國的遺產稅很高,父母把財產傳給子女時大約要交掉一半的遺產稅,子女如果花不完再傳給第三代,還要再交掉一半。這樣幾代人下來,遺產基本上都交了稅。通過這種方式,國家可以拉平社會財富的差距。但如果你將財產放在信託中,寫清楚將來潛在的受益人和使用方式,那麼交過一次遺產稅後,子子孫孫都不用再交稅了。
其次,用信託來管理,財產可以完全按照創立者的意願來分配。比如你有兩個孩子,希望多給老二一些錢,可以在信託文件中寫得很清楚。蓋蒂不喜歡二兒子,因此在信託中給他分的錢特別少。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信託可以規定受益人每月以特定的方式(比如固定金額)領取收益,這樣可以防止後代中出了敗家子一次性把錢揮霍光。這可能是信託最重要的功能,因此家族信託常常成為富豪後代安身立命的最後一個保障。
蓋蒂知道他的子孫顯然不能守好家業,因此生前通過信託安排了一部分財產的傳承。為了和之前講的博物館信託區分,我們不妨把這個信託稱為家族信託。
蓋蒂算是想得很周全了,但在蓋蒂過世之後,他的子孫很快就肢解了家族信託,一次性把錢分到了各自腰包里。這件事在法律上原本是做不成的,但蓋蒂的子孫們雇了律師專門尋找當初創立信託時的文件漏洞和法律漏洞,居然就做成了。當然,他們在經濟上也付出了高昂的代價,一次性支付了巨額的遺產稅和所得稅。
不過這樣分家之後,蓋蒂的子孫就失去了未來安身立命的最後一個保護傘,每個人生活的好壞就要看他們自己管理錢財的能力了。
按照當初家族信託創立時蓋蒂定下的財產領取比例,第四個兒子戈登·蓋蒂獲得了比較多的遺產。到了1986年,這部分石油產業的價值已經漲到了100億美元,戈登·蓋蒂轉手就賣給了得克薩斯石油公司(Texac,今天雪佛龍公司的子公司),把資產變現。然而三十多年過去,這份財富已經縮水到了20億美元。雖然依然是一筆巨大的財富,但對於蓋蒂家族來說,已經遠沒有往日的輝煌了。
今天社會上已經沒有多少人關注蓋蒂家族了,然而蓋蒂的子孫們還是不斷曝出醜聞,很多人因為毒品和槍支濫用等問題早逝,家族後人彼此之間也是官司不斷。美國人講起這個家族,常常會用「金錢的詛咒」這個詞來描述他們。
2017年,好萊塢把蓋蒂家族的故事搬上了銀幕,中文名叫《金錢世界》,英文名稱更加直接——「全世界所有的錢」(All the Money in the World)。在這部電影中,蓋蒂有一句非常經典的台詞:「成為一個有錢人很容易,做一個有錢人卻很難。」這句話可謂發人深省。
蓋蒂家族的故事並不是個例,歷史上19世紀末的美國首富範德比爾特,集裝箱的發明人、20世紀中期的美國首富馬爾科姆·麥克林,20世紀七八十年代的富豪亨特兄弟,這些家族的後人都在不到一代人的時間內就使家族財富大幅縮水。
小結
這些故事時常讓我想起《天龍八部》中掃地僧講的一番話。這位老僧講,武功和德行的修行要相匹配,否則有武功而無德行,有強力而無慈悲,人就會出大問題。金庸的小說中常有對社會的隱喻,所謂武功的修煉其實可以化用到許多事情上,爭名求利,不外如是。
積攢了財富本來是好事,但如果德不配財,財富反而會變成詛咒。財富是這樣,聲望、地位等等也是如此,如果來得太快太容易,人其實很難承受。我見過不少年輕人,一畢業就加入新興公司,公司迅速發展,他們的職級也水漲船高,但自己的能力其實沒有跟上。手下管理的團隊一旦大了,經常乾砸事情,團隊和他們本人都很難成長起來。這些年輕人早年的運氣到了這時,反而成了詛咒。
對一個人來講,最安全、也最容易獲得幸福的發展方式,就是年齡、修養、能力、財富和地位同步上升。否則,即使財富和地位一夜暴漲,終究會因為修養和能力的不足而跌落雲端。人難免做一些發橫財的美夢,但當現實中遇到了種種誘惑,你不妨想一想蓋蒂家族的故事,以為自警。」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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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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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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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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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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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
與台澎法理地位有關的問答:
台澎歷史脈絡時間序圖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6951200886768/
Q&A13台灣主權未定論只是理論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46594352040147/?d=n
Q&A19光復節等於台澎主權移轉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3376373695278/?d=n
Q&A31開羅宣言了解一下啊中美英三公報不就是說台灣是中華民國的!: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5963593769889/?d=n
Q&A32 中華民國可依開羅宣言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8512726848309/?d=n
Q&A33日本降伏文書可以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01312156568366/?d=n
Q&A34 中華民國政權佔領台澎可以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03847962981452/?d=n
Q&A42:中華民國可以透過中日和約取得台澎領土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26285760737672/?d=n
Q&A52: 中日和約寫馬關條約失效主權回歸給原本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66503688264853/?d=n
Q&A30台灣派代表去南京制憲所以台灣是中國的啊: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3436047355977/?d=n
Q183:皮筋兒 Journey 不管你怎麼吹,台灣主權早定論囉!開羅宣言就嗯!有承認具有法律效力就好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2657223982832/?d=n
Q&A25台灣的地理範圍有哪些?哪個是領土主權未定?: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9690472063868/?d=n
🍡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https://wp.me/pd1HGm-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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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6 藥華藥
#本文資訊僅供參考請勿作為投資依據
本公司於109年10月21日獲悉仲裁判斷,應支付AOP公司賠償歐元1.5億元(#約新台幣51億元),然本公司目前 #淨值僅台幣26億元,且向德國法院提起撤銷仲裁之訴已於本(110)年3月25日 #被駁回,本公司於3月30日向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惟就下列事項說明:
一、與AOP公司之前開訴訟案目前之進度為何?
AOP公司對本公司仲裁判斷後續執行之動作有那些?對公司之影響為何?說明:本公司與AOP公司之前開訴訟案目前之進度請參考本公司110年3月31日所發布重大訊息,本公司針對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對本公司與AOP公司間仲裁案之仲裁判斷,已委請律師向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截至今日為止尚無新進度。
另,AOP公司對本公司之奧地利、美國、德國及瑞士專利聲請限制移轉專利等相關進度,本公司已於110年3月28日、7月14日及8月20日重大訊息公告,截至今日為止尚無新進度。
該等事件現階段並未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造成影響,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
二、目前就本公司重大訊息揭露已知AOP公司對本公司於奧地利、美國、德國及瑞士所聲請執行之專利:
(一)其專利之內容為何?
是否均為本公司與該公司之合作案有關,雙方之權利義務為何?
說明:為P1101相關的產品及方法專利。上述案件中若為與合作案有關之專利,本公司為專利所有權人,AOP公司為專利被授權人。
(二)前開專利受轉讓限制後未來是否無法轉授權?
說明:請參考本公司110年3月28日、7月14日及8月20日發布重大訊息。
(三)瑞士專利如被拍賣成功,是否其他國家的專利亦可能會被拍賣?
說明:本公司目前並無相關情事存在。如未來有任何意外狀況發生,本公司將委請律師擬定相關措施,將會依法處理,以維護全體股東權益。
(四)請說明前揭執行案件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性,及本公司採取之因應措施。
說明:本公司均擁有相關專利,且仍可使用該專利於生產、製造、及銷售等,僅本公司將專利移轉至第三人之權利受限,惟因本公司對於該專利本無移轉第三人之計畫,因此本事件現未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造成影響,本公司目前營運一切正常。本公司已委請各國律師採取相應法律措施。
(五)AOP公司是否可聲請執行拍賣其他資產?若可,對本公司之影響及如何因應?
說明:因本公司已向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系爭仲裁判斷並非最終結果,對雙方亦無拘束力(notfinal,nobinding)。依本公司所委任之德國律師之意見,在實務運作上,債權人不太會於仲裁判斷尚未確定前就債務人之財產聲請執行,如後續最高法院判決對AOP不利,本公司反可就AOP就本公司專利聲請限制移轉之舉,造成本公司之損害,向AOP要求賠償。
三、本公司係經櫃買中心通知後始於110年8月16日發布重大訊息表示媒體報導瑞士專利被聲請執行拍賣並非事實,嗣於8月20日卻改稱AOP公司已聲請執行其瑞士專利,顯示本公司先前並未經確實查證即先行否認外媒報導之事實,請具體說明其原因及本公司對法律案件之控管是否適宜?暨本公司就重大紛爭案件控管及即時掌控被聲請執行狀態之內部控制制度。
#第三題看的出來櫃買中心氣PUPU #看藥華藥歡起歡豆不喜歡
說明:本公司於110年8月16日接獲櫃買中心通知媒體報導後,即先確認並未收到瑞士相關機關之通知。嗣於110年8月16日經本公司委請瑞士律師進一步了解後,即於110年8月20日主動發布重大訊息補充說明相關事實。本公司依現有智慧財產權管理辦法,主動積極控管法律案件,並與各國律師密切合作掌握相關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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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公司財產管理辦法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流浪狗問題難解 飼主責任教育不可少】
#購買寵物前先上四小時的飼主教育
流浪狗問題,一直困擾著民眾,在今年35個辦畢里政座談會的行政區,有11個行政區都要求動保處列席討論解決流浪狗的問題,顯見問題的廣泛程度。韓市府今年度也動用了750萬元第二預備金來加強安置浪犬的能量,但我也擔憂,把浪犬送到收容所等後端處置,恐怕無法根治問題,源頭管理還是很重要。
浪犬除了野外繁殖之外,也有一部分是從家犬繁殖或家犬棄養而來,依據《動物保護法》,飼主應為寵物絕育,如果不絕育甚至私自繁殖,恐被裁罰5萬至25萬。但目前對於家犬的管制卻仍然過於鬆散,因為上述條文而被開罰的案件「有幾件?」動保處給的答案令人吃驚:「今年僅有2件...」顯然執行強度不足。
有登記才有辦法管理,我要求動保處嚴格依法行政,配合民政系統,落實寵物登記,此外也要建立飼主責任的概念,研擬「購買」寵物需經過飼主責任教育4小時的措施,並且落實絕育跟晶片登記。
【寶珠溝完工再跳票!潰堤水淹及腰】
#719寶珠溝大淹水的究責
大家還記得,在今年7月19號的時候,因為治水工程尚未發揮作用,導致十全滯洪池爆滿、寶珠溝也破堤,造成三民區災情嚴重。我檢視了寶珠溝排水整治與十全滯洪池公園工程,發現已在2017、2018連兩年被評核為乙等,原因皆為工程延宕、執行率未達80%。
在719水災時我就要求水利局提出說明,水利局也表示,兩工程原訂今年1月就要完工,但因為各種原因而將延遲到9月與11月完工。但現在已經10月中了,寶珠溝排水工程仍未完工,再次跳票!
在工期延宕的狀況下,719大水時寶珠溝施工僅用沙包堆在堤防破口,工程單位也因為機具仍放置在施工現場,而不便打開排水閘口,導致滿溢破堤,造成居民財產嚴重損失。對此我要求水利局,應對於「誰該負責?向誰求償?」提出說明。
【管線穿越箱涵 排水卡卡!】
#違法穿越管線應有罰則
高雄的淹水問題多年來一直難解,除了下水道的淤積問題外,多處的排水管線「穿越」問題,也是造成排水不通暢的原因之一。根據資料指出,高市水利局目前完成3分之2的雨水下水道普查,共計有逾4千支管線「穿越」2378處,其中三民區345處最多,鳳山222處其次、左營215處第三。
但是高雄對於違規穿越管線的公司沒有明確罰則,舉台北為例,如果未經核准,而將設施任意穿越下水道,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其改善為止。而高雄僅有「應查報並通知各該法令之主管機關為『必要之處置』」!對此我呼籲,水利局應盡速具體改善管線穿越阻塞問題,對既有管線訂出明確限期遷管期程之外,也應在自治條例新增罰則,在舊有穿越管線完成遷管後,新違規穿越者應裁罰。
局長承諾會會去就自治條例修正增加罰則進行研議。
公司財產管理辦法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4日
質詢議員:董森堡
質詢對象:文化局
質詢題目:請文化局釐清古蹟土地權所屬,並盡可能撥用為縣有!
文化局長於質詢中提到這幾天會與文資局局長討論,關於如何釐清古蹟土地權所屬的問題。
請讓我們拭目以待!
________________
影片逐字稿如下:
(議長)文化局局長
(文化局局長)董議員,你好
(森堡)今天的質詢程序,因為今天是臨時會,我有的東西是民眾的陳情,跟各方的意見。我們知道許局長,縣長看好你在公務方面的能力,所以調任你到縣政府去當文化局局長,我問你一個問題:文台寶塔是不是古蹟?
(文化局局長)文台寶塔是古蹟。
(森堡)文台寶塔是誰的?
(文化局局長)是國定古蹟。
(森堡)是誰的?
(文化局局長)應該有一些是私人土地。
(森堡)不對!我要談的問題是什麼?我們文化局因為職務上的荒廢,文台寶塔現在的地上權是文化局的,但是他的土地所有權是國有財產署的,我們縣政府長年以來在文化資產方面,沒有積極地去爭取國有土地的撥用,導致管理上出現一個很大的問題,我在我政見裡面有提到,我後續也會提案,希望你們未來有一套管理辦法,不管是分級制度,或土地撥用的制度,我希望文化局現在在前期的話,能夠針對所有的,不管是國定古蹟或是歷史建築的土地,來做一個釐清跟釐整,假設它是國有土地的話,請把它撥用回縣府。
(第一次響鈴)
(文化局局長)我是不是跟董議員報告一下,過兩天文資局局長就要討論這個事情。
(森堡)好,OK。我們請金酒公司董事長上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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