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茉莉太平洋AMOREPACIFIC是韓國超有名的美妝公司
這一趟 #愛茉莉太平洋 之旅深深感受到他們對美的追求與細心
印象最深刻的是生產線的工廠與總部全是美的延伸與展現
傳達用美麗改變世界的信念
真的超值得來走訪朝聖
像是位於烏山的生產線廠區
佔地就比30個足球場還大
愛茉莉太平洋烏山美麗莊園、原料植物園、檔案館和故事花園
像是世外桃源般存在的地方
一草一木和建築都很美
這裡可以說是首爾的後花園啊
來這裡不僅可以接觸大自然獲得放鬆
也能了解我們平常使用的商品是如何製成
預約參觀完最後還能獲得一隻客製化的唇膏💄
#龍山區的愛茉莉太平洋總部
總部的1-3樓打造成文化空間
不定時有藝文展覽 更有地下美食街咖啡廳和美術館
像現在就有展出免費的#雪花文化展
這些空間都能來逛逛打卡拍照
參觀完總部超想成為他們旗下的員工啊啊
內部有一個空中花園真的是藝術極品
環境空間很棒之外
也非常照顧員工
甚至公司附設幼兒園
讓小孩跟著爸媽一起上下班 工作起來也會更放心
推薦大家可以花個半天來這裡感受一下
在這裡一不小心就喝了第三杯的抹茶拿鐵😂
#amorepacific #amorefamtour #amorepacificgroup #愛茉莉太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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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70的網紅黃珊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黃珊珊 #婦幼車格 #質詢 2012年珊珊率先要求北市劃設「婦幼車格」 去年完成法制化 今年6/29起違規佔用可開罰1200元 在2012年4月的交通部門質詢時,珊珊就要求台北市能比照高雄市(3月開始劃設),在公家機關以及孕婦比較經常去的場所,比如各區區公所以及聯醫各院區,也設立所謂「婦幼...
公司附設幼兒園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终於有進歩了,政府本來就應該解决問题!這是我2016/4/19質詢市長,市府努力協助的好結果!
符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250人以上應提供托兒措施或設施之企業,在台北市共計843家,已辦理811家,其中僅有10家提供托兒設施,多數企業則以托兒措施來取代。這問題到底出在哪?還是說不該存有設施比措施好的迷思呢?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直言,有很多企業其實也有心提供托兒設施,但卻卡在「幼兒園的設置規定以及土地使用分區未鬆綁」,讓這些企業「有心無力」,只能改以措施取代。而在這兩個狀況不解決前,就算把250人的規定降到120人也於事無補。
黃珊珊議員就以內科園區為例,在整個大內科就有73家250人以上企業,須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但卻沒有半家企業「能夠」提供托兒設施。這不是說這些企業不想用心當個「幸福企業」,而是現有的種種法規限制,讓他們想做也無法做。
首先是幼兒園的設置規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六條,「幼兒園及其分班,其為樓層建築者,除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另有規定外,應先使用地面層一樓,使用面積不足者,使得使用二樓,二樓使用面積不足者,使得使用三樓;四樓以上,不得使用。」也就是幼兒園一定要設在一樓,四樓以上完全禁止。但翻開台北市這843家250人以上企業,有一半以上不在一樓,這些企業就算有心想自設也不行,不過勞動部開了方便之門,允許企業以「委託」方式,將鄰近的既有幼兒園作為企業附屬托兒措施,但如果合作的幼兒園離公司有段距離,老實說,還不如提供「津貼」讓員工可以選擇離他們家比較近的幼兒園。內湖科技園區就是遇到這樣的狀況,
再來就是土地使用分區的限制。上面剛剛提到企業可以「委託」現有幼兒園辦理,但偏偏在內湖科技園區的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中,幼兒園必須以「企業附屬設施認定」才能設置,因此除非自己公司是在一樓,否則就要找園區外的幼兒園合作,與其這樣,還不如讓員工找自己家裡附近的幼兒園,公司再提供津貼補助。
最後就是「台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在產發局制定的這個辦法中,是以工二及工三來看到內科園區,因此在本法中的第四條中就沒有將社福設施列在其中,因此就只能回到土地使用分區討論,僅能以「附屬設施」設置。
要解決內科13萬以上從業人口卻沒有半家托育機構的根本之道,就是修正這個「台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讓社福設施能夠附條件設置。
現在就有個案例,有一家原本在新北市自設幼兒園的幸福企業,預計6月份要將總部搬到內科,但為了將他們自己的幼兒園也能搬到內科來,卻遇到種種的限制,最後還是與市長座談中,指示交由產發局專簽處理。
「幼橘園」是遊戲產業「遊戲橘子」附設的幼兒園,每月學費僅4500元,招收員工及三等親子女。而遊戲橘子打算在6月份將營運總部搬遷到內科來,他們本來打算將幼橘園在隔壁大樓單獨設置,而這就不屬於土地使用分區規定中的「附屬設施」,使得幼橘園可能在遊戲橘子搬到內科來就面臨消失的命運。最後是在市長的裁示下,以專簽解決。但整個大內科有超過13萬的工作人口,卻沒有半家幼兒園、安親班,這才是需要徹底解決的問題。
除此之外,黃珊珊議員也對幼托整合後,新制定的«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與台北市的整體都市使用分區產生落差提出批評。
在101年8月15日修正的«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中,對於幼兒園的要求都必須依招生人數,設置符合最小面積的室內與室外活動空間,但如果拿這個新標準來檢視目前的幼兒園,可以發現多數已經立案的幼兒園並不吻合新的標準。因新標準不溯及既往,無法就此認定這些幼兒園違法。
可是若按照新的設置標準,恐將很難有新設立的幼兒園,原因就是出在都市使用分區的規定並未隨之鬆綁。
黃珊珊議員語重心長表示,不管是托兒設施還是托兒措施,只要願意提供一個友善托兒環境的企業,都是幸福企業。但如果一個企業願意花更多的成本來設置企業附設幼兒園,台北市政府應該提供一個更便利的外在環境,不應最後卡在幾十年沒有討論過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上。而教育局其實也可把設置公立幼兒園的經費,換個角度來鼓勵這些企業附設幼兒園,若比照公托收費也招生員工以外的子女,也能拿到獎勵,這樣對市府來說或許更為省事。
公司附設幼兒園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黃珊珊 #婦幼車格 #質詢
2012年珊珊率先要求北市劃設「婦幼車格」
去年完成法制化 今年6/29起違規佔用可開罰1200元
在2012年4月的交通部門質詢時,珊珊就要求台北市能比照高雄市(3月開始劃設),在公家機關以及孕婦比較經常去的場所,比如各區區公所以及聯醫各院區,也設立所謂「婦幼車格」,讓懷孕婦女以及帶著小朋友的媽媽,比較容易找到車位。而這樣的政策也慢慢拓展到其他縣市,在去年交通部也訂定發布施行《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正式將這婦幼車格法制化,同時訂有罰則,並有1年的宣導期。6月29日起無相關證件違規停車者,將可依停車場管理辦法開罰600-1,200元。
黃珊珊議員表示,2012年要求台北市設置婦幼車格,當時即獲林志盈局長承諾,將與民政局、社會局與衛生局協調相關停車格劃設。而這粉紅車格麼多年來一直處於鼓勵宣導階段,因此陸續有一些被占用情形,甚至因此上了媒體,但卻沒有相關法源可以規範。去年交通部終於將這粉紅色的婦幼車格法制化,對於哪些停車場必須設置婦幼車格,以及無相關證件占用均有了罰則,讓友善婦幼停車環境目標更往前邁進了。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有六大類場所附設停車場是必須保留婦幼車格,未依法設置亦有罰則,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二、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三、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四、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五、觀光遊樂業之園區。六、其他經各級交通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台北市到底哪些停車場是符合上設六種場所必須設置婦幼車格?停管處有無完成稽查確認完成劃設?
黃珊珊議員指出,根據停管處統計,計有京站、好市多北投店、新光三越等164處民營及各機關,符合上述規定並須設置婦幼專用車格。除此之外,就台北市公有停車場部分,則有100處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共設置634格婦幼專用車位,但卻獨缺公有平面停車場!黃珊珊議員要求台北市的公有平面停車場也應比照規定畫設婦幼專用車格。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宣導不足,市民請領專用停車證比例不高。台北市自107年7月26日起,台北市停管處服務台、所轄公有立體、地下停車場、12區戶政事務所、健康服務中心、13處親子館都可辦理婦幼停車位識別證。但截至108年4月底為止,共計發放4,006張孕婦版、25,498張兒童版識別證。對比截至108年1月份民政局統計資料,6歲以前孩童數161,448人來說,比例相對偏低,可見還有很多民眾並不清楚這項政策。
最後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有2點要求,一個是目前台北市公有平面停車場也應依《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按其規定設置婦幼專屬車格。另一個則是加強宣導,雖然從今年起,孕婦版及兒童版識別證,已隨媽媽手冊與兒童手冊一同發放,但在這之前育有6歲以下兒童之家庭,則建議可從公民營托嬰中心、幼兒園等管道,讓具有資格的家長盡快來請領。
公司附設幼兒園 在 高鈺婷- 如果公司就設有托嬰中心、幼兒園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和智邦的員工對談,大家其實都很感謝公司有這樣的服務。我自己當年決定在工研院上班,其實也是考量到它有附設幼兒園,讓我沒有後顧之憂。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