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資訊
很多中小企業以外的小小企業,可能都對經濟部很不熟悉,這個商業服務業的紓困方案,承辦單位是經濟部商業司,我先簡單說明。請目前還沒有申請任何「企業」紓困的趕快申請,申請期限至110/8/31。
如果你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的公司行號。有辦理員工勞保投保者,依員工數計算紓困金額。
稅籍資料若符合「停業」或「嚴重衰退行業」的,就可以申請,請先確認,嚴重衰退是指5-7月份的單月營業額,比3-4月的平均營業額減少50%以上者,這樣就符合資格。舉例說明:3-4月份401表,假設開了50萬發票,那月平均就是25萬。如果5-7月,任一個月,所開出去的發票金額少於12.5萬,那就可以紓困。
請各位在艱困中求生存的朋友,檢視一下營業資訊,看看是否符合資格。補貼對象分兩種,1. 營業額衰退50%以上,「非」受政府命令停業的受衝擊最大的行業別(參考稅籍資料),這個屬於「補助對象1」,這項補助款依勞保投保全職員工數計算,全部給企業。2. 受政府命令停業者屬「補助對象2」,這項補助款依勞保投保全職員工數計算,有企業領取和員工領取兩部分。請大家找時間趕快檢視一下。經濟部有關企業紓困申請,和勞工個人的是兩碼子事,不會有重複申請紓困的問題。
註:如果各位有委託會計師或記帳師申報營業稅的,問問他們就會知道。
※公司行號登記資料查詢 https://reurl.cc/O0o59X
※稅籍資料查詢 https://www.etax.nat.gov.tw/cbes/web/CBES113W1_1
※經濟部紓困說明 https://reurl.cc/2rO6xm
※經濟部紓困申請 https://reurl.cc/W3oAp7
公司 行號 辦理停業 在 田雅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服務業紓困來這申請
#不會線上申請的可以請雅芳協助
📅申請期間自110年6月7日起至8月31日止。
🈸申請資格:
⭕需為營利之「商業服務業」:產業列表點此 https://reurl.cc/R0bAoe 。
⭕依法辦理登記、或是無登記但有稅籍登記之營利商業服務業。
⭕營業額衰退達50%者。
⭕2021年5月至7月間,不可解散、歇業,離職員工人數不得超過一定人數,且不可重複受領補貼。
💲💲💲紓困補貼💲💲💲
💲依照企業行號的全職員工人數計算補助金額,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 x 4萬」為標準,提供一次性的營運紓困補貼,企業可以將此補貼款項運用於營運支出、店面租金或是人事費用等必要成本。
💲💲若是經中央政府勒令停業,且停業期間給付員工薪水未達到基本工資者,將給發4萬元,其中1萬元為企業補助款,另外3萬元則需連同就業安心基金加發的1萬元補助金一同轉交給員工,如果未依法轉發,將觸犯刑法侵占罪。 員工人數的認定以2021年4月30日的投保全職員工人數為準。
採線上申辦方式 https://reurl.cc/R0bxdx
線上申辦流程:
1⃣填寫公司基本資料。
2⃣填寫申請人資訊、公司負責人與帳戶資料。
3⃣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匯款帳戶影本電子檔。
4⃣確認資料,送出審核。
☎聯繫窗口
防疫紓困專線1988。
北區商業發展研究院(02)7752-3522。
中區商業發展研究院(04)2371-1526。
南區商業發展研究院(07)222-3999。
#我們一起努力挺過這波疫情
#大家加油 #田雅芳關心您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哪個紓困方案想先知道的,可以留言讓我知道‼
田雅芳
公司 行號 辦理停業 在 勞動黨陳新源:新埔——改變,才會不一樣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全職工作的時薪制也要基本生活保障
阿時和阿月在餐廳工作,阿時是時薪制,阿月是月薪制,兩人每月工時大約都是174小時。因疫情關係,餐廳停業,員工放無薪假。依勞基法第二十一條及勞動部規定,阿月每個月還是領到基本工資24,000元;阿時在家裡喝西北風。
不只是因為疫情,過去有些公司行號,因業務緊縮,本來每週排班40小時的時薪制員工,變成每週只排班5-10小時;可是,員工家裡的開銷不會變少,房貸和學費或助學貸款也不會調降。
在勞工通常處於弱勢的勞動力市場中,雇主可以開出很低的條件,讓工資低於「人權」的底線,勞工為了謀生不得不接受,「基本工資」的意義就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基本工資」的金額,則應該保障有工作的人維持「正常」的生活,包括養家活口、正常社交,能負擔社會一般標準的消費。
就上述的標準,目前月薪制24,000元的金額已嫌不足,但時薪制人員卻連這個保障都沒有。目前政府與社會的氣氛,對「時薪制基本工資」的認識,就是「每小時最少160元」——這個內容已經脫離和勞工生活所需的連結。
過去的基本工資,是訂出月薪的金額,然後除以240得到時薪,但對於職場上時薪制工人沒有依法「帶薪休假」,政府不處理,而是在民國96年開始將月薪與時薪的基本工資脫勾,連帶也讓時薪制基本工資脫離「每月生活所需」的概念。
民國97年勞委會的函釋(民國97年12月22日 勞動2字第0970130987號令)清楚寫明:「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固可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這讓我們看到兩件事——
一、 勞委會(勞動部)自己也說,基本工資是要「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就算是勞方同意實施無薪假也一樣。
二、 但是,勞委會卻「只」保障「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沒有提到「按時(或按日、按週)計酬」的「全時」勞工的生活需不需要基本保障。
以上這兩點,在勞動部制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的時候,也繼承了,包括照抄「按月計酬的全時工作者」;忘記了我們社會時薪制工人愈來愈多、而且愈來愈多的時薪制也是全時工作者。
我們要求,政府應保障時薪制(及日薪、週薪)人員的每月基本收入,包括全職工作者,以及部份工時工作者按比例計算。可能有幾個方向要努力:
一、 現行勞基法可否解釋為,時薪制人員的每小時及每月工資都必須符合基本工資,即每小時不得低於160元、同時每月不得低於24,000元。
二、 勞動部應修改「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的第六點,把「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改為「對於各類計酬方式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部份工時勞工依其工時與全時之比例計算」。最好還可以和司法體系協商,將之作為判決標準。
三、 最壞的情況,時薪制員工及其雇主,以過去以來習慣之排班時數作為勞動契約的一部份,若排班不足,雙方得以勞基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辦理資遣。
四、 勞基法本身應修法,明確填補現況的模糊空間。
以上是短期的目標。長期來看,政府應努力面對時薪制勞工的權益問題;月薪、日薪、時薪只是工資「計價方式」的差別,月薪不一定是全時工作者,時薪也不一定是部份工時,兩者在勞基法上的權益是一樣的,只是實際在職場上,時薪制勞工對勞基法常常是「看得到吃不到」。
例如,勞基法有關延長工時(加班)工資之倍數、國定假日、特別休假、產假等等,是不分月薪日薪時薪制都一律適用的規範,但職場上時薪制人員很少享有這些權益,例如全職的時薪制產婦能不能說——「老闆,我明天要生產了,未來八週我不排班,或照常排班而不上班,但你要給我160元乘以40小時乘以8週的薪水」。
時薪制人員沒有保障的勞動處境,是過去官方和資方推動「勞動彈性化」、減少雇主成本所造成的結果;大量「有做有錢、沒做沒錢」的彈性化工作型態,不能照顧勞工「每月家庭開銷、房租房貸學貸不彈性」的生活。
公司 行號 辦理停業 在 保持彈性。 不用辦理繁雜的結清算程序。 3.停業可以停多久? ... 的推薦與評價
不用辦理繁雜的結清算程序。 3.停業可以停多久? 每次最長不得超過1年,無次數上之限制。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