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對父母的遺體如何下葬產生糾紛,該怎麼處理?】
父母對於自己想要怎麼葬,基本上可以透過寫遺囑的方式來要求後人替你執行。依照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可以生前預立遺囑、意願書來表示自己的下葬方式,家屬與殯葬業者都應予尊重,但這並沒有強制力。
在一般的情況沒有人會想忤逆遺囑的內容,畢竟死者為大,但法律要處理的就是不一般的情況。例如父母沒有設立遺囑,或是子女根本不想遵守遺囑。
實務上與學說對於「遺體」的定性,通常認為遺體是類似於遺產的存在,因此應該以遺產的方式來處理。
遺產在法律上屬於公同共有物,管理以「過半同意」為原則。因此,子女對於父母的遺體處理方式若產生糾紛,應得到子女過半同意才能進行處理。以這則新聞為例,如果只有配偶與兒子兩個繼承人,就需要兩個人都同意才合法。
🎸這種說法看起來很怪:遺體怎麼能跟物品、財產來類比呢?
我覺得這也是沒辦法中的辦法…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在沒有違反的範圍內,法院其實介入的空間很小,但又不希望變成是一人獨裁的情況,便借用了遺產的概念,要求遺族們好好討論、採取多數決,最少能保有一定程度的和諧。
🎸想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一定要立遺囑。
遺囑雖然不會有自動把人埋葬的強制力,但可以透過幾個手段來確保後人遵守:
第一, 利用遺贈與特留分的空間來施壓。
在不違反法定最低繼承額的情況下,你都可以自由決定死後財產要怎麼分配。因此,你可以在遺囑中設計你想要的分配額,在另外設計除外條款,使不遵守遺囑者只能拿到特留分。
第二, 指定遺囑執行人。
依照民法1209條,你可以指定一個人來替你「執行遺囑」。
遺囑執行人依照民法享有為了執行遺囑而管理遺產的必要權利,而在執行過程中,繼承人也不能插手處分遺產、妨礙執行。(民法1215、1216條),這就是一個比較有強制力的方法了。
至於子女之間,若發現有人要霸王硬火化、硬入葬,盡快在他處理完畢之前提起保全程序的訴訟,扣住遺體或讓他不能處理,爭取時間協商、向管理處溝通與起訴。
如果你覺得這些方法都還是不太靠譜,壞人還是會拿翹,那身為律師的我,也只能給你最後一個建議…頭七記得回來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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