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的事情就一直透露出國內的公務體系被選舉政治玩到多麼的窘迫,本文討論想針對幾個面向來討論:
1.本次工程案件背後所代表的公家機關的工程實力與遭受到的現實問題
2.探討工程完工後的後續養護問題
3.我國因民主選舉後,民眾逐漸民粹化的問題
首先我們先看這次的意外的工程告示牌 https://imgur.com/2kCyH59
監造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均非屬台鐵公司
亦非交通部的工程部門
這背後的涵義其實是代表著
現場施工時
其實主辦單位是不會每天到現場的...
那現場誰顧?
當然就是委外的監造單位去顧囉~
沒辦法
主辦單位的工程實務經驗不足或人力不足
無法每天去顧工地
所以才會委外監造阿
主辦單位偶爾去現場查核一下
或者施工時遭遇那些困難需要辦理"變更設計"時
才會由施工單位發文給監造單位
經施工單位與監造單位討論確定現在預算中的工項無法解決遭遇的施工問題時
監造單位再發文請主辦單位至現場會勘
此時主辦單位才會到現場
如果確實屬於需要追加預算的部分
那就要視追加預算的多寡
依比例的增加會勘次數
(OS:沒辦法,長官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一個一億多的工程,莫名其妙要增加5000多萬的預算,就算合理也要讓我知道發生什麼事吧)
依本次出意外的結果
我們知道工安的問題非常大
但是換個角度想
如果這次沒出事情的話
做這些工安的工項 (如:施作鋼軌樁或鋼板樁...等)
是否會讓人覺得浮編預算呢?
換句話說...
這個工安工項如果不編
並不會影響本案工程主體工程的進行
請問我該如何辦理"變更設計"呢?
我國的預算編列有個很好玩的特點
不說別的
說說最近最有名呢8年8,800億前瞻計畫吧
先問問大家
大家知道8,800億前瞻計畫的這個預算金額怎麼來的嗎?
相信沒人知道
附上WIKI的連結大家看一下 https://reurl.cc/9ZLyVj
從這個連結中我們可以看到一堆的計畫
但請問
這些計畫在當初喊出來的時候
細部設計都已經確定了嗎?
答案是:NO!!!!
這背後代表著是你的經費就這麼多錢了...
你必須在這麼多錢內
盡可能地完成最多最完美的工程 (OS:不然怎麼能讓民眾知道我幹了哪些事呢)
此時各單位開始規劃各自內部輕重緩急的案件
以滿足"預算執行率"
那問題來了
如果我的計畫有2億4千萬
我是要做一個工安滿分且工進緩慢的1億5千萬的工程與9千萬的工程呢
還是要做五個工安60分4千8百萬的工程呢
公家機關通常是會選擇後者
理由有以下幾點:
1.這樣能成立的案件數夠多,成果展現較為好看
2.4千8百萬的工程是在"公告金額以上,查核金額以下",被查核的機會較小
被上層單位查核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不說工地現場
光是一堆的文書作業就搞死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造單位與主辦單位了...
而且金額越大,被查核的層級越高
自然而然就越龜毛越刁鑽...
然後就有一堆寫不完的缺失報告....
3.如果其中一案遇到雷包商時,另外四案如果是一般正常包商
那整個單位的"預算執行率"就不會太難看
不過這個就很吃運氣了
所以整個預算能盡量壓縮就壓縮
工安的工項有編就好
至於編得夠不夠?
誰知道...
主辦單位都經驗不足或人力不足了
哪有能力判斷是否應該追加工安工項的預算呢?
此時上面再噴一句...
本單位預算不足,請監造單位確實評估是否需增加相關工項,勿造成浮編預算
如果此時你是本工程承辦的公務人員你會怎麼辦?
以下留給大家自行想像
上述這些都是非常真實的真實案例
而誰去當這些工程的承辦公務人員呢?
答案是...菜逼八公務人員
一個只領4萬多5萬薪水的工程類公務人員
莫名其妙就要背負如此重大的抉擇
要寫簽陳或事由誰知道怎麼寫
偏偏工安類的問題大多也都是潛在性風險
潛在性風險多大
根本也算不出來
也沒能力去算這些風險
更何況...
風險的意思是就算做到100%
也不代表你不會發生意外
那如果還是發生意外了怎麼辦呢?
(OS:媽的,越打越覺得台灣的工程類公務人員真的很可悲)
.
好的,大致說明了現在遇到的問題之後
我們來聊聊工程做完後
後續的養護問題吧
不管是宜蘭南方澳橋梁斷裂或者是現今自來水管線漏水率的問題
都是屬於養護的問題
我國政府不管哪一個執政黨都喜歡做工程
然而會重視作後續的維護卻很少...
橋梁漆一漆防鏽或者路面重鋪
這種看的見的養護工作很常見
但是南方澳橋梁鋼纜強度檢修等看不見的工程卻鮮少作為
為什麼很少做呢?
除了預算排擠問題外
再來就是會牽扯到擾民與得不到選票等問題上
請各位想像一下
如果你是執政者
你是會花5000萬去蓋一座漂漂亮亮的橋樑,並且辦一個盛大的啟用典禮
還是花5000萬去做全市區的橋樑檢修呢?
這個答案自己放心裡
這就是現在為什麼很多硬體設施
新的沒問題
但是過了幾年就一直出問題
甚至鬧出人命後再來抓戰犯的原因所在
.
最後再來討論
我國民眾越來越民粹化的現象
應該說
只要討論到統獨議題
內政問題就可以一概不管
明明勞工被砍七天假是很重要的勞工權益的議題
但是過了這麼多年
卻也沒人重視
明明能源政策也是很重要的國家發展議題
陳水扁時代一句停工就停工
馬英九時代一句封存就封存
蔡英文時代一句非核就非核
請問我國的未來50年發展白皮書在哪?
說好的減碳呢?
現在不就是用燃氣用碳排放去換核能嗎?
什麼?你說綠能可以取代?
靠那個不穩定的風,到了晚上就沒辦法發電的太陽能?
所以是要用不穩定的能源供應去拚未來的國家發展就對了?
說好的下一個發展產業呢?
說好的環島高鐵呢?
都沒有
沒有一個短中長期的發展白皮書
怪不得我們現在換一個政黨政策就換一次
這不就凸顯出了我國越來越民粹的現象嗎?
-------R.I.P.-----我是分隔線----給END的你----R.I.P.-------
這次的太魯閣號出軌事件
其實可以發現我國許多的內政問題
這件事情絕對不是交通部長辭職下台
或者行政院長辭職下台可以解決的
就算公投罷免蔡英文也沒用
這整件事情其實凸顯了我國民選後嚴重民粹化的問題
硬要說的話
現在的台灣彷彿二戰時的德國
運用選舉制度選出希特勒一樣
被凡爾賽條約壓榨過久的德國人
逐漸民粹化
你說希特勒是德國人的毒瘤嗎?
不
希特勒不過就只是民粹化後的德國的表徵罷了
屠殺猶太人、日耳曼人回歸...等等
不過就是民粹化的德國
回頭過來看看現在的台灣
不也一樣嗎?
什麼事情只要提到與中國友好就像過敏反應一樣...
明明與中國友好不是這麼前面次序的問題
但是更前面次序的問題一旦遇到中國問題就往後遞延
就算對中國議題是這麼前面次序的問題
也不見執政者要正面了當地優先解決這個問題
而在每次別人提出問題時
要大家先放下問題
先處理現在的狀況
風頭過後把敵對人打成友中人士
最後...問題依然沒解
一樣會產生工安事故禍及無辜
希望天佑台灣
不要再讓這種事情讓平民百姓們受苦受傷了QAQ 』
Re: [新聞] 台鐵出軌 日媒:暴露台灣基礎設施缺陷 https://disp.cc/b/163-dotk |新聞原文 https://www.facebook.com/PttGossiping/posts/2280141505456834
公告金額 一 百 萬 在 立法委員林為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豐海岸廢棄物清除工程一案,終於決標!】
新豐鳳鼻隧道西側遭棄置有毒廢棄物從我們去年十月要求中央盡速處理至今已約一年,我們從專案質詢、召開協調會及至衛環委員會要求環保署長擬定清運計畫,並不斷的追蹤進度至今,雖然中間歷經過工程標流標,然而我們仍持續要求環保署必須趕快處理所謂「最毒海岸線」,終於在9/5日決標,決標公告金額為兩千八百萬元左右,亦即本案之清運工程將開始進入實體清運階段,環保署預計於明年一月前將最有害的部分清除。
此案工程開始後,我們亦會安排會勘、現場實勘等,以確保工程進度,並監督把關施工品質,務必將美麗的海岸景色還與縣民!
林為洲服務團隊啟
註:影片為去年10/18時質詢環保署李應元署長之質詢片段
公告金額 一 百 萬 在 陳鴻禧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針對日前宜蘭縣議員於議會質詢宜蘭縣政府委託作家黃春明的黃大魚兒童劇團經營宜蘭火車站前紅磚屋暨丟丟噹廣場,有違公平原則,引發大眾迴響,黃春明老師甚至在臉書發表「豬議員」言論。
對此,縣議員陳鴻禧、黃定和及黃建勇今(5)日共同召開「縣府行政怠惰 採購便宜行事 議員拒當替罪羔羊」記者會,會中表示摧毀文化的兇手是宜蘭縣政府,因為是宜蘭縣政府沒有依採購法依法行政,造成廠商違反合約之事實且又無適時輔導改正的動作,造成國寶級作家黃春明老師要搬離紅磚屋的憾事發生,而縣議員僅本於監督預算支出的職責,監督縣政府的施政作為,並提出不合理及可改進之處,為宜蘭縣民公帑嚴格把關,但宜蘭縣政府竟無視自己的行政怠惰,反而用文化大旗施壓縣議員,實在是陷黃春明老師於不義又有違社會公平正義。
縣議員陳鴻禧表示:
陳鴻禧議員再次重申本於職責,對縣府的所有預算支出,皆基於公平正義原則提出質疑,如今是縣政府在議會解釋不清楚,反倒在臉書取暖,變成議員不重視文化,趕走國寶級作家。
以下公開還原議員質詢重點:
1. 就縣府合約而言,黃大魚劇團就是履約廠商,原合約要求履約管理紅磚屋及丟丟噹廣場並提供文化展演活化該地,縣府104年4月發文收回丟丟噹廣場管理權,黃大魚劇團僅需經營管理紅磚屋,但委託的錢沒減價,縣府105年還想繼續用原價(98萬)委託,這樣合理嗎?依政府採購法,這樣合法嗎?
2. 在縣府財政拮据下,黃大魚兒童劇團可免租金、可自行出借場地收場地費,縣府還補助經費,而縣內其他藝文團體有多少?又獲得公部門多少挹注呢?補助原則何在?
3. 縣府扶植黃大魚兒童劇團3年了,也活化該空間帶來人潮及錢潮,當黃大魚有能力自給自足時,縣府是否可樂觀其成減少挹注,並轉將這筆錢釋出,讓給其他地方的藝文團體,並藉著紅磚屋的經驗,發揚宜蘭各種多元文化。
4.若縣府重視黃春明老師與黃大魚兒童劇團,則應依照府採購法編列幾年期程使其完成更多文化展演活動以活絡宜蘭火車站前這塊精華地段,並提出理由與預算請求議員支持補助,但縣政府做了甚麼?用1佰萬以下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勞務,簡單的評審會議後首長核可,再每年編預算委託執行,怎麼不依藝文採購辦法做限制性招標,錢給到位了,黃老師可辦的展演更多元豐富,能帶來不同的城市風貌。可以說縣政府此舉違反政府採購法精神又不尊重黃老師。
每年議會審預算,議員當然要質疑縣府直接委託黃大魚兒童劇團,使其能提供免費的文化展演活動,但換成別的藝文團體難道就不能達到目的?
縣議員黃定和解釋:
宜蘭縣政府才是摧毀文化的兇手,有以下四點証據:
証據一、招標違反政府採購辦法
該委託案是宜蘭縣政府依採購辦法第22條辦理,採購辦法第22條明定有公開招標及限制型招標二種,但是宜蘭縣政府竟違反採購辦法,採直接委託,明顯違法,宜蘭縣政府陷黃大魚兒童劇團於不義。。
証據二、商店收據違反當初之簽定合約
該委託案合約第9條第9項明定:「乙方各項經營販賣服務,應明確標價費用,並照價收費。並應依規定使用收據或統一發票。」
但是請問有去該處消費過的民眾,該商店有沒有開立「黃大魚兒童劇團」的收據或發票?答案是「沒有」,因為收據開的是「百果樹紅磚屋」,如以下實體收據:
宜蘭縣政府陷黃大魚兒童劇團於不義。
証據三、違反當初之簽定合約
該委託案合約第11條第2項:「黃大魚兒童劇團不得進行分租、轉租、抵押或轉讓與第3人,或委託第3人代為經營管理,或以其他方式轉移經營權,或為不利於甲方之各項負擔或行為。」,
但是請問宜蘭縣政府是否有跟【百果樹紅磚屋】簽約?答案當然是「沒有」,那沒有的話,為何漠視違法行為,又不適時輔導改正,讓錯誤發生,且宜蘭縣政府有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的權利,但是宜蘭縣政府毫無作為,令人遺憾且陷黃大魚兒童劇團於不義。
証據四、用領據違法核銷
該委託案合約第五條第五項:「乙方(黃大魚兒童劇團)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請問宜蘭縣政府,在付款時有沒有核對統一發票或收據?答案是「沒有」(因為是用領據核銷)。明顯違反合約規定,宜蘭縣政府制度殺人,摧殘文化又陷害黃大魚兒童劇團於不義。
請宜蘭縣政府解釋為何要這樣陷害黃大魚兒童劇團於不義。
縣議員黃建勇表示:
宜蘭縣政府是公家機關,本來就應該依法行政並履行合約,我想縣府真的該好好檢討並輔導廠商改正,以維社會公平正義。
我們堅持:維護文化~公平正義
我們堅決:反對官僚~制度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