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的有被推爆 那我們就來聊聊為何我會擔心今年台灣工地管理會有重大風險
因為有版友可能不是相關產業或科系
先介紹一下台灣幾個營造現場比較特殊的狀況
(營造業每個國家都有各自遠早的發展歷程和特殊法規 所以獨特性比多數產業高)
1.層層分包特殊文化
先說一下轉包和分包不同
轉包是拿到案子後抽管理費或業務費用後
就把主要部分或整個工程再轉給其他廠商施工
但分包則是主要得標廠商將一部分工程與其他廠商分工施工
分包這件是在全球營造業都是普遍的
但是分包的方式 規模 切分方式 層數 及分包後權責歸屬則有很大差異
台灣的特色是營造業普遍規模很小
(這點跟很多人的印象應該是相反)
https://reurl.cc/KxL6D9
全台灣營造業在109年第4季共有19,028家
大約一萬四千家是丙級營造和土木包工業
這還沒有計入材料行 設備廠商 資材公司等
可能沒登記在營造業但會出入工地協助工程的廠商
還有到處走跳的師傅(個人 夫妻檔 師徒)
會有這樣的狀況是 營造工程很少有較長的持續性
每個工地完工後 是否有相近的工程能續接 不確定性很高
不像很多產業人員可以固定編制持續生產或提供服務
所以營造廠會保留主要的主管和核心的技術人員
等拿到下一個案子時 再依工程案的特性和規模 將工作分配給協力廠商
協力廠商同樣有一樣的問題 所以會再把人力和機具不足的部分再分給下一級廠商
這樣的層層分包 安全責任如何整體控管
就跟最上面承攬工程的營造廠觀念 能力 制度有很大關係
另外也跟各分包廠商有無合作經驗有關 有共同合作的經驗
再效率 信任度上都能提高 也能降低一些工程風險
.
2.施工人員的非制度學習
台灣早期多數施工人員的訓練都是師徒制為主
師傅用他當徒弟受到的訓練方式再複製一次來訓練自己的徒弟
這樣的現象一直延續到現在
很多工序和工種 仍然是以師徒制為主要學習方式
技術學校教的工種數量有限 而且經常與現場及時代有落差
這也導致很多工法在操作上會有各種不一致的說法和見解
甚至在安全的管理上 也缺少一致的認知和操作方式
.
3.工務及工地管理的大學教育
大學教育主要還是以理論和學科知識為主
實務經驗和實習 台灣的大學對其重視度反而低於歐美
也就產生許多理想和現實的落差與誤解
因為缺少實際工地與操作經驗
所以師傅一開始並不會信任大學畢業幾年 擔任工地管理人員的指令
有時會聽從 也只是因為位階權力的關係 而不是從心底聽進去
所以只要一沒有人督導 很多安全措施和流程就鬆懈了
而大學畢業擔任管理的工程人員 對於工地的適應性通常也不高
也不少人不願意與師傅和工人搭話 自然雙方更不了解彼此的顧慮和立場
無法用師傅能理解的方式傳達重要的安全事項或調整安全管理方式
直接用學校或機關理想的方式來管理 自然事倍功半......
最後實際對工地工務管理影響最大的 還是由工地出身的管理人員為主
但也因此許多觀念可能還停留在很早期的年代
.
4.公家機關的制度流程與認知
公共工程許多的制度流程訂定是為了達到規範要求而做的
多是參考國外的資料後再加以修改定案
但國外的條件往往和國內有很大的落差
也因此許多制度如果直接移入執行 往往效果不佳甚至弊病叢生
後來有許多學者和高階公務人員發現有這樣的問題
所以會參考多國制度後 再拼裝修訂執行的流程與相關管理制度
不過這裡又發生一個大問題
多數參與修訂的學者和高階公務人員
很少是工地出身 他們大多經常造訪工地作查核
但查核那天的準備好的狀況和平常的工地運作狀況往往很不一樣....
而且走馬看花的查核 無法看到很多實際進行的細節和環節
所以將國外的制度拼裝後 再由缺乏基層實際經驗的專家學者和公務人員修訂後
產生更詭異的制度 而這樣的制度和流程往往不但不能有效達到規範要求
反而產生更多的虛工和紙上作業 以及越來越多的督導成本
層層督導 高層督導去督導督導的督導 就會變成這種梗圖的情境....
https://imgur.com/o3g9r8f
這種狀況反而最容易發生危險 因為大家的注意力會放在文件上
而不是現場 而且出事後 90%以上的時間和重點放在檢討和推託責任
而不是討論如何避免下一次意外或特殊情況的處理方式
.
5.外籍勞工的管理
外籍勞工可申請投入國家建設屬大規模的營造工地
此外也有許多外勞學成後 會跑到私人案場工作
與很多人的觀念再次相反
外籍勞工如果在一開始就給與完整的安全訓練和觀念指導
反而是最有機會持續維持的群體
因為他們很怕違反相關規定會被遣送回國
所以只要是聽起來合理 不影響他們收入的措施 大多會有意願配合
這個情況在緬甸也很明顯
緬甸在最近動亂前 有一陣子和平的日子
很多地方都開始由外資投入 設置小型工業園區 想運用當度充足又便宜的人力
那時聽去緬甸勘查的工程師說 當地主要投資的外資來源有
台灣 新加坡 日本 中國
而且只要看園區工地工人的打扮和配置大概就能猜到是哪個國家投資的
安全帽反光背心備齊 還請好幾個人固定在路邊指揮交通(即使幾乎沒車子)
這園區多半是日商投資
工地工人有戴安全帽和反光背心 車輛進出時會有一組人跑出來指揮
但沒車輛時沒人在外面的 通常是新加坡投資的工業區
工地工人安全帽戴著但沒有扣好或看起來破破爛爛 背心有人有 有人沒有
車輛進出時有一人不情不願 出來看看的 大概是中國投資的光業區
至於沒有安全帽 沒有背心 擺一個電動左搖右晃的破爛假人在門口的
大概就是........
工人同樣都是緬甸當地人 但穿著和動作卻會因為不同國家的管理
而有很大的差異.... 這情況在台灣也同樣適用於外籍勞工的管理
.
以上是台灣營造工地幾個特殊的狀況
這樣的狀況在過去還能維持一些微妙的平衡
讓工地事故的機率大概略高於工地外交通事故機率
(考量從業人數和交通工具使用人數差異後的機率)
但今年因為嚴重缺工的問題 恐怕會讓許多工地事故機率暴增
嚴重缺工的原因就在於人力供需嚴重失衡
需求面上的問題:
1.科技廠快速大規模擴廠
2.房地產熱潮增加大量建案興建
3.前瞻計畫多以工程為主 短期過多工程案件需要執行
供給面上的問題:
1.年長工人退休或傷病缺工
2.工地風險衛生隱憂和起步待遇難吸引年輕人
3.缺少工地實際技術的技職訓練教育單位 (如果已經有訓練 不用從起步待遇做起)
4.新冠肺炎造成外籍勞工來往狀況不確定性
上述問題就造成今年恐怕得面對台灣營造歷史有史以來最嚴重的缺工潮
而上述的所有問題又會和台灣營造特殊的狀況 產生更致命的結果
這部分也蠻複雜的 明天會再開一篇文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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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很遺憾的
昨天找了一下兩年多前在八卦版的發文
那時就有提到一些台鐵內部的問題
雖然這次直接原因是工程外包廠商出了問題
但這也反應到台鐵在管理上 偏向把風險管理的部分也全都外包出去的心態
https://reurl.cc/NXLjGQ
對風險管理的觀念和心態如果不修正
台鐵事故仍然會頻繁發生 頂多是不同的人輪流砸鍋.....』
Re: [問卦] 營造公司有沒有評鑑制度 https://disp.cc/b/27-doaf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公家 機關 實習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前世五百年的回眸,才換來今生的擦肩而過,
也就是說,這輩子生為家人是多麼微妙的緣分。
如果你覺得這句話太唬爛,那:
清官難斷家務事,這句話有聽過了吧?
就算是清廉勤於問政的官員,
也難以判斷一個家庭的事務是對或錯。
有種東西叫做保護令,分為暫時、通常或緊急,
申請後由家事法庭審酌危急程度核發,
內容規範相對人不得對聲請人做的行為;
一旦相對人有違反保護令規範之行為,
則由警察機關到場處置。
而對我來說,保護令最常見的保障範疇,
規範相對人不得對聲請人行「騷擾」之行為,
不得對聲請人有生命、身體與精神上之危害,
並規範相對人若違反哪些行為須受到那些處分;
問題來了,何謂「騷擾」呢?
答案是,聲請人覺得被騷擾,那就是違反,
完全交由聲請人的主觀意識判斷。
「林北說你是騷擾就是騷擾啦!」的概念。
酷吧,不是警察核發,卻要警察到場處置,
判斷相對人違反保護令與否,再行偵辦,
公家機關的分工合作就是如此樸實無華。
分享一個故事,保護當事人內容做過刪改。
一位很老的阿伯,老到耳朵重聽領殘疾手冊,
平常與妻女同住,與妻女一起在市場擺攤,
曾經因為擺攤與生活習慣的問題引發口角爭執,
這位長者便對老婆與女兒聲請了保護令,
而保護令也就這麼核發了下來。
不意外的,保護令也是針對騷擾做出的處分,
相對人不得對聲請人有身體與精神上之虐待,
發下來然後呢? 沒有然後,
一樣繼續一起同居、繼續一起擺攤、繼續相處。
今天早上,派出所一片祥和,準備交接班,
110系統跳了件「吵架糾紛」,地址在市場內,
擔服巡邏的Sam禿匆匆領著實習生出門,
到場後那位阿伯握著快被揉成紙球的保護令,
嚷嚷他女兒違反保護令、要警方「逮捕」她。
原來,早上起床要準備擺攤時,
女兒出門買早餐,回來後只買了兩份,
給自己還有媽媽吃,沒有買阿伯的份,
阿伯不悅的質疑,為何買早餐只買兩份?
女兒回嘴「剛剛問你了,自己臭耳郎沒聽到」。
沒錯,因為這句「臭耳郎」,
阿伯認為女兒對他行「騷擾」行為,
當場表示要對女兒提出違反保護令的告訴。
OK fine,優秀的執法者就是得跟著法令走,
在雙方同意之下主動至派出所釐清案情後,
經過「惡法亦法」的討論,把兩人分開製作筆錄。
簡言之,又是一場常見的家庭鬧劇,
拿到這把名為「保護令」的聖劍後,
平常抱在一起睡,雙方相安無事互道晚安;
哪天情緒上來、一不爽就報警抓你違反保護令。
做筆錄的過程簡直來到廟會現場,
因為阿伯耳背又不識字的關係,
Sam禿每一個問句都必須扯開喉嚨大喊,
阿伯又答非所問,提高了筆錄的困難度。
女兒那一方則態度十分強硬,
不斷數落爸爸平時態度蠻橫無法溝通的種種,
看的出來這夥人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家人這名詞早已名存實亡。
結果筆錄做到一半,阿伯又反悔了。
「我還是原諒她好了,不要告她了。」
「我要你們好好警告她,不要這樣跟我說話。」
「不然到時候回家她又會笑我臭俗辣。」
Sam禿強忍快要爆炸的怒氣,大聲地告知阿伯:
「違反保護令非告訴乃論,不告還是要處理!」
「報警之前就要想清楚,不要把警察當工具!」
「你想告就告、不爽就不要告哦?」
阿伯抓起電腦前的保護令仔細端詳,說了一句:
「我不認為我女兒有騷擾我的行為,可以吧?」
「她只是有點不禮貌,我覺得沒有到騷擾。」
「做個紀錄就好、這樣我們可以離開了吧?」
接著,在警方居中調解下,做個紀錄,
父女兩人握手言和,微笑牽手離開派出所,
離開前不忘露出慈祥笑臉,直點頭鞠躬道謝,
留下汗流浹背、筋疲力竭、皮笑肉不笑、
上班上了14小時的我們。
交槍時,Sam禿用他沙啞的喉嚨悠悠地吐出:
「你知道嗎,今天我生日餒。」
讚喔( ´▽` )b
清官難斷家務事,這鬧劇也不管我想不想買票,
下輩子還是別做清官了,累死自己而已。
(圖片非當事人)
#我寫他們的故事
#他們過自己的人生
#一線三的日常
Photo by https://reurl.cc/1x9dRV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延伸閱讀:
什麼是保護令?
https://reurl.cc/nzK98X
違反保護令會怎樣?
https://reurl.cc/O1Olyr
公家 機關 實習 在 台灣主權和平獨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神父的鹽
北檢今日將吳音寧被控告的案子簽結,其一,是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指控吳買60瓶洋酒送民進黨台北市黨部,涉犯背信罪,北檢檢察官調閱相關資料後發現,根本沒有這件事,今日將全案簽結.
另一件是吳音寧被民眾以電子郵件方式檢舉,指控她在2018年春節後買下蔬菜殘貨,將7千公斤葉菜類送往表哥黃盛祿擔任鄉長的彰化縣溪州鄉送給社福團體,涉犯圖利罪嫌,檢察官也認為,購買蔬果目的是照顧農民,行為並無不法,處分不起訴.
「圖利殘菜」、「買紅酒送民進黨」,這樣的民粹之聲,猶言在耳.
這下子,檢方總算還了個清白.
高薪實習生,把她「抹笨」就算了,抹貪、抹髒、抹酬庸圖利,實在不曉得,當初那群自稱中間選民的巨奸選民,來自網路的噬血風潮,是什麼樣的變態心理,好像和她有什麼深仇大恨,非要讓她永世不得翻身,也像是一種惡趣味,看到雪白的畫布,總覺得不是滋味,費盡心思,得滴幾滴墨汁,越滴越開心,乾脆把這個畫布染黑,潑上點汽油,整個點燃,看看會怎樣.
而吳音寧這些冤案,其實也透漏著監察院改革的必要性.
也是神父始終覺得陳景峻並不適任的原因.
常說監察院是雞肋,不過看那國民黨自上鐵鍊,微笑拍照,在立法院裝釘子,只為了反對陳菊,就可以知道這食之無味的背後,棄之可惜的點.
在我看來,如今的監察院,就好像古代的史官,看起來沒權,不過貴為公家機關的組織,總是有掌握一些權柄和公信力,要我說的話,就是「詮釋權」.
當一件事情發生,這個機關就能以第三方的角度,來賦與是與非的解釋,如果用的正確,他將會是正義方額外的鐵鎚,如果用的錯誤,他將會是「合理化謬論」的存在.
比如以吳音寧來說,就北農休市的議題,監委曾經約談了吳音寧和陳景峻,最後監委的報告是,農委會和台北市政府都有責任,看似喧嘩兩成敗,但其中卻有許多「非事實」的主觀詮釋.
「另北農為總經理制,總經理在執行業務範圍內,對外代表公司,本即有責任主動對外界說明北農因應連續休市的措施,以安定農民恐慌心理,但自2月27日北農連續休市引發軒然大波至3月7日期間,北農始終未出面說明.雖北農董事長陳景峻及臺北市市場處要求總經理吳音寧出席3月7日之休市因應措施說明記者會,但其竟拒不出席,顯然由地方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指派之董事長與其所屬之市場處,均無法指揮由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指派之總經理,凸顯北農之官股代表各行其是,致政府體制失靈.」
連休三日,明明是台北市市場處的決策,結論卻是吳音寧要負責,然後是「市場處和董事長指揮北農失靈」,怎麼看,都顯得顛倒是非.
而吳音寧更早在3月6日做出說明和因應措施:
【休市菜價崩 北農總經理吳音寧祭4招因應】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3050354.aspx
結果卻變成陳景峻和市場處許玄謀在記者會的說詞,
【農委會權力最大 陳景峻 : 不合乎政治運作原則】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3-07/116518?
前兩天吳音寧提出的因應措施,卻變成許玄謀口中的陳景峻指示,這當中出了什麼問題,監委沒有查個明白,居然把沒有徵得同意的半強迫記者會,說成是吳音寧拒絕出席,好像他必須出席這個董事長擅自決定的記者會,都說了是「總經理制」,怎麼會是董事長來決定開會?
而吳音寧一直不眠不休的在前線處理產銷問題,這兩個沒做什麼事的開個記者會指責對方,把總經理搞成「神隱」,請問這要怎麼安定農民的恐慌心理?
而吳音寧最早在2月28日就接受媒體訪問了,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06756/
加上3月6日的新聞稿因應措施,監院怎麼會有臉說「北農始終未出面說明」?
這個監院荒唐之處在於,網路上有人說吳音寧圖利殘菜,他居然加以背書這種說法,
「北農曾以業務推廣費1萬9千餘元購買9.12公噸蔬菜殘貨,贈送社福團體,此舉不符北農對蔬菜殘貨的處理機制,且未取得受贈團體的捐贈收據,導致事後無法核對受贈數量,有流向不明的疑慮.」
還寫在調查報告裡面,煞有介事,如今對照檢方說法,
「而她被控購買殘菜並贈送特定社福團體,經檢察官訊問相關證人、並調閱單據後認為,當時北農從沒發生過蔬果到貨過剩,留下殘貨的情形,吳為避免浪費,緊急用節省的方式,買下殘貨送菜,並無不法,今天將全案簽結.」
簡直是自打嘴巴,可以看見監委一句「流向不明」、「不符合北農蔬菜殘貨的處理機制」,顯然是看網路酸民流言在辦案,欲將疑雲,加諸在吳音寧身上,沒有的東西也搞成有的,由此可見,這種第三方公家機構「詮釋」的奧妙,有如雞蛋裡挑骨頭,用放大鏡在抓跳蚤,而監委還在報告中神來一筆,替柯文哲背書,「有關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至北農查帳....並不違法.」
在神父看來,監察院,就像掌握文本的人,假設你被揍,被揍得不明不白,他們可以用筆寫下你被揍得有多麼合理,或者再從你遍體麟傷的身上,挑出有沒有瑕疵,加之於你有沒有罪.
我們希望陳菊擔任的監察院長,往後務必改革這種現象,brother.
【贊助神父的菸 監察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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