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車位可以堆雜物嗎?面對住戶管委會有三招】
「我的社區有住戶雖然買了停車位,但都沒有在用,把它當作私人儲藏室堆滿了雜物,他說這是他買的車位,誰都管不了。有些住戶也開始有樣學樣,真是受不了。」
一位大樓管委會主委愁眉苦臉的對我說,而這種爭議在大樓屢見不鮮。大部分的大樓車位,其實都必須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之規定……
#管委會 #社區 #車位 #住戶 #停車 方格子 vo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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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樂康里社區基地停車疑義召開協調會,在自家社區空地停車竟然也會被開罰❓是的,由於該社區中庭有一部分屬於社區私設通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不得堆置雜物或畫設停車位等,看似很不合理,但這就是現行法律的規定,只能提醒大家多加注意,不要不小心誤觸法網被人檢舉罰款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傳送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118&flno=16
#張碧玉里長 #吳世正 #服務專線0933234694📞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停車位雜物 在 陳明宗律師 宗誠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管委會可以將停車空間內的物品丟棄嗎?】
住戶將物品置放在自己使用的汽車平面停車位,管委會以停車位不得推放雜物為由,未經住戶同意將物品丟棄,管委會有理由嗎?
📍公寓大廈地下室停車空間,依法通常登記為共用部份,而以「約定專用」方式將特定編號的停車空間,約定給有買受停車位的住戶使用,該有買受停車位之住戶就該約定專用編號內的停車空間,有權自由使用、處分及排除他人干涉🙆♂️。
📌然而,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倘地下室為防空避難室及停車空間使用,住戶縱然是在買受約定專用編號內的停車空間內,也不得違反防空避難室及停車空間之目的為使用,所以,在地下室停車空間內推放私人物品,其實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
㊙️ 要注意的是,住戶違反上開規定,管理委員會雖有權制止,並得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但絕非管理委員會可以直接將住戶置放於停車空間內的物品丟棄🙅♂️,因為物品所有權仍然是住戶所有,所以,管理委員會不得未經住戶同意將住戶物品作任何的處置。
📍 倘管理委員會未經住戶同意,直接將住戶置放於停車空間內的物品丟棄,依其情形將可能有涉犯刑法竊盜罪或毀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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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停車位雜物 在 Re: [請益] 請問如何判斷鄰居素質- 看板home-sale 的推薦與評價
我比較想問版上各位一個問題,就是有關於地下室汽車格開放停機車的事情
,按照規定是本來就不能放,我只有一台所以沒啥差。
但是跟人聊天發現有些人想法是,現在一戶普遍都有兩台機車,加上大樓機車位都只配一
戶,你開放讓人放在汽車格內,總比附近違停好。
然後呢,我反問說那你同意機車擺放在你汽車格內,那只有一台機車的可以在汽車格內放
雜物、腳踏車、嬰兒推車嗎? 他卻說不行;我心裡就想有沒有這麼雙標的阿...
那到底能不能停呢? 我上網查法規是說法定停車位是可以讓住戶自己放置私人物品的
,但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跟第五條,不得妨害其他住戶安寧、安全、及衛生;
不得妨礙建築物正常使用及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這標準也太模稜兩可了吧,還是
說完全就是看區權會或管委會決議情形?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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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進出口入線都一樣的呢? 其實我就單純想問大家是不是都雙標~
放雜物有公安問題那放機車不會嗎? 汽車位本來就是只能停汽車不是? 所以我只是想借由
ptt這個小型社會來了解,台灣人是不是都雙標,別人要做不行,到自己要做都可以?
※ 編輯: killerbbt (117.56.184.37 臺灣), 09/20/2020 21:13:38
對於汽車格來說,機車就是雜物阿,那為什麼不能放其他雜物在格子內?
然後腳踏車 嬰兒推車 滑板車 滑板 也都交通工具阿 為什麼一定要限制掛車牌?
簡單來說是不是就雙重標準?
※ 編輯: killerbbt (117.56.184.37 臺灣), 09/21/2020 00:53:09
※ 編輯: killerbbt (117.56.184.37 臺灣), 09/21/2020 00: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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