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小孩是家人🐶🐱
#奕華主張修法保障毛小孩公寓大廈居住權
今天奕華和蔡適應委員及動保團體,包括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世界愛犬聯盟,為爭取毛小孩居住權一同召開記者會。
根據農委會統計,全國家貓和家犬約有230萬個毛小孩,對於有養毛小孩的人來說,不管是對親子關係或是陪伴長輩以及增添家庭溫馨感,毛小孩就像是家人一樣,是家庭組成中很重要的元素,既然是家人,當然要重視他們的權益。但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卻可透過「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寵物,此項規定其實是剝奪住戶的權利與自由,也可能逼迫飼主搬家或棄養。
如此不合理的規定,奕華已特別提出了修正案,主張除非法令禁止,否則不得另訂規約禁止飼養寵物(但可對飼主做適當規範或制定寵物公約)。奕華也希望能促成跨黨派合作,讓法案修正案盡快列入排審,台灣既然自詡為文明國家,奕華亦期盼行政部門加加油,打造一個對動物友善且和睦的居住環境,一同努力讓動保觀念深植人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3 條 在 老太婆與臭丫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緊急網獵好主人
大家還記得幾年前(2017)娘的社區有惡罷鄰居打算禁止社區飼養寵物一事嗎? 當時剛好遇上立院會期,有立委提案要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允許社區另訂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規定進行修正並廢止,可惜在2019年會期屆滿前無法進一步被討論。
前陣子 Taiwan SPCA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 有與娘聯絡,說這次黨團協商會期會再重啟提案,結果好消息是一讀通過了🎉🎉🎉🎉🎉 但為了能加速審議催促三讀,並且真能廢止此條例,SPCA將於明天(12/18)早上9:00於立院中興大樓102室召開記者會,希望有空的好主人們能到場聲援💁♀️💁♀️💁♀️💁♀️💁♀️
另外也很謝謝 牛豬這一家 的阿銘於公共政策平台提點子,附議人數也已破6000多人了,主管機關需於2個月內做出回應,希望大家的聲音,大人們都能聽見呀~~
先謝謝持續關注此事的你們喲😘😘😘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3 條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實務見解,分享!】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541號判決
📍查被上訴人為系爭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因有先前違規行為,經前案判決自系爭房屋遷離確定,然被上訴人於前案言詞辯論終結後,迄至受強制執行遷離期間,持續有系爭滋擾、揮斧行為,系爭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於同月27日作成強制出讓決議;被上訴人於遷離後,尚有假藉返回系爭大廈拿取信件之機會,故意不斷鳴按喇叭等情,為原審認定之事實。惟上開強制出讓決議係針對被上訴人之系爭滋擾、揮斧行為所作成,能否以被上訴人嗣經強制遷離,即謂被上訴人無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之情形?
👉最高法院見解
(一)按人民之財產權固應予保障,但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仍得以法律限制之。此觀憲法第15條、第23條規定自明。
(二)而公寓大廈住戶有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3個月內仍未改善者,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如該住戶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該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第2項所明定。
(三)就私有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言,強制出讓制度雖係限制該區分所有權人財產權之行使,惟依其立法意旨,乃在該區分所有權人有嚴重違反對其他區分所有權人之義務,致無法維持共同關係者,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得向法院請求出讓該違法者之區分所有權,以維護住戶間之公共安全、社區安寧與集合式住宅之管理,提昇居住品質。此即基於憲法第23條之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所為必要之限制。故在適用上,自須審酌其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及衡平性等一切情形,俾兼顧該區分所有權人及全體住戶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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