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他的產權,讓鄰居傻眼,認為就算有土地權狀,範圍也只有1/4,但曾經檢舉過也沒用,房仲透露類似爭議非常多,但以法規來講已經違規,因為只要是公寓樓梯公用空間,包括一樓空間,都是公用地,不能佔地為王。
記者/黃瀞瑩、張肇華 採訪報導......↓
才剛到公寓大門,就看到電動車「卡位」,在樓梯口旁,空間已經夠窄,甚至天天停。 該公寓其他住戶:「我覺得他這樣有點鴨霸,就是長期停在那邊,然後人家要停,把他摩托車移出來,然後又惱羞,又在那邊說是他的『土地』。」
住戶不滿的,就是機車主人,在牆上貼的,這張土地權狀,儘管清楚記載,但土地所有權該住戶,範圍劃設1/4,甚至白紙黑字留言警告,強調是私人產權土地所有,別人都不能停,否則上鎖報警,提告竊占罪強制罪。
該公寓其他住戶:「他只有佔土地1/4而已,他沒有權利去停那個位置,我覺得他應該認為說,這房子是我買的,所以我有資格停這個,你們樓上租客是沒有資格,在這邊停的。」
就算檢舉過還是沒用,疑似車子被動過,車主還公告,要裝監視器來抓人,但有土地所有權,不代表公共空間,就能為所欲為。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共同持有)比如說公寓一層4戶,那大家各自持有1/4產權的話,那當然就不是這一樓的住戶,他說了算。」
房仲透露類似案例,確實爭議多,就算公寓門口1樓,100%範圍專有,還得翻地籍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比對,還得讓法官心證,更別說法規,認定是公用地。
新北工務局:「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用部分,設置門障或是堆置雜物,如果說有違反這樣規定的話,一般來講我們會先限期改善。」
公寓一樓樓梯旁,法定不能堆放物品,就連停車也算,如果屢勸不聽,最高開罰20萬。
陳泰源YT→https://youtu.be/mI08ZAMQthI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8/210823tvbs.html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
公寓樓梯間堆放雜物 在 東森新聞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六月去海編:這晚上經過真的會嚇尿吧...
【東奧看東森】7/31 17:50 羽球女子單打4強賽 中華隊戴資穎出戰 精彩賽事就在東森新聞51頻道!
#公寓 #梯間 #遺照
公寓樓梯間堆放雜物 在 文青懶媽的簡單生活提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輕簡生活提案】
03 | 火神的眼淚,我幫你擦乾
#宅在家救台灣
#好劇推薦
懶媽追完了近期公視推出的熱血劇碼 #火神的眼淚。看的過程中,真的是傷心又生氣。
不尊重專業的普通人只是擾人,但不尊重專業卻握有大權的人,卻會傷人。
在Netflix上有人評論寫得很好,就是我們在開口前,都該退一步看事情。
/
►邱漢成破門事件◄
破門救援是他的職責,因為不破門可能會延誤分秒必爭的救援時間。但未經屋主同意破門若是一場烏龍,卻可能會吃上官司。
對家屬或當事者而言,若真有事故發生,卻因遵照SOP而造成人員損傷,是不願負起責任、是枉顧人命。
但若只是烏龍一場,消防員的破門而入反而成是侵犯人民財產。
►如果今天的我們,都各退一步、換位思考◄
不只想到自己的個人考量,也想想對方也有職責所在,也許就能少了些彼此之間的磨擦。
/
感想太多,我想,也許就從我們自己能夠做到的部份,減輕消防人員的負擔。懶媽整理出五點,能降低火災風險的作法,歡迎大家跟我分享你們想到的作法。
① #安裝住警器
其實就跟買保險一下,都是為了發生事故時,能即早預警應變,即時逃生避難。
只要人能事先逃出火災現場,也能儘早通知消防隊來進行滅火,相對便能降低人員財務的損失風險。
② #減少家中無用裝潢
裝潢材料大多是塑膠、木材、油漆,又會利用布簾、地毯、掛畫等進行裝飾點綴,但這些東西大多是易燃物。
除了裝修時慎選裝潢材料、進行阻燃處理,若能減少可能的易燃物品(家具、家飾、雜物),在沒有東西可燒的狀況下,自然能降低火勢延燒、難以撲滅的可能。
③ #斷捨離不需要的物品
雜物除了讓人心情很差之外,在火災中通常是造成傷亡的幫兇。
#火災三元素,火源(如:電線走火、忘關爐火)、可燃物(雜物)、氧氣(空氣)。
雜物除了成為大火的燃料,更會造自己在逃生上的不易。
火場通常因為濃煙密佈,所以會造成視線不清,若是逃生途中雜物過多,難免可能會被絆倒或者撞傷。
又或者,大部份的人會將雜物堆積在緊急逃生出口,在逃生過程中,若因這樣的狀況造成搶救困難,實在於己無利。
④ #維持梯間通暢
住在公寓或大樓的居民,常會自動將家中的雜物間延伸到樓梯間。
火災逃生時不能搭乘電梯,梯間的雜物不只增加逃生風險,堆放的雜物也會不利消防人員的消防佈線,無法事半功倍撲滅火勢,最後的輸家只有自己。
⑤ #更換老舊電器電線延長線
為什要更換舊的電器、電線等呢?
空氣中難免有濕氣,濕氣會腐蝕插座與插頭,鏽蝕會阻礙電流的通行,產生電阻。電流通過的路徑上只要出現電阻,都會被轉成巨大熱能,釀成火災。
/
➤ 東西沒壞就丟很浪費欸!
大家難免會覺得這些東西明明還能用,為什麼得更換,不是浪費錢?
說實話,更換電器、電線、延長線,除了能保平安,也跟逢年過節花錢點平安燈、平日燒香拜佛一樣,順道求個心安。
/
⦿ 不知道大家火神的眼淚看了沒呢?
還沒看的,一定要看看哦。就像生跟死,不是天與地的距離,火災與你,也許也沒有想像中那麼遙遠。
就像為自己或家人買保險,不是看衰自己,而是為了保障自己與最愛的家人。
◎◎◎◎◎◎◎◎◎◎
想優化生活、調整居家空間,卻不知道該怎麼做嗎?
◎ 歡迎找懶媽聊聊 http://bit.ly/LazyMom-LINE
———
我是文青懶媽,熱愛親子共讀創造回憶的高雄整理師,剛剛好的理想生活推廣者。暫定每週二五固定更新,其它日子隨意。
#文青懶媽
#高雄整理師
◎◎◎◎◎◎◎◎◎◎
歡迎
《按讚》讓懶媽知道自己的文章對你有幫助
《留言》跟懶媽聊聊天或分享自己的觀點
《分享》希望更多人能一起享受生活的餘裕
《私訊》望能以旁觀者清的角度為你解憂
公寓樓梯間堆放雜物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他的產權,讓鄰居傻眼,認為就算有土地權狀,範圍也只有1/4,但曾經檢舉過也沒用,房仲透露類似爭議非常多,但以法規來講已經違規,因為只要是公寓樓梯公用空間,包括一樓空間,都是公用地,不能佔地為王。
記者/黃瀞瑩、張肇華 採訪報導......↓
才剛到公寓大門,就看到電動車「卡位」,在樓梯口旁,空間已經夠窄,甚至天天停。 該公寓其他住戶:「我覺得他這樣有點鴨霸,就是長期停在那邊,然後人家要停,把他摩托車移出來,然後又惱羞,又在那邊說是他的『土地』。」
住戶不滿的,就是機車主人,在牆上貼的,這張土地權狀,儘管清楚記載,但土地所有權該住戶,範圍劃設1/4,甚至白紙黑字留言警告,強調是私人產權土地所有,別人都不能停,否則上鎖報警,提告竊占罪強制罪。
該公寓其他住戶:「他只有佔土地1/4而已,他沒有權利去停那個位置,我覺得他應該認為說,這房子是我買的,所以我有資格停這個,你們樓上租客是沒有資格,在這邊停的。」
就算檢舉過還是沒用,疑似車子被動過,車主還公告,要裝監視器來抓人,但有土地所有權,不代表公共空間,就能為所欲為。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共同持有)比如說公寓一層4戶,那大家各自持有1/4產權的話,那當然就不是這一樓的住戶,他說了算。」
房仲透露類似案例,確實爭議多,就算公寓門口1樓,100%範圍專有,還得翻地籍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比對,還得讓法官心證,更別說法規,認定是公用地。
新北工務局:「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用部分,設置門障或是堆置雜物,如果說有違反這樣規定的話,一般來講我們會先限期改善。」
公寓一樓樓梯旁,法定不能堆放物品,就連停車也算,如果屢勸不聽,最高開罰20萬。
陳泰源YT→https://youtu.be/mI08ZAMQthI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8/210823tv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