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颱尼伯特來勢洶洶,因應颱風季節來臨,房屋外牆裝飾、磁磚、招牌等,都可能掉落砸傷民眾。
宗熠有感於今年初霸王級寒流對於公寓大廈外牆所造成的危害,嚴正要求營建署確實盡好督導責任,並請地方政府加強管理,降低意外的發生,優先保障民眾人身安全。
侍大也請提前作好防颱準備,颱風期間請儘量避免外出,希望大家萬事平安!
公寓磁磚掉落責任 在 Sway房市觀測站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社會住宅應該推百萬戶,並且租金半價以下,可以解決老屋危險及給人民很多努力的希望。
有人高喊:防災型都更,那只是有人想踹開都更的麻煩,讓建商說拆就拆、財團說都更就都更,大家賺錢笑呵呵,但不顧人權與自由意願。誰說公寓要爬樓梯就一定差於電梯大樓?本來大樓是比較方便,但誰叫建商常蓋出雨遮一圈偷虛坪大樓、偷工減料施工、隨便規劃不好用,這樣的房屋誰想要一起合作?
那房子老了壞了怎辦?當然是屋主的責任啊,就像老爺車排廢氣或可能開一半路上拋錨妨害其他用路人安全,自然是車主該負責。
有錢投資客型屋主通常都不予理會,會叫就有糖吃,找建商來合作賺一大票比較正確,公共管線壞了是別人家的事,反正他不住。
沒錢屋主想理但沒有辦法,如果自己都更,恐要變成有房貸一族,繳不起也養不起管理費。所以要等建商一起都更,一坪換一坪後外加一個車位,免繳貸款房屋又變新。
這兩者是有矛盾的,共通點是一定要天降大量容積,那麼,台灣的天空只會從公寓變成壅擠的摩天大樓,然後住的人越來越少。既然買的人變少了,建商就不願意大量搞都更開發,難賺死了。
可是政府又不可能嚴管,大樓外牆磁磚掉落砸傷人,政府都不太管了,何況是房屋太老可能會倒塌,只要屋主喊沒錢,政府就不敢動選票。
但歐美並不是這樣,有能力買屋養屋的,就必須負擔房屋的維修,如果不修還會重罰,長期下來,百年老屋也不用都更啊,因為大家都維護的好好的。
差別就在人家有足夠的社會住宅,你養不起房屋的維護,政府有提供你政府維護的房屋租,老人家也不用擔心房東不租給你,年輕人更可以住在市區打拼,對未來是有希望的,而不是扛起房貸或房租後,就被壓得喘不過氣。
在台灣,財團及有錢人不會給政府這樣作的,至少目前的政府不肯,以後就不知道有沒有機會。
https://tw.news.yahoo.com/不要錢的最貴-都更房屋免費舊換新-代價是-003000465--f…
公寓磁磚掉落責任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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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的外牆是誰的,你知道嗎?
猜猜是不是這樣:
當你想在外牆掛招牌時、設置廣告時,你說,我家外牆當然是我的,所以我高興掛什麼就掛什麼。
當你家外牆滲漏時,你說,聽說公寓大廈條例規定外牆屬於管委會的,所以管委會應該來修理,對嗎?
那麼,當大樓外牆磁磚脫落砸傷路人,責任又要算誰的呢?
今天就來跟大家聊聊『牆』的問題。
首先,你家的外牆就是屬於你家的,大家可以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第三項的規定:
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應依使用執照所記載之用途及下列測繪規定,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一、獨立建築物所有權之牆壁,以牆之外緣為界。<——就是這裡
二、建築物共用之牆壁,以牆壁之中心為界。
三、附屬建物以其外緣為界辦理登記。
四、有隔牆之共用牆壁,依第二款之規定,無隔牆設置者,以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區分範圍為界,其面積應包括四周牆壁之厚度。
既然是屬於你家的,修繕的責任就在你身上,包括磁磚掉落、漏水等問題,造成損害當然就是你的責任,甚至有刑事過失傷害的問題。
即然是你家的,是不是愛掛什麼招牌就掛什麼招牌?
我們再看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第四十九條規定,有上列行為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廣告物、鐵窗的相關規法令則是可以參考建築法及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結論是責任要你扛,但管理設置就卻要聽管委會的,很難想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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