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裁罰東洋製藥2億2000萬元
這是2018年12月,我所檢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藥品聯合壟斷弊案,也曾在立法院數度公開質詢。
拖了兩年半,終於有結果。
今天,公平會作出處分,依法分別裁處東洋公司2億2,000萬元及美時公司6,500萬元罰鍰。
公平會在今天發出的新聞稿表示:
東洋公司與美時公司的大腸癌藥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禁制規定。使東洋公司坐穩約8成市占率。此違法的聯合行為,除了限制市場競爭外,也剝奪健保體系、醫療院所及患者原本可能享有的降價利益、實質減少醫師對於藥品的選擇,甚或對健保藥價的調整不利,影響治療大腸癌藥品供需之市場功能。
⛔案件追蹤歷程
2019-03-13 經濟委員會:東洋製藥弊案、水庫水源保護
https://reurl.cc/OXlzyR
2018-12-10 經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藥廠聯合行為 公平會放水嗎?
https://reurl.cc/a5oR3l
公平交易 委員會 功能 在 小金魚的人生實驗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群人一起做華爾街日報的主題研究到底有什麼樂趣 #或許不能凡事只看樂趣
上週六結束了第三次的 #雙週華爾街日報導讀,我覺得我有幾個非常感動的點,我想要寫出來跟大家分享。我想要分成三個部分:
一、我的before and after
二、我對華爾街日報導讀讀書會的觀察
三、商業觀察舉例
▌一、我的before and after
這是一個為自己而讀的讀書會,因此我想要從自身出發。
#我的自我成長小觀察
華爾街日報導讀進行了三次了,我發現自己有三個很大的變化。
1. #我變得更好奇而且看新聞很仔細
以前看這些新聞會覺得「這跟我有關係嗎?」,就直接隨便看過了。但其實,只要我們仔細的觀察就會發現:當然跟我有關係阿,只是很近的關係,還是很遠的關係,但是一定是有關係的。因為世界的趨勢總有一天會影響到你,只是你有沒有發現而已。
2. #我不排斥看最原始的資料了
以前,都想看別人整理好的,覺得原始的新聞稿、資料好無聊、好長、不知道重點在哪裡,但是從第一次藉由主題是IPO而第一次看到了IPO公開資料發現根本是寶庫之後,就開始了一系列的驚奇,大家看下面我的舉例就會知道:我竟然從一個日本Yahoo與LINE的合併參透了前公司之前為什麼會受到政府的阻擋。如果你可以懂得更多,你會從「單純直覺」到「理性判斷」,這會幫助你最更多、更複雜的決定。
3. 勇於承認自己真的不會
因為題目太多元化,從IPO到晶圓到電動車到線上支付,我不可能每個都懂,而且最有可能的事情是:我都不懂。但是透過第一點以及第二點,我發現「這其實沒有什麼大不了」,我甚至是會在其他人分享的時候舉手說「這個我不懂,可以多說一點嗎?」,因為你承認你不懂,有人解釋,你就懂了。
我一直相信:真正的強者並非一開始什麼都懂,而是知道自己不懂的地方是什麼,並且加速跟上,在需要的時候懂,那就足夠了。
▌二、我對華爾街日報導讀讀書會的觀察
聚集一群願意努力而且又是各個產業人才的結果是什麼?就是我每一次雙週華爾街日報導讀前壓力都很大(不騙人),為什麼?
1. #所有的人都精心準備
我怎麼知道?因為就11個人阿,大家手上的資料很厚,畫心智圖的人有不同的圖、連結、文字敘述,我可以感受到大家儘管不一定全部都了解,可是是嘗試努力了解(因為每次主題差異非常大),可是就像萬維鋼說的,#通才就是在不同的議題當中都嘗試與這個世界的理解同步。
2. #沒有人遲到早退缺席
週六早上10:00 - 12:30,這時間真的不是在開玩笑的,是真的早阿~~~畢竟是週六,而且,我必須說,我們每次都有一個同學從彰化上來。(因為我們地點義無反顧在北車的小樹屋)你的學習、你的成長是自己掌握的,我們沒有逼迫任何一個人,你需要為你自己而讀。
3. #所有人樂於回饋他人
我非常非常喜歡每次有人分享完,就會有同學舉手說「我想要回饋剛剛的分享者」,真的,我每次都覺得很快樂,說了很多我平常絕對不可能知道的事情、公司、歷史淵源,甚至是暗黑秘辛。每次都忍不住又嚴肅又大笑。
學習是痛苦的嗎?是。
但是,如果你可以找到一群人,#那你會痛苦的快樂著。
#我覺得我找到了。
▌三、商業觀察舉例
如果說華爾街日報導讀還有一個加分的點,就是我們連在自己的小型line群組都可以隨時討論起不同的議題,例如今天的議題就是:
#日本雅虎母公司ZHD與通訊軟體LINE正式合併完成
#成為日本最大的資訊科技公司
我首先注意到的是這段話:
「ZHD的母公司是日本行動電話大廠軟體銀行公司(SB),SB的母公司是軟體銀行集團(SBG),由孫正義擔任董事長兼社長。LINE將成為ZHD的子公司。」(請參閱相關連結①)
這個關係簡直是跟連續劇沒有什麼兩樣,就是一個複雜的關係圖。
這時候有人提出一個疑問:
「這樣台灣LINE會有影響嗎?雖然是隸屬於韓國NAVER。」
欸等等,LINE是韓國的!?
我一查詢才知道,首先LINE真的是韓國NAVER創立的,只是它在日本創立,其因為331大地震,我們又愛又恨的「已讀」功能就是在地震的時候,因為訊號不穩定,已讀至少讓對方知道我看到了。
為什麼叫做「LINE」呢?起因於當時排隊打電話的人潮一直很多,一長條的線「LINE」,於是取名LINE。
LINE在台灣、日本、泰國都是主要的通訊軟體,但在韓國不是XDDD
有了這個基本的概念後,我又看到了一篇報導寫:
「日本雅虎(Yahoo Japan)與 LINE 的聯姻,在台灣也得通過競爭審查這關,公平會於昨(29)日審議這起日韓二大外商集團結合案,考慮兩造現行專精領域差異、未來大數據潛力等因素,判斷不會有害本土市場競爭,全案通過。」(請見相關連結②)
於是我有一個疑問:請問,人家要合併,為什麼我們要審查啊~~~
這時候群組的人找出了一篇說明文章,我看了才知道,原來是因為「公平交易法」。(請參閱相關連結③、詳細資料規則請參閱相關連結⑤)
既然是政府的決定,我找到了一個公開的公平會新聞稿。
我覺得看這類型的分析文,跟我之前看91APP的IPO公開文件一樣有趣,你可以知道人家是怎麼在看這件事情的。(請參相關連結④)
有幾個我看到的重點:
1. 首先參與了這次的結合案總共有三方:SB、NAVER、LINE、日本Yahoo,於是在公平會看的就是當這四方有結合的時候,對台灣的影響為何。(也是整篇新聞稿的重點)
2. 我訝異的是,SBG在台灣是有庶務的,而且還有兩個。分別是Arm Limited之「微處理器及系統之研發與授權」及Brightstar Re, Ltd.之「再保險、智慧型手機回購及換購」,雖然我不是很懂,可是至少知道原來SBG是跟我們有關係的。
3. 因為結合案是LINE與日本Yahoo結合,也就是說,不排除未來日本Yahoo可以藉由LINE銷售,因此,有疑慮可以切入台灣的市場。
在這裡,看到公平會的邏輯是:
(1)若是真的發生,那麼台灣消費者需要負擔較國內網購平臺更高之運費,並忍受更長之運送時間。
(2)台灣的網購平臺多屬綜合性零售商,並非只銷售來自特定區域或特定品類之商品,故即使結合後日本Yahoo以LINE作為入口切入我國電子商務市場,其取代之對象較有可能是日本商品之國內代理商或供應商,而非一般綜合性網購平臺。
(我其實在這一段突然懂了之前淘寶進入台灣的時候,政府查核的思考邏輯是什麼了XDDD 果然商業的世界很複雜,是需要一步一步來理解的。)
除了這個之外,我還自己畫了一張關係圖,結果發現,公平會的新聞稿中早就畫好了一張,而且還標示出股份所有權佔比。(我自己畫的以及公平會提供的我都放在留言)
我想,這是我在商業討論裡覺得有趣的,也是我訓練自己的,未必每一次都可以得到很多的收穫,但是,商業無所不在,每次練習一點點,就是很好的練習。
▌結論
華爾街日報導讀的起源只是我跟 Sandy's Recruitment note去年臨時起意的一個挑戰,起因於Sandy是風傳媒華爾街日報的代言人,而我們又想要讓自己更精進。
於是我們跟自己承諾了雙週六來執行,為了品質,這是一個封閉式討論。
這麼拉哩拉雜的寫出整的過程,是想鼓勵大家,研究商業不是一蹴可幾,但也不是窒礙難行,我們可以從小地方開始,帶著好奇心,歡迎你們也自己組隊來體驗這麼有趣的世界:)
► 相關連結
① 雅虎日本與LINE合併 成日本最大IT企業(新聞來源:中央通訊社):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3010231.aspx
② 日本 Yahoo 合併 LINE 一案,台灣公平會也審查過關!(文章來源:INSIDE):
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0519-yahoo-japan-line-merge
③ 日本雅虎與 LINE 結合案,公平會准了(新聞來源:TechNews):
https://technews.tw/2020/07/29/japan-yahoo-line-ffc/
④ 不禁止有關SoftBank Corporation、Z Holdings Corporation與NAVER Corporation、LINE Corporation結合(新聞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6384
⑤ 是否所有的事業結合都要向公平會申報?(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06&docid=14284
公平交易 委員會 功能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徹查醫材漲價事件」
週五晚上,跟大家分享攸關你我的重要新聞。
在健保差額特材收費極端值政策上路後,果不期然,特定醫材大規模漲價的誇張情況發生了。
這個星期二,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召開記者會。他們調查發現,健保差額特材訂定收費極端值後,反而有531個品項漲價。漲價的品項中,54%價格直接觸碰或趨近極端值,其中2/3直接漲到極端值,1/3趨近極端值。健保署在當日受訪時,也證實極端值政策上路後,確實有194筆差額特材直接漲到極端值。
在調漲的醫材中,以人工水晶體308筆最多,其次為人工髖關節80筆、冠狀動脈支架39筆。對於這樣的行為,健保署只表示,各特約院所均於限期前完成收費調整,無超出極端值之收費。
本來有明顯價格差異的特定類型的醫療器材,剛剛好都在差不多的時間點漲好漲滿。難道沒有超出極端值,就可以任意漲價嗎?
當然不是,我們還有公平交易法。
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明定,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而所謂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
公平會也能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10萬元到5千萬元的罰鍰;如果事業不鳥公平會,除得按次處20萬元至1億元罰鍰,更可能被依公交法34條規定,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事實上,醫療器材不是不能漲價,也只有廠商及醫療院所可以透過定價反映合理的品質與成本,才能維持商品和服務的水準。
然而,法律期望的,是事業透過市場機制,正正當當進行良性競爭。如果有毫無正當理由、無視病患權益,趁著極端值政策推行,藉機漲價牟利的行為,就要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該拿出獨立機關的魄力,主動徹查有無聯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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