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總質詢1
#縣府淪為回收場 #公然違法法令
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恐引發災害涉及妨礙人員逃生避難及影響消防救災。
每個建築物都有一定的使用方式跟法律限制,宜蘭縣政府所在地的建築物也須受到法定使用的限制,縣政府既是主管機關,更應該以身作則為民表率。
現在自己公然違法法令,但卻對百姓違反使用方式,就可以罰款,同樣行為,不同的待遇, 對百姓嚴格,對自己寬鬆,這不就是現代版的 ,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縣政總質詢影片檔:
https://mod.ilcc.gov.tw/mod/front2016/vod_show_mp4_play.asp?id=7572&rule=1&film_spec=MP4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再探南田試射火箭 :政府掩護非法?》 ~高金素梅 2020.2.19 2月13日清晨六點,一枚叫做「飛鼠一號」的民間自製火箭,在台東縣達仁鄉原住民的南田部落試射,這次失敗的試射,嚴重地違反了政府法令,是一次非法的試射;這家民間公司當初對部落居民的說明,更是一次欺騙。 45年前,政府在蘭嶼核...
公然違法法令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再探南田試射火箭 :政府掩護非法?》
~高金素梅 2020.2.19
2月13日清晨六點,一枚叫做「飛鼠一號」的民間自製火箭,在台東縣達仁鄉原住民的南田部落試射,這次失敗的試射,嚴重地違反了政府法令,是一次非法的試射;這家民間公司當初對部落居民的說明,更是一次欺騙。
45年前,政府在蘭嶼核定興建核廢料貯存場的時候,它欺騙蘭嶼的達悟族人說:要興建罐頭工廠。1978年,第一桶核廢料開始運到蘭嶼島上。達悟族人到了1982年才發現,這個工廠不是罐頭工廠,而是核廢料貯存場。這場欺騙,使得核廢料的惡靈從此就賴在蘭嶼不走了。
2019年,一家叫做晉陞的太空科技公司,在台東縣達仁鄉的原住民南田部落騙居民說:他們要在部落養殖「科技魚」,但最後,魚沒養出來,卻變成了火箭發射場!儘管台東縣政府連續罰款、三令五申,警告這家公司已經違反了當初「養殖魚蝦」的使用申請,但是,這個由前任太空中心主任陳彥升所成立的民間公司,卻能在「總統科技政策新願景」的大旗掩護之下,一再藐視警告和制止,繼續違法地準備試射!
當2月13日,鄭天財委員和我聯合要求科技部和台東縣政府必須停止晉陞公司的非法行為之後,這家公司馬上在16日和南田部落的部份代表,擬出一份聲明說:「同意在有前提及中央政府核准之下,讓晉陞在三月中完成第一次火箭試射」,聲明故意不提晉陞公司在農牧林業用地建火箭發射場、這樣公然違犯法律的事實!是誰給這家科技公司撐腰,讓他竟然可以挾持民意,繼續違法和欺騙呢?中央政府要核准這家公司公然犯法繼續試射嗎?
這次試射失敗的違法事件吸引了許多媒體用同情肯定的口吻大幅報導。這些報導,讓我覺得難以置信:為什麼非法的試射事件,媒體如此肯定呢?難道只要符合科技部所謂的:「持續配合台灣太空技術之發展,並積極支持衛星技術開發、太空人才培育及促進產業發展等政策推動」,就能政治正確,為所欲為嗎?媒體在配合政府迷惑大眾嗎?區區五千多萬的標案,竟然可以動員空軍基地配合空域管制,交通部配合公告修改民航空域航道、配合海域航船公告?為什麼成立16年、開銷數百億的太空中心不能自行研究試射?反而要交給一個民間公司來執行?這中間還有多少不為人知的細節,是我們所不知道的呢?
這次違法的火箭試射,和當年蘭嶼核廢料場的興建,都有一個相似的處理手法:那就是欺騙~違法~政府解套,三部曲。這種手段,讓不正義的核廢料長年留在蘭嶼。這次的非法試射事件,會不會是不正義正在持續地發生呢?如果接下來中央政府要為晉陞公司解套,那我們大家就有捍衛正義的責任和義務了。
公然違法法令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總統府編列1800萬預算聘請戰略顧問,這些戰略顧問卻沒有上班、沒有開會、沒有報告!我要求總統府應重新檢討戰略顧問存在的必要性及實質作為。
2.陳慶男在2015年12月9日入府與熊光華密談,未依法作成書面紀錄,熊光華面對質疑,卻以「談基隆海科館、沒有談慶富貸款」迴避,根本是公然說謊。
事實上2015年12月海科館的事,早結案了。陳慶男在檢察官偵訊時,明白具結作證:「我有向熊光華表示:公司現在為了要找聯貸行的事情遇到了困難,希望總統可以出面協助!」完全打臉熊光華的謊言。
更臭不可聞的是:馬英九、吳敦義2012年競選連任時,在高雄造勢活動的錢,都是陳慶男出的,根本沒有依法申報政治獻金。馬吳收了金主的好處,可以無視利益衝突迴避、介入接受陳情、幫忙喬事嗎?
無論是將陳慶男與熊光華的密談,界定為「陳情」、「遊說」還是「關說」,熊光華等官員,都已違反相關法令,依法必須懲處。為何總統府從去年到現在,根本未依法啟動必要程序,將所有涉案人士移送監察院追究違法失職的責任?
附註:
總統府應追究熊光華等接受違法關說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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