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臺北市長柯文哲的陳情書
◆期待大家幫忙分享或是直接複製,感謝大家的幫忙。
當初高雄人完美示範了自己選的垃圾,自己負責清理,還給了高雄在疫情發生的當下能有效被控管!
而如果您是一位對疫情失控、現況不滿的台北市民,您可以選擇的最好方式就是線上陳情,監察院陳情申請調查已經開放線上陳情很久囉,至於彈不彈劾就是監察院的責任了!
【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
臺北市長柯文哲
【陳情事項曾否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
未曾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理由:因為陳情事項為防範COVID-19之相關情事,若向權責單位反映,必定是衛生局回覆,仍此一問題非單一局處之問題及責任。
【陳情事項之行政救濟或民事、刑事訴訟程序,是否還在進行中?目前之進度為何?】
否。原因:未曾提起行政救濟或司法訴訟
【事實經過】
一、110年6月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給予好心肝診所100瓶AZ疫苗,深夜民眾投訴直擊群眾於好心肝診所連夜排隊施打疫苗,事後發現好心肝診所施打之疫苗對象非1、2、3類之對象,此外,臺北市基層診所及牙醫師公會抱怨被反覆造冊3次或是在名單上,卻遲遲打不到疫苗。直至此刻,臺北市衛生局仍未給予好心肝診所為何可以一次請領上百瓶疫苗,且施打對象非1、2、3類之對象之原因。
二、110年6月12日振興醫院證實幫連戰夫婦打了AZ疫苗,然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5月28日以後非1、2、3類人員禁止施打,故連戰夫婦是以何種身分施打疫苗,直至此刻,臺北市衛生局尚未給予任何回覆。
三、110年5月21日臺北農產運銷公司已經發生群聚感染COVID-19,共有19名員工染疫,然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卻未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擴大匡列對象、沒有強制快篩、沒有立即停業、沒有具體防護措施,直至今(6月21日)日已知共有45名員工染疫,造成防疫上之破口。直至此刻,臺北市衛生局仍未給予為何不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指導去施行相關因應措施之原因。
【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之違法失職情事及其證明方法】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作為臺北市COVID-19之防疫單位,但臺北市市長柯文哲乃是臺北市COVID-19疫情指揮官,然就上述事件遲至今日仍未有任何積極作為,已符合「地方制度法」規定及違反「刑法」、「公務員懲戒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具體訴求之請求事項】
柯文哲乃已符合「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及違反「刑法」第131條規定、「地方制度法」第76條規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規定,嚴重傷害全國防制COVID-19之相關作為,背棄臺北市民眾對於首長行政權之期待,並且悖離公務員對憲法忠誠義務,違失事證明確,因此依法彈劾。
#線上就可以陳情
#人多力量就會大
#分享轉發到台北市民看的到的地方
許政維提供範本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zeuschimera/posts/10223493215670124
※監察院陳情連結~ https://www.cy.gov.tw/iFrame.aspx?n=521&fbclid=IwAR2BkhnUn46UZLSHyCRMngFNYNvHlCY6KrijPUzGd4hh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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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
臺北市長柯文哲
【陳情事項曾否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
未曾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理由:因為陳情事項為防範COVID-19之相關情事,若向權責單位反映,必定是衛生局回覆,仍此一問題非單一局處之問題及責任。
【陳情事項之行政救濟或民事、刑事訴訟程序,是否還在進行中?目前之進度為何?】
否。原因:未曾提起行政救濟或司法訴訟
【事實經過】
一、110年6月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給予好心肝診所100瓶AZ疫苗,深夜民眾投訴直擊群眾於好心肝診所連夜排隊施打疫苗,事後發現好心肝診所施打之疫苗對象非1、2、3類之對象,此外,臺北市基層診所及牙醫師公會抱怨被反覆造冊3次或是在名單上,卻遲遲打不到疫苗。直至此刻,臺北市衛生局仍未給予好心肝診所為何可以一次請領上百瓶疫苗,且施打對象非1、2、3類之對象之原因。
二、110年6月12日振興醫院證實幫連戰夫婦打了AZ疫苗,然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5月28日以後非1、2、3類人員禁止施打,故連戰夫婦是以何種身分施打疫苗,直至此刻,臺北市衛生局尚未給予任何回覆。
三、110年5月21日臺北農產運銷公司已經發生群聚感染COVID-19,共有19名員工染疫,然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卻未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擴大匡列對象、沒有強制快篩、沒有立即停業、沒有具體防護措施,直至今(6月21日)日已知共有45名員工染疫,造成防疫上之破口。直至此刻,臺北市衛生局仍未給予為何不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指導去施行相關因應措施之原因。
【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之違法失職情事及其證明方法】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作為臺北市COVID-19之防疫單位,但臺北市市長柯文哲乃是臺北市COVID-19疫情指揮官,然就上述事件遲至今日仍未有任何積極作為,已符合「地方制度法」規定及違反「刑法」、「公務員懲戒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具體訴求之請求事項】
柯文哲乃已符合「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及違反「刑法」第131條規定、「地方制度法」第76條規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規定,嚴重傷害全國防制COVID-19之相關作為,背棄臺北市民眾對於首長行政權之期待,並且悖離公務員對憲法忠誠義務,違失事證明確,因此依法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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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 在 吳佩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開源節流法大公開 📣請問李雅靜議員,妳的「高雄市三山社會公益協會」申請高市府各局處補助前,有無據實揭露關係人身分?
高雄市議會將於周三(11日)起進行市政總質詢,若無意外,政治攻防的仍會聚焦在輕軌、美豬、招商等議題。上週五看了財經部門業務質詢直播,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議員們擔憂市庫負債累累,或試圖提出解方,或關心最新的數據,然而,最有趣的莫過於 #青年局 的質詢內容,執政黨民代主張青年局主掌業務根本疊床架屋、定位不明、成效有限。在野黨議員囿於韓市府籌設青年局的情感,對該局的存在「又愛又恨」,一方面怕預算縮編,繼而裁撤,另一方面又覺得新任局長不太合眼緣,認為他恐難堪當大任。
李雅靜議員的質詢內容恰如其分地傳達這樣的心態。勉強堆起笑顏的她數度垮臉,先是詢問公務預算撥補基金的數額,再左批局長不認真募款,#領乾薪,#當爽的,右酸 #你卡有才調ㄟ,青年局不要在你手上被收回去。
李雅靜似乎刻意忽略,韓國瑜最初承諾市府將編列30億元預算,再向民間募款70億元,籌措100億元的青年創業發展基金,去年曾一度宣稱已募到20億,被媒體踢爆,直到11月僅募到2000萬元。截至目前,民間募款數字停在2600萬元左右。
我認同李雅靜的部分說詞,施政的準則應該要 #開源節流,不能坐吃山空。消極面的開源不外是開辦新的市政服務,收取規費,提高罰款或加稅;爭取中央統籌分配款與各項獎補助計畫。積極面是招商引資、活絡經濟,市庫稅收增加。節流則是盤點刪除不必要的人事與業務開銷,特別是了無新意與效益的煙火式活動預算。
過去李雅靜曾數次抨擊市府 #舉債花錢,然而,要做到嚴守財政紀律,說別人容易,自己要做到,似乎很難?
李雅靜成立了「高雄市三山社會公益協會」,並兼任理事長,她屢屢向市府各局處申請補助,舉辦各類活動,等同拿公帑累積其個人的政治資源。
不過,根據2018年6月修訂的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在向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申請補助時,必須 #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自該條文通過後,李雅靜向高市府申請9案,共計獲得22萬元補助,就網路上揭露 #關係人 的資訊,僅有文化局補助的108表演藝術專案補助鳳邑愛出發生活心動力關懷社區(6萬元)一案。
若李雅靜議員未依法揭露關係人身分,涉及違法情事,呼籲市府各局處,盡速查明後移送監察院裁罰。
李雅靜在質詢時誇稱前任的林鼎超局長積極出席大小場合,向外界說明青創基金的設立目的與用途,並斥責青年局長未積極向民間募款,#別人可以去做的事情,#為什麼你不能做?
訓勉局處首長不是坐在辦公室花完(預算),要努力開源,本意良善,不過我說議員啊,妳自己辦活動,為何不能 #比照辦理,僅一只薄薄的公文就跟市府申請補助,公帑爽爽花,慷市庫之慨!
套用李雅靜自己的話,#伊哪真有才調,請自己向民間募款,絕大多數的學生和一般市民辦活動,都是想辦法自籌款項。#再堅固的房子都經不起磚瓦長期遭侵蝕剝落,#市庫縱有金山銀山,也禁不起妳這樣的 #爽爽花。#開源節流 不是 #揩市民的荷包,節省自己的錢。
👉為避免政府機關濫權,行政權必須受到議會的制衡與監督,同樣地,議員的權力也該接受媒體與市民的檢驗。法律沒有假期,人人平等,民代犯法與庶民同罪,🙏希望市府和檢調能夠好好查辦,市民雪亮的眼睛都在盯著看。
#李雅靜
#監察院
#青年創業
#高雄市三山社會公益協會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