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回覆:
為營造友善投票環境,便利有照顧兒童需要之選舉人行使投票權,本會經參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有關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之規定,建議修法開放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使負有照顧兒童義務之選舉人得以投票,保障其選舉權之行使。本項修法建議,業列入107年12月14日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惟目前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倘立法完成後,本會即可配合辦理。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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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只能組媽媽們的投票互助會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其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抓漏補洞 打擊黑金!】 針對地方賄選頻傳,今日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增列當選人就職後辭職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候選人。 2.增列因賄選於法院審理中自行職辭者,其缺額由落選頭遞補。 3.增列當選人於停職期間不得支領薪給、月俸、研究費及其他補助費用。依規定復職者,...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時代力量黨團聲明稿】2016-11-29
「選罷法三讀修正通過 —— 履行政治承諾,真正還權於民!」
時代力量首先要感謝近幾年來從北到南,所有曾經參與罷免運動的台灣人民,因為所有人的努力付出,選罷法修正終於在1129這一天順利完成三讀。各位,現在是彼一天!
時代力量黨團自進入國會即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針對罷免法制進行相關修正。在今年4月14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完畢,並於6月22日進行黨團協商,時代力量於委員會、黨團協商,均堅定表達公民團體及時代力量一貫的立場,縱然階段性的修法成果並不完全如所有人期待,但仍要肯認罷免權在過去幾年罷免運動推波助瀾以及眾多公民團體的努力下,我們已經往「還權於民」邁出重要的一步。
雖然如此,我們仍然有缺憾之處,時代力量黨團也有必要向社會大眾及所有關心修改選罷法的朋友們說明。「410還權於民小組」及割闌尾計畫所提出關於罷免投票限制由原本的「雙二一門檻」改為「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時代力量黨團對於投票門檻的下修,除了在法案審查過程不斷爭取以外,並在二讀會再次提出選罷法第九十條修正動議,重申「簡單多數決」的立場。雖然在他黨及行政機關認為仍應有門檻限制的必要,而無法順利通過。於此,時代力量黨團亦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會同中選會應在一年內針對罷免法制於「複數選區」、「單一選區」、「中央層級選舉」、「地方層級選舉」做出妥適評估並提出修法意見,以維護人民實行罷免權利之保障。
時代力量認為任何針對罷免投票所設的門檻就是保障現任者,均會影響人民的政治權利。倘若代議士無法為人民發聲,那麼就應該接受人民的檢驗。同樣地,若是代議士認為自己無愧於人民的付託,亦可勇敢大聲地替自己辯護與爭取支持,絕不只限於選舉期間而已。
時代力量將會繼續堅持「還權於民」的政治理念。接下來將繼續推動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儘速完成二、三讀,完成補正公投法,真正地還權於民!
【時代力量黨團聲明稿】2016-11-29
「選罷法三讀修正通過 —— 履行政治承諾,真正還權於民!」
時代力量首先要感謝近幾年來從北到南,所有曾經參與罷免運動的台灣人民,因為所有人的努力付出,選罷法修正終於在1129這一天順利完成三讀。各位,現在是彼一天!
時代力量黨團自進入國會即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針對罷免法制進行相關修正。在今年4月14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完畢,並於6月22日進行黨團協商,時代力量於委員會、黨團協商,均堅定表達公民團體及時代力量一貫的立場,縱然階段性的修法成果並不完全如所有人期待,但仍要肯認罷免權在過去幾年罷免運動推波助瀾以及眾多公民團體的努力下,我們已經往「還權於民」邁出重要的一步。
雖然如此,我們仍然有缺憾之處,時代力量黨團也有必要向社會大眾及所有關心修改選罷法的朋友們說明。「410還權於民小組」及割闌尾計畫所提出關於罷免投票限制由原本的「雙二一門檻」改為「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時代力量黨團對於投票門檻的下修,除了在法案審查過程不斷爭取以外,並在二讀會再次提出選罷法第九十條修正動議,重申「簡單多數決」的立場。雖然在他黨及行政機關認為仍應有門檻限制的必要,而無法順利通過。於此,時代力量黨團亦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會同中選會應在一年內針對罷免法制於「複數選區」、「單一選區」、「中央層級選舉」、「地方層級選舉」做出妥適評估並提出修法意見,以維護人民實行罷免權利之保障。
時代力量認為任何針對罷免投票所設的門檻就是保障現任者,均會影響人民的政治權利。倘若代議士無法為人民發聲,那麼就應該接受人民的檢驗。同樣地,若是代議士認為自己無愧於人民的付託,亦可勇敢大聲地替自己辯護與爭取支持,絕不只限於選舉期間而已。
時代力量將會繼續堅持「還權於民」的政治理念。接下來將繼續推動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儘速完成二、三讀,完成補正公投法,真正地還權於民!
罷免門檻下修重點:
1. 連署時間延長2倍,立委罷免連署期限30日-> 60日。
2. 刪除「罷免不得宣傳」之規定。
3. 第一階段提案人數門檻由 2%降到 1%。
4. 第二階段連署人數門檻由 13%降到 10%。
5. 罷免案須開公辦說明會。
6. 增設電子連署系統。
7. 門檻由「投票率超過 50%,其中過半同意」改「同意票超過選舉人數 25%,且多於不同意票」。
時代力量黨團
立法委員 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Freddy Lim
洪慈庸
高潞以用 Kawlo Iyun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 在 徐永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時代力量黨團聲明稿】2016-11-29
「選罷法三讀修正通過 —— 履行政治承諾,真正還權於民!」
時代力量首先要感謝近幾年來從北到南,所有曾經參與罷免運動的台灣人民,因為所有人的努力付出,選罷法修正終於在1129這一天順利完成三讀。各位,現在是彼一天!
時代力量黨團自進入國會即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針對罷免法制進行相關修正。在今年4月14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完畢,並於6月22日進行黨團協商,時代力量於委員會、黨團協商,均堅定表達公民團體及時代力量一貫的立場,縱然階段性的修法成果並不完全如所有人期待,但仍要肯認罷免權在過去幾年罷免運動推波助瀾以及眾多公民團體的努力下,我們已經往「還權於民」邁出重要的一步。
雖然如此,我們仍然有缺憾之處,時代力量黨團也有必要向社會大眾及所有關心修改選罷法的朋友們說明。「410還權於民小組」及割闌尾計畫所提出關於罷免投票限制由原本的「雙二一門檻」改為「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時代力量黨團對於投票門檻的下修,除了在法案審查過程不斷爭取以外,並在二讀會再次提出選罷法第九十條修正動議,重申「簡單多數決」的立場。雖然在他黨及行政機關認為仍應有門檻限制的必要,而無法順利通過。於此,時代力量黨團亦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會同中選會應在一年內針對罷免法制於「複數選區」、「單一選區」、「中央層級選舉」、「地方層級選舉」做出妥適評估並提出修法意見,以維護人民實行罷免權利之保障。
時代力量認為任何針對罷免投票所設的門檻就是保障現任者,均會影響人民的政治權利。倘若代議士無法為人民發聲,那麼就應該接受人民的檢驗。同樣地,若是代議士認為自己無愧於人民的付託,亦可勇敢大聲地替自己辯護與爭取支持,絕不只限於選舉期間而已。
時代力量將會繼續堅持「還權於民」的政治理念。接下來將繼續推動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儘速完成二、三讀,完成補正公投法,真正地還權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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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漏補洞 打擊黑金!】
針對地方賄選頻傳,今日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增列當選人就職後辭職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候選人。
2.增列因賄選於法院審理中自行職辭者,其缺額由落選頭遞補。
3.增列當選人於停職期間不得支領薪給、月俸、研究費及其他補助費用。依規定復職者,補發停職期間未支領之薪給、月俸、研究費及其他補助費用。
4.增列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任職期間之薪給、月俸、研究費及其他補助費用,由原服務機關予以追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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