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星期四:服從威權真的不對嗎?大家都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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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賓:熱吵民主協會 社會倡議處主任 林心乙/討論會議小場主持人 徐珮瑄/隨桌紀錄 珞亦
※ 本集節目由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委託製作播出
本集我們邀請主持人心乙、桌長珮瑄,以及隨桌紀錄珞亦,來分享威權時期加害者討論會議桌上,激發出哪些意想不到的觀點,以及看到的有趣現象。
另外,本集也取得同意,擷取兩三個與會者發言的片段,直接帶你回到會議現場,並且這些民眾的觀點,可能跟你想的不一樣。
從去年年底開始,法律白話文運動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一起舉辦「 撥開迷霧:釐清威權統治時期加害者責任討論會議」,從舉辦公民教師示範場次開始,並且在今年 1 月,分別於台中、高雄、台北,依循審議的理念及精神,共舉辦了45場討論會議。
讓民眾透過工作坊的模式來進行,討論 1950 年代軍事審判體制劇本,使加害者的模樣慢慢從故事中浮現,讓大家去思考什麼樣的位置上,需要進行什麼樣的追究。
非法刑求的警察、沒有「有效實質」的公設辯護人、要求改判的軍事長官……等等,你認為這些人應該施以刑事追訴、追回退休金、不應該繼續擔任公職,還是不應該登記參選?抑或是不需要任何處置呢?
這幾場會議中,你可能會認為來參與的民眾都是同溫層,或者以為有各種激進的言論,但是你會發現,其實這些民眾的觀點,跟你想的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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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精彩重點】
✓ 03:25 什麼是審議式民主?桌長、主持人要幹嘛?
✓ 06:20 與會者之間有發生衝突嗎?
✓ 10:32 流程應該如何設計,才不會變成在灣家?
✓ 12:20 討論會議的劇本
✓ 13:30 與會者認為的「加害者樣貌」?「不可以剝奪退休金」?
✓ 28:20 關心轉型正義的人,不一定是按照你理解的方式關心
✓ 32:15 應該和解嗎?
✓ 35:49 小彩蛋:帶你到會議現場
✓ 39:28 心乙、珮瑄對於加害者議題的想法?觀念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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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節目由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委託製作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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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辯護人工作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誰是加害者?加害者,要付出什麼代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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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過去台灣的威權歷史,慢慢走入民主時代,被害者的名字一一浮現,但加害者人呢?除了獨裁者的領袖之外,剩下的加害者,好像總是那麼的模糊。
所以該如何找出,根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任務,分成四種層次,為:「加害體制圖像的釐清」、「加害行為圖像之釐清」、「加害者之釐清」及「加害者之處置」。
在體制和圖像上面,促轉會有建立起轉型正義的資料庫,並公布威權時期的裁判公布結果,讓一班社會大眾也有機會整個體制,以及大致上加害者的樣貌。
但加害者的處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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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過討論,凝聚整個社會的意見
從去年年底開始,法律白話文運動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一起舉辦「 撥開迷霧:釐清威權統治時期加害者責任討論會議」,透過過去的故事,讓大家更加了解轉型正義的內涵與作法,並進一步分享面對過往歷史的思考。
2020 年 12 月,我們先從國高中公民老師開始,來舉辦公民教師示範場次之討論會議,並且在今年 1 月開始,分別於台中、高雄、台北共舉辦了三場討論會議,活動依循審議的原則,每場邀請不同年齡、教育程度、職業、性別等共 30 位公民。
在這些活動開始之前,我們請研究轉型正義的學者:政治大學法學院林佳和老師、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李怡俐老師,先向公民說明轉型正義的模式,並且介紹捷克、波蘭、德國等經驗,讓大家更加理解國外是如何進行轉型正義的。
而下午正式重頭戲,讓大家透過工作坊的模式來進行,討論 1950 年代軍事審判體制劇本,讓加害者的模樣慢慢從故事中浮現,讓大家去思考什麼樣的位置上,需要進行什麼樣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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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追究呢?
例如再討論個過程中,非法刑求的警察,透過屈打成招,許多民眾就認為應該要加衝種處置,例如受到刑事追訴、追回退休金、不應該繼續擔任公職,更不應該登記參選。
而在故事中,並沒有「有效實質」的公設辯護人,許多民眾認為雖然沒有像前述警察一樣那麼嚴重,但也應該要擔起責任,例如進入民主時代後不應該從事法律教職。
在劇本當中,則出現有一個有趣的現象,有一位在故事中的軍法官,雖然對於主角判決要實施「感化教育」,但他的長官就認為這樣的判決不對,還對他記過。
許多人皆認為這樣的角色在威權時代已經有盡力做到避免侵害人權的作為,所以他不是加害者;但也有人認為雖然不完全是加害者,但也不應該在日後提名他當大法官,畢竟他沒有在威權時代做出明確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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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五場活動,是非常有價值的討論
在這些會議中,許多公民也一直不斷反思,如果是自己,在那樣的時代,究竟會做出什麼樣的行為?自己會跟隨上級的命令?還是成為反抗的種子?
轉型正義的過程中,每一個國家螺絲釘的加害程度都就有所不同,甚至難以區別是否為加害,如何評價,成為大家討論過程中苦惱的點。
許多民眾也討論,有沒有一些折衷的方案,例如加害者誠實坦承過去的所作所為,就可以比較不需要受到追訴;抑或是要把「威權履歷」放在一些地方,或是選舉公報上,就可以參選?
不論如何,這次的討論對於台灣來說,是非常具有價值的嘗試,直接讓民眾進行討論,讓轉型正義的參與,落實在我們社會中。
更多的資訊,在下面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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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資訊請見
#撥開迷霧:釐清威權統治時期加害者責任討論會議網站
https://identify-tj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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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公設辯護人工作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新會期開始了,會期中的作息,一樣是六點前出門,七點到達委員會登記發言。今天登記了財政聯席、衛環、司法、交通四個委員會,為大家簡介今天的質詢重點。
#客運業一邊領補助一邊違反勞基法
許多領取紓困營運補貼的客運業者,左手拿紓困,右手違反勞基法繳罰單。這是在告訴我們,國家鼓勵業者違法嗎?我要求公路總局,徹底比對補助清單與違反勞動法規、公路法等相關法規的業者清單,如有違反補助要點的違規事項,該追回就追回。
#衛福部52億的防治預算沒有說明沒有細目
衛福部用了「相關防治工作」編列了52億的追加預算,更離譜的是,原始編列的45億元,早有44億流用給無勞保者的紓困補貼。這次追加52億,目的、用途不明,我會在預算審查嚴格把關,要求防治預算不能變成任意流用的大水庫。
#國家政策已定所以美豬行政命令倉促過水
衛福部的回文告訴我們,因為「國家政策已定」,所以預告7天就好。這是把預告制度當成橡皮圖章嗎?我要求陳部長,如果立法院退回行政令命,衛福部要再次發部行政令命,一定要給予足夠的預告期,讓人民陳述意見。
#法扶基金會評估報告是機密嗎為何立法院不能看
司法院為了瞭解法扶基金會辦理法律扶助業務的績效,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效益分析。然而,司法院卻不願意提供報告。
法扶基金會是依據法律扶助法設立,並由司法院編列預算捐助的基金會,每年的預算也會送到立法院審議。如果連效益分析的報告都不能看,那立法院預算還要審查什麼?
#約聘公設辯護人於法有據還是無據
2018年,司法院訂頒「法院約聘公設辯護人聘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該要點第1點第1項規定:「為利法院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約聘公設辯護人辦理刑事案件指定辯護及少年事件指定輔佐業務,特訂定本要點。」,各級法院並依該要點規定進用約聘公設辯護人。
然而,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聘用人員不適用各該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簡任職或薦任職各項職務之名稱,並不得兼任有職等之職務。」而公設辯護人,正是法院組織法第17條第1項所規定至少薦任七職等以上的職務。
司法院自己也發現這樣很毋通,於是在2020年3月10日,把要點裡面的「約聘公設辯護人」通通改成「約聘辯護人」,不過換湯不換藥。
說真的,照司法院的邏輯,我看未來不只約聘事務官、約聘調查官或約聘公證人,約聘法官都可以了。
最後,請司法院好好思考,一個和受訴法院有契約關係還是一年一聘要看法院臉色續聘的「約聘辯護人」,被法院指派幫被告辯護,真的沒有問題嗎?
#優先法案刑事補償條例草案能否真正保障受害人
司法院版本的刑事補償條例草案第6條之1,對於未受人身自由拘束的冤案受害人,規定了嚴格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是依照「被宣告的刑度」進行補償,並且有嚴格的上下限(舉例來說,一個基數二萬,宣告死刑40~50個基數=80~100萬,宣告無期徒刑32~42個基數=64~84萬)。
失去的青春和名譽不能重來。低廉的基數和嚴格的上限,能不能給予法院足夠的空間,衡量冤獄受害人因此受到的傷害?我是非常懷疑的。希望司法院可以支持更高更有彈性的上限。
#幸福公路APP請給民眾一條清楚的返鄉路
提供即時路況資訊與路況攝影的幸福公路APP,在台1線、台5線的攝影鏡頭完全沒有畫面,許多工程點的即時訊息,仍要民眾撥打電話才能得知路況,這樣的公路APP,能給大家幸福的返鄉路嗎?
請交通部檢討改進路況APP的功能,別讓幸福公路又變成下一個數位蚊子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