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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不受理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無辜的 30 幾歲爸爸,被有權有勢的富商提告、求償 5 億,最終等不到無罪判決,含恨過世;他的妻子、8 歲、9 歲的女兒,不僅沒了先生、沒了爸爸,還得面臨司法追殺...」
這幾天鬧得沸沸揚揚的翁茂鍾收買司法官弊案,大家知道翁茂鍾是誰嗎?
1997 年,富商翁茂鍾的怡華公司,因爲投資外幣慘賠,導致積欠巴黎銀行 946 萬 美元;當時怡華公司以一張 1,000 萬美元(約新台幣 3 億元)的本票做抵押,巴黎銀行因此向台北地院聲請本票執行,進行追債獲准。
但是,有錢有勢的翁茂鍾,最終一路過關,3 億本票一毛都不用還。
更過分的是,翁茂鍾還反過來向巴黎銀行負責向他追債的諸姓經理提告,求償 5 億台幣,一審雖判無罪,二審卻改判有罪,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法官竟然是石木欽、池啟明、吳雄銘,也就是跟翁茂鍾關係極好,接受襯衫、宴客的法官們。
諸姓經理最終等不到無罪判決,在 2003 年過世,只獲公訴不受理,享年 30 多歲。
然而,翁茂鍾的追殺仍未結束,在諸姓經理過世後,竟然還向他的 8 歲、9 歲女兒、妻子追債...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難道是真的嗎?
這樣的司法,還有天理嗎?
如今,將近 20 年過去,司法院公佈調查報告,卻又再次重創了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
司法院及法務部身為重要的司法機關與部門,面對弊案,應該誠實以對、公開透明,正面處理種種不當行為,才能挽回國人信任;然而我們看到的,卻是以荒唐的「襯衫件數」或是「聚餐次數」,來作為審查標準。
這樣的做法,除了讓人對司法更灰心外,更對敬忠職守、兢兢業業的司法人員,一點都不公平!
今天早上時代力量黨團召開的記者會中,我們再次重申,司法院跟法務部都應該提出完整的調查報告,包含所有參加過宴飲及收受襯衫者的名單,並且,應該要以職務是否有無利害關係作為區分,而不是荒唐的襯衫件數、宴客次數。
事實上,昨天時力黨團已發公文,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提出調查報告,但遺憾的是,司法院以本案還在監察院調查中,拒絕提供;法務部更是離譜,竟然拿記者會簡報跟新聞稿搪塞。
堂堂司法機關用此逃避來面對立法院的監督,對如何重建司法公信力來說,完全沒有幫助!
對此,我們也準備了司法院與法務部的相關預算提案,凍結機關首長特別費,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一個月內向立法院及國人公布完整的調查報告,完整公布所有貪官,避免司法院與法務部繼續逃避監督、拒絕提供報告。
我也要在此呼籲朝野黨團,請一同支持這項凍結案,一起要求司法院、法務部正面面對國人,共同面對、檢討這起重創司法公信力的弊案,別再讓國人對司法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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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應該是個簡單的問題:
若甲乙間發生車禍,甲方受傷並對乙方提告,
經檢察官對乙方提起過失傷害的公訴後,於一審開庭前,雙方才和解,
於是法官不經言詞辯論,即判公訴不受理。
想請教的是,雙方已和解了,
那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檢方還會不服而上訴?
還是檢方就一定不會上訴呢?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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