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11年來涉嫌詐領健保費6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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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9的網紅容海恩 Eunice Y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財務委員會在3月31日就2017-18年度財政預算案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政府在保安方面的開支預算。 免遣返聲請人數近年呈上升趨勢,僅僅過去一年入境處便展開了近600次針對非華裔非法勞工的行動,較 2015年大幅增加 70%,我希望當局能告知未來一年有什麼措施打擊這類型罪行和非法受僱的情況。入境事務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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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律師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灣羽球男雙選手王齊麟、李洋奪得奧運金牌🏅️🏅️之後,人氣高居不下,也成為廠商代言廣告的最佳主角。然而王齊麟日前在直播中表示希望幫金牌啤酒代言,台酒公司也樂觀其成,卻傳出因為王齊麟具有公務員身分而可能面臨困難,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因此公務員除有特殊情形,否則原則上是無法兼職的。
⚠️但是王齊麟不是羽球選手嗎?為什麼會是公務員呢?
▶️這是因為王齊麟隸屬於土地銀行羽球隊,身分上為土地銀行的正式員工。而土地銀行又是財政部百分之百持股的銀行,是名正言順的公營事業,而非民營化的公股銀行。依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規定,凡是受有國家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以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都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因此王齊麟、李洋依前面所提到的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確實無法兼職代言的喔!‼️
▶️反觀在電視廣告上曝光度相當高的戴資穎,為什麼沒有這個問題呢?因為戴資穎隸屬的合作金庫銀行,財政部只有佔百分之26的股份,因此並非屬於國營銀行(需佔股超過百分之50),所以戴資穎不具備公務員身分,自然也沒有代言限制的問題了。
✅其實運動選手本身的商業效益是促進體育環境發展重要的關鍵之一,然而台灣長久以來因為基礎根基不穩固,造成政府必須特別挹注資源扶植體育,並在國營事業體系下設立各種球隊(例如台電、土銀等等),除了可以讓選手有穩定的工作收入,在選手退役之後,也能享有正式員工的待遇,不用擔心接下來的生活。老實說,在台灣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體育環境下,對選手來說確實有相當的保障。
✅然而這樣的制度,終究並非健康的環境,尤其國營事業員工還須受到公務人員的相關限制,反而造成選手無法發揮他的商業價值與效益,不僅影響台灣運動產業商業化的腳步,也造成選手在成名之後,可能面臨要選擇待在老東家服務「報恩」,或是必須擔負「忘恩負義」罵名,才能追求更大商業利益的處境。
✅雖然麟洋配能否代言金牌啤酒的案件,行政院已經允諾會專案處理,然而除了王齊麟、李洋之外,未來還會不會有選手遇到這樣的問題呢?難道每個案例都需要專案處理嗎?而這樣的制度,能夠吸引更多的運動好手加入嗎?能夠吸引企業投入資源發展嗎?這些都是政府在促進台灣體育環境健全化之時,應該思考的角度。
而東奧剛剛落幕,大家會不會想知道台灣為何在奧運中要使用「中華台北」這格名稱呢?今天晚上八點,記得鎖定瑩真律師頻道,大家一起看影片囉!
#麟洋配 #王齊麟 #李洋 #金牌啤酒 #土地銀行 #東奧 #奧運
公費律師 在 劉哥的律師日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平平是公務員,兼職兩樣情>
劉哥最近看到兩則新聞,
第一則是「「麟洋配」想代言台啤!因『這身份』卡關 財部尋法規解套」,
為國爭光的王齊麟曾透露想代言金牌啤酒,
但礙於自身土地銀行員工的公務員身分,
而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公務員不得兼職的疑慮,
然而,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卻表示,財政部會協調促成此事,
銓敘部也表示,現有法規雖有限制但也有彈性空間,將在適法性範圍內,盡量協助。
第二則是「交警兼職球評『被判違法』:損害政府名譽 石明謹提6點反擊:不後悔」,
擔任交通警察的石明謹因為多次在電視講評足球比賽,
因而遭懲戒法院以為法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公務員不得兼職的規定判降一級改敘,罰款20萬元。
平平都是公務員兼職,
卻是兩樣情,
大家怎麼看呢?
第一則新聞連結:https://tw.news.yahoo.com/%E9%BA%9F%E6%B4%8B%E9%85%8D-%E6%83%B3%E4%BB%A3%E8%A8%80%E5%8F%B0%E5%95%A4-%E5%9B%A0-%E9%80%99%E8%BA%AB%E4%BB%BD-%E5%8D%A1%E9%97%9C-224000673.html
第二則新聞連結:https://tw.news.yahoo.com/%E4%BA%A4%E8%AD%A6%E5%85%BC%E8%81%B7%E7%90%83%E8%A9%95-%E8%A2%AB%E5%88%A4%E9%81%95%E6%B3%95-%E6%90%8D%E5%AE%B3%E6%94%BF%E5%BA%9C%E5%90%8D%E8%AD%BD-%E7%9F%B3%E6%98%8E%E8%AC%B9%E6%8F%906%E9%BB%9E%E5%8F%8D%E6%93%8A-%E4%B8%8D%E5%BE%8C%E6%82%94-024933264.html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
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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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律師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財務委員會在3月31日就2017-18年度財政預算案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政府在保安方面的開支預算。
免遣返聲請人數近年呈上升趨勢,僅僅過去一年入境處便展開了近600次針對非華裔非法勞工的行動,較 2015年大幅增加 70%,我希望當局能告知未來一年有什麼措施打擊這類型罪行和非法受僱的情況。入境事務處處長曾國衞表示,未來一年會主力從源頭打擊免遣返聲請遭濫用的情況,同時,會加強執法行動,增加巡查次數,並會加強僱主方面的教育。
另外,政府以試驗形式,把部分聲請個案轉介予輔助名冊律師以增加審核個案的總數,希望政府能盡快推行有關計劃,協助加快審核程序。政府亦會增加1千5百萬元用於當值律師服務運作的公費法律支援計劃,我希望當局能解釋有關經費能否增加每日的處理個案數量。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解釋,現時正與律師公會及大律師公會商討計劃細節,大部分工作已準備就緒。
公費律師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在11月30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我就打擊「假難民」動議提出修正案,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統一審核機制,增加律師及傳譯員數目,並運用資訊科技如視像和電話通話來協助加快審核免遣返聲請。我希望政府能研究透過立法,收緊審批程序時限,避免出現非法拖延和機制遭人濫用的情況。
政府表示會全面檢討處理免遣返聲請的策略,加快審核程序,並研究措施羈留更多非法入境者。
以下是我的發言全文:
在發言前我要先申報,我以大律師身分參與了當值律師服務計劃,同時亦有處理免遣返聲請個案。
主席,根據入境處的資料,在今年頭10個月,入境處共接獲3,481宗免遣返聲請,而統一審核機制自2014年3月實施至今年10月底,尚待入境處審核的聲請已累積超10,600宗。按入境處新訂的目標,倘若每年可以處理5,000宗或以上的聲請,最快都要2年才能夠完全處理現時過萬宗積壓的聲請個案,還未計算平均每月有約400多宗新增聲請。部分市民會擔心,免遣返聲請數目持續高企,它對香港已帶來不少問題,包括社會、勞工、歧視,以至「假難民」等,如果情況持續下去,將會對香港造成深遠影響;加上政府每年用在審核聲請、公費法律支援和人道援助等方面的開支非常龐大,預計今個財政年度在這方面的開支就高達17億元,對公帑造成沉重負擔,我們絕對不希望見到它變成一個「無底深潭」。
香港在九七回歸後,繼續履行《禁止酷刑公約》的規定,即如有外國人聲稱被遣返原居國家,會遭受酷刑、不人道對待,以及迫害,特區政府就不可以強行把他們遣返。隨著終審法院在2012年12月對Ubamaka案,以及2013年3月對「C等人」案作出裁決,政府亦於2014年3月3日起實施統一審核機制,由入境處一併處理主要以酷刑、不人道及迫害三種理由提出的免遣返聲請。同時,政府明確表示,根據「所有適用理由」而提出的免遣返聲請,會按統一審核機制一次過審核。但其實,統一審核機制實施2年多以來,不少律師對於「所有適用理由」的涵義都感到模糊,尤其是《香港人權法案》第2條在統一審核機制下是否一個適用理由,所以不少律師都向入境處作出查詢。
入境處在今年9月12日終於發出通告,正式闡明處方對「所有適用理由」的立場,即在統一審核機制下,入境處除了評估聲請人如被遣送至另一國家會否遭受《入境條例》第VIIC部所訂明的酷刑風險外,亦會評估聲請人根據《香港人權法案》下的絕對及不容減免的權利會否有個人及重大的風險受到損害,例如《人權法案》第2條所指的生存的權利及第3條所指的不人道處遇。簡單來說,統一審核機制下聲請的適用理由,除了原來的三種,包括酷刑、不人道處遇及迫害,由今年9月12日起,生存權利亦已被入境處確立為第四種適用理由,而聲請表格亦已於該日起作出修訂。
主席,入境處正式將「生存權利」確立為適用理由,雖然已經訂立個別的一次性措施,但是否證明了現在的統一審核機制存在一些漏洞?將來會否因為有更多的適用理由而令到審核聲請再翻炒,讓入境處的工作量百上加斤,清理未處理的案件更是遙遙無期?
針對免遣返聲請及其造成的潛在問題,我在今年4月聯同新民黨葉劉淑儀議員和田北辰議員,以及多名區議員和在港的印度商人,約見了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反映了我們的意見和建議。而我今日提出修正案的主要目的,是希望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統一審核機制,包括研究規定免遣返聲請人士須在抵港後的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增加律師及傳譯員數目,以及引入電視直播聯繫及電話中心等資訊及通訊科技,以加快處理現時積壓大量的聲請個案,同時希望政府全面檢視公費法律支援制度、研究設立收容中心,妥善安置及管理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人士,以及檢視為聲請人提供的援助機制。其實,新民黨早前已向保安局提出,希望政府考慮在香港偏遠地方設立禁閉營,在合理時間的原則下,安置來港提出聲請的人士,此舉既可提高阻嚇力,亦可減低偷渡來港的誘因。
事實上,涉及免遣返聲請的問題眾多,現時審核程序就有不少需要優化地方。我認為政府應研究是否透過立法,收緊程序,包括明確規定聲請人須在抵港後的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避免一些在港完成工作後因為簽證到期要離港,之後再提出免遣返聲請以此留港。規定聲請者在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既可以縮短他們留港的時間,亦可以減低他們在香港非法工作的誘因。
主席,為加快審核現時積壓大量的聲請個案,保安局在11月11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表示,政府打算推出法律支援試驗計劃,希望透過設立一批律組成的輔助名冊,以補當值律師服務計劃的不足。從增加律師人手角度出發,有關試驗計劃是可以增加律師的供應,但同時又有一些疑問和憂慮,包括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在培訓方面能否配合?在當值律師名冊及輔助名冊兩者同時推行下,會否出現同工不同酬的情況?政府聘請律師或大律師後,若由無經驗者提供相關支援服務,包括接見個案人士及負責行政工作等,會否令律師要承擔更大的法律風險,甚至可能會造成更多上訴案件,結果令聲請個案所需的處理時間變得更長?
事實上,除了我之外,不少法律界人士對於這個試驗計劃的內容和具體運作都有不清晰的地方,但在未搞清楚這些疑問的時候,入境處已急不及待在11月中向現有當值律師名冊內登記的律師發信,介紹有關試驗計劃,並邀請他們參與該計劃。我當然希望有關計劃能成功推行,以加快處理現有積壓的個案,但同時亦希望政府正視有關問題,及早妥善處理,以免影響計劃的推行和成效。
此外,我建議政府應研究如何透過改善和優化現有的傳譯安排,進一步提升個案處理的效率,以及加強善用資訊及通訊科技,包括引入電視直播聯繫及電話中心等,聲請人以透過這些通訊科技與負責處理其個案的律師,在兩個已安裝有關系統的地方,進行視像通話,過程中,傳譯人員亦可透過有關系統提供傳譯服務,相信對加快處理現時積壓的個案會有莫大幫助。事實上,在現行的司法制度下,已有法例規管以電視直播聯繫方式向法庭提供證據的程序,亦是行之有效,所以很值得在免遣返聲請過程中引入。
主席,其實不少國家在處理難民或尋求庇護人士方面的經驗,都是值得香港參考。例如澳洲政府處理難民庇護申請時,如申請人無法親身前往澳洲移民局辦理相關程序,澳洲入境官員會考慮以視像設施或電話與申請人通話,節省交通時間和人力成本。此外,澳洲移民及邊境保護部亦提供翻譯及傳譯服務,為有需要人士提供24小時全年無休,超過160種語言的即時電話傳譯服務。我相信澳洲在這方面的經驗都是值得香港參考。
主席,免遣返聲請及其引發的連串問題,對香港已造成一定影響,我希望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現有審核機制,讓這些困擾香港多年的問題,早日得以紓緩。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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