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日前公布「有害生物」的照片,強調禁止台灣蓮霧釋迦輸入,是有科學根據,絕非政治打壓,對此,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嗆,不要把照片透過記者會公布。農委會也說明,該病原及昆蟲亦發生於中國大陸,可經檢疫處理殺滅,中方不應採行停止貿易的措施。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暐瀚認為,陳吉仲質疑中國有蟲就不買就退櫃,是故意刁難台灣,「聽完此話,我有點驚訝!」
黃暐瀚說,所以陳主委的意思是去市場買到有蟲的水果,老闆跟我說:「把蟲洗掉,把爛掉的那塊切掉,就可以吃了,挑剔什麼啦?」然後就得乖乖地買,不能不買,是這樣的意思嗎?「我想問大家,一個有蟲的水果,你買嗎?你吃嗎?」黃暐瀚表示,陳主委主張有蟲就拿溴化甲烷燻蒸就好,問題是,中國網友傳訊來說,中國早就禁用溴化甲烷燻蒸,「陳主委難道不知道嗎?」
國民黨支持者會讓人家詬病,
就是常常「胳膊往外彎」,而且還彎得毫無道理。
如果中國是一個正常國家,
我們可以依照道理去持平看待,
但中國就不是一個正常國家啊!
它做事情的方式,就是不正常啊!
舉例來說,
澳洲龍蝦有得什麼病嗎?
沒有的話,
為什麼讓一堆龍蝦貨櫃船在中國外海等到爛掉?
澳洲煤炭有什麼病嗎?
為什麼說關就關?
這樣符合什麼WTO貿易規範嗎?
一個不正常的國家,對我們做出不合理的行為,
我們為什麼不能抗議?
你為什麼還要幫對方講話呢?
世界各國的水果,難免有蟲害,
但不可能每次碰到一箱有蟲,就整貨櫃倒掉,
溴化甲烷燻蒸,是世界各國常用的處理方式,
台灣碰到中國水果有蟲,也是這樣處理,
結果你說中國現在禁止溴化甲烷燻蒸,
(這個消息是否正確,還要確認)
所以不能這樣處理?
那就涉及到兩個問題:
1.一個是貿易公平性問題,
你中國的水果來我這裡,有蟲,
我用溴化甲烷燻蒸一下,就放行,
你不是用這種方式處理,那我們之間有對等嗎?
2.中國不用這種方式,也沒關係,
還有整批退回、報廢等作法,
「直接禁止進口」,是最激烈的方式,
通常是對方一直沒辦法改善,才會這樣做,
今天中國有蟲的證據沒拿出來,就直接禁止,
那就是突襲,也沒遵守一般貿易常規。
(正常情況是透過農業部門,先給我們看,
不是先禁之後,再透過國台辦出示照片)
貿易是大量交易,
而且是互相賣東西給對方,
彼此就是要對等,
你去巷口買水果,有蟲,當然可以不買,
但貿易不是這樣處理的,
如果抓到一個有蟲,就禁止進口,
那全世界的水果都不用交流了!
隔壁鄰居的不理性,已經是眾所皆知,
人家現在惡搞我們,
你還檢討自己是不是穿太少,才被性騷擾?
你是有什麼毛病啊你?
#別說我們把你推到對面
#你本來就站對面
同時也有1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簡單來說,阿亮跟我在這件事情上有不同的消息來源,但兩個消息來源給的過程都是非常接近的。 這個過程讓人聽了真是無比感慨,在台灣,要做善事彌補政府政策的錯誤,用自己的時間,自己的金錢,自己的法務,自己的員工,還得要在衛福部門口罰站等到半夜,然後自己熬夜到半夜一兩點不能睡,只為了想要成就這個接近百億的善...
公部門舉例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嗨嗨大家,前陣子新北市勞工局發布新聞稿指出,有某間公司的女性員工在去年4月份時就告知主管自己將在8月份結婚,沒想到7月底時,公司卻以她所擔任的職務有縮減人力的需求,因此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予以資遣,因此勞工憤而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後續該公司也因此被處以30萬元的罰鍰。
我們過去有分享過一些有關於「就業歧視」的基礎概念,但實務上過去常見因此被處罰的案例大多是以性別、年齡為主,本次是較為少見的被認定資方以「婚姻」為由而對勞方有就業歧視,因此我們就透過新聞中取得的資訊,來分析一下這個案例吧~
關於就業歧視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因此如果雇主在面試過程、招募廣告、勞動契約或各項文件中有透露出因為上述的因素設定為聘僱、核薪、考績或甚至升遷的條件時,都有可能涉及就業歧視。
不少違反就業歧視規定的雇主,其實都不是因為犯了在徵人廣告上直接寫了「限OOO」的這種基礎錯誤,反而是因為間接的關聯性而遭到處罰。例如過去有些案例就是因為在招募廣告上寫了「徵洗碗阿姨」(性別歧視)、「限役畢」(年齡歧視)而遭到認定違法,或是在員工辦理育嬰留停時,便對其提出了過往不曾有的限制、要求,因此而被認定具有就業歧視的嫌疑。
因為員工結婚而有不當措施,涉及婚姻歧視
在本次新北市裁罰的案例中,雖然沒有太多細節的描述,但我們仍然可從新聞稿中簡單歸納出幾個該公司被認定違法的原因:
❶資遣結果與結婚事實有高度關聯性
在報導中可以看到資方已經事先知道員工將在8月份結婚,結果卻在7月底就將其資遣,很難不讓人聯想公司是為了規避給予員工8天的婚假而搶先資遣員工。因此從這個案例來看,當個別員工本身或家庭有出現特殊狀況時,公司反而應該要避免瓜田李下之嫌,避免省了小部分的人事成本,卻反而要付出高額的罰鍰。
❷無從舉證有人力縮編的事實
先不論當事人有無結婚的事實,當雇主要主張依照勞基法第11條各款資遣員工時,就必須能夠舉證確實有此法定事由,以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的規範來說,就必須符合這三個要件才有辦法實施資遣,例如舉出營業項目、經營技術或各部門有哪些調整與改變,並有試著去為員工媒合其他適當之職務,如果窮極一切都沒辦法為員工找到出路,最後才是不得已採用資遣方式終止契約。在本案例中,顯然資方應該是沒辦法舉出具有該法定事由的相關證明,才會被認定違法。
❸主管人員證詞
像這類的案例中,可能因為找不到一翻兩瞪眼的證據,就很難讓主管機關採集到足夠的事證來開出罰單,舉例來說,如果面試官在面試過程中口頭表示我們公司就是只要找女性員工,那求職者又該如何舉證來投訴該公司有性別歧視呢?(一般沒有人去面試會偷錄音的吧)
在此案例中,新北市勞工局有表明「公司管理人員證稱A女士工作經驗豐富且表現極佳,在該部門中僅選擇A女士1人資遣,顯不合理」(該主管似乎已經離職),因此這也就成為主管機關認定資方違反就服法的有利證據。
總而言之,通常會因為員工婚姻狀況進而對其做出不利的處分或措施,不外乎是因為有些公司可能會覺得員工有家庭的話,較難配合公司彈性調動職務、配合加班;然而,也有些公司會覺得員工未婚的話可能會不太穩定,甚至未來可能會因為婚姻而影響到職涯規劃而有太多不確定性。從這兩種極端的考量來看,其實都可以代表以「婚姻」作為判斷用人的標準是沒什麼意義的,未來會影響員工的穩定性、工作表現還是有太多的因素需要綜合考量,與其擔心這些問題又可能會面臨相關法律風險,還不如提高公司的薪資條件與福利,以提高員工留任的誘因吧!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
公部門舉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北市的臨時性建築比貓狗天竺鼠還長壽?】
今天的工務部門質詢,我針對臨時性建築的管理問題詢問都發局長、建管處長。依照《建築法》第99條規定,「臨時性建築」得免除適用部份《建築法》規定,但台北市的臨時性建築缺乏管理機制,許多市有建築透過市長專簽,多次展延使用年限,讓「臨時性建築」變成實質的「永久性建築」,成為一個又一個的「合法違建」。
舉例而言,前陣子柯市長宣布緩建的動保之家,利用市長專簽成為存在21年的臨時性建築,現在柯市長又意圖透過專簽讓它成為26年的臨時性建築。一般民眾飼養的寵物,狗平均壽命是10-13 年、貓是2-16 年,屬於「臨時性」的動物之家,居然是動物壽命的倍數!
一般民間建築若違反《建築法》會成為違章建築,市府卻可以透過專簽,一再展延可以免除部分《建築法》法規適用的臨時性建築的年限。利用《建築法》授予地方政府的空間,直接架空《建築法》,簡直是為市長開後門,讓市府各局處可以「合法地違反」《建築法》,對待市民、市府,兩套標準。
不只是動物之家,許多市有空間都以臨時性建築的身分存在,像是花博園區有14個以臨時性建築興建的場館,到目前為止爭艷館、流行館以及其他附屬建築,仍以專簽延續臨時性建築身份。甚至連供應臺北民生所需的家禽市場,還有中研院在院外的一座公寓,居然都是臨時性建築!
目前台北市對於臨時性建築的年限,僅是透過一份函釋(北市工建字第09565801300號函)規定為 1+5 年,但市府也多次違背該函釋,讓所屬局處興建臨時性建築,實質上變為 1+5+n 年。相較之下,台中、高雄都已經明確就臨時性建築做出統一分類、規範各分類最高上限。其中台中最多可以 5+2 年,高雄最多 5+5 年。台北市也應該針對臨時性建築訂定相關規範。
我要求都發局及建管處應該要研議訂定《臺北市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對於就現有已展延臨時建築,也應視情況進行輔導或拆除;市府也應該恪守「北市工建字第09565801300號函」函釋立場,不應帶頭知法玩法!
公部門舉例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簡單來說,阿亮跟我在這件事情上有不同的消息來源,但兩個消息來源給的過程都是非常接近的。
這個過程讓人聽了真是無比感慨,在台灣,要做善事彌補政府政策的錯誤,用自己的時間,自己的金錢,自己的法務,自己的員工,還得要在衛福部門口罰站等到半夜,然後自己熬夜到半夜一兩點不能睡,只為了想要成就這個接近百億的善事,救人命於水火之中。
在台灣做公益事業,沒想到這麼卑微,而且一成功,政府馬上換了一張臉來收割,變成都是他們的功勞?!
這真是一個活生生的劇本【半澤直樹:疫苗風雲】,真希望有一天這個政府任期結束,參與其中的人可以把故事真相說出來,改編成恐怖電影。
【民間的功勞歸政府所有,政府的失敗是人民的責任。】誠哉斯言啊!
聽說中間有一度搞到台積電翻臉
這種東西你覺得可信度如何
我覺得蠻高的 為什麼
因為他們最後總是要兩岸都可以接受的方法
那人家大公司都有法務去做研究
台灣地區這個概念回來
當然你想也知道一定會有人有意見
行政體系有人有意見
然後因為這個東西實在太噹了
意思就是你刻意搞我
所以這些法務...
我們這樣講
你是一個法務不管你是台積電或是鴻海的法務
你什麼高度
你是從國際法國際商法的高度
結果如果有一個小官
也不算小官
總之某個小官
不行啊你這裡面有台灣地區
你服不服氣
台灣地區台積電跟鴻海
他們都研究過是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他都是於法有據的啦
那也是大陸可以接受
那當然他們想到的第一個就是說
你如果還有意見
我還要回去跟上海復星重談
那難度有多高啊
全部翻桌重來啊 是嘛
所以我聽說他就當場跟他講說
你如果真的還要再修這個
那我已經沒有那個心情在搞這個談判
我就都破局 對
那當然我們也看到我們疫苗短缺的危機
所以後來拍板就過了
因為郭董去談之前不是先闢謠
他說他絕對不會用中國台北
對 不行
因為他知道也不可能這樣
事實上這些人都是對兩岸有相當了解的
他們都研究過
法務也都研究過
所以我跟你講我坦白說
所以後來就去刁一些可以凸顯
台灣的一個管轄權
任何的內容比如說我舉例
比如說直接運送
那我們這邊曾經建議
用華航直飛到德國去取貨
那這個上海復星怎麼可能同意
你是國航
國航視同領土延伸
那後來雙方又協議
那就用德國DHL的貨機
所以我的意思說就是真的
一關一關來
我們剛剛在描述那個情形
反而變成郭台銘忍辱負重忍氣吞聲
到後來是台積電驚天一怒
才把這個局給推過去了
這跟兩個公司的人設不太相同
因為台積電大陸的認知也是他直通政府
所以如果兩岸有爭議的時候
台積電是唯一溝通代表
就基本上他認為郭台銘大概
跟小英政府這邊是說不上話的
所以台積電後來不是談回來
台灣地區什麼什麼嗎
我們這邊有意見
那他當然就說這個接下去
要重來很麻煩
那恐怕你另請高明吧
所以我說這個就是台灣的運氣
如果真的只有郭台銘去走
沒有台積電
那郭台銘可能也會僵在這個問題
因為你拿到的可能也是台灣地區這個名號
那你回來結果我們這邊的人
就跟你說我不接受就卡住了
這個他就已經很不爽
我跟你講台積電不爽很合理
為什麼 他是被人家拉出來的配角
他跟伴娘一樣 我講難聽一點
你不要聽政府在那邊唬爛
我聽到的過程是台積電真的是伴娘
是政府低聲下氣 一開始啦
可是因為他直通政府
台積電最後也因為要救人命
所以很認真的推法務
他們法務長不是都出來了
可是你想想看你伴娘忽然之間被人家刁
說你沒有資格站在伴郎旁邊
你是伴娘你生不生氣
而且就已經臨門一腳了
而且他的法務研究也認為
這個合乎中華民國的法律
結果你說你不要
我覺得這個東西
我們背後真的是滿紙荒唐言
一把辛酸淚
那個標籤也是嘛
標籤我們這邊是說
我們不能落入港澳模式
因為港澳模式就是用復必泰
所以我們絕對不能出現復必泰這三個字
這三個字是有毒是不是
我們這邊的認知就是說
這樣你就會說成港澳台
不過這一點復星也做了讓步
他後來就是用了一個新的標籤
我們先第一個這樣講
你看這是網友herbert0716
他說陳時中騙你
你不要以為拿掉標籤
或是換標籤有這麼簡單
不是
第一個所有東西都要有quality control
這裡的QC是品質管理
有人在稽查只要改一個字就要跑流程
QA審核過內部教育完畢
才能重新印製跟貼標
而且所有東西都要跑流程
跑完流程之後你在歐盟生產
要歐盟認證
你在美國生產要美國認證
你在日本生產要日本認證
所以絕對不是
陳時中講的什麼貼標籤
換貼標籤是中間最簡單一環
我們剛剛不是講到原廠生產嘛對不對
歐洲生產事實上新加坡在6月23號
他為了趕時間
因為復必泰本來就是印好的
所以本來就有做好的一些貨
那結果因為台灣硬不要
所以他們就直接給新加坡
那新加坡就在6月23號
就說給我給我
他是跟美國輝瑞買的
他還不是透過上海復星
結果他還寧可說那這筆貨先給我好了
竟然台灣不要 我們不在乎
那新加坡就想我先打再說
結果這一批復必泰
就是Comirnaty就直接運到新加坡去了
那我們的要再重印
我跟你講
我已經聽到我們這個中間有人放話
你們這一次所有干擾過
台灣這邊所有介入所有拖延的人
他說他已經把所有證據都收著了
你有種永遠不要選舉
你選舉哪一天他哪一天拿出來
那講到那個程度了我們也不能再透露了
這裡面還是有幾個立委
我們這樣講你今天要這樣搞
還有一個人想當部長
公部門舉例 在 柯文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柯文哲 #憲改 #國家治理
2000年以後,台灣在19年內換了15位行政院長,每位院長的任期平均1.3年,通常一位首長需要花2年時間來搞清楚狀況來計算。
這代表,很多院長在還沒有搞清楚狀況前,就卸任了。
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有責無權,這也是台灣過去20年政策無法延續,翻來覆去的主要原因。
總統由全民直選,擁有最大的民意基礎,但不能直接指揮行政部門。舉例來說,一個校長假設是由全校師生選出來,他可以指定教務主任,但不可以參加校務會議,又要負全校的成敗責任,怎麼看都不對。
然而,我們在最後一次修憲,藍綠兩黨分贓完畢,建立一個第三黨很難出頭的制度之後,大幅拉高修憲門檻,以後要修憲幾乎不可能,而且目前一談到修憲,國家定位和國格問題馬上浮出來,只見藍綠、統獨對立,根本無法討論問題。
但是,修憲沒辦法,難道我們就什麼都不做了嗎?
我認為政府更有效能,才能回應人民的需求、符合社會的期待;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強調「國家治理」,為的就是建立一個做「對」的事情的公義社會。
台灣需要的是明治維新,而不是義和團。
與其在那邊花時間區分誰是台灣派還是中國派,不如花更多時間在增進政府效能、建立廉能政府和永續經營,重拾人民對政府的信任。
我認為,追求台灣獨立性、主體性的人,應該去思考民族主義的不同定義:一種叫種族民族主義,一種叫公民民族主義。如果希望台灣民主自由能更深化,我們要思考的應該是公民民族主義,而不是種族民族主義。
也就是,壯大臺灣的政經實力,深化民主自由,提升社會的生活方式,讓大陸人民更羨慕台灣社會,這才能確保台灣的主體性和優越性。
(影片內容為2019.10.25修憲論壇短講)
-
誠實的市長在臉書:https://facebook.com/DoctorKoWJ
真實的柯P在IG:https://instagram.com/doctorkowj
認真的阿北在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llMvuz1DIPIoqNnur7_Pig
一起幫我揪Line友:https://line.me/R/ti/p/@kpteam
Follow KP on Twitter:https://twitter.com/KP_Taipei
微博上面也能找到偶:https://www.weibo.com/u/7068501418
公部門舉例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確實回報市民陳情,強化1999案件追蹤】
相信有許多的台南市民都知道1999的存在,甚至曾經使用過。我和我的團隊夥伴也常常利用它來通報案件。然而,在使用過程中,我也確實發現了這套系統諸多的不便與問題,因此在今日的民政業務部門報告中,我也向主要負責1999系統的研考會提出疑問。
#1999的結案機制
若依照正常的流程,在民眾向1999申報後,會依據案件的內容向各專責局處分案,並由該局處來處理案件,通常陳情人很快就會收到承辦局處的回應,而後該案件便會列為結案的狀態。然而,在這樣的情況下,一般陳情人根本無法了解細部的處理狀況,何時派工、何時完工,這些就會成為無解的疑問。
舉例來說,我們辦公室曾經回報過兩件路面施工案,兩案都在回報幾天後獲得回覆並列為結案。其中一件規模較小的工程在結案幾天後就施工完畢;但另一件規模較大,在結案一個月後,卻尚未施工。這兩件案件在1999系統的記錄上都列為結案,但實際施工的狀況與時間進程卻沒有明確寫出來,讓人實在摸不著頭緒。
考量到某些案件的施工規模或辦理上的困難,有時確實無法要求市府馬上處理完畢,但是不是也可以讓民眾能更清楚市府處理的進度?因此,我向研考會建議,未來可以建立像是郵局包裹那樣依遞送時序追蹤的機制,有一個簡易的時程表,把從受理案件、實際處理狀況以及處理完畢的時間都列入追蹤之內,讓民眾可以一目瞭然,更細部地了解目前處理案件的進度。
#過於混亂的回報系統
台南目前主要有幾個回報系統:市民信箱跟1999,但這些系統重複性太高,而且市府的網站還不只一個,目前能找到的就有三種不同的網站,對民眾而言太過複雜,應該要讓同一媒介(網站)上的管道單一化,以免過於混亂。
另外,目前手機APP跟網站的案件查詢系統是不互通的,若有實際用過就能夠知道,光案件編碼的部分就分成市民信箱(B開頭)、人民陳情(A-TB開頭)跟APP的OPEN1999(UN開頭)三種。不同的編碼,會導致無法在兩種裝置上互查,民眾反映不知道要如何在手機上查之前通報的案件,因為編碼根本輸不進去。
因此,我也建議研考會,將上述這些系統上的分歧進行整合,並將不必要的資料、網站簡化,增加更多實用的資訊,這樣使用上也更方便快速,相信也能夠增加民眾使用的意願。
#研考會回應
根據研考會的回應表示,今年11月底,研考會將針對1999系統進行優化更新,並會將案件交辦的追蹤機制納入新的系統中,未來也會將案件編號進行整合。究竟11月底的這波更新是否能夠符合民眾的需求,接下來我還是會持續追蹤,非常期待這些嶄新的規劃能讓這套系統變得更佳完善、好用。
公部門舉例 在 子雲老師導師室's post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 其原因來自於公共行政特有的「公共性」,請舉例說明何謂公共性? ... 公部門許多行動均受到法律規章和規則程序的限制,因此較缺乏自主性和彈性,而私部門雖亦須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