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24小時 12.18 法國 🇫🇷】
一人病倒全國升天?法國總統馬克宏確診的「染疫政治事件簿」
「讓我們繼續關心高燒不退的馬克宏...」法國總統馬克宏17日上午確診感染武漢肺炎,是繼美國總統川普、英國首相強生後,西方世界又一名「中標染疫」的重要領袖。法國總統府愛麗舍宮表示,42歲的馬克宏目前已出現了高燒、咳嗽、流鼻水與異常疲倦的症狀,並獨自前往凡爾賽行宮「隔離靜養」;儘管病況並不嚴重,但在發病前的12小時內,馬克宏卻密集地召集總理、國會兩院議長...等「國家領導要人團」一同共進晚餐,因此當總統級的確診消息公開後,法國政府的內閣領導與大型政黨的菁英幹部,幾乎全是高風險範圍的「密切接觸者」。
▌本節重點:
• 川普與強生之後...馬克宏也加入了「染疫領袖名單」
• 42歲很健康,但症狀有發燒、鼻水、咳嗽、全身無力
• 被送到凡爾賽行宮「隔離靜養」,第一夫人目前沒事
• 密切接觸者:總理、國會議長、政府與朝野各黨的大老精英
• 發病前幾小時,馬克宏還召集內閣核心團隊「晚餐開會」
• 愛麗舍宮:晚餐有保持安全距離,每道菜上之間用餐都戴口罩
• 目前只有馬克宏一人確診:但政壇上下都很擔心最糟狀況...
• 「不是擔心誰傳染了馬克宏?是擔心誰會被馬克宏傳染!」
• 三重風暴的包夾:防疫、脫歐、恐攻威脅...(還有明年大區大選)
#法國 #馬克宏 #Macron #確診 #防疫 #感染 #COVID19 #疫情 #經濟 #醫療 #愛麗舍宮
公開後18小時內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一艘上了就下不了的船】
▌事情是這樣的
阿阮是某上櫃公司的董事長夫人,但這家公司因為之前侵害別人的智慧財產權,法院判必須賠償對方 15 億,宣判的當下大家趕快打電話給董事長。
此事影響了公司後續的營運計畫,所以董事長得知敗訴後就開始發出嗡嗡嗡的聲音,化身成忙碌小蜜蜂聯絡公司幹部,想要召開臨時董事會處理,但他不知道的是,此時他老婆阿阮在聽牆角。
「老公的公司好像要賠很多錢這樣股價一定會跌,我不要啦QQ」於是阿阮嗡嗡嗡的飛到電腦前。
然後他就偷偷先把自己手上的股票賣掉了。
跟他一樣的還有董事長的秘書,董事長本人不知道做何感想。
▌內線交易,認證!
內線交易規定在 #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簡單說就是知道了小道消息,然後偷跑。乍聽之下範圍很大,但法律上的要求可是很謹慎的,每個要件都有更細緻的定義。
首先,規範的對象並不限於在公司裡工作的人,所以即使是董事長夫人,如果從董事長講電話得知消息也可能犯此罪,秘書雖非公司的負責人,但他基於 #職業關係 得到消息偷跑也會有問題。
接著,小道消息必須是 #重大影響股價的消息,無論是讓股價上漲或下跌都算,因為金融上套利的方法太多,就是要遏止特定人 #利用資訊不對等 的情況賺大家的錢啦!這間公司實收資本才 9 億,因官司敗訴賠 15 億當然會重大影響股價囉~
▌怎樣叫作偷跑?
這就要看消息什麼時候公開囉,大部分會以公司把消息輸入 #公開資訊觀測站 的時間點為主(ps.上面不能查天氣),但也有召開記者會公開消息的。在 #未公開前 或 #公開後18小時內,有小道消息的人都不能進行買賣,不然就叫作偷跑。
其實這有點違反人性對吧?假如小編是公司的員工,明明知道公司得到一大筆訂單,之後股票一定暴漲,絕對暴漲,但還是必須含淚不出手,否則就是含淚牢裡蹲。如果是公司出了很大條的事情也一樣,明明知道不跳就來不及了,手上股票都變廢紙,但還是要禍福與共,待在船上。
知道消息後,不能偷跑的除了股票,還包含像可轉債這種有股權性質的商品,因為都是可以利用股價變動去套利的喔~
最後,阿阮跟秘書因偷跑而多拿到的錢都依 #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7項 被沒收了。
要乖乖呦^_^
▌更多內線交易GOGO!
黃建智|怎樣算是內線交易?路過聽到也算?
https://buff.ly/34ZOsmb
江鎬佑|買在消息渾沌時!談談柯文昌內線交易案
https://buff.ly/38yoasJ
楊貴智|為什麼要處罰內線交易-以胖達人內線交易案為例
https://buff.ly/2PWbipJ
附上截圖新聞網址:https://buff.ly/3cGbHXi
判決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金重訴字第 1914 號刑事判決
公開後18小時內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怎樣算是內線交易?路過聽到也算?】
我只是路過聽到消息,這樣也算內線交易嗎?
我國法律在《證交法》同條文,令得知消息的人要跟提供消息之人負連帶賠償責任,看似保障受害人權益,但是在特定情況下,比如在會議室合法討論的情況下,如果外頭剛好有職員路過聽到內線消息,進而買賣獲利,結果要讓裡面不知情的人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似乎不太妥當。
在此,我們必須思考,法律管制這些「從前面這些人得知消息者」的理由?管制的對象是否有範圍?我國實務立場又是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