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促使近九成大學改善論文授權流程
#博碩士論文不是商品
#學術成果全民共享
去年12月30日,我曾舉辦 #學術論文資料庫公共化 記者會(詳見:https://reurl.cc/bzM0Vl ),與立法委員 莊競程、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及多位學者、學生一同呼籲 #學術論文不應被商品化、#學術成果是公共財!
而 #碩博士論文公開授權率過低,就是其中一個需要立刻解決的重要問題。
但這個問題的產生,不是因為學生不願意授權,而是因為行政單位的怠惰。先來看看幾個數據:
在 #國家圖書館 的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上,以107學年度全文授權率為例,
📌國立臺灣大學 1.06%
📌國立成功大學 14.21%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22.94%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24.42%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31.08%
📌國立政治大學 53.72%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54.27%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56.07%
📌國立中興大學 56.35%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56.47%
一共有十所國立大學授權率不及60%,低於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整體平均67.83%。
其中, #台大近15年授權率幾乎都不到2%!
論文授權率的高低,很大程度取決於各校畢業生上傳/授權論文的行政程序,以及論文授權書的內容。
因此,在我要求下,教育部擬定了 #學位論文授權書範本,於今年3月3日通函發送給全國各大專校院參考。教育部的範本強調清楚並列學校、國家圖書館、商業資料庫三個授權對象,#不偏頗任何一方,並對著作權相關事宜有完整的規範。
截至今年四月底為止,已有37所大學配合修正了自己的論文上傳系統;另有83校使用國圖的論文上傳系統,國圖也已參照教育部範本修正系統內建的授權書。 #整體修正率將近九成!
#行政流程如何影響論文授權情況
#不是學生不授權而是學生不知道可以授權
博碩士論文等學位論文,一般是在博碩士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時,依循學校的論文上傳/授權流程,來選擇是否將電子全文授權給學校圖書館/國家圖書館/商業資料庫。
然而,各校的上傳/授權程序不一,有可能造成誤導學生只授權給其中一方的情事。
台大日前就被 #台大研究生協會 踢爆,在台大的論文上傳系統中,僅詢問畢業生是否願意授權「資料庫」,卻沒有揭露這裡所謂的資料庫,其實單指 #華藝商業資料庫。
這樣的行政誤導,造成台大每年在國圖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的學位論文授權率,#始終低於2%。
台大研協於4月11日的臉書發文指出,「根據國圖碩博士系統顯示,在2003年國圖系統仍有臺大約66%電子全文授權率,2004年從國圖系統轉用華藝系統後,當年授權率即銳減至12%,2005年後更僅剩1.7%。」
#為什麼要推動學位論文公共化?
#促進學術傳播與交流
#平衡南北學術資源
《學位授予法》第十六條規定,博碩士論文應該送交國圖保存,並於 #館內 提供公開閱覽。然而若要將論文電子檔開放於國圖的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供大眾免費線上閱覽,則需論文作者另行授權。
但,過去的流程,造成國圖電子全文授權率非常不足。
因此,非居住在台北的學生、學術工作者、社會人士,若想閱覽文獻,難道只能舟車勞頓到台北國圖看實體本?想即時線上閱讀的人,又只能到商業資料庫付費下載嗎?
這不僅加劇南北的學術資源不平衡,也不利於增進學術發展與交流的風氣,難以打造知識共享的社會氛圍。
這次成功促使近九成大學 #改善碩博士論文授權流程,使其學術成果能全民共享,是台灣促進學術傳播與交流的重要一步,讓所有學子、學術工作者都能更平等的獲取知識成果。
但,這只是第一步。
也邀請所有碩博士,不管是以前的論文、剛寫完的或正在寫的,都能授權公開論文電子全文給國家圖書館,分享學術果實、造福研究後進,一起打造國家級的開放學術資料庫。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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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想謝謝與肯定台大,已經採取具體行動,鼓勵畢業生公開論文電子全文。
在台大在研究生協會強力爭取下,台大在今年7月已參照教育部的授權書範本,修正其論文授權程序,並且不再連結至華藝資料庫。
現在起,台大的博碩士畢業生都可於提交論文時,直接選擇授權於台大自己的論文典藏系統,以及國圖的系統。
公開閱覽流程 在 呱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請問北檢是否有拒絕市府提供好心肝疫苗的政風處調查報告給市議員,做為監督市政之用?」
今天下午我親自打電話給台北市的檢調機構,確認這個問題。依照台北市政府最早的說法,這是基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所以無法直接提供這份報告給市議會。雙方很誠懇地溝通後,北檢很遺憾地表示無法直接告訴我是否有拒絕提供這件事。
過去一週,市府針對為何不能提供這份報告,提出了數種不同的說法,例如偵查不公開、密件說、和民90年內政部函示與釋憲案。每次的說法在邏輯上未必能彼此相通,但結論都是透過資訊上的不對等限縮市議員監督的權力。本辦公室認為,若報告是屬於「偵查不公開」的範疇,那就連三十分鐘都不應該給我們看。而市府事後不斷更改限制閱覽報告的理由,都是對於這個藉口沒有把握之故。
不論如何,感謝政風處同仁在這種忙碌時刻願意額外花時間跑來幫忙,現在市議員可以有更多時間去詳閱這份文件,不再受到30分鐘的限制。
好心肝疫苗的政風處報告主文有25頁,另外有兩本附件,包括當事人的訪談、對話截圖、以及會議記錄等參考資料。一開始會起爭議就是因為市議會僅取得5頁的摘要報告,站在監督與不信任市政府的立場(市議員站在監督角度,不能全然信任市府),我們會擔心僅將濃縮與詮釋過後的資料提供給市議會,無法正確判斷誰應該負起最大行政責任。先前大巨蛋政風處報告也曾出現相似爭議。
綜觀報告,我們會從訪談與多項事證發現決行的層級的確不高,完全知情的僅到科長。但事前衛生局陳副局長即表示基層診所若有需要,可逕行調配,顯見市府本來就為了效率而下放了決行權限。市府衛生局工作人員不過六百人,在訪談內容中可以看出當時大家早就為了防疫工作人仰馬翻。
我在上週直播即曾講出我認為這份報告顯現了一個很重要的事實。犯下行政錯誤的雖然的確是某個基層市府公務員,也許他還會受到某些形式的懲處,但若認為這就是因為一兩個人的獨斷獨行而造成好心肝濫打疫苗的亂象,絕對忽略了最重要的事實。
5月31日由柯文哲市長主持的市政會議即已做下會議結論:必須在一週內打完手上的5400瓶疫苗。6月8日市府仍然剩下660瓶沒打完,原來會議上訂的業績也沒達成,一樣由市長主持的會議便決定要在「一天」之內,也就是6月9日打完剩下的660瓶。
好心肝診所即是在該日索要超過一百瓶疫苗,只不過最後決行是一百。從當時的證據顯示,好心肝診所是在明知義工有可能不符合施打計畫的標準情況下索討這一百瓶疫苗,所以他們原本就有蓄意為自己診所友好人士謀取福利的目的。
當時的承辦人員雖然內心有察覺問題,但是在業績壓力下放水通過要求,但我認為真正該為此負起行政責任的是做下不合理要求的柯文哲市長。如果沒有5月31日和6月8日的會議結論在前,就不會出現如此荒腔走板的行為。
在好心肝疫苗事件前,本辦公室即已接受許多民間社工與基層診所的陳情,當時因為相信中央與市府對於有限疫苗的分配有其道理,故僅盡力爭取,但從未撻伐任何疫苗分配相關的決定。
但知道好心肝診所的案例後,不得不問那為何不讓更加需要的民間社工、牙醫、獸醫、公車司機等各種職務優先施打。我們的體諒彷彿只是徒勞而已。
最後,政風處雖然直屬中央,但日常還是與市府緊密合作,例如這份報告一樣得通過市長的簽核與決行,所以在工作上也必須尊重市府立場。在假定報告內容都為真的情況下(此份報告並未討論外界也關心過的特權或師生關係問題),用詞相當委婉,但我認為市長應負起責任並沒有任何疑義。
過去政風處許多與市政相關的調查,常常都是一份完整報告與一份摘要呈交給市長決行後,再轉交摘要內容給市議會備查。但依照政風處這種報告也須呈交市長做最後決行的結構來說,我們仍需質疑摘要內容有可能會做出較為友善的詮釋。
政風處報告主文是在蒐集完附件那些資料後研判而成,本來就是將原始資料消化後的主觀呈現,摘要更是第二次的詮釋。作為市議員,我認為我們仍應爭取更多閱讀原始資料的權限,以避免市府在重大爭議案件中逃避監督的責任。
今天下午我個人大概花了快一小時跟政風處同仁討教這種報告管理的慣例與流程,感謝他們的耐心。好心肝疫苗這份報告依照他們的說明,是一份需要到民國115年才會解密的文件。那時候的議員還需要討論這個問題嗎?還需要追究這個事件的行政責任嗎?市府一句30分鐘閱覽是議會協調結果,彷彿是市議會咎由自取的結果。但事實是這是多年前留下來的慣例,而這個慣例也在今天下午打破了一個小窗口。
我們的民主不該是塑膠做的。
錄製好的七五二研究室EP5,原訂談論好心肝疫苗的內容決定重新編輯後再行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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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來我持續監督國安局開放政治檔案
我上會期兩度質詢國安局,也兩度與國安局面談,要求國安局加速清查、解密、開放管有的政治檔案,讓威權時期的重大政治案件可以 #開放給社會,也落實蔡英文總統今年在二二八事件中樞紀念儀式時指示的 #最大開放最小限制,當時我也獲得國安局承諾。
這半年來我持續追蹤國安局的辦理結果。
依法,政治檔案一路要經過 #機關清查檔案並報送目錄,#檔案局據以審定是否為政治檔案,#後續機關解密檔案並移轉原件給檔案局,#檔案局數位化並註記是否有限制應用,#正式提供民眾檢索及應用,完成整套流程,檔案才能真正成為社會可運用的歷史資料,每一個程序都是一個關卡。
我請主管政治檔案的檔案管理局,協助提供國安局的辦理進度如下:
1⃣ #重新清查政治檔案
過去政府六度徵集政治檔案,但多年來國安局只清查通報了約200案政治檔案。而今年底以前,國安局將再通報711案檔案,數量高達過去歷年清查總數的三倍多。
2⃣ #政治檔案解密移轉
過去已清查的200多案中,原來有207件檔案仍是機密,十月初國安局已完全解密,目前不計年底前才會完成通報的政治檔案,國家安全局暫時已沒有未解密的檔案。
3⃣ #政治檔案開放應用
過去國安局政治檔案不少都是 #全卷限制應用,不利於民眾申請使用。國安局五月同意我全面逐頁檢討,七月底前已完成林宅血案及陳文成案共72卷檔案,三月移轉的407卷檔案也已檢討完成。
但又出現新的問題!!
#國安局檔案只能看不能說
最近有研究者去申請國安局今年釋出的政治檔案,卻被檔案局通知:國安局要求後續若有複製、出版或公開等需求,須 #徵詢國家安全局意見。
我昨天特別在委員會詢問國安局邱局長:依法可以抽離、遮蔽的情報來源、情治人員,國安局都已抽掉、遮掉。剩下可以閱覽的檔案為甚麼還立下這種規矩?讓人只能看,不能說嗎?
要求研究者複製、出版或公開須 #徵詢國家安全局意見,等於是限制研究者無法自由研究寫作、出版論文,發表前還要經過國安局的 #事前審稿。
如果國安局被民眾徵詢可否出版論文,國安局到底要審甚麼?要提供論文審查意見嗎?審引用是否正確?研究分析是否扎實?還是其實是要審 #有無損及國安局名譽?
#政治檔案滿50年應完全解除遮蔽並開放應用
不管是遮蔽情報來源、情治人員,或者是限制民眾使用,依據的都是《政治檔案條例》第8條第2項的規定。但同條第4項也規定,即使是 #嚴重影響國家安全 的檔案,最遲在屆滿五十年後都要全面公開,提供自由閱覽、抄錄或複製。
我以1980年 #林宅血案、1981年 #陳文成命案 為例,這兩案將在2030年至2031年間屆滿五十年,我問邱國正局長,他是否知道依法屆時都要移去對情報來源、情治人員的遮蔽,並完整開放社會使用檔案?邱國正局長說他清楚相關規定。
但既有已經移轉的政治檔案中,目前已有1958年 #防制台獨方案、1970年 #黃文雄鄭自財案、1970年 #長老教會台南神學院案 等共13案,今年已經屆滿或即將屆滿五十年,但至今檔案仍未依法全面開放、解除遮蔽與限制,有違《政治檔案條例》的要求。
國安局今天說是因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8條有要求情報來源或管道要 #永久保密、#不得洩漏交付,所以他們必須繼續遮掩姓名、限制應用。
但《政治檔案條例》在去年制定,目的就是要揭開威權時期獨裁統治的完整面貌。不論依據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後法優於前法原則,《政治檔案條例》都應該優先適用。即使國安局希望情報來源繼續保密,也應該依照《政治檔案條例》第5條第3項規定,取得上級機關也就是 #國家安全會議的同意。
#要求國安局盡速清查開放
我要求國安局三點:
1⃣依法檢討開放已滿或將滿50年的政治檔案,如1970年 #黃文雄鄭自財案、1970年 #長老教會台南神學院案,完全開放應用、去除遮蔽,後續也要逐年檢討。
2⃣針對困擾研究者的限制應用,我也要求國安局明訂所謂 #徵詢意見的處理標準。
3⃣還未完成移轉的711案政治檔案,也應依限在年底前移交全部的檔案目錄,盡快完成後續的解密移轉與開放。
邱國正局長承諾我,會就我今天的要求提出書面說明,並與本辦公室說明溝通。
國安局在威權時期綜理情報工作,最重大、最機密的政治案件檔案都集中在國安局手中!近年來許多重大案件重啟調查,也是因為國安局釋出檔案才能有所突破。所以國安局政治檔案的清查、公開,對現在的民主社會解開威權時期政治案件至關重要。
我會繼續追蹤監督!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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