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有人好多,要怎麼分割?🏠🏠
當共有人意見不合導致 #土地 無法分割,該怎麼辦呢?#新北市 #新莊地政事務所「Oops!!地政!」系列影片最新推出「土地共有人好多,要怎麼分割!?」影片已上傳至Youtube及Facebook,彙整了辦理不動產糾紛調處的相關資訊,以淺顯易懂的說明搭配圖文為您解答疑惑,歡迎有興趣的民眾上網搜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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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00個租舖陷阱: 第1個 - 住宅契或商業契? 如果物業是住宅契,從事商業活動的話: - 出唔到牌 - 影響業主業權 - 違反大廈公契 - 可能要負責第三者責任 可查閱政府租契(包括任何批地條件)、佔用許可證(由屋宇署發出)、核准建築圖則(由屋宇署核准)及/或分區計劃大綱圖(由城市規劃委員...
「共有土地糾紛」的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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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疑難雜症專家阿忠老師
#共有土地專家
#祭祀公業土地清理處分
#訴狀撰寫以及訴訟諮詢服務
阿忠老師不是律師,也不是代書,但是為什麼懂那麼多法律呢?
#因為阿忠老師跑法院就像跑自家廚房一樣!訴狀自己寫,答辯狀自己打,都是實戰經驗,親友所有的官司大小案件都是委託阿忠老師處理,曾經更好笑的是替自己堂弟打訴訟時,訴訟對方說,我弟弟請了一位律師來打官司,才導致他敗訴..........
一位因為房地產財產分配糾紛的女士,直接委託阿忠老師幫忙打官司,不會寫訴狀,也不知道台灣法院的程序與法條,價值一個億的房地產財產被侵佔,看來我們學院的服務可以開放訴訟諮詢以及撰寫訴狀的服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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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最高境界~律法變黃金
台中地院阿忠老師又來報到了
~共有土地~持分土地~繼承土地~百人以上共有持分土地
~別人來法院是來處理糾紛~
~阿忠老師來法院是來做功德順便賺錢的~
有任何土地疑難雜症歡迎私訊0952677759謝先生
#跑法院就像跑廚房一樣
共有土地糾紛 在 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00個租舖陷阱: 第1個 - 住宅契或商業契?
如果物業是住宅契,從事商業活動的話:
- 出唔到牌
- 影響業主業權
- 違反大廈公契
- 可能要負責第三者責任
可查閱政府租契(包括任何批地條件)、佔用許可證(由屋宇署發出)、核准建築圖則(由屋宇署核准)及/或分區計劃大綱圖(由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以核實法律准許的用途。
#租舖陷阱
香港大學法律諮詢網站
住宅物業用作商業用途。此等行為會否影響業主的權益或使負上任何責任?
物業若被用作未經許可的用途,可能為其擁有人(即業主)帶來麻煩及/或法律責任,包括:-
違反政府租契
香港所有的土地(除現今聖若翰座堂所座落的一塊土地外)均為香港政府所擁有,而地主只是向政府租用土地。一般大廈單位的擁有人其實只是(政府的)租客及擁有該大廈所座落土地的業權的共有人。政府把土地租給一位「擁有人」的時候,當然會簽立契約。這份契約一般稱為政府租契,內裡包括對「擁有人」及其所有權繼承人的各種限制。其中一項常見的限制就是「擁有人」必須遵守政府租契所載的土地使用規限。假若有人違反有關限制,例如在指定為住宅用物業內進行商業活動,政府即有權重收該物業,並收回該物業的佔有權。雖然政府極少採用此等較為極端的措施,但地政總署可要求「擁有人」申請臨時豁免及繳付豁免費,以換取政府暫時寬免其重新進入有關物業的權利。
雖然這種極端措施很少使用,但若佔用人公然無視警告而繼續違規,在嚴重的情況下,地政總署會毫不猶豫地重收該物業。政府有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政府重收土地文據註冊摘要。一經註冊,該土地會被視為已經由政府重收,業主立即停止成為該土地的擁有人。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上述條例第8條,前業主只可向行政長官申請救濟(如果承認已發生違規行為),或在發生爭議時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
違反大廈公契
大廈公契乃一份對一幢樓宇內所有單位的擁有人均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基本上,它列出與管理該大廈有關的規條。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業主立案法團(如有的話)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假若住宅用物業被用作商業用途,自然也出現比預期為多的訪客。訪客遇上與該物業有關的意外,並因而對業主作出申索的風險也會相應增加。
妥善草擬的租約可能會列明,租客若違反該文件的條款,則須就因之而起所有對業主的申索及責任作出補償。但若業主面對一份草率的租約,可能發覺其並未就有關責任作出清楚闡釋。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或許會因由其佔用人在物業內的未經授權的使用或事故而捲入完全未有預計的訴訟糾紛。
刑事責任
假若租客僅是把物業用作未獲准許的用途,業主可能面對的最壞境況也只限於金錢損失及賠償。但如果業主知道租客在物業內從事非法活動,例如經營賭場或賣淫場所,而不聞不問,業主可能會須負上刑責。
任何非法使用物業的行為,如上所述,亦可能引致地政總署對業主執行政府租契或其他共同擁有人對業主執行公契。
大部分租約都會清楚規定有關物業的用途,例如住宅、零售、工業等。假若租客違反有關條款,可能引致業主行使其沒收租賃的權利。不過,業主應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便清楚了解業主的權利和責任,包括可能申請禁制令。例如,即使租客把住宅用物業用作家庭辦公室,可能只不過把該物業的地址用作通訊地址,而所有商業活動也只不過是在電腦上進行。雖然可以說物業的使用可能包括商業元素,但這類行為根本不會損害該物業,也不會對業主有負面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租客可能在技術上違反了租約的條款,業主可能不會有當然權利獲得禁制令 (無論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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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糾紛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高雄市議員陳麗娜針對高雄市政府交通部門做業務質詢,她主張配合旗津第二過港隧道的可行性評估,旗津輕軌也應考慮從擴建路向新生路延伸,到漁港路後下隧道到旗津北三路,這樣能最大化照顧草衙、旗津發展,希望市府能納入研議。她也關切前鎮小港的大型車停車場問題,要求在都市計畫規劃之初就應納入大型車輛停車場,並修法將大型車保修廠納入停車場中,籲市府設法從源頭解決大坪頂的大型車停車場問題。
交通部終於核定旗津第二過港隧道可行性評估,可望將輕軌捷運線共構。然而當初捷運旗津線可行性研究只有經擴建路的一條線,二隧的可行性研究卻有經漁港路跟擴建路的兩條方案。陳麗娜指出,當初捷運旗津線做可行性研究時,前題是中央沒打算做第二隧道,如今前題改變,捷運旗津線也應該做更全面、更前瞻的路線思考。
陳麗娜認為站在地方發展角度看,能最大化服務前鎮草衙和旗津的路線,是輕軌從凱旋四路輕軌C4站,經擴建路、新生路、漁港路到前鎮漁港後,再從新建的第二過港隧道到旗津北三路,對經濟、觀光和亞灣區整體發展必有助益。捷運工程局局長吳義隆表示,這個想法十分長遠,現在有二隧的契機,將配合交通部整體作檢討,並會將此路線納入評估。
陳麗娜也關心合法大型停車格位不足問題。到110年2月底止,高雄市共有合法路外停車場891場,其中汽車停車位有69,579格,大型車只有4,690格。而在
在大型車場裡,光是台糖公司在前鎮、小港的三個場就高達3374格,佔所有大型停車格的72%,讓地方感到負擔沉重,也產生居民和大型車之間的種種糾紛。
陳麗娜建議都市計畫中應規劃大車停車空間,比如規畫在大型工廠附近設置,以維護民眾生活品質。此外,她也在意大車保修廠問題,過去翠亨南路有大車停車場與保修廠,現在拆除後開闢公園,保修廠卻四散,使大車可能行經一般市區道路,對市民行車造成威脅。她認為應修高雄市的《公共停車場自治條例》,讓大車停車場中納入保修廠,避免影響民眾生活。
陳麗娜同時對大坪頂大車停車場亂象提出建言,目前以公家機關土地開闢大型車臨時停車場,將來若開發了這些土地,大車又要到哪停?交通局長張淑娟回應,大車問題高雄需要面對解決,會與都發局再做討論。
此外,前鎮小港有許多危險路段在十大肇事路口中榜上有名,陳麗娜認為,科技執法效果不錯,建請市府應在十大肇事路口爭取科技執法。交通局長張淑娟則稱,中央已不再補助地方做科技執法,市府必須自籌,得再想辦法,但她指出將會在易肇事路口進行智慧運輸路口之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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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糾紛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高雄楠梓區一名老先生,和鄰居因共有土地檢舉發生糾紛,從今年一月開始到鄰居家門前吐痰。鄰居女兒檢附監視器畫面檢舉57次,目前環保局已開出24張罰單,但老先生依舊繼續在門口吐痰。環保局表示,只要是單獨違規行為就會持續開罰,也會透過家屬勸阻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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