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後備戰力革新,長久以來美國不論是行政部門、國會、智庫,或退役高階軍官都提出過許多看法,也是適應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關注的重要議題,目前我有四件具體建議:
1) 募兵制上路超過兩年,在各界努力下國軍已成功轉型,現役和後備兵力結構與過去相比也完全不同,因此自從兵役法施行法制定以來就未曾更動,關於「八年四次」教召頻率規範的第27條,勢必可以在精算後作出修正,我會與國防部討論,以期讓後備制度更加與時俱進。
2) 此外,教召與戰時的「動員參數」不會相同,舉例而言,當我們需要一支步兵旅的後備軍人時,要發出多少動員令才能滿足需求?這部分儘管平時無法執行驗證,但適應也會要求國防部透過其他方法掌握具體的「戰時動員參數」,以在必要時爭取寶貴時間。
3) 戰時灘岸防守由後備部隊進行,但我認為若台灣戰略方針是「防衛固守、重層嚇阻」,在「濱海決勝、灘岸殲敵」戰術下,關鍵之灘岸防守若再由後備部隊負責,明顯需要調整;適應認為應該由打擊部隊進行第一線接戰,防止敵人立足,讓後備部隊退至第二線,爭取更多時間空間。
4) 後備指揮部目前有動員管理、留守等重要工作,此外更是透過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與各縣市指揮部成為軍民互動的第一線。我認為不論未來要維持目前編制,或是進行組織變革,除了注意陸海空軍對於各自後備軍人需求的不同以外,上述業務特殊性更不能被忽視。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蘇貞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總統已經公布 #國民法官法 ,2023年即將施行。 未來只要年滿23歲, #大家都有機會當法官 ,帶著各行各業的經驗,跟職業法官一起決定量刑、進行判決。以後,當國民法官跟受教育、服兵役、被教召一樣,都是公民義務,雇主也必須給公假。 2023年起,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就會開始有國民法官參...
兵役法施行法 在 洪慈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慈庸本會期的第五項提案《#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目前已順利完成連署送出。這次提案,是關於退伍後受國軍召集者與其配偶的權益,這裡來向大家說明。
根據現行法律,服役退伍後,若非特殊狀況,皆為「後備軍人」,在一定年限內都可能碰到教召、勤召或點召,依法也可以請帶薪的公假。但如果受召集人沒有工作,而是待在家裡扮演主要照顧子女的角色,其配偶若須請假照顧子女,只能請無薪的事假。
台灣過往一直是「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但隨著社會變遷、性別平等意識抬頭,家庭的角色分工有了變化,由男性作為全職「家庭主夫」的家庭越來越多,也代表著受召集者同時也是「家中兒童主要照顧者」的機率,越來越高了。
而依法父母或監護人,對6歲以下兒童有照顧的責任。因此,我提案修正《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三條,明定受召集的無工作者,在召集期間,其配偶若有需要請假照顧家中6歲以下兒童,亦可以請帶薪的公假。
法律規定,除了堅守原則,也要適時地隨著社會環境的脈動與變遷而調整。期望這次提案得被妥善討論,盡速通過,為因受召集而有照顧子女困難的後備軍人家庭,減輕困擾。
兵役法施行法 在 張花冠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教育召集訓練慰問 致贈加菜金
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規定,在退伍8年內,在軍中的職務專長會有約4次以內的「教育召集」,目的就是希望大家能夠「溫故知新」,以因應軍旅科技、知識創新需求,並落實「全民國防」的意義。
因應時空轉變,目前教召政策已導向支援地區防災演練,地方如發生天然災害,到時可回鄉幫忙救災,雖然辛苦,這也是人生的另一種功德服務,但我們還是祈望無災無禍,有備無患。
早期教召都要20天以上,後來因為工商社會經濟的發達,漸漸縮短訓練期程,目前擔任幹部只有7天,一般士兵只有5天,雖然只有5到7天的訓練,我還是建議應再考量縮減期程,以達成便民的方向。
今天各位弟兄的午餐時間以鐵盒便當打菜,這五到七天的相處,大家可以把握機會、相互認識,從彼此的工作交流經驗與心得,教召是否有勾起大家的回憶?
#嘉義縣 #教育召集
兵役法施行法 在 蘇貞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總統已經公布 #國民法官法 ,2023年即將施行。
未來只要年滿23歲, #大家都有機會當法官 ,帶著各行各業的經驗,跟職業法官一起決定量刑、進行判決。以後,當國民法官跟受教育、服兵役、被教召一樣,都是公民義務,雇主也必須給公假。
2023年起,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就會開始有國民法官參與審判。2026年起,犯最輕本刑十年以上之罪的案件,都會有國民法官參審。
國民法官是全新的制度,是司法民主的第一大步、也是總統允諾的司法改革的起步,讓審判更透明、更民主,也讓人民對正義更有信心。
#有政府 #會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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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施行法 在 [討論] 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 Militarylife 的推薦與評價
這次教召年限延長事件,國防部主要是根據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八年內,以四次為限,每次不超過 ... ... <看更多>
兵役法施行法 在 [討論] 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 看板Militarylif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這次教召年限延長事件,國防部主要是根據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
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
退伍後八年內,以四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二十日。但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
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
但這條文仔細一看,根本大有問題啊!
教召期間視同現役軍人,對人民的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
但法律雖然定了一個年限,次數及時間的標準,
卻又授權給國防部可以無上限地往上加。
講最極端的情形,今天就算國防部說每次教召的時間要延長到1萬年,
理論上也是合法的,
實際上的效果等於說是國防部可以單方面地強制所有義務役服役到除役年限為止,
甚至還不用給任何休假,因為是教召期間!
這樣的法律規定,各位不覺得很荒謬嗎?完全地違反比例原則。
如果國防部用這種違憲的法律延長教召年限,
做出的行政處分(核定教召人員)自然也是違法的。
如果國防部執意用這條延長教召年限,
退伍超過8年被教召的義務役應該可以提起集體訴訟,
除了該條文無上限的授權明顯違憲(違反比例原則)外,
只延長義務役而不延長訓練役年限的作法也違反平等原則。
當然,除了這條以外,兵役法本身本來就已經有太多問題,
爭議最大的女性不用服役的問題,相信已經不用我再多提。
除此之外,憲法規定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
只代表必要時國家可強制人民服義務役,
但不代表可以把義務役當廉價勞工,甚至是奴隸來剝削(時薪8塊半)!
現行的制度已經存在太多的不合理,
而國防部現在甚至還想要再增加更多的不合理,真是荒謬到了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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