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馬來西亞藝人林德榮要控告一位寫他在電台爆粗的事件,很快的寫的人也刪貼了,很快的林德榮也說交給律師處理云云。
他的理由是造成他的名譽心理損失等,而且講得很嚴重。
我的看法,是不需要告,而且林最後也不會告,只會要犯事者公開道歉收場。
真的有損失嗎?
不是沒有,但很大嗎?
是的,林說很淋大,但法律不是你說很淋大就真的很淋大。
上到法庭,是要算出你所指損失很淋大換成銀額,是多少賠償?
十萬?百萬?千萬?
然後你要怎樣證明值這個數目?
然後律師團還要考慮犯事者有能力賠嗎?
如果人家只是一個普通打工族,Whatcha gonna do?
你照樣要提告給對方破產嗎?
你認為林敢提告到這位普通市民破產嗎?(答案是NO,因為此舉反而會對他的形象有更大、更想像不到的破壞力)
所以,這起事件最後只會演變成道歉收場。
如果律師團聰明的話,可以學學法王桃色事件的女事主,她在網上被霸凌的時候,律師控告成功,霸凌的一方被判有罪,必須道歉和賠上台幣一元。
如果林德榮更聰明的話,不妨參考近期網上瘋傳的BBC蛋炒飯視頻的事件最後結局 —— 批判者和被批判者還做了個好笑的節目。(Uncle Roger)
#其實整個事件不用講太多自己有甚麼損失的細節
#你講到損失醬嚴重
#最後不告是很尷尬的
#其實一般正常的做法
#只是說已經交給律師團處理
#保留法律追究權
#是不是炒作很快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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