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倩律師法律小教室】
『租賃篇Part3-如何使用大絕招請惡房客搬家?』
「維倩律師,我已經按照法律規定發存證信函向房客要租金,也終止租約了,但是房客擺爛裝死,不肯給租金也不肯搬走!一直住在我的房子裡面!實在太過分了!我可以請鎖匠開門破門而入,或是直接斷水斷電,把房子要回來嗎?」
維倩律師:「遇到這種惡房客,實在很令人無奈,雖然很生氣,但是維倩不建議大家直接破門而入,或是斷水斷電,因為可能會涉犯《刑法》的『侵入住居』及『強制罪』,房子要不回來就算了,反而惹了一身腥。比較好的作法,維倩建議大家是去地方法院民事庭的簡易庭提起一個叫做『遷讓房屋訴訟』,而『遷讓房屋訴訟』是什麼?白話文的意思就是『把我的房子還給我啦!』利用法律的方式可以合法的把自己的房子和沒繳的租金一併要回來唷!」
至於要如何撰寫這份書狀呢?維倩特別準備一份書狀範例給大家,只要在這篇文章按讚並留言
「把我的房子和租金還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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