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的開發需與在地居民完整溝通
#建立社會影響評估機制
我在花蓮服務處揭牌活動結束後,立刻與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委員前往花蓮幾個原住民部落,與鄉親座談,了解他們正面臨的難處。
其中一站是萬榮鄉紅葉村。紅葉村的居民這幾個月來,生活因為國際廠商的地熱開發而持續被干擾。我與伍麗華委員參與紅葉村反地熱自救會的村民座談,在座談的過程中,我感受到自救會民眾強烈反對地熱開發的憤怒與無助,也理解鄉親們在這過程中所遭遇到的對待。
有三個主要問題:
😡1. 地方核定許可開發主管機關(縣政府)#事前未與當地村民溝通協調,也未徵詢村居民諮商同意,讓瑞典地熱廠商倍速羅得直接進行鑿井探勘。
😡2. 在鑿井探勘階段,機具持續性發出 #低頻的噪音 嚴重影響了村民生活安寧,當地村民因被噪音吵得受不了,才發現原來地熱廠商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進入部落準備開發,憤而成立自救會表達抗議。
😡3. 村民曾經參與由縣政府主辦的協調會,然而村民以為的簽到表,竟然成為現在廠商主張的 #村民已經同意 的簽名表。
在自救會抗爭的過程中,曾去過縣政府陳情以及縣議會召開一次專案會議,自救會村民表達強烈反對意見,但並未獲得回應。
我與伍麗華委員持續找尋可以協助村民的方法,但發現其實幾乎沒有法律上可以救濟的辦法。主要原因有二:
🥺1. 地熱廠商位於私有土地,#開發不受原基法21條所規定,要經原住民諮商同意權。
🥺2. 此次開發規模不大 #不需要做環評。
其實,在探訪幾個原住民部落後,我發現類似的案例其實不少。所以我將提出環評法修法草案,納入 #社會影響評估 的設計。
我今年4月27日就曾在質詢時指出,歐美國家早在1970年代就開始建立獨立於環評的社會影響評估(Social Impact Assessment, SIA),來管理各種政策或開發所引發的社會變遷與影響。尤其是對民眾的生活方式、社區、政治決策權、文化、生活環境、健康福祉、人權等等面向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案件,更要被謹慎評估,並避免或減緩負面影響,這些政策或開發才能獲得來自政府與社區的社會許可(Social License)。
我到了施工現場,發現離村民所居住的社區非常近,從現場施工的狀況,我也可以體會當初 #持續從早到晚的 #低頻噪音 對於村民身心所造成的影響。當然,未來若是開發成電廠,一定也會對在地生活造成影響。
法律上的解方不多,只能盡力促成對話。我會繼續努力,希望地方政府與廠商能夠開始傾聽村民的聲音,理解社區生活因為開發被打擾與改變的痛苦。事實上,我雖然跟村民只有短暫的相處,我知道如果不是因為對於生活造成太多困擾,村民是不會反對地熱開發的。工程的調整如何尊重在地生活者,是我希望能夠努力的方向。
而未來,我會提出 #社會影響評估 的修法,希望能夠讓在地社區的主體性在發展的過程中,得到尊重。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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