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斯達:陳同佳案是特區不肯處理】
陳同佳案,簡單來說就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了自己的香港女友並逃回香港。香港特區無法控告陳同佳謀殺罪,只能以陳同佳使用了女死者的信用卡和手機,告他「洗黑錢罪」,最終入罪判監29個月,但陳同佳仍然未得殺人罪的應有的罰判。執筆之時,香港示威仍然未止息,陳同佳已經放監。
特區政府在半年前要推動所謂的《逃犯條例》修訂,打著為死者潘曉穎討回公道的名義行事,這只是月亮的明面。月亮的暗面是,中美就大國地位全面過招,美國通過加拿大抓了中國視為「國之重器」的華為財長孟晚舟,通過她拿到華為違反禁令與伊朗等國家貿易的罪證,要對中國科技業開刀。中國就授意香港修改法例,令香港抓人,可以「送中」,目標不只香港人,也包括物理上進入香港的遊客和轉機者。修例一方面威脅香港人安全,也同時令香港變成世界其他國家公民的捕獸器。
引來香港大亂的《逃犯條例》其實是中國對國際展示的威脅,通過設立香港這個「國際要人捕捉網」,為大國較勁增加籌碼。不過中國想不到的是,香港各界的反應會如此熱烈;抗爭不只為香港解除了一大難,也為世界摘除了一個「要人捕捉網」。
陳同佳現在出獄,拉開了送中鬥爭的下半場。中方/特區政府和中華民國開始過招。問題其實沒有變過,也就是司法問題之上的主權承認問題。中方派人在香港勸陳同佳赴台「自首」,想繞過司法互助就令陳同佳伏法,希望台方硬食審理,但這當然是變相矮化台灣主權。台灣則反擊,表示要派人到香港「押解」疑犯回台灣,這就等於將球踢回給香港,要在香港行使國家主權,放不放人就是特區政府的責任。
結果是不肯。特區保安局局長李加超回應,「押解」是台方用詞,並不是特區立場。特區自然不承認台灣在香港有司法權力。蔡英文的帖文則等於表示,陳同佳若「自首」也只是特區用詞,事實上是他入境就會被「逮捕」。
糾結是這樣的:特區不承認中華民國司法主權,修例又失敗,想到最後就是叫陳同佳坐飛機去「自首」來結案;但台灣認為香港拒絕司法互助移交逃犯,始終是想矮化台灣主權,於是拒絕並變招,主張民國對香港進行「主權突入」。蔡政府應該已預計了香港不會同意,但如此也解了台灣被屢吃豆腐的被動處境。球又踢回去,變了各自表述。
特區警方現時將出獄的陳同佳扣留在「安全屋」,港方官員則表示不會同意台方的「跨境執法」。拉倒。但台灣也得到自己想要的:拿回道德高地,申明自己都想令陳同佳伏法,不過是香港特區政府拒絕。
畢竟本質而言,兇手和死者都是香港人,既然人又在香港,港人港審是特區應有之義。沒有證據就應該和台方司法互助。但特區為了否認台灣國家地位,而放棄自身司法權力,並且三次拒絕台灣的司法互助要求,一切就只是因為不能承認台灣是國家。案件無法審理的責任,至少就有一半或以上在特區因為政治正確而拒絕,而不是台灣不接收。
現在特區已經等於第四次拒絕解決問題,所以陳同佳逍遙法外,是由於港台一直以來的格局如此,不是一時一刻可以解決。就算結果是陳同佳逍遙法外,也無可奈何。台方已經三次主動要求幫忙,但當時特區政府要拿這來做藉口幫中國修例,編織「要人捕捉網」,當然不理會台方。一切是特區堅持做政治任務的結果,台灣並無最終責任,不必被情緒勒索。為了修例,特區政府也拿「死者公義」來勒索港人,要港人接受「送中」,現在他們只是將情緒勒索輸出到台灣而已。
港台雙方並不是沒有派員押解疑犯的例子。在香港發生的「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三名香港疑犯逃到台灣被抓,然後香港等於派警員到桃園機場拿人。(實際操作相當複雜,不贅)當時台灣批准,但今日特區政府一反之前的操作。如果說反對「跨境執法」,特區之前也可說是跨境到台灣捉拿「石棺藏屍案」的三名香港疑犯。
今次特區政府強烈反對,態度迥異,似乎是中方堅持主權立場所致。這可能是摘除邦交國以外的外交圍堵行動,也可能是中方透過港方找台方執政黨的麻煩。但台灣全程只是被吃豆腐,若能顧好國計民生和主權尊嚴,已是超額完成。至於香港死者的公義,那是香港特區政府要負的責。
另據《金融時報》消息,北京正考慮撤換直接釀成抗爭大風暴的特首林鄭月娥,但外交部之後否認。「林鄭下台」在運動早期有人喊過,但之後大家就不理了,「五大訴求」沒有關於林鄭的。而早前林鄭發表施政報告,事前各方如臨大敵,但最後沒有任何示威者包圍她阻止她,因為沒人在乎林鄭。
再溫和的人都會明白,問題已不是誰做特首,而是制度有問題。正如林鄭的「路透錄音」所說,香港特首有兩個主人,一個是北京,一個是香港人,在雙方衝突的時候,其實特首擁有的政治空間很窄。而正如我在文首所說,整個送中工程都是服務中國的爭霸戰略,台灣只是中方信手拈來的藉口。
林鄭下台當然不會改變基本格局,林鄭下台是假問責,因為真正應該負責的中共高官安然無恙。而在這段時期在任的林鄭,其實有責任收拾殘局。按理應該由特首成立具國際第三方成員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中各方責任,這也是主流群眾的最低要求。准許下台反而是幫助她和中共逃避政治責任。中國希望香港問題「區域化」,但事實上從頭到尾,中國都在遙控和干涉。在元朗站大舉出動打人的黑社會是誰協調的?警察問題如何解決?
順帶一提是警務處處長的任免權也是屬於北京。一切鎮壓行動,都可視為中方授意。林鄭可以下台,但鐵的衙門,流水的官,香港事態是體制和文明衝突的問題,在抗爭中香港人的政治共同體民族意識急速成長,之後與北京的衝突恐怕只會有多無少。
香港問題現在更是新冷戰的前線。現在中方透過外媒放風談誰人下台,是他們當香港人格局那麼小,還是他們就是如此小裡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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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在半年前要推動所謂的《逃犯條例》修訂,打著為死者潘曉穎討回公道的名義行事,這只是月亮的明面。月亮的暗面是,中美就大國地位全面過招,美國通過加拿大抓了中國視為「國之重器」的華為財長孟晚舟,通過她拿到華為違反禁令與伊朗等國家貿易的罪證,要對中國科技業開刀。中國就授意香港修改法例,令香港抓人,可以「送中」,目標不只香港人,也包括物理上進入香港的遊客和轉機者。修例一方面威脅香港人安全,也同時令香港變成世界其他國家公民的捕獸器。
引來香港大亂的《逃犯條例》其實是中國對國際展示的威脅,通過設立香港這個「國際要人捕捉網」,為大國較勁增加籌碼。不過中國想不到的是,香港各界的反應會如此熱烈;抗爭不只為香港解除了一大難,也為世界摘除了一個「要人捕捉網」。
陳同佳現在出獄,拉開了送中鬥爭的下半場。中方/特區政府和中華民國開始過招。問題其實沒有變過,也就是司法問題之上的主權承認問題。中方派人在香港勸陳同佳赴台「自首」,想繞過司法互助就令陳同佳伏法,希望台方硬食審理,但這當然是變相矮化台灣主權。台灣則反擊,表示要派人到香港「押解」疑犯回台灣,這就等於將球踢回給香港,要在香港行使國家主權,放不放人就是特區政府的責任。
結果是不肯。特區保安局局長李加超回應,「押解」是台方用詞,並不是特區立場。特區自然不承認台灣在香港有司法權力。蔡英文的帖文則等於表示,陳同佳若「自首」也只是特區用詞,事實上是他入境就會被「逮捕」。
糾結是這樣的:特區不承認中華民國司法主權,修例又失敗,想到最後就是叫陳同佳坐飛機去「自首」來結案;但台灣認為香港拒絕司法互助移交逃犯,始終是想矮化台灣主權,於是拒絕並變招,主張民國對香港進行「主權突入」。蔡政府應該已預計了香港不會同意,但如此也解了台灣被屢吃豆腐的被動處境。球又踢回去,變了各自表述。
特區警方現時將出獄的陳同佳扣留在「安全屋」,港方官員則表示不會同意台方的「跨境執法」。拉倒。但台灣也得到自己想要的:拿回道德高地,申明自己都想令陳同佳伏法,不過是香港特區政府拒絕。
畢竟本質而言,兇手和死者都是香港人,既然人又在香港,港人港審是特區應有之義。沒有證據就應該和台方司法互助。但特區為了否認台灣國家地位,而放棄自身司法權力,並且三次拒絕台灣的司法互助要求,一切就只是因為不能承認台灣是國家。案件無法審理的責任,至少就有一半或以上在特區因為政治正確而拒絕,而不是台灣不接收。
現在特區已經等於第四次拒絕解決問題,所以陳同佳逍遙法外,是由於港台一直以來的格局如此,不是一時一刻可以解決。就算結果是陳同佳逍遙法外,也無可奈何。台方已經三次主動要求幫忙,但當時特區政府要拿這來做藉口幫中國修例,編織「要人捕捉網」,當然不理會台方。一切是特區堅持做政治任務的結果,台灣並無最終責任,不必被情緒勒索。為了修例,特區政府也拿「死者公義」來勒索港人,要港人接受「送中」,現在他們只是將情緒勒索輸出到台灣而已。
港台雙方並不是沒有派員押解疑犯的例子。在香港發生的「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三名香港疑犯逃到台灣被抓,然後香港等於派警員到桃園機場拿人。(實際操作相當複雜,不贅)當時台灣批准,但今日特區政府一反之前的操作。如果說反對「跨境執法」,特區之前也可說是跨境到台灣捉拿「石棺藏屍案」的三名香港疑犯。
今次特區政府強烈反對,態度迥異,似乎是中方堅持主權立場所致。這可能是摘除邦交國以外的外交圍堵行動,也可能是中方透過港方找台方執政黨的麻煩。但台灣全程只是被吃豆腐,若能顧好國計民生和主權尊嚴,已是超額完成。至於香港死者的公義,那是香港特區政府要負的責。
另據《金融時報》消息,北京正考慮撤換直接釀成抗爭大風暴的特首林鄭月娥,但外交部之後否認。「林鄭下台」在運動早期有人喊過,但之後大家就不理了,「五大訴求」沒有關於林鄭的。而早前林鄭發表施政報告,事前各方如臨大敵,但最後沒有任何示威者包圍她阻止她,因為沒人在乎林鄭。
再溫和的人都會明白,問題已不是誰做特首,而是制度有問題。正如林鄭的「路透錄音」所說,香港特首有兩個主人,一個是北京,一個是香港人,在雙方衝突的時候,其實特首擁有的政治空間很窄。而正如我在文首所說,整個送中工程都是服務中國的爭霸戰略,台灣只是中方信手拈來的藉口。
林鄭下台當然不會改變基本格局,林鄭下台是假問責,因為真正應該負責的中共高官安然無恙。而在這段時期在任的林鄭,其實有責任收拾殘局。按理應該由特首成立具國際第三方成員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中各方責任,這也是主流群眾的最低要求。准許下台反而是幫助她和中共逃避政治責任。中國希望香港問題「區域化」,但事實上從頭到尾,中國都在遙控和干涉。在元朗站大舉出動打人的黑社會是誰協調的?警察問題如何解決?
順帶一提是警務處處長的任免權也是屬於北京。一切鎮壓行動,都可視為中方授意。林鄭可以下台,但鐵的衙門,流水的官,香港事態是體制和文明衝突的問題,在抗爭中香港人的政治共同體民族意識急速成長,之後與北京的衝突恐怕只會有多無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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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曉穎命案,定罪關鍵在台灣!
其實命案主體不在陳同佳,而是死者潘曉穎。
潘曉穎命案:一具屍體,棄屍在竹圍,命案第一現場應該在旅館,同行人陳同佳涉有重嫌。
罪證的建立與鞏固,都在屍體檢驗與現場蒐證。
換句話說,潘曉穎命案的定罪關鍵,全在台灣的犯罪偵查上。
更嚴謹說,在潘曉穎2018年2月死亡後,1年又8個月的時間,台灣檢警應該由科學辦案方法,得到一定的罪證。陳同佳「投案」,應該只是「口供」釐清真相,甚至有無共犯。
所以,法律上的國家\地區地位的「吃豆腐戰」,都無法迴避潘曉穎命案,台灣作為命案現場或棄屍地點的主要偵辦權。
所以別再推託資料,一年多蒐證,台灣應有鞏固罪證能力,無論「嫌犯」是偷渡、遣送、被自願來台,入境就以涉重嫌收押偵辦,直球對決吧!
#千萬別說偵辦命案一年多_犯罪罪證仍無法鞏固
#站在香港人民角度想_台灣有能力比港府讓嫌犯定罪_負起該負法律責任_台灣形象更是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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