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度!「沒有誰能將愛情劃界限」-司法院第189次院會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跨國同婚修正草案新聞稿
#下文引用 司法院
司法院院會於今日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涉民法 )第46條及第63條修正草案,保障我國國民與外國人間的 #跨國同婚 。草案後續將函送行政院會銜,提請立法院審議。
2019 年 5 月,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正式施行,我們成為全亞洲第一個於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對許多守候已久的國民來說,結婚的渴盼終獲實現。
但於此同時,若我國國民要和外國同性伴侶結婚,如果外國伴侶的本國法律沒有承認同婚,她/他們的婚姻依照現行涉民法的規定,在臺灣也不被承認。這導致異性性傾向的我國國民可以選擇和外國人結婚,但同性性傾向的國民卻無法享有同等權利。
為了解決跨國同性伴侶的困境,讓權利的實現更加周延,並讓制度具體可行,司法院於委託學者研究、參考各國比較法、並徵詢各相關機關的意見、進行溝通協調後,提出本次修法。
🏳🌈愛無國界、不分性別,無論選擇本國人或外國人成為配偶,都應該受到國家同等的保障,享有成家立業、安身立命的幸福。司法院會持續關注各項人權議題,並致力維護國民自由平等權利、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
#小提醒:
🇭🇰🇲🇴 臺灣人與港澳人民間的婚姻,依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應類推適用涉民法,故也被這次修正草案所涵蓋。
🇨🇳 至於臺灣人與大陸人民間的婚姻,必須依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的規定,所以不在本次涉民法修正草案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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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原條文:
第四十六條 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新條文:
第四十六條 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適用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因性別關係致使無法成立,而他方為中華民國國者,依中華民國法律。
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皆為有效。
說明:
一、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於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施行,該法第二條規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並依該法第四條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又該法僅規範相同性別之二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未規範跨國同性婚姻。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六條本文規定,婚姻成立之實質要件(例如自主意思合致、最低年齡、近親禁止、無監護關係、單一配偶、性別異同等),準據法應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亦即雙方當事人均各自具備依其本國法所定之成立要件時,始足當之。惟目前全球僅二十九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倘其中一方當事人非上開國家之國民,因不具備其本國法之成立要件,則我國國民與其所締結之婚姻,即不被承認。為求更加周延保障我國國民之自由平等權益、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倘涉外婚姻適用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因性別關係致使無法成立者,有悉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必要,爰將現行條文本文移列第一項並增訂但書。
二、現行條文但書就成立關係之形式要件,爰移列第二項,並酌為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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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點新進度了。
這遲來的守護,至少還是正義的伸張,希望2021會有好消息。
函送要件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竹北事件黃媽媽舉個牌宣導法稅教育,質疑官員貪圖獎金多少錢的問題,竟被警察帶回還漏夜偵訊超過6小時,還移送地檢署,更離譜!
法官還對警方發動盤查的時機感到憂心,認為執法者應有謙遜包容的同理心,法官指出,王婦被警方連續訊問兩次,留置警局至少一個半小時,法官為王婦感到不捨,盼警方執法時能更精確掌握違序要件,避免因正義之名,而殃及無辜的身心障礙同胞。
函送要件 在 立法委員林為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跟蹤騷擾防治法,不能再拖延!】
我們今日偕同黨籍陳玉珍委員、萬美玲委員、廖婉汝委員以及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召開「刻不容緩!跟騷防制法!不能再拖!」記者會,有鑑於近年來發生多起民眾因遭跟蹤、騷擾,進而衍生被傷害或致死案件,造成社會不安、引起社會各界對跟蹤、騷擾等糾纏行為的重視。
去年(2019) 4月到8月間有一名周姓女子仰慕一名日籍帥哥風采,除頻頻以電話騷擾、跑到帥哥住處大樓站崗堵人,還發電子郵件給他,帥哥認遭騷擾報警,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周女函送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周女未驚擾住戶整體安寧及秩序,與社維法「藉端滋擾」構成要件不符,不罰。
檢視我國相關立法,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家暴、騷擾行為分別定有處罰規定,應將跟蹤騷擾行為納入法令規範當中,惟前揭法律僅就特定關係、與性別有關或跟追行為規範,若不具備前揭要件之一般跟蹤或騷擾行為,即難以適用該等法律,致被害人無法藉由法規進行自身保護,亟待修法予以填補。
我國於現行法規顯然保障不足,消除婦女暴力,我們社會仍有很長的路要走,立法委員林為洲堅持守護婦女的安全。
林為洲服務團隊
#跟騷防治法不能再拖延!
#敢講肯做林為洲👍
函送要件 在 函送v. 解送A】 答案來拉~... - 當過警察的查克律師Chuck Huang 的推薦與評價
解送A】 答案來拉~ 再次強調,偵查犯罪手冊也有函送移送的規定,但我說過,因為犯偵手冊法位階、效力較刑訴低所以我這邊寫的主要是針對刑事訴訟法的 ... ... <看更多>
函送要件 在 函送,移送有什不同??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函送,移送有什不同?? - 在這篇新聞看到的請google標題新竹縣小一女童教室為男同學口交女童:爸爸教的目前女童已被安置,至於她的父親則是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偵辦。 ... <看更多>
函送要件 在 Re: [發問] 投案~移送or函送呢- 看板TPC_Polic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msg2244 (小五)》之銘言:
: 唉~~今天遇到投案的案件
: 公司快跟偵小隊幹起來了~
: 不知大家公司的怎麼看投案這種案件呢
: 投案算現形犯移送嗎?還是函送呢~
: 以今天的例子來看好了~
: 中午12:00 :a拿刀砍b
: 12:30~13:30 :b在醫院報案(12:30)~到醫院了解後得知是a砍b的(12:40)
: 13:00 :公司來電話a帶著刀自己來投案了~
: 公司學長說準現刑~做一做丟偵小隊~
: 偵小隊說這不是現刑~不收
: 不收
: 不收
: 學長當然是說叫偵小隊請示檢座 叫檢座發什麼函送單的
: 偵小隊又說已經電話問過檢座了 用函送的就行了 沒有什麼函送單
: 心理當然很多ooxx
: 大家有沒有其他看法呢~~~唉 感謝
現在移送案件越來越強調程序正義,嫌疑人於逮捕過程稍有瑕疵可能就白做工。
且現在偵查佐法學素質不見得比較好,個人是認為派出所在移送案件給偵查隊時,雙方出
現矛盾其實是可以互相討論,法律這種東西,還不是一堆學說,沒有必要在辦公室對派出
所同事在那大呼小叫(前提是派出所送案件也不要太馬虎),有時真的搞得氣氛都不愉快
,且我常送偵查隊案件時,常出現每個小隊每種作法,有時真不知道這些刑事伯在跩啥。
刑事訴訟法 第88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
者。
你學長應該是認為他手有凶器至派出所投案,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準現形犯之定義
。
其實仔細想想,假設今天凶器是水果刀(或棒球棒等一些日常用品),如果今天同時很多
人一起拿著凶器同時向警方說的人是我砍的,那不就全都是現行犯,好像也怪怪的。個人是
認為,本款所規定的準現行犯,必須經由列舉的各種情況而「顯可疑為犯罪人者」,並非
所有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者,皆可指為準現行犯
。
假如明明知道這傢伙真的惡行重大,但又非屬現行犯時,其實可以附以佐證資料,如果符
合拘提要件,可立即向值日檢察官以書面申請拘票(其實拘票還蠻好請的,只要是重罪幾
乎都會過)。
以上只是自己的想法,不想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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