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向高雄 #東名建設 購買小港區「東名知音悅」預售建案,詎料,交屋後發現 #權狀短少兩坪餘,經高雄市消保官消費爭議申訴協商,違法違約事實明確,建商仍拒不認錯,後續將陪同消費者報案提告詐欺、訴請減少價金暨損害賠償,並向公平會檢舉違反公平交易法,給傲慢建商一個教訓!
1️⃣按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應載明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並 分別揭示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等三部分之面積及價款。因此,現行以房屋總價除以房屋登記面積換算出每坪房屋價格之平均單價之方式,將不再採行。
新法規定契約中對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 #必須分開列價,並新增車位價款,與過去只寫總價不同,避免建商灌虛坪,若未分開列價,#買方可主張契約無效。
2️⃣次按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賣方均應全部找補,以彰顯零誤差之精神。
至找補之基準,因應分別計價,故面積誤差之找補,應分別以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價款除以各面積所計算之單價(應扣除車位價款及面積),無息於交屋時一次結清。
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超過百分之三者,#買方得解除契約。
3️⃣再按消保法第11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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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時報
#勞工司法正義聯盟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服務專線0928225530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209華視 公設比飆高無法管?大筆銀子買虛坪! 華視原影→https://youtu.be/8DdMkhJI_Jo 華視新聞→https://news.cts.com.tw/cts/life/202012/202012092023547.html 房市正熱,很多建商推出豪華公設來吸睛,但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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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族注意!住宅補貼開放「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大類申請。今年租金補貼有分級制度,最高每個月可拿到8000元。這3類人可以申請,申請時間至8月31日為止。
營建署說明,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租屋補貼:
1.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已成年、未成年已結婚、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3.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每人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但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需與相對人分居者,申請人得提出切結書或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
雖然持有自有住宅者不得申請租屋補貼,但營建署強調若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則視為無自有住宅:
1.家庭成員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 (約12坪)之共有住宅。
2.家庭成員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
3.家庭成員僅持有未保存登記,申請前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住宅,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
4.經財稅機關查核申請戶家庭成員現正受託管理他人之財產,該申請戶家庭成員非該信託財產之委託人者。
營建署提醒,「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者僅能擇一申請。不管申請何項補貼,皆需檢附基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若申請人跟配偶不同戶籍,需檢附兩人戶口名簿。若家庭成員(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證明及居留證。
營建署進一步指出,租賃契約應記載出租人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地址應與建物登記資料所載地址相同。另外,有關建物登記資料應包含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未登記建物之合法房屋證明。民眾可請房東協助出具或是自行至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主要用途登記需符合為住宅相關類別才符合規定。
營建署指出,若要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須在近2年內購買住宅且辦理貸款,需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及貸款餘額證明。未購屋者雖不用先檢附前開資料,但於完成購屋辦理一般貸款後,務必將前開資料補寄給地方政府,經確認符合規定後才可轉換優惠利率。提供權狀及貸款餘額證明是要確認主要用途登記是否為住宅類別、房屋持有及貸款類別情況。有關貸款餘額證明固定格式,可至營建署網站首頁「住宅補貼專區」-「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其他書表下載」下載,再請承貸金融機構協助開立即可。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象為僅持有1間且屋齡超過10年之住宅,檢附該住宅的建物所有權狀提出申請,待取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資格後,方可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貸款,辦理修繕作業。營建署特別提醒,因住宅補貼訂有計畫戶數,對於弱勢家庭及特殊經濟需求之申請者,會額外評點加分。今年租金補貼實施分級制度,補貼金額分別從2,000元至8,000元。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部分,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地方政府審核通過,可享有較低之優惠利率(現為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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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共有權狀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因車位及車道公設分攤引發爭議,台灣高公設比及實坪制議題再度引起社會關注。今天4/6(二)聯合報民意論壇刊登我昨天的投書《讓房價公設資訊透明化》(內文詳如下)。
原本投書的標題為《房屋房價公設比知多少?》,因投書文稿過長,受限篇幅,刊登時將原文部分刪除,其中包括公設內容及停車位的複雜與爭議等第二、三、五段刪去,我將投書完整內容重新貼文如下,供進一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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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房價公設比知多少?
張金鶚(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最近公設比過高議題再度受到朝野關注,內政部在立法院備詢表示,的確有些瑕疵需要檢討,像是車道、車位的公設,「不可以計入樓上的公設一起來算」,可能在立法院下會期提出相關修法。另外,近年新建案欠缺公設相關規定下,導致公設比動輒超過三成以上,在房價持續高漲當下,是否公設不應列入計價,建議採用「實坪制」,也成為能否透過公設不計價而促使房價下跌的爭議。
在台灣官方採建物和土地的面積產權分別登記,其中建物面積登記又分成「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室內專用)及「附屬建築」(陽台等室外專用),和「共有部分」:包括大、小公(設)、車位及車道等二部分。而「大公」包括大廳、電梯、樓梯、設備、設施等由社區全體住戶持分共有共用;「小公」指社區小部分住戶,如各層梯廳僅由該層住戶持分共有共用。
至於「車位」又分成「法定」、「增設」及「獎勵」車位三類,雖然共有但均可以「約定專用」。其中法定停車位有產權,但無獨立權狀,不得與建物分開買賣。惟其產權登記並未明確規定是「大公」或是「小公」,若是登記為大公,即沒買車位住戶也有持分車位面積,顯然不合理。至於增設停車位產權得登記為公共設施或獨立權狀,可單獨買賣。而獎勵停車位與增設的登記產權情況類似,惟所有權人可提供給包括非住戶的「公眾」使用。從上述各種停車位的產權登記與使用權利不同,其停車位的價格也應有所不同。
另外關於「車道」的產權登記,因為涉及停車場均列為「防空避難室」,同時還多設置社區大樓的機電相關設備,有的還設有垃圾儲藏空間等,因此過去多列為大公,由社區全體住戶所持分共有共用。然而由於停車位佔了絕大空間與使用頻率,因此車道列為大公並不合理,然而若列為小公,似乎也會造成「產權」與「使用權」的爭議。
猶記得早期華美建設張克東銷售仁愛路圓環旁「財神酒店」時,即是將房間出售,但走道公設並未出售,登記在建商名下,後來引發產權糾紛,不論使用或改建都造成許多爭議。
較合理的車道產權登記方式,個人建議是依據停車場公設空間使用的面積按比例持分登記產權,如此車道雖列為大公,但未買車位的住戶其車道產權持分的比例很小,卻仍可保有使用權,以減少未來爭議,亦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關於產權面積登記與計價的作法,民間業者最早是將停車位併入一般公設登記,合併計價,如此降低單價,以吸引消費者購屋。後來購屋者消費意識提升,發現業者計價方式不合理,在市場機制調整下,業者目前已多採用房屋與停車位分離登記與分開計價方式。
2011年政府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規定,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採取分離登記與計價,惟業者並未真正落實。即便是2012年政府在實價登錄的資訊,也未真正落實上述規定,甚至就連停車位的分離登錄與計價仍混亂不一。
後來消費者認為雨遮、屋簷等附屬建物面積登記並計價非常不合理,因此政府規定在2018年以後新建案,雨遮等不得登計也不得計價。到2019年政府為減少實坪制的爭議,在實價登錄網站加入「淨坪價」及「淨坪比」等試算機制。
從上述公設面積產權登記到使用與計價爭議過程,可以了解台灣高房價所產生高公設比不合理的困境。如今再試圖透過車位與車道的公設計算修法,以保障購屋消費者權益,應予肯定政府的努力。惟政府介入房屋市場的交易行為,仍應注意買賣雙方公平合理原則,尊重市場機制,以避免產生更大的爭議,甚至造成房價或社區品質與使用的扭曲。
我過去曾帶領研究生長期實證研究専有及共有產權的計價、社區公設必要與非必要設施的面積分擔、以及公設項目與計價比例的相關市場分析。我們得到的結論是房屋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及停車位其面積效用所產生的價值都大不相同,因此房屋銷售應比照停車位方式,採取分離計價較為公平合理,也能尊重市場機制。
然而當前房屋銷售資訊並不完全透明,消費者購屋並不淸楚大、小公設項目、位置、範圍、面積分攤及其價格。建議政府應規範賣方未來銷售房屋必須提供大小公設平面圖、面積分攤計算方式及其價格,讓購屋者淸楚掌握公設資訊,以為是否購屋之決策依據。
房屋公設面積比例引發爭議的最主要根源是台灣高房價所引起,再加上複雜的產權面積登記,以及國人習慣以每坪單價乘上產權登記面積來計算房屋總價所產生。而產權又涉及與使用權的一致習慣,特別是社區大樓都必須要有的公共設施,如何淸楚規範,以避免不合理加重購屋者的負擔,並減少居住使用的社區爭議,政府有責任介入修訂相關法規。
https://www.google.com.tw/amp/s/udn.com/news/amp/story/7339/5367793
分別共有權狀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209華視 公設比飆高無法管?大筆銀子買虛坪!
華視原影→https://youtu.be/8DdMkhJI_Jo
華視新聞→https://news.cts.com.tw/cts/life/202012/202012092023547.html
房市正熱,很多建商推出豪華公設來吸睛,但您知道嗎?台北市跟新北市的建案,公設比創下歷史新高,分別來到34.8%和32.8%,這代表民眾花大錢買房,有一大部分的錢都花在這些屬於虛坪的公設上,民眾的實際得房率越來越低!由於公設比無法規可管,因此也發生一些亂象,今天的真相急先鋒!
記者/林彥汝、宋佾璋 採訪報導……↓
立委高嘉瑜VS.內政部長徐國勇:「這已經是市場上一個普遍的現象,就是說建商他在公設灌水,虛坪其實是一個主要的問題。」
永和里里長曾富榆:「那我大概多花了900多萬購買這個公設,可是住進來之後,我現在什麼公設都沒有。」
政大地政系前特聘教授張金鶚:「建築業者想要從這邊獲取更多的利潤,造成公設比不斷的增加。」
住戶千萬小心,千萬豪宅前小蝦米的怒吼,何時才能被聽見?住戶控訴建商售屋時主打五星級公設,售出後卻是一場空,里長曾富榆也是受害者。
永和里里長曾富榆:「他當初建商賣給我們的時候,告訴我們說,我們的溫泉湯屋是飯店式管理,那這裡會有服務人員,那後面這邊會有毛巾啊,那個設備,都非常的好,非常的吸引人,可是你們看,現在卻變成五星級的機車停車格,湯屋整個拆掉了,變成這樣子一個非常陽春的健身房,SPA池現在變成石頭池。」
里長帶我們逐一檢視違建的公設,6年前這棟位在行義路上的新建案主打溫泉住宅,號稱擁有豪華高品質的公設竟是噩夢的開始。永和里里長曾富榆:「我購買是38.3坪的房子,可是當我住進來要裝潢的時候,我的設計師幫我測量,裡面實際只有20坪,那其他虛的部分,就是一些雨遮的部分跟公設的部分,我這樣大概算起來,我的公設其實是占了45%。」
住戶:「我花了3500萬左右,求助無門。」住戶:「法規應該盡速通過。」面對指控,住戶和建商告上法院,最後建商獲得不起訴處分,住戶認為難以討回公道,決定組成自救會,以自身經驗揭開更多公設問題,而他們不只是單一個案,公設比爭議也在質詢台上演。
立委高嘉瑜VS.內政部長徐國勇:「要求建商從廣告就應該要做起,實坪的揭露跟計價,這個部分是一步一步來,委員銷售契約都已經把這個列進去,都有了,委員把它拿來看一下,妳就知道剛講的都有了,但是實際上在廣告的時候並沒有。」
公設比就是共用部分,除以建物總坪數再乘以100%,例如一間權狀總坪數30坪房子,共有部分若是10坪,公設比就是33.3%,等於是千萬買房,超過3分之一的錢得砸在虛設的公設上。
房仲陳泰源:「所以說一般來講,現在民眾只要平均每花一千萬買到房子,大約有將進450萬妳都是買在虛坪的部分,妳真正室內住的大概可能頂多才5百多萬而已。」
台北市公設比從2012年的33.1%逐步漲到34.8%,新北市從29.9%漲到32.8%,創下歷史新高,事實上公設比是塊模糊地帶,法規沒有相關規範,等於無法可管,不斷飆漲的背後,恐怕也暗藏,建商坪數灌水的秘密。
政大地政系前特聘教授張金鶚:「把資訊透明,所有的建築業者、建商在賣房的時候應該把公設比標示清楚,同時多少是在哪裡,它都清楚。」
教授認為,分離計價是當前的解決方法,政大地政系前特聘教授張金鶚:「分離計價的意思就是說,大家知道我們現在停車位都分離開來計價,說停車位多少錢,房子多少錢,那公設一樣,應該分離出來說,我公設是多少坪,在哪裡多少錢,那由消費者自己來判斷。
當台灣房價越來越高,就連公設也無法可管,成為建商鑽漏洞的地方,住戶想買一個安穩的家,誰能保障,民眾要的居住正義,無法聲張。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jlAChbk1nMg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12/201209_10.html
分別共有權狀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40118東森 公設分類多 調使用執照便知曉
影片網址→http://youtu.be/vwqHjrPDZL4
感謝記者 蔡岳霖 的採訪,會有這則搭稿新聞,最主要是因為疑似有案例發生:樓上樓下彼此的權狀總坪數一樣,可是卻一個有車位,一個沒車位?
如果,坪數多少還是有差異,約3~5坪,那就很明顯,一個有,一個沒有。如果,真的遇到坪數一樣,可是卻一個有、一個沒有,那也是正常的喔!只是算是極少數的個案!
以我們大直為例,我也曾經碰過有一個社區,因為基地面積小、車位不夠住戶使用,所以雖然彼此的權狀坪數一樣,但因為車位不夠用的關係,所以每年輪抽使用,有抽到的,就可以用,但要多繳管理費,當然也可以選擇再轉出租給沒有抽到的住戶。
所以這種案例不是沒有唷!是極少數個案,但是正常的唷!
以下是新聞報導......↓
開車回家,進到地下停車場不用擔心吹風雨淋真的好方便,但是......
記者 蔡岳霖:來到你家的停車場,你以為你沒有停車位,這些就不甘你的事嗎?錯!因為裡面可能會有機電設備、車道、都是屬於你該付的公設費用。
簡單來說,以七樓的電梯住宅合理的公設比為16~20%,等同買一間40坪的房子,至少有8坪公設,只要共有的地下停車場,具有消防設備、地下避難室、運動與遊樂設施、水電空調機房等這些所謂的大型公設,住戶就得跟著一起分擔。但透過權狀,你不一定看得出來。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你的建號都特別獨立去調出來,然後看那個「建物測量成果圖」就知道說,喔~它這個公設只得可能是KTV、健身房或者是B1、B2的公設。
看看這份舊房子的權狀,多達21坪多的公設,卻連個停車位也沒有,翻到後頭來看點出你共有的部份分別是5坪以及16坪,如果依照「使用執照」照字號去調資料,公設比怎麼算,有沒有含停車位,一清二楚。
或像近幾年新房子的權狀,只要含車位,就會有編號、權利範圍標示的清楚。剩下共有的部分則是另外標示。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有可能是車道,也有可能是B1的變電箱、消防設施或者是機房用地,可能不是停車位喔!
專家也建議,除了可以選擇權狀上有分開標示外,也可以選擇買車子和房子各有獨立權狀,避免到時民眾買了房又為有沒有停車位吵得紛紛擾擾。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201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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