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是你早上那篇文章中的第三者,我也想說說我的感受,這些也是我一路走來拼拼湊湊才有的全貌。
我男友兩次外遇其實太太都知情,但還是選擇結婚了,也許能走到現在大部分還是來自不甘心吧,畢竟一直以來都被當作公主般疼愛,要接受現實世界真的很困難,婚前劈腿的復合也是當時的太太要求的,加上男友是一個非常容易因為罪惡感而妥協的人,他時常覺得如果追求自己想要的理想時,某些人表現出特別痛苦,他就會覺得自己不應該,所以要放棄。那時候劈腿的女友其實也承受不住男友的輕言放棄,遭受打擊後短暫的出家了,結婚的經過如男友說的那樣,也許當時太過年輕脫離學生沒多久,覺得改變狀態可以解決問題,以為結婚了就什麼都好了。
男友跟太太提離婚分居前,其實我們都有經過漫長的伴侶諮商,試圖釐清婚前劈腿以及婚後外遇的問題,因為男友也不希望自己如果有了新的能自己選擇的婚姻時還重蹈覆轍,所以有主動要求諮商,後期他自己也去了幾次。他跟太太其實也有為了婚姻嘗試努力了一陣子,當時我們也分開來,再加上他自己對於諮商後的梳理,的確覺得這段婚姻從婚前就有著不可逆且無法解決的矛盾最終才會提離婚與分居。
之後男友告訴我他下定決心了,於是我們正式復合,開始找房子打算有個嶄新的生活,拋掉以前的慣性,希望不再歷史重演,也在過程當中有過很多為了重組家庭的討論,我們曾經認真的執行,也努力適應新生活,柴米油鹽醬醋茶的生活其實並沒有減損我們之間的關係,除了一開始我沒有當過媽媽而手忙腳亂以外,後續與孩子的生活與照顧其實我們是相當有默契的,生活漸漸上了軌道,孩子也漸漸愛上了我,會主動說愛我,希望能跟我一起洗澡,也喜歡在我身邊打轉撒嬌,就是一些很單純能從孩子身上感受到的信任與陪伴,我都有很豐富的體會。
我們尋求過專業諮商,我想他真的不是網友說的下面癢,因為如果只是性欲,有更多方便的解決方式,不需要兩次以年為單位的兩位小三,搞得自己也鬱鬱寡歡,更不會因此來發溺水文,因為打一炮就好了,哪有那麼難。我想他想要的是愛,而不只是性,所以他才一直強調跟太太無法,覺得自己反而像是被強迫般的勉強,因為愛有專一性,性是愛的一種延伸,在跟自己真正愛的人做愛,是很有感覺的,過程中的眼神肢體交流,那都是一種極致的接納與回應,而不是只是射精而已,那是完整的包容,是一種細緻的饗宴。
太太一開始就沒有真的打從心底想離婚,所以後來到我們新生活的中後期,太太反悔了,也一直不斷的告訴男友自己無法這樣過活,倒不是經濟問題,因為我們三個經濟獨立其實都沒有太大問題,真正的問題是太太無法接受自己是被離婚的那一個,她很想復合,當時候的男友既是被打動了,也被打敗了,打敗的是通勤的生活,因為小孩是互相輪流顧,所以常常需要兩縣市接送,而我們的工作都是高工時且需高專注力,男友久而久之就開始覺得體力無法負荷,加上太太因為很想復合,就會開始有些反抗跟阻撓的舉動,所以男友覺得自己像是夾心餅乾,兩邊都容易對他不滿,要處理很多情緒;而打動的是男友內心的一條鐵律:想給小孩完整的家,不論這個家是不是個形式而已,總之看起來要有爸媽兩個人都在,男友根深柢固的覺得單親的小孩會被欺負,或是讓孩子知道除了媽媽以外還有另一個阿姨的存在孩子會感到錯亂,男友會很心疼。但這點我倒是有很大的不同,一來我覺得誠實才是對孩子最好的範本,誠實的告知大人們現在的狀態是為何而來,我們又為何要如此做,而不是保護孩子免於事實的真相,讓她們長在一個虛幻的童話故事裡,被動的等待他們長大會自動理解,我想孩子若能明白世界上更多真實的樣貌,會在理解的過程中,擁有更多的裝備,以便日後遇到各式各樣的問題,她能有更多的想法與思考,至少她以後遇到跟她老爸一樣的問題時,她能勇敢跟爸爸討論,爸爸也能拿出當初慘痛過的一兩次教訓跟她分享,這都是很好的學習,畢竟我們一生中,遇到愛的機會太大,而處理愛的問題經驗都太少。
總之太太反悔,男友被打動,所以我們的生活又再度陷入了猶豫不決之中,我並不是當下馬上就知道他們改變心意了,是從生活當中慢慢發現男友的抽離與小心翼翼,我的感覺當然也會傷心,就像是兩個人在暗夜的山裡牽著手前行,小心翼翼的跨過許多障礙,隨著月色而稍加能邁開步伐,好不容易等到黎明時,我抬起頭來卻發現男友也默默的牽起另一個人的手。
雖然現在的制度與社會氛圍都還是會歌功頌德或是一發生事情總是站在婚姻當中原本的角色的角度去理解事情的,撻伐婚姻外面的任何關係,我也知道我一定會被罵得狗血淋頭,但我還是想說說,就是單純的訴說而已,沒有什麼目的,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追求與看重的事。
我們在一起五年了,他婚後不到半年我們就互相喜歡了,他婚前不久才跟第一位女朋友分手,在一起一段時間後女朋友受不了他因為類似於現在的罪惡感與疑惑決定回去跟他原本所謂不愛的人結婚,這是一個很大的震撼,也許就是因為這銜接的時間都太過接近,我才覺得他不愛太太的自白是篤定的,他要離婚也是下定決心的,他要跟我在一起的心意也是清楚明白自己的內心下定決心不要重蹈覆轍的,是在過程當中,一步步的破除猶豫與樹立種種的肯定,讓人的信仰越來越純粹。
在一起的過程當中我發現自己懷孕了,但是我瞞了他一直都沒有說出口,因為我確定懷孕跟可能懷孕的幾次時間裡,他都剛好處在猶豫不決中或是太太反反覆覆又反悔想要復合等等之類的狀況裡,所以我並沒有其他的選擇跟時間去疑惑和思考,只能拿掉,所以我有時候其實滿羨慕他們兩位還有時間跟選擇能夠做,當初我跟我的孩子是沒有這麼幸運的,必須在短時間內,被這段不被祝福且當時不覺得能延續的狀況給扼殺,我至今都還會不自覺的認為,自己總是離想要的幸福那麼遠,或是總是在覺得快要能在一起的時候,突然冒出好多好多的狀況,是不是因為我是一位雙手沾滿鮮血的母親,是不是我的報應呢? 我是不是不配追求我心目中理想的感情與伴侶?這時常在我腦海裡盤旋。拿掉孩子的原因除了當下的關係不允許以外,我不想被當時的他們認為我懷孕是一種手段,我單純希望跟我在一起的人是打從心底想在一起,而不是因為其他與愛無關的原因,比如像他太太那樣痛苦的在一起,勉強的結婚,不甘願的性生活,所以當我知道我懷孕的附近,太太也懷孕第二胎時,我感到非常絕望,因為他願意跟不愛的人生,卻不希望當時的我懷孕,但當我絕望之際,他告訴我他是因為要安撫太太才不得已發生親密關係的,當時的太太很希望能挽回他,時常會問他為什麼都不跟她上床,變得疑神疑鬼很有控制欲,當他知道懷有第二胎時也覺得很傻眼,因為他內心不願意,反正一些說詞跟作為讓我從這件痛苦裡看到了另一種對我的純粹與自願的忠貞,是一種發自內心主動想愛我的愛,就像從反向的事件中,看到了正向的證明,那是一種很奇怪的感覺,也許在愛裡的人們,都很容易被這樣的事件吸引,會深深的相信著,好像他對他太太是一種妥協跟交代,而我不是,於是故事又繼續了,而我也更愛他了,也相信他們的確會離婚,事實上他們也協議後來也真的分居。
在最近我們分手的時候,我又發現自己有可能再懷孕,當時候我在想,連我們兩個現在的生活是如此靠近真正在一起的樣貌時,我都感受不到他真的有想要重新開始的決心,好像每次能真的在一起時,都又剛好冒出一些事情,於是我們的關係,大部分都在猶豫與反覆中度過,我就更加篤定多年前沒把我懷孕的事說出來是對的,但是我真的非常愛他,我也不喜歡強迫他,我希望我的小孩是在互相都很希望他出生的時候生的,而不是跟他的小孩一樣在一種不被期待的心情中出生。我能怎麼辦呢? 我們三個人在最近有過一次三方會談,他們兩位很堅持要給小孩完整的家,所以太太希望他能在我面前說,但他同時也有跟太太表明自己回去真的不是因為愛,因為他真的找不到愛的感覺,太太願意接受,覺得這些可以努力。他這次非常堅持要回去與太太同住,想要找尋跟太太還能努力婚姻的可能性跟確認自己的內心,也順便想催眠自己可能一輩子都必須要放棄內心對愛的追求與渴望,否則無法繼續婚姻,太太非常期待他回去,所以開心的在我面前手舞足蹈過,我的內心其實也滿受傷的,因為我知道不是只有她有小孩,當我想起我的孩子時,在面對帶他們的孩子時,我唯有更純粹的與孩子相處,才能撫平我的不安,不過我也只能放他走,因為我知道,如果違背自己的內心,是不可能有真正的決定的,每一次的決定只是淪於一種說服,有的只是忍耐跟壓抑還有下次的未爆彈。
也許我的愛在網友眼裡看起來很傻很執著,但我的確從這份感情中體會到很大的接納與包容還有愛,雖然不是持續的感受,我也很希望能持續或是排除萬難有個人能跟你一起努力,但我也知道一個人如果不是真正發自內心的想要做什麼時,總是會有很多理由要自己放棄,或變成理由伯,抑或是當初想努力的理由就會瞬間變成放棄的原因,我能夠體會男友內心的困難與糾結,但我也有他不能懂我的地方,好比我曾失去過孩子,好比他永遠不會覺得我很辛苦跟孤單,其實我會,就連他今天的文章都還是這麼覺得,也許我對他來說真的是一個外人而已,他只會認為太太比較可憐,畢竟我是女朋友而已,但還是被他暱稱為小三,這就是他以前一直都不知道的事。
我也知道他答應太太要回去不是發自內心的,否則不會在回去的路上爆哭,也不會在現在又後悔了,但我知道他可能選擇我這邊的時候也是,所以他才會無所適從吧!人生到底該為自己而活還是為別人而活,我想他的問題可能應該這樣述說。
分居多久自動離婚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處理很多家事案件
發現大家對監護權、親權、離婚要件都有各種誤解
一堆人來諮詢說是不是分居半年就可以自動離婚(??
或是說對方如果不付扶養費兩年就可以帶小孩去改姓
云云等等種種各式各樣奇奇怪怪的說法
第一 分居並沒有規定在法律的離婚要件裡面
當然如果分居夠久 讓法官覺得婚姻沒有繼續維持的可能
那就有可能判離 但法律沒有規定說分居多久就一定可以離婚
第二
改姓氏是需要父母雙方同意
即使是單獨監護的狀況下也一樣
如果真的要聲請改姓
必須是法院認為改姓對小孩的利益較佳的狀況下
例如未成年子女因為姓氏出現身份認同問題等等
不會單純因為一方不付扶養費另外一方就可以直接帶去改姓...
很常遇到我跟客戶解釋以後 對方還是堅持說「可是我看網路上這樣說!」
每次遇到這種人都很想跟他說不然你去請網路上那個人幫你打官司好不好?
分居多久自動離婚 在 金妮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分居久了就一定會判離婚?!
離婚這件事情跟你想的不一樣
已經不只一次面對下面的提問了,今天就一次大整理做個回覆吧!
問題一:分居超過兩年就會自動離婚?
你知道有多少人分居不只兩年,但是身分證的配偶欄都還是有個討人厭的名字嗎?台灣真的沒有分居時間到就自動離婚這件事情。不是雙方講好一起去辦離婚,不然就是去法院透過訴訟離婚,沒有別條路了。
等等!你說你朋友真的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了?
再等等!你說在「婚姻法」裡面有這樣的規定?
那我知道你在講什麼了,你的朋友應該是婚姻登記在中國啦!台灣真的沒有這樣的規定,而且台灣沒有「婚姻法」,台灣只有「民法」喔
問題二:分居多久可以提出離婚訴訟?
分居五年可以提離婚訴訟嗎?可以
分居兩年可以提離婚訴訟嗎?當然可以
分居半年可以提離婚訴訟嗎?真的當然可以
分居五天可以提離婚訴訟嗎?童叟無欺真的當然可以
其實分居只是法官判斷要不要判准離婚的其中一樣標準而已,重點不是分居的時間,而是兩人還有沒有繼續維繫婚姻的必要,所以就算兩個人還住在一起,也是能夠提出離婚訴訟來請求離婚。
問題三:先搬出去的人提出離婚就一定輸嗎?
跟拔獅子的鬃毛就可以治禿頭一樣,沒有這種事情啦!重點還是一樣在於讓法官相信這婚姻如果不判離,只是讓兩個人都痛苦。
附帶一提,如果今天是對方搬出去,而你想要提出離婚訴訟,這樣贏的機會可是大大增加喔!也就是傳說中的以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作為理由請求離婚。
再附帶一提,同居義務是指兩個人共同在一起生活的義務,不是發生色色的事情的義務,不要自己亂解釋。
附帶一提again,就算是夫妻,發生性行為也不是義務喔。
問題四:主動搬離的人會無法請求贍養費?
確實無法請求贍養費,不過那是因為台灣的法律沒有規定贍養費,你本來就不能請求,那是歐美國家才有的東西啊!不過你也不是什麼都沒有,你還是可以依照夫妻財產分配來主張你原本在財產上的權力。不會因為分居就無法請求夫妻財產分配,不過確實有可能會影響到請求金額的多寡喔!
是說,有關贍養費還有夫妻財產分配等我下次有時間再來寫文章詳細說好了。
#真的沒有自動視為離婚這種事情啦
#不要拿不是台灣的法律來嗆我啊
#我計畫接下來要開始講很多家事案件的主題喔
#好像一年多前就這樣說過了
#這次是認真的
#有想好幾個主題了
圖片出處:
https://www.kingstone.com.tw/basics/basic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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