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房東/客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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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航下午應法律扶助基金會之邀,參與警廣「聰明法寶」公益節目,分享租屋族如何保障自身權益,簡短分享如下,請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一、租屋族一定要注意的事。
👉 二房東無權出租,除非經屋主授權。
建議租屋前請房東出示所有權狀、房屋稅單,並與身分證做比對,證明是屋主本人或確實經屋主授權。
👉 務必確認承租地址、範圍及附帶設備。
舉例來說,曾有房東利用想租房子的人欠缺經驗或急著找房子,看屋時載明附有電視、冷氣、冰箱等電器,搬家時才知道租約上寫的是另一間,實際承租房屋家具破舊,無任何電器用品,對房客權益影響很大。
甚至還有各項設備都要另外付押金的案例,對於沒有詳細看清楚租約條款的租客,根本是層層剝削。
👉 審閱期不得少於三天。
且請記得閱讀租約條款對房客有沒有特別不利的地方?
租約正本是不是有兩份?
內容是不是一樣?
房東口頭承諾的內容有沒有寫在租約裡面?
以避免被某些無良房東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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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租約條款方面:
👉 清楚約定押金數額、租金數額、繳納方式等。
包括:每月租金多少錢?是月繳還季繳?現金交付或轉帳?以免未來衍生爭議。
👉 押金數額,不可以超過二個月租金總額。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第7條第1項)如果房東要求超過,請記得要求修改,以免負擔過重。
👉 社區管理費、清潔費、維護費、(公共)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網路費,或其他公共設施更新所需分攤的費用,都要寫在租約裡,且最好有獨立單據或計算依據,以免發生爭議。
有的房東甚至收定水電費,或每度水電都收取過高金額,請大家要特別注意檢視。
👉 如果想要轉租當二房東,必須獲得房東同意。
實務上常見沒有約定,房客卻擅自轉租,甚至額外賺錢,例如:租給電信業者當基地台,一旦被發現,很可能被房東終止租約。
👉 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由房東負責修繕房屋及附帶設備。
房東應該在簽訂租賃契約前,向租客說明由房東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並提供聯絡方式(租賃條例第8條第2項),請大家務必要留下房東常用的聯絡方式及互動經過(如LINE對話紀錄,可以證明早已通知房東修繕),方便留下證據。
👉 不得記載事項。包括:
不得約定房客納稅時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
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等。
(其他詳請參考「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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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入住後,又該注意哪些地方?
👉 已收金額務必要求簽收或留存匯款(或轉帳)紀錄。
曾有房東收現金後,因未簽署收據,竟主張房客沒有付房租,對已付租金又無法舉證的房客而言,非常不利。
👉 如果約定由房東負責修繕,但沒有在收到房客請求後適當進行修繕(如抽水馬桶沒有在當天或隔天恢復通暢),房客可以自行修繕,並請求房東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租賃條例第8條第3項)。
👉 如果房子內部有裝修必要,房客要取得房東同意,才可以依相關法令自行裝修,且不得損害原有建築的結構安全。
例如:有些房客為了室內使用方便,而自行拆除隔間牆,如果拆到承重牆,恐怕會損害建築結構,若造成損害勢將面臨房東求償,租約期滿回復原狀也非常麻煩,所以一定要取得房東同意,依法令辦理。
👉 如果有法定情形,例如:
(1)房客毀損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不為修繕或相當賠償;
(2)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租金,經催告仍拒繳;
(3)未經房東書面同意而轉租等,
房東都可以提前終止租約,請租屋族務必注意避免。
👉 租約到期或終止後,請會同點交返還房屋。房客返還房屋並清償債務(積欠租金或恢復原狀費用)後,記得請求返還押金。
要特別注意的是,很多人以為只要人搬走就可以請房東退還,但實際上租約通常會約定房客要負責回復原狀,因此如果沒有恢復原狀,房東可扣除費用才退還剩餘押金,但至多不能超過一個月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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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聽到有些房客長期不繳房租,或人間蒸發遺留很多個人物品,如果你是房東該怎麼處理?
👉 最簡便的方式是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針對未依約付租金,或租期屆滿未交還房屋的狀況,只要「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就可以直接聲請執行房客的財產或所得,並取回房屋。
👉 沒有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而房客欠租達二期以上,經催告仍不繳租金,房東即可依法終止租約要求房客遷出返還。若房客拒絕辦理,房東可訴請返還並要求支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 若房客無法取得聯絡,或經聯絡還是不願意來搬個人物品,除另有約定(例如約定為廢棄物,任由房東處理)外,經房東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取回時,房東就可以自行處理(租賃條例12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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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果不知道租約條款如何約定,網路上有沒有範例可以參考?
👉 當然有。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有很多種契約書範本可以下載參考或用來簽署。
👉 以租房子來說,有「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和「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網址: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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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遇到住宅租賃糾紛,可以尋求那些協助管道?
👉 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遇到住宅租賃糾紛,經濟上又比較弱勢的民眾,有提供免費的法律扶助服務,歡迎有需要的民眾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412-8518,如果用手機撥打請加(02),口訣是「412幫我一把」,就可以預約申請。
👉 要特別說明的是,申請法律扶助是免費的,只要預約後攜帶: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國稅局的財產及所得資料,
(3)案情補充資料,
經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確定「申請求助案件有道理」,而且申請人屬於「經濟上弱勢」民眾,就會指派律師提供協助,歡迎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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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摯希望每個人都能略懂日常法律常識,才可以確保自己與家人的各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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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家用開始天南地北的聊起》
看起來家用真的是大家很感興趣的話題(還是說大家都有滿腹苦水🤣?)
其實12000的家用故事也還好有點好笑,就是在我停下接案工作懷孕待產的期間(懷翔的時候吧),翔爸就開始讓我掌管家用
但是12000家用要包含三餐(翔爸是早晚兩餐)、兩千出頭的管理費、一個月可能500-700的電視網路費、可能1500-2000的水電瓦斯費(我們的社區分攤的公共空間電費不便宜,滿奇怪的😳不然我們自己家電費很省的)⋯也就是至多8000處理一個月三餐。(這還是完全不含其它保險、日用品、醫療、個人手機網路等費用等情況下)
計算一下就算早餐不管好了,一天兩餐,一餐也要控制在133元。青菜就算到最便宜3把50的市場去買,買一次肉就很自然的超支了吧🤣
我那時也是拿存款來貼補,但我存款不多,因為去日本念語言學校的那九個月我用盡存款了才回來,回來後接案也還不穩定)
總之,我每天不買水果,飲料自己泡,零食還好本來就不太吃。但是!還是不夠啊😅我想說翔爸看到老婆懷孕停下來不能工作,自己單薪準備養老婆孩子是不是壓力很大呢?總之我覺得有點猶豫在想怎麼開口,讓翔爸知道「錢不夠捏」這件事。
而且也覺得「難道主婦我不能拿一點零用錢嗎?」但我有點忘記自己究竟怎麼說了(其實跟人家拿真的不比上班領薪水,真的沒有領薪水自在—是說我們家很普通,也不可能拿到薪水等級的零用就是了)
出乎意料的翔爸說,「啊我就說了,那12000花了有剩的就是我給妳的啊!」
大家有沒有辦法想像我的表情就是😳😳😳?!(表情符號找不到符合的)就是我驚訝到睜大眼睛但是也笑了,原來這幾個月來,他一直以為「錢有剩」嗎?!果然事情不溝通還是不知道的啊!🤣🤣🤣
總之我是啼笑皆非,但我想想也不是不能理解,在翔爸單身獨居的日子裡,他吃就是乾麵條拌醬、白飯罐頭、冷凍水餃,不會去買任何飲料零食餅乾水果(他懶得切),頂多白天上班他會喝一次手搖飲(而且都是無糖的茶),他自己可能真的八千伙食一個月沒有問題,讓我掌管這部分支出之後,我們三餐正常有菜有肉,他才比較有所謂「生活品質」這種東西。
但我開始煮之後就從乾拌麵變成有飯有菜有肉了,是覺得魚是我去河邊抓的膩?😂😂總之,發現他以為自己不只有給家用還有給全職媽媽零用錢的時候,我真的哭笑不得。
後來我把掌管家用的工作還給他了。—這是結論。然後我又可以開始買水果和偶爾吃零食了。😆。翔爸的優點是雖然節省但他也很信任我算節省(但三餐乾麵或白飯罐頭我不行🤔)也不會說不准我買這樣。自己的美容保養品衣服就用自己存款了。
辛不辛苦我想見仁見智,之前翔爸全力支持我去上班,等上班過那兩個月之後他現在高度肯定一個全職媽媽的產值,因為那段時間要他自己六點單獨顧小孩到八點半我從公司下班回家,他發現那情緒勞動的量,其實是他受不了的。
所以經歷過不同的分工之後,他也覺得現狀最好。我個人也沒什麼太大的物質慾望,所以也還好。
當然,每一種選擇都有風險,所以每個人都只能選擇自己覺得還可以承擔的風險,「自己覺得」雖然聽起來很主觀好像很偏頗,但其實了解自己、自己決定、自己承擔是很重要的事情,人生沒有人能代為回答、給建議和提醒的人,也不能代為負責。
我時常看見網路上大家在問「當全職媽媽好還是當職業婦女好」。但我也覺得,其實很多人都有自己的答案,只是尋求別人的鼓勵,重點還是自己。世界上本來就沒有「十足把握」的事情,也沒有「別人這樣做看起來很快樂很成功,我也照做就能和她一樣」的這種道理。
一個人的天堂可能是另一個人的地獄,適合自己因而是很重要的。沒有哪一種選擇可以給人未來絕不會出錯的保證,不過是根據每個人當下的情況,做「現在覺得好」的選擇罷了。
啊說真的全職媽媽的人生會有多少風險,現在的我也不能想太多(好像談到家用就會延伸討論到這個啊!想多討論一點的請看《成為母親之後》)
今天去產檢發現我不到兩週後就要生了,要安心待產啊😆
(是說翔妹頭又轉到上面了,醫生說沒差啦妳要剖腹啊。只是驚訝於她還可以亂轉。難怪晚上胎動好難睡啊)
#我的體操選手快出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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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電業自由,就是能源的轉型正義
專訪立法委員高志鵬 Q&A
Q1:電業改革如何解決台電幫?
Q2:電業法修法如何讓綠能業者願意進場投資?
Q3:台灣發電吃緊,綠電真的夠支撐嗎?
Q4:電費不會漲?
Q5:綠能發展過程勢必靠火力過度,如何解決空汙問題?
Q6:廠網分離跟廠網分工有什麼差別?
Q7:電業自由化後,會不會有被財團把持的問題?
一般網路常見問題:
Q8:為什麼要支持一個請向財團的電業法修法版本?
Q9:如果民營電廠成為利益壟斷集團,該如何反制?
Q10:投資綠能門檻這麼高,多少公司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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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我先說一個例子,俄羅斯總理普丁是特務出身,卻可以當上俄羅斯的總理,身價高達1.3兆台幣,為什麼?因為俄羅斯沒有做好轉型正義,讓龐大的國家資產掉入私人的手中,這是普丁能崛起的其中一個原因。
今年一月《BBC》訪問美國財政部次長舒賓,他說:「普丁利用國家能源、國家工程這些國家資產的利益,讓效忠他的人變得有錢,不效忠普丁的人就被排除在外。」也就是利用威權時期對國家資產的獨佔權,透過貪污和舞弊圖利他的盟友,鞏固自己的權力,有一本書叫《獨裁者的進化》,就是在講這件事。
我們國家的能源長期被少數的人給獨佔,電業法於一九四七年制定到現在,台電也壟斷台灣電力市場長達六十九年,比戒嚴還久!1995年開放民營電廠的時候,也是都台電的子公司、孫公司、跟國民黨關係好的,才有辦法蓋電廠,這就是國家資源被壟斷造成的。
大家都對於民營電廠IPP(independent power producer)的暴利非常有意見,這也是為什麼要做能源轉型正義,電業法的改革,當然也要處理這個問題。
所以電業改革其實是能源的轉型正義。
雖然台灣從經濟起飛到現在都有穩定的供電,也有勞苦功高的地方,可是它抗拒再生能源的發展,這是最糟糕的。再生能源跟傳統能源最大的不同,就是太陽公公不會寄帳單,沒有燃料就沒有回扣,前年羅淑蕾自己說的,為什麼馬政府不發展太陽能,因為再生能源沒有回扣可以拿。
這才是為什麼電業法改革會受到阻撓,修法過後,我們開放市場取消台電壟斷的特權,用戶可以自由選擇買電的對象、業者也可以自由選擇賣電的客戶,電力市場建立起來之後,誰的電最有效率最便宜,就用誰的。
而且電業的收益不會被民間財團壟斷,我們會鼓勵地方政府發展再生能源,要讓利益直接回饋到居民身上,這世界各國早就在做了,日本的地方政府叫做自治體,他們日本有13個自治體自己成立電力公司,德國總共有800多間配電業,其中500間由地方政府擁有,這是能源的民主化,把特許、集中在少數人的電力市場,開放給一般民眾,才是能源的轉型正義。
國民黨的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批評說轉型正義會有GDP嗎?剛好,能源的轉型正義就會有GDP。
像Google這些國際大廠準備來台設廠,他們這些網路公司,都需要純粹的綠電,額外新增的綠電,所以不購買台電的假綠電。
一方面,來自環保團體和消費者的壓力,國際大廠要下單,愈來愈重視碳足跡,沒有綠電就拿不到訂單。另一方面,高附加價值的商品,水電價格佔成本比例不高,貴一點也沒差。所以能源轉型正義,會帶動國際大廠來台投資,也會確保台灣高科技產品出口的競爭力。
電業法修法,不分藍綠已經闖關失敗5次,民間期待了二、三十年的能源轉型的改革。台電垂直整合的巨獸的拆解,並不是一些藍媒說我們反核對台電的成見,而是避免他濫用市場獨佔的地位,繼續運用其龐大政治經濟力量,影響國家政策,電業法改革不成就是明證。
Q2:現在行政院首波改革,就是讓綠能自由化。雖說台電的確沒有誘因推動綠能,但為什麼自由化之後民間就願意來發展呢?除了價格不受管制之外,改革草案裏頭還提供了什麼樣的誘因讓綠能發展?
A:台電不是沒有誘因,而是百般阻礙綠能併網。
2009年我們制定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八條就規定再生能源發出來的電,一定要讓它接到電網也一定要躉售,不能拒絕,這叫做強制上網,很多國家都是用這樣的方式鼓勵再生能源的發展。依照世界各國的經驗,能源轉型要成功,就需要確保再生能源不被傳統能源業者排擠。
上次日本前首相菅直人來台也跟我談到,日本電業自由化過程中,傳統電力公司會使用饋線不足、電力調度困難等理由,從實務運作上刁難綠能併入電網。這些情況在台灣也同樣發生了。
馬政府過去這八年說會大力發展再生能源,結果到了2015年綠能卻只佔台灣總電力的4.2%。一方面是,不利的政策執行,對再生能源比率設定上限、採用競標等等問題,這些新政府都會儘快解決。另一方面,是台電的問題,到現在各縣市再生能源架設之後,仍然遭遇饋線不足的困境。
例如,雲林是平均日照時數最高的縣市,農委會盤點出不利耕作的區域也幾乎都在雲林,裝置容量預估上看2GW,但是需要佈設輸配電線路和變電所的成本要133億元,問題變成有光、有地、卻沒有線把電送出來。
再生能源投資也是不小,但還是要自己花錢拉線,或是和台電各付一半,都是很大的負擔。台電常常說,我們沒有拒絕你,但是電力饋網現在還沒排到要做這一段,不願把再生能源排進建設饋線的優先順序。
甚至更離譜的,就算綠能自己獨立建設饋線,卻也無法上網,台電會說變電所的容量還不夠,不能讓再生能源納進來,以免影響電力供應的穩定。
所以,電業改革先要給綠能一個生存的空間,要怎麼做?就是「廠網分離」,現在叫做「廠網分工」,也就是讓發電廠和輸送電力的網路不能是同一家公司,否則的話,怎麼會有公司想要接別人的電來跟自己的發電部門競爭?
電信自由化就是沒走完這最後一哩路,中華電信自己有線路、也經營電信,所以它就不讓其他業者走他的線路。廠網分離是電網的公共化,讓任何電業都能公平使用,付給國營的台電電力網公司輸送電力的過路費,那電力網公司為了增加獲利的空間,就會主動、有意願幫再生能源接饋線。
除了電力網的部份,行政院的版本也讓綠能可以用合作社的方式經營,而不限於公司,這是為了要讓公民電廠用合作社的方式經營。以社區為單位,只要加入會員就能一同享有電業的收益。這在歐洲和日本都很常見,例如日本的電業合作社,會用賺的錢購買和推廣當地的名產,活絡當地的經濟。
在荷蘭,有小型的風機突破眩光和噪音的問題,當地民眾接受度也變高,就用社區合作社[1]的形式經營,因為他們認為再生能源是公共財,不想讓電業的利潤被大企業拿走。
最後談一點,電業法未來會要求售電的能源配比,台電賣的電當中,就要有多少比例的綠能,逼迫台電要自己發展,或是對外購入綠能。我們希望改變台電以往敵視綠能的態度,而要變成一個夥伴的關係。
Q3:現在台電發電量相當吃緊,如果我們朝向綠能發展的話,該如何確保能源穩定?另一方面,綠能的比例一旦提高,電費勢必調漲。就算現在行政院提出電價穩定基金,但政府的財政足以支應這一筆開銷嗎?
首先要澄清的,電業自由化之後,想要繼續用台電的電,還是可以不變。
想要買綠電的,穩定性就是綠電售電業公司負責,這是民間契約。就像手機,你買哪家的號碼就找哪家,不用中華電信的,那就不能找中華電信。
一般來說,各種發電包括核能,都會有備援的「輔助電源」,但過去台電是一個大鍋菜都混在一起。電業自由化之後,綠能在必要的時候,也會透過電業調處委員會協調代輸等服務。
談整體能源穩定,我想你說的是再生能源的間歇性,過去核能幫的負面宣傳,造成這個刻板印象,其實再生能源是在地的分散式電力,其實比單一電網的大型機組,沒有管理好造成跳機,彈性電網的穩定性反而可以做得好。
現在國外也在研究風力能不能成為基載的問題。台灣的風場是國外評估數一數二好的風場,只要我們風場蓋得夠多,風機插得夠多支,就算這個風場沒有風,別的風場也一定會有,不可能全部的風場同一時間通通沒有風,又不是無風帶。所以,分散式風機的概念也可以提供穩定的基載。
就小範圍的氣候來說,通常陽光強的時候風較小,陰天風大的時候陽光弱,風力和太陽能會互補,所以大家可以看到有些地方的路燈,太陽能板上面會架小風機,這樣的社區可以叫做「風光社區」。
現有大規模商業化的再生能源,如果總量增加到50%,恐怕還是需要部份的火力發電機組,作為輔助服務,這在國外也很常見,所以認為發展再生能源,電力就一定會不穩定,是杞人憂天的想法。
今年5 月,葡萄牙只靠著太陽能、水力和風力發電運作了整整 4 天,當然這不是常態,沒有每天都這麼厲害的,但也證明了再生能源沒有想像中那麼不穩定,而未來也還有很多發展的空間。
現在發展中的一些新能源,可以克服穩定性的問題。一個是潮汐和洋流發電,台灣四面環海又有強勁的黑潮。另一個是深層地熱,環境衝擊也比較小,最近利澤工業區的地熱發電,環評剛通過專案小組審查。這些新能源,台灣及早投入大量研究的話,可以贏得技術的領先,未來台灣更有潛力翻轉為能源輸出國。
短期之內,其實有很多儲能方式可以克服穩定性。例如抽蓄水力儲能系統,利用離峰的時候把多餘的風力儲存下來,這是早就在做的。很多國家都期待鋰電池的價格繼續下降,我們就有可以負擔的小型儲能系統。
這不只可以作到能源穩定,還有減少尖峰負擔的功能。如果每個人家裡面都有一台小型儲能系統,簡單來說就是一顆超大鋰電池,也不用太大,只要夠你中午用電最吃緊的三個小時用就行了,光是這樣就可以大大減輕我們用電吃緊的負擔。只是現在還太貴,但鋰電池的價格也是持續下降當中,國際知名的電動車公司特斯拉,也有發展家用、商用的儲能電池,把尖峰的負擔轉移到夜間,颱風、天災的時候還能當成緊急供電系統。
我們台灣也有不少廠商在做鋰電池,今年六月工研院有新的技術突破,可以大幅延長鋰電池的壽命[2]。氫能電池,也是一個發展方向,據了解目前製造業廢氫氣的量非常大,國內業者也擁有技術。在這些不同的領域,只要我們願意發展,台灣的技術其實是有潛力領先全球的。
有本暢銷書《世界是平的》,作者湯馬斯·佛里曼(Thomas L. Friedman)在他這本書的續集談綠能,就強調再生能源"系統",而不是單點的產業思考。裡面就舉了像我上面提到這些非常多的例子。
Q4:接下來我們談電價,這也是民眾最關心的,電業自由化、甚至我們發展綠能,達到非核家園,電價到底會不會上漲?
A:首先,「電價」跟「電價成本」是不一樣的概念,因為台電是完全國營、電業改革之後也會維持國營,所以台電的「成本」其實就是政府的預算,「台電虧損」和「政府吸收」其實是一體的兩面,而不是說,好像台電是受害者,被政府害得虧損。
台電都虧損十幾年了,我們也一直努力把電價壓下來,就是為了避免民生物價受到衝擊,儘管虧損都是政府吸收,其實也是人民用稅收買單的意思考量到我們的薪資、工時、整體物價和生活水平,其實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過去十幾年都是這樣子。這不叫做造成台電虧損,而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該做的事情。
目前我們就會繼續用電價公式控制電價,而電業法修正,廠網分離,會讓電價價值鏈的發電、輸電、配電、售電、每個環節更清楚透明,也會進一步改革電價公式。
民生用電電價的穩定,是政府最在意的事,目前規劃是330度以下不會漲。
其實電價成本最主要的部份,是燃料成本的變動,這是國際市場價格,政府沒辦法控制,但一定會透過電價調整,讓產業經營和人民的日常生活能夠穩定。
接下來談自由化、發展綠能對「電價成本」的影響,我認為短期來看一定會增加的,不過長期來看,國外的經驗都也一定會下跌,這要從能源種類和電網的成本來看。
光是為了讓再生能源可以併入電網,我們就需要花很多錢拉饋線、更新變電系統、還有智慧電錶,這些都是成本,所以電網的部份成本會提高。
但是過去幾十年,政府本來就編列了預算做輸變電的計畫,2010年第七輸變電計畫的預算是2千多億,為期六年,所以這些電網新設和更新的費用,本來就可以透過第八輸變電計畫的預算來支付,這次電業改革要確立轉型綠能的方向,透過這些輸變電計畫的執行,創造有利綠能與電業效率化的基礎建設。
再來是能源種類,我們的目前的電價是兩塊多接近三塊,是全球第三、第四名的低電價,相較之下目前再生能源還沒辦法作到這麼便宜。不過,再生能源的發展歷史,成本一直持續下降,未來也會愈來愈便宜。
美國風能協會(AWEA)指出,光是過去六年,風力成本就已經下降了2/3[3]。國際再生能源總署(IRENA)今年六月的報告預計,到了2025年,太陽能的平均發電成本可以比2015年減少59%、離岸風電減少35%、陸上風電減少26%[4]。
只要我們有能源轉型的決心,再生能源會逐漸成為台灣主要的電力來源,隨著科技的進步,不只價格會下降,而且不需要燃料,去年台電燃料成本就高達兩千四百億,而且是每年都要燒掉上千億,所以減少對化石能源的依賴,不只是增加能源自主,也能省下燃料費用。
所以,你問到政府的財政有沒有辦法支應,我想如果沒有辦法支應,就不會推動電業改革了,至於人民願不願意付出我們能源轉型的代價,這是政治問題,也需要取得民眾的共識,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民生用電保證不會漲,未來隨著再生能源的價格持續下降,政府吸收的壓力也會逐漸減輕。
Q5:在廢核與綠能發展的過程中,銜接能源供需落差的責任勢必要落到火力發電上。然而,中南部的空氣品質一日比一日差,在整個能源產業的規劃上,民進黨針對火力發電與空氣汙染的問題有沒有準備了制度性配套措施?否則就算電費不漲,民眾也賠了健康。
的確,未來核能停役之後,再生能源銜接上來之前,我們仍然需要火力發電的支援,當然我們會希望盡可能在成本和效益許可的範圍內,盡量使用天然氣,而不是高污染的燃煤。
電業法修法規定傳統售電業者的能源配比,以免電業自由化造成汙染能源大增。
蔡英文總統2025非核家園的能源配比是,綠能20%、天然氣50%、燃煤30%。以2025年為目標,往回推來制定各階段目標年的能源配比,用CO2二氧化碳的排放係數來做計算。這部分的法源,是《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環保署和經濟部會密切配合。
針對燃煤電廠,我們也會要求台電改善污染防制,新政府要讓台電來積極配合。今年七月我去考察更新中的林口發電廠,他們輸送、儲存煤炭是使用密閉式的系統,改進過去溢散在成空氣和海洋汙染,同時也使用當前最佳可行技術,讓發電機組的效率達到最高,污染防制設備也是,試運轉階段的污染的排放值,所顯示的比環評承諾要好,這我們要給予台電肯定。
但要加強監督讓他維持,其他的電廠我們也會要求做好空汙的部份,這點一定要持續監督。當然,最終的解決辦法,還是增加綠能的供應量,火力電廠才可以配合降載,更應該要讓電業法修正草案盡快通過。
Q6:為了避免爭議與達到 2025 非核家園的目標,行政院這次選擇用兩階段修法來迴避爭議最大的電業自由化問題。但在原先的電業法改革中,台電的業務將被拆解為發電的電廠與輸電的電網,也就是所謂「廠網分離」,但現在的版本卻變成是「廠網分工」。這中間有什麼差別呢?還是根本換湯不換藥?
剛剛提到,理論上,廠網分離會讓電力網公司更願意主動接饋線,因為公司利潤從代輸的過路費而來,越多電流過去獲利越高、也會讓公司更願意減少線損。所以最早行政院的版本是「廠網分離」,為什麼會改成「廠網分工」,就是因為受到台電工會的強力反對。
九月的時候我的版本進入立法院,比行政院更早提出,當時台電工會還為了我下達備戰令,揚言隨時發起大型抗爭活動,面對如此高規格的待遇,實在覺得擔當不起。
其實工會之所以反對,無非是擔心員工權益受損,不過民間業者加入電業之後,將使整體電力產業市場擴大,增加台電員工的發展機會,擁有專業技術的台電員工將炙手可熱、供不應求。
「台電」工會還可以藉此轉型,現在他們是公司底下的工會,就像華航工會那樣。未來可以納入民間電力公司的員工,進一步擴大轉型為「全國性電力產業」工會,就像空服員工會,是全國性的,可以一起成為電業改革的助力,面對未來新加入的民營業者,工會更應該發揮作用,維護整體員工的利益。
廠網分離把台電透明化,台電員工最多的輸電、配電部門,他們的績效付出才會受到應有重視,也就是我們每次看到颱風後搶修,幫大家恢復供電的無名英雄。電業法版本剛出來的時候,反改革的人胡亂說,電網是賠錢貨的要國營,都給政府,而賺錢的發電業給民營,讓財團賺錢。剛好講顛倒。
剛剛我有說,政府歷年來編列預算做輸變電的計畫,現在已經是七輸、八輸計畫,累積上兆元的投入,輸電、配電網路的建設和維護費用,應該合理計價,在國外這部分大概佔電價成本的一到三成,自由化之後的德國,也有幾百家的配電公司,絕對是可以賺錢的。但是現況若是不改革,就是被汙名化是不賺錢的部門。電業改革要讓各個環節的價值鏈分攤算清楚,給予合理的評價。
不過,執政團隊跟工會不斷協商之後,還是決定向工會妥協,把「廠網分離」改成「廠網分工」,一方面是顧及台電員工而的情感,比較沒有被分割的感覺,實質上也允許台電轉型成為控股母公司,等於發電廠和電力網還是在同一家公司下面。這麼做,有沒有辦法保證電力網公平使用?坦白說我覺得有困難,就像前面再生能源強制上網的規定一樣,能不能落實?
台電會不會用調度困難、電網不穩定、饋線不足這些理由排擠再生能源?只能看台電願不願意做,所以我的版本要讓台電實質分離,能不能作到,就看法案進了委員會之後逐條審查,大家還可以再討論。
我們希望大家可以支持能源轉型正義,台電的廠網分離,並不是要討厭台電、找台電麻煩,而是要讓台電的運作更透明,也提供綠能發展的有利環境。
Q7:電業自由化的另一面就是電業產業化,也代表著有民間企業會從中獲利。不少網友就懷疑,民進黨這樣力推綠能產業除了要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外,也與某些企業有所掛勾。特別是發電業進入門檻這麼高,未來台灣的電業會不會被財團給把持住?
我在立法院的經濟委員會。經濟發展應該是個中性、正面的詞,我們要透過經濟成長帶動就業機會增加,和薪資水準的成長。經濟學講求正常合理的利潤,不能有超額的利潤。白話來說,就是支持企業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下賺正當的錢,而不是讓沒良心的財團賺不義之財。
很多人談到電業自由化,就只想到發電廠,而傳統發電廠都是大資本,那就是財團。其實能源轉型,觀念也要跟著改,思考電的問題,要從供應面轉到需求面管理,開源跟節流相比,節流的空間比較大,又快,又便宜。
電業改革,很重要的需求面管理,就是讓售電業的各種社會創新出現,這些都不必財團,國外很多地方的售電業,都是環保團體出來做的。
大家可以看電信自由化前後比較,申請行動電話號碼以前要一個月以上還要押一萬元保證金,開放競爭之後,現在號碼隨到隨辦,零元手機和許多方案都很普遍。
日本的自由化,超商和零售業可以提供賣電的服務,各種異業結盟,電力不只地產地消,還可以支持農產品等在地經濟。
舉個稍微有趣的例子,「可停電力」。如果我願意讓電力公司在供電緊張的尖峰時刻,優先停我的電,那我可以得到比較便宜的電價。大家對於停電都怕死了,好像世界末日,不願去想停電、跳電的不便利。但是中午用電尖峰,上班族都在上班阿,家裡的電也沒在用沒影響,其實冰箱停電半小時一小時,家裡沒人不打開也沒問題啊。
另一方面,台積電晶圓代工、友達LCD面板,生產製程一個多月不能中斷,他的供電品質要求很高,就應該付比較貴的電價,因為電力公司需要隨時準備備援的輔助電力。這就是不同品質的電,差別訂價,這些創意在真正的自由化之後,都會出現。
時間電價大家都很可以理解,新政府上台之後,時間電價的門檻也將大幅降低,等智慧電表鋪設,國外的時間電價,是可以做到每半小時即時報價。我們也可根據自己的生活型態,買各種電力套餐,就像現在電話費的各種資費方案那樣。
還有很多電力供需的管理工具可以用,需量競價國外很常見,今年台灣終於開始用,以後各種創意的應用會更多。電力需求曲線的尖峰離峰差距縮小,也不用怕台電再恐嚇大家會缺電了。
再來談大家直覺上想的發電廠。
第一點要澄清的,電業會不會被民間財團把持,這個問題已經被扭曲積非成是。從六月份到現在版本有很多更動,但唯一從來沒有變過的,就是電業改革絕對不涉及台電民營化,台電的發電廠一間都不賣,全部維持國營,這代表台電繼續佔有台灣將近八成的電力供給,真的說被財團把持,那也是被台電這個財團把持。
目前行政院的版本,已經把所有對財團化的質疑全部處理,台電工會也支持這個版本。有些人從以前反對自由化,現在反過來說這個版本不是自由化,就知道他的立場其實是反改革的。
大型離岸風電、地面型的太陽能,電業的進入門檻會比較高沒錯,但是剛剛也講到,我們也允許公民電廠,用合作社的方式成立,現在環保聯盟就在幫一些部落建立綠能的社區微電網。
你說對了一件事,電業產業化會讓很多民間企業獲利,這會帶動整體綠色經濟的成長,對我們產業轉型有很大的幫助,包括我們綠能產業。
例如太陽能板,我們目前的產值是全球第二大,未來我們還要拼風機國產,這會帶動很多供應商,包括葉片、材料、發電機、零組件,這算圖利財團嗎?那潛艇國造算不算圖利財團?當年我們用全國的資源發展半導體產業,難道這樣也算圖利財團、跟企業掛勾嗎?
台灣的太陽能產業有競爭力,面板卻出口到德國幫別人減碳,汙染留在國內,這太可惜了。台灣必須從製造大國變成應用大國,大量架設太陽能板,這些實際運用的狀況,終端累積的大數據,可以回饋到生產的設計和製造,尤其東南亞現在奠立基礎設備不足,台商可以去大顯身手,在國內累積更多的實際數據,是非常重要的。
更重要的,是綠色經濟帶來的就業,如果我們讓能源自主率,從現在的3%提升到25%,估計可以創造出5000億的產值,10萬個就業機會,這是小英總統競選時的承諾,也是為什麼我們需要趕快通過電業法,不是圖利財團,而是要帶動台灣經濟的成長。
常見外界批評問題:
Q8:台灣的電價已經是全世界數一數二低的,用膝蓋想都知道電業自由化之後電價一定會漲啊。特別是工業用電大戶有優先選擇權可以用便宜的電,我們老百姓當然只能撿剩下的昂貴的電。為什麼我要支持一個偏向財團,從我的荷包拿錢的政策?
A:這個提問其實是不成立的,現在行政院的版本已經規定全面開放選擇權,沒有讓工業大戶優先的問題。而且就算是優先,也不代表會買走便宜的電,這是惡意的曲解。
會想要逐步開放,主要是擔心衝擊會太大,用電大戶的需求穩定,容易預測,相較於民生用電也容易調度。用電大戶先買,也要按照碳排的規定,也就是我們會規定一個碳排放的上限,如果你全部都買便宜的燃煤,就會超過這個上限,等於強迫他們要購買再生能源。
對工業用電來說,買比較貴的電不一定會吃虧。
例如Google曾抱怨台電的綠電「不夠純」,台灣也有不少廠商需要「綠能認證」,透過直接購買再生能源,確保產品碳排放符合客戶要求。
但台電的作法是向顧客額外加收一筆「綠電規費」,讓認購綠電的民眾共同承擔台電躉購綠能的費用。這樣做的問題是,規費是額外加上去的,原本的電價依然是混和了燃煤、天然氣、核能等傳統能源,它當然不會因為你幫忙分攤再生能源費用,就變成綠電,所以沒辦法幫助廠商降低碳足跡,也不受到國際承認。
回到一開始的問題,用電選擇權現在已經全面開放,一方面是回應自由派學者的要求,一方面也是要讓這些有心人士無話可說,無論有沒有優先選擇權,工業大戶先買走便宜的電、偏向財團這種說法通通是不成立的。
Q9:目前台灣的法規對於自然寡占的狀況完全沒轍 (公平交易法的罰額上限也才 5000 萬),要是民營電廠形成了利益壟斷集團,我們有什麼方法反制嗎?
台電維持國營,電廠一間也不賣,民營電廠IPP也要繼續賣給台電,就算扣掉現在的IPP,台電還是佔有全台將近八成的電力供應,所以網友的質疑很明顯就是刻意操作,完全是無稽之談。更何況,現在只開放綠能自由化,2025年了不起就20%,也不會有寡佔的問題。
電力是特許行業,不是只有公平會可以管他,電力管制機關,在每次許可證到期的時候,對於屢次違規的可撤照。
有些人舉國外一些早期電業自由化的缺失(加州缺電危機現貨價格飆漲),其實很多都已經有所改進,這也都會是台灣後進者可以參考的經驗,不會讓這些事情發生。
Q10:新的電業法說要發展綠能,根本就是騙我們一般人無知啊。草案要求民營電廠純益若超過實收資本額 25% 時,其超過半數須投資綠能發電,但是現在全台灣有多少公司營利率超過25%?這樣怎麼可能達到發展綠能,甚至是非核家園的目標?
A:純益超過實收資本額 25%,按照能源局的說法,是根據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12條而訂的。過去IPP會出現25%的暴利,就是不透明所造成的,現在也在檢討合約,到期之後的新契約一定會合理化,也可以將這個百分比往下調降。
如果大家的共識是沒有必要,那可以調整、甚至取消,這就是國會運作的方式。行政院的版本核定下來,還不會直接上路,要送來立法院,不同的版本會併案審查,都還有討論的空間,也很感謝網友的意見,這可以帶回去繼續研究討論。
【BO 公民直播】讓電業自由,就是能源的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