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家暴受害者的志工朋友说,行管令期间家暴案件增加不少。
很心疼他们,有些是不晓得如何求助,彷徨无助。我欢迎大家把以下帖子分享出去❤️
《如果你想报警,报案程序》 – 给被家暴的当事人。
这篇非常长,点击文章前,请慎入。
我是王妤娴,目前是一名注册辅导员,前妇女援助组织(WAO) 社工主任,有11年处理家暴、性侵案件的经验。即使2016年离开前线,我仍然非常关心家暴、性侵课题,偶尔还是会接案件,这两年更多的时间是为想要学习如何处理这类案件的朋友提供培训。
这篇主要谈报案的程序,表达会比较直接,除了第一段的前言,之后写的段落,或许不会有太多同理或温柔的语句。如果你期待从这篇文章找到你踏出第一步的勇气或陪伴,或许会让你们失望。但,我想你或许还是可以从其他的管道找到力量与勇气,很多时候,我们缺乏的是 “Know How”。因此,这篇文章的重点是解决 “Know How”
*********************************************************************
虽然,被性侵者在目前这个强调完美的受害者的社会,事情被揭发的时候,往往会面对很多的苦难。但是,相比之下,尤其是孩童幸存者,我们的社会还是比较善待他们的。可是,被家暴者却不一定享有同等的待遇,尤其施暴者拥有高社经地位,一般我们都不会相信该名被家暴者是无辜的。再来,我们的社会还是期待 “完整的家庭”,“一个家庭必须齐齐整整 (广东话)”离婚对于孩子是一场灾难。社会还是希望被家暴者,如果家暴的程度尚可容忍,或只是偶发行为,或对方有改过的诚意,我们还是希望被家暴者,忍一时海阔天空。要走出来,谈何容易。报警,或许就更难了。
我在妇女援助组织工作了11年,如果再加后来的几年一直关注这个课题,我已经拥有将近16年处理家暴性侵案件的经验。中文圈里,算是“老人”了。还没有踏入这个领域,我常觉得家暴议题警察不会太关心处理,大多数将被家暴者打发一下就可以了。或者,就像有时候打电话的朋友投诉的,警察什么都没有做。后来,我才发现,其实不是警察什么都没有做,而是报案者其实不知道自己到底要什么,结果发现他们要的是警察没有办法处理的。比如,最常听到的
“我报案因为我要离婚”- 警察是不处理离婚的 – 你要找是律师
“我要孩子的抚养权” – 同上,警察是不处理孩子抚养权的 – 你要找的是律师
“我的孩子被我的丈夫/太太拐带,我要回我的孩子”- 抱歉,即使你的丈夫或太太罪不可恕,但是只要你们孩子的抚养权/监护权(Guardianship, Custody Care and Control)还没有被裁决,任何一方都有权力将孩子带走,因为对方也是孩子的爸爸或妈妈。你们不能说爸爸或妈妈拐带孩子的。
因此,有时候不是警察不受理,警察处理的是刑事案 – 以上的都与刑事案没有关系,是的,警察还是会拿你的Report,但之后其实什么都不能做了。
另外一个常犯下的错误,报警的时候,讲3年5年10年的都讲完,结果发现,警察记录的其实不多。或者,只是报警就花了3个小时的时间,最后内容还很多的错误,不是Facts是情绪字眼是想法,不然就是好长 – 因为所有的都要记录。再来,当事人报案的警察局不一定要专门处理家暴性侵害的刑事部门,因此报案的时候,都会被告知需要到另一个警察局录口供。有时候,当事人觉得麻烦,再加上认为已经报警了,因此没有做到这个程序,误以为警察没有做事情。
报警前,你要问自己,为什么你要报案
1. 如果你因为种种愿意,你其实不希望警察调查,只希望报案有个记录,那么你可以报案。但纯粹只是被案 (covering report)
2. 我想报警,我要警察开档调查。
报案程序
报案分两类
第一类 备案 (Covering Report)
这类,你只需要陈述你的事件。
你可以在任何的警察局报案。
如果只是备案,不需要调查,亦不需要出庭。因为,这个只是备案而已。
如果当事人不是刚遭遇家暴,或者你没有受伤,而你只是希望有个记录。这是其中一个选项。
第二类 报案- 开档调查
如果你刚遭遇家暴,你需要验伤。或者,你觉得自己可能有再度被家暴的风险,你希望寻求保护。强力推荐,你做这个选项。
这个你需要录口供,录口供的地点是在事发现场最靠近有CID/D11的警察局。因此,你可能需要去两个警察局。比如,如果你目前在柔佛,事发现场在吉隆坡,他们可能会要求你来吉隆坡录口供。当然,你还是可以问问是否能在电话中进行,或者在离你比较近的警察局进行。这个可能行或许比较小,但是我曾经有几个成功的例子。
《第一项 报案》
我建议你们先Draft 一个report,不需要太长,3段就好.。
第一段
写下最近一次的家暴时间的情形。
Example:
P1 (尽可能详细)
Pada 5.52pm, semasa saya berada di rumah saya beralamat di XXXXXXXXXXXXX. Suami / Isteri saya bernama XXXXXXX (IC) 陈述事件,并说明如何被打,被什么打。有没有受伤,哪里受伤。之后,发生了什么事情。
P2 (这一段,描述之前的家暴历史)
Sejak saya berkahwin dengan suami/isteri saya pada XXXX, saya telah banyak dipukul oleh dia. Dia telah memukul saya banyak kali. Dia pernah memukul saya dengan (简短的陈述你曾经如何被打,有没有受伤,有没有就医记录,或你有没有报过警。如果曾经报警,在哪里报警。之后,发生了什么事情 。
P3 (你要什么)
Tujuan saya membuat laporan ini adalah untuk keselamatan saya dan anak saya. Saya mahu kes ini disiasat and saya mahu dapatkan Perintah Perlindungan Sementara (IPO)
你在Counter不需要长篇大论,说故事。因为他们的功能只是拿你的Report. 你甚至可以要求直接在电脑打,这样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当然,他们还是会问你的,简单就好。因为,比较重要的是录口供的时候。
当你完成报案程序,她们会先让你检查,请确保所有的资料四正确的,尤其如果你不是自己打字的。你可以给RM2, Certify 你的 Report. 离开前,确保你的报案纸有接手你的案件的警察的名字与手提电话。
《第二项 医院验伤》
如果你受伤了,警察会给你一张 “褐色”的纸张,里面会写你的报案纸号码,还有你哪里受伤。你可以带这张之纸到附近的政府医院。一般上,警察会要求你先到政府医院验伤。
到医院,你必须到医院的紧急部门,将这个褐色的纸交给柜台。然后,柜台将带你到一间专门处理家暴性侵案的诊疗室(OSCC)。医生会问你背景资料,然后帮你验伤。她们也会向你确定,你离开医院/警察局之后,有地方可以去。万一你需要寻求庇护所的帮助,医生或医疗社工会协助你们联络。只是,马来西亚的非政府的庇护所很少,政府的(抱歉,我没有太大的信心)
验伤之后,你必须回到警察局录口供。你报案之后,警察会告诉你需要到哪一个警察局录口供的。
《第三项 录口供》
当你见调查官,他会问你问题,完成之后,你必须在你的口供(112 Statement)签字, every page. 请确保内容正确才签。
录口供的时候,警察是必须保持中立的,可能会问你一些会让你生气的原因,比如 “为什么现在来报警”。深呼吸一下,记得警察不是故意刁难你的,这是他们职责所在。你据实回答即可。
警察会问你要什么,如果你说要警察 buka kes,要IPO,她们可能会问你,你要我抓你的丈夫/太太是吗?很多朋友在这个时候退缩,不继续调查或者告诉警察“我只要你警告我的丈夫/太太”(但这未必有用)。记得,如果你不buka kes,你就没有办法申请暂时保护令。
另外,警察可能会告诉你,法庭程序很冗长,你要上法庭很多次,然后刑罚很小等等。她告诉你的话,可能让你不想继续。其实,警察很困难的,有太多报案的朋友,最后销案或选择不与警方合作。因此,警察会问很多问题,确保你 “心意已决”。因此,如果警察说太多,你听就好了。然后,告诉警察你要buka kes,要IPO。警察会给你一封信,然后告诉你可以到邻近的福利局处理申请暂时保护令的事项。我不太记得这封信的内容了,毕竟我已经将近4年不在前线。但是,信内的内容会说明 “这个案件目前在 刑事法典第 几 项 开档调差(家暴通常是应用的条款是323,324,325,326,506)。由于这个案件仍然在调查,该案主需要申请家暴法令的暂时保护令。
《第四项 暂时保护令 (IPO)》
这个暂时保护令,是有时效性的 – 有效的期间只限于案件调查期间,通常1到6个月。
你需要拿警察给你的纸到邻近的福利局。每个福利局,都有一个专门处理家暴案件的Pegawai,只是有时候她们不一定在。因此,建议你先打电话到福利局,说明你需要找处理IPO的Pegawai,然后直接和她约时间,这样你就不会白跑一趟。她会问你一些相关问题,确定你安全,然后告诉你什么时候需要上法庭拿暂时保护令。
看到这里,我想你们已经晕了,因为我已快晕了。其实还有法庭的程序,但我觉得当你们了解以上4项最重要的程序,暂时已经足够处理当下的问题了。
如果你们需要,我真的建议你先打电话给妇女组织 (WAO/WCC/AWAM/TEGANITA/SIS),她们会详细的告诉你报警的程序。如果你有需要,她们可能也可以陪同你报警。当然,我明白这些组织没有遍布全马各地。因此或许有时候15999变成唯一选项。但,我还是觉得打电话给非政府组织更直接,虽然,我听说15999最近服务有好一些。
希望这篇文章对你们有小小的帮助,虽然真的很长。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中国大陆推动陆港澳融合策略作为及其影响
曾建元
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法学博士
国立中正大学传播学系访问学者
五十年不变的错估
我们谈到香港跟中国大陆的关系,很多人都会提到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邓小平跟英国首相柴契尔夫人(Margaret Hilda Thatcher)会面要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Joint Declaration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Question of Hong Kong)时,邓小平所解释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治理香港方针「五十年不变」的意义。所谓「五十年不变」,只是一个概念,而并不是严格的时间区段,并不是第五十一年就变了。邓小平的意思是,在未来相当的一段时间之内,中国大陆需要稳定发展的环境,尤其香港在当时对于中国大陆改革开放是个非常重要的对外窗口,所以邓小平要争取时间尽快让中国成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国家,在社会经济跟香港的差距会拉近。邓小平明确提到,等五十年后,中国大陆经济发达,到时候跟香港会没什麽差距,就没有变的问题。「五十年不变」裡「不变」原来的意思其实是这样。也就是邓小平要柴契尔夫人安心,强调这五十年是中国需要,希望中国大陆经济五十年后可以跟全世界看齐,而五十年后更不需要担心,因为到时候中国大陆应当与世界经济相互依赖,而更可能在意识形态和价值的领域和香港接近。
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承诺香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变
如果透过陆港澳融合的这件事来看的话,其实这是中国大陆在社会主义发展初期阶段重新定位的策略,意即向资本主义靠拢,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代化,尤其是经济的现代化。后来历史的变化超乎邓小平预测的乐观。在「六四事件」之后,虽然有波澜,但是邓小平在后来还是利用南巡讲话确立改革开放的方向不变,只是更加强调「政左经右」的路线,因而在这之后大量地招揽港资和台资进入中国大陆来协助中国大陆突破一九八九年之后全球的经济封锁,让他们在短时间之内国家能够尽快复甦,往现代化方向推进。我们现在也确实看到在经济方面获得了很大的成就。我们谈陆港澳的融合,如果在二、三十年前,图像可能不同,但现在中港关係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我们就谈最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当中明确说到2007年可以让香港人民决定行政长官跟立法会议员的选举方式是不是要改变。但在2007年前,便为了特首的选举,香港泛民主派和北京之间就展开了较劲。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从2003年开始有七一大游行,而这就跟陆港澳融合的问题有关,是北京有意通过香港特区政府完成《基本法》第23条的国家安全立法而引发了这个大游行。国家安全立法是中共尝试透过立法方式,把国家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的概念延伸到香港,这对香港的特殊性和自主性都会产生很大的衝突,于是就引发了香港回归日的七一游行。
送中等于送终
这让北京开始反省1997年后的中港关系,事实上也从那时开始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接下来关于港人自决变更特首选举方式的五部曲又出炉了,北京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释法,限缩了《基本法》赋予的香港自治的空间,更透过释法不断侵蚀香港司法的独立地位。2004年人大两度释法否决了2007、2008年之后香港的双普选,导致香港民间开始积极争取「双普选」的社会集体行动。2013、2014年的爱与和平佔领中环运动及其延伸的雨伞运动和鱼蛋革命,使得中港政治上的对立越发尖锐。2012年习近平接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上台,而他跟香港之间的渊源,跟他担任过广东省委第一书记兼广东省长的父亲习仲勋有关。
从习近平身上,可以看到他在党国内部夺权的途径,主要是抓国家安全这一块。2014年1月设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2015年7月通过新版《国家安全法》,追认国安委为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完成从党到国家的国安系统重整,加以一连串的国家安全立法,让习在这个领域的权力越发巩固。而香港民间从2003年不断去抗拒《基本法》23条国家安全的立法,终于和北京在国安问题上产生对撞。我认为香港司法案件「送中」《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的立法问题是一种变相的国安立法,因为它比国安立法更可怕。国安立法至少说有限定国安领域的事务才允许中央人民政府介入,但《逃犯条例》是一般的重罪就可以移送案件到中国大陆审理。习上台之后,在2013年5月,透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通令在大学校院中不准讲包括「司法独立」在内的七种价值;2014年中共第十八届第四次中央委员全体会议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尽管确立了有个案司法公正和审检独立的制度,却否认了有宪政主义的司法独立这回事,司法必须服从党的领导;2018年8月,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首次会议上发表题为〈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讲话,宣示:「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在明确反对司法独立的这种情形下,习近平任内推动的国安立法,对于中国大陆内部整个司法,更加造成侵蚀迫害的作用。明确地说,《刑事诉讼法》明定的刑事程序,只要碰到国安案件,对于嫌疑人或被告人身自由的保障通通排除,这是很恐怖的。除了扩大了国安的权力之外,习近平也扩大了国安的概念,2014年4月在中央国安委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把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资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都纳为国家安全体系,天下事通通都是国家安全,然当国家安全成为排除刑事诉讼正当程序的法定事由时,这一个不确定法律概念或是包山包海的法律概念的使用,就必然会破坏了罪刑法定主义。国家安全界限变得无边无际,对国安人员执法无异给予了大大的空白授权。在国家安全案子没立案之前的,中国大陆的《刑事诉讼法》还有一套针对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和监视的制度,就是变相监禁,又在侦讯调查程序中大量运用酷刑逼供取证,这都是非常恐怖的,必定会让港人非常恐惧。很多港人可能都还不知道把人送到中国大陆受审是多么恐怖的事情,这超过很多人基于香港经验的想像,真实的比他们想像还更恐怖。
腾笼换鸟
习主政下北京对于香港的步步进逼,面临香港民意的大幅度反弹和反送中运动的大规模抵抗,为什么北京似乎纹风不动,好像没有感觉,无动于衷?其实在占中运动之前,2011年的时候我和香港、中国大陆民主运动和台湾的友人共同成立华人民主书院有限公司,我们在香港的合作伙伴其实是包括了香港几个主要的政党民主党、公民党和社会民主连线。在成立之后,有些中国大陆研究香港的学者,他们来台湾跟我有些接触,因为他们开始关心到为什麽台、港公民社会会连在一起。他们觉得有点不妙,我和他们曾交换了一些意见。当时中国大陆智库学者,曾明确谈到如果香港争取普选和高度自治的抗争不断发展的话,他们担心会对中国大陆内部的统治和稳定产生重大危害。所以大陆学者认为为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大陆的统治,如果香港对中国大陆的稳定产生危害,那么「腾笼换鸟」,也是他们可以考虑的,就是香港留岛不留人,逼著香港人出走,反正现在中国大陆经济实力提升了,各国为了做生意,都卖他们面子。上海或深圳在突飞猛进,香港在中国大陆国际贸易的战略地位在下降,过去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时深圳和香港协力发展出来的「前店后厂」模式,就在削弱香港经济发展的基础,让香港的製造业跑到大陆去,香港人也在大陆工作和生活,而香港跟大陆之间的边控,香港政府早已经管不到甚么了,其实香港已经是在「腾笼换鸟」了,北京不断在稀释香港政府对香港人的管控能力。
北京压根就不希望「双普选」实现,现在的妥协版本,顶多也只是让步到由中央人民政府筛选出特首的候选人选,让人民进行有限度的自由投票,这个差额全民选举投出来的,也必然是北京所同意的人选,而且是符合他们的宪法原则,如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2016年到香港讲的爱国、爱党、爱港的人士。
大湾区融合香港
在2012年习上台之后,可以看到「双普选」和「占中」问题上,香港和北京的碰撞。我在跟中国大陆来的学者非正式谈话中,他们透露了这种「腾笼换鸟」、留岛不留人的最后方案。2015年粤港澳大湾区的构想首度出现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相关论述中,2017年被写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直到2019年初,乃有国务院与中共中央合作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搭配串联大湾区香港大屿山、澳门半岛跟广东省珠海市珠港澳大桥的搭建,将香港纳入大湾区的包围,加大香港对大湾区和大陆的依赖,稀释掉香港的自治。表面上,这是想让香港人有更开阔的生活腹地,通过陆桥,打破海洋对中港间交通的限制,使中港之间最终只剩下人为制度的差异,而这些制度差异要打开都是有可能的。只要香港人民对于大湾区生活的依赖性形成,未来加速通关打破边界,都有可能,到那个时候,香港要争取「双普选」,就算能选,中国大陆也有足够的信心能透过锐实力让香港人民选出北京能接受的人选。北京在香港问题上的融合策略,经过这几年中港关系演化和大湾区计画逐渐成形。2011年以及占中之前我跟大陆学者的谈话中,我发现好像为了一国,也就是为了党国,中共不惜以腾笼换鸟消灭两制的做法和思维似乎正在慢慢得到验证。
送中修例伤害《十三五规划》
对于目前香港《逃犯条例》的修订,我是觉得如果人们要发展出对抗北京的话语的话,要认真去看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和《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规划中都谈到香港跟内地的关系,尤其是现在正在实施中的《十三五》,特别谈到要维护香港的国际金融、航运以及贸易三大中心的地位,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功能,推动融资、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发展。这我们可以理解,但另外谈到支持香港发展创新及科技事业,培育新兴产业,关于产业升级创新和青年就业,深圳都已经大肆展开了,成就恐怕都超过香港了。但无论如何,《逃犯条例》的修例,就已经直接和根本地冲击到《十三五》对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规划了。一个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的承认中国大陆法制、甚至放弃自身司法管辖权的修例,连香港人都人人自危,外商望之却步,不敢去香港,它要怎麽成为国际法律争议的解决中心呢?要如何做到成为其他国家发生争议时人们所信任的指定管辖法院呢?人到了香港后连人身安全都保障不足的时候,怎麽完善国际法律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呢?这点我们在批判《逃犯条例》的时候,要提醒这关系着怎么维护香港的司法独立,维护它的「一国两制」,更可从中共自己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直接对它提出批判。香港政府目前的作法是完全违背了《十三五规划》的精神,《十三五规划》提出来很多宏伟的目标,都有可能因为《逃犯条例》成为泡影,影响的可能不只有留岛不留人,可能整个大湾区计画的说服力都会受到冲击。
最后要问,我们台湾现在能够为香港做些什么?我认为我们台湾应该要想办法去帮助香港人来维持住「一国两制」,让香港人能在香港安身立命,并不是把香港人吸引到台湾就好了。我认为更负责任以及从台湾国家安全战略角度来看,我们还是要让香港做为第一线帮我们挡住共产党,因此要让香港持续发展,香港才能留住人,香港的人才会有力量来抵抗共产党的控制和渗透。香港怎样持续发展呢?我觉得我们可以提供保险,我们卖保险给香港,让香港人在台湾移民有更进一步开放的空间,让香港人可以在台湾取得居留权,而且是甚至不用住到台湾来,在香港继续生活着。只要出现状况,还有台湾这个地方可以跑,让他们心理上有安全感。让香港一部份的钱放在台湾,也算是在台湾买了一个保险,万一香港出状况,我们台湾会提供一个安全的保护。对于香港人的短期紧急庇护制度,这部分我相信现在在启动了,香港从事民主或社会运动的人士,可以跑到台湾这一个能够提供他们庇护的地方,很多香港学生就是这样的想法,在反送中运动期间逃到台湾来。我们政府可以规画立场更清楚、做法更简便的方案,帮助香港人维护「一国两制」,让香港人更安心地在香港发展,这样也就可以和中国大陆对香港的政策达成一种平衡和协调。虽然台港双边目前没有官方的对话管道,但民间往来密切,声息相通,我们通过这样的作法,提供香港人民取得台湾居留权的快速通关,安定香港民心,表达的是要求中共遵守其对于一国两制在香港实施的政治承诺,降低香港朝野和中港政治上的对立和冲击,这也更能促进台港社会互相的支持与合作。这使香港人可以背靠台湾继续留在香港奋斗,也某种程度抵销了粤港澳大湾区融合香港的效果。
民国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台北晴园
原文刊於議報http://yibaochina.com/article/display?articleId=8271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六四29週年 #六四酒案
【六四酒案家属控告法院超期不审:控告书】
控告人:
刘天艳,系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被告人符海陆妻子
高 燕,系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被告人罗富誉妻子
被控告人:成都市中级法院法官伍晓峰
控告事项与请求:
1、 控告成都市中级法院法官伍晓峰有渎职行为;
2、 请求法院纪检部门和主管领导责令伍晓峰停止办理本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依法指定其他合议庭成员办理案件。
事实和理由:
2017年3月24日被告人符海陆(系控告人刘天艳的丈夫)、罗富誉(系控告人高燕的丈夫)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成都市检察院诉至成都市中级法院,案件由法官伍晓峰负责审理,该案本是一起非常简单的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的案件,只要一开庭就可判决四位被告人无罪,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案件受理一年多之后时至今日,法院既没有开庭审判,也没有无罪放人,致使案件久拖不决。本案的审理期限明显超过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规定。在此期间,家属与律师多次通过拨打法院电话联系伍晓峰,除一次回复律师本案延期审理外,此后就杳无音讯。最近几个月,基本不接电话,也不向律师送达法律文书,对家属和律师的询问不闻不问。辩护律师还多次电话询问书记员,书记员答应转告伍晓峰,但没有任何家属和律师接到过伍晓峰法官的回复。我们认为,伍晓峰法官作为审判人员,有义务保障案件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本案已经严重超期羁押,是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极端漠视和侵害,我们家属忍无可忍!
针对法官伍晓峰的渎职行为,我们家属合理怀疑其涉嫌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违法情形,为保护我们家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免受持续侵害,我们特向贵院提出对伍晓峰的渎职行为进行控告,请贵院对伍晓峰的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我们要求他不得再负责办理本案,以维护社会最起码的公道!
天理昭彰,我们的家人无罪!
此 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