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2 周易老師的刑法+刑事訴訟法「#體系爭點班」雲端函授,預購開跑!!
四月了,下一年度的課程也蠢蠢欲動,要開跑了!!
來看看課程相關資訊吧~~
➤師資:周易老師
➤適合對象:準備刑法、刑事訴訟法考試的同學。課程難度不會太高(如果 10 顆星是最難的話,本課程難度大概 3-6 顆星),屬於中間偏易,因此比較適合準備司律以外考試,且考申論、實例題但基礎不好的同學。
➤堂數:
【刑法】預計 20 堂,每堂約 2~2.5 小時,會視授課情形進行調整
以刑法總則體系為骨幹,刑法分則構成要件解析為血脈,介紹相關重要爭點,並輔以題目演練,幫同學建立堅實的刑法應答實力。
【刑事訴訟法】預計 16 堂,每堂約 2~2.5 小時,會視授課情形進行調整
以刑事訴訟程序為依歸,介紹相關流程與重要爭點,並輔以題目演練,幫同學建立堅實的刑事訴訟法應答實力。
➤預購價格:
2022 周易老師的刑法+刑事訴訟法學說與實務研析雲端函授(各一份,不分售):14,000 元
➤預購期間:
即日起開始。預購截止日期另行於「讀享周易刑事法」粉專公告
➤課程內容:
課程貫串重要的實務與學說見解整理,也會穿插題目分析,以及老師的小叮嚀,讓同學能邊聽課邊吸收重點,同時能兼顧解題產出的品質。
注意:課程的錄影環境與收音狀況,可參考本影片:https://youtu.be/tZ47v1M8D-g(此非本課程影片)
這套課程之後都是在這個環境下錄製,同學可以接受再下訂!
➤影片收看方式:
1、本課程影片採線上觀看,不提供光碟或其他形式。
2、課程影片會上傳到 Google 雲端硬碟,並以資料夾共享的方式提供給購買的同學(共享係以購買者填單時填寫之 Gmail 帳號為準);同時也會傳送 YouTube 影片連結供同學觀看。
3、影片觀看期限到 2023/6/30 為止,之後影片會下架。
➤講義寄送方式:
講義會寄送紙本到購買同學填寫的 7-11 店到店門市。
➤講義寄送、影片開通時間:
預計 2021 年 6 月開課。課程相關時程,老師會寄信給購買的同學,以信件內的時間為準。
➤匯款帳號:請參閱表單
請於填單日起「三日內」匯款,並私訊「讀享周易刑事法」回報「匯款帳號末五碼」和「填單姓名」,確認是否已收到款項。逾期匯款者一律取消訂單,感謝配合。
同學可以將本表單內容截圖留存,以保護自身權益。
本粉專(讀享周易刑事法)對此課程內容,保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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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購表單:https://reurl.cc/YWpx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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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
刑事訴訟法147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在一個冬天的黃昏,我在殯儀館遇到一位母親。
她拉著我跟我說:『我的孩子被殺了,你可以幫幫我嗎?』。我轉頭看向靈堂,上頭的照片是一個看起來僅有 1、2 歲的女童,旁邊還有 3 個孩子。
原來這位母親是再婚,她和現在的先生在某天吵架後,帶著和前夫的孩子回娘家,把第 4 個孩子留在家裡。沒想到女兒就被先生悶死了,甚至,先生還把孩子的屍體包裹起來後,丟在娘家門口。
我答應會幫她。之後,我找了犯保協會,接著被轉介到法扶基金會,派案出來後,我便用委任律師的名義,了解整個案發過程,經過法醫鑑定,確定女童是因外力因素、窒息而死。後來這名父親被檢察官起訴。
起訴之後,犯保協會和法扶基金會就不派律師了,因為他們認為,起訴之後會有檢察官幫忙。
但她還有 3 個孩子要扶養,面對法庭上的一切可能也都不了解,我覺得她仍需要幫忙,便請她簽下委任狀,讓我繼續義務擔任她的律師。
開庭那天,我坐在新竹地院法庭裡,但媽媽還沒來,我便傳訊息給她,問她在哪。
她很快就回我訊息了。
『我在停車場裡,但我沒辦法進去...我沒辦法再看到被告...你可以代替我表達意見嗎?我在停車場等你。』
我看到訊息的時候,愣了一下。
我仍幫她把庭上的流程走完,結束後,再到停車場和她說剛剛開庭的經過和後續的事情。
」
這篇文章,是我和 邱顯智討論到犯保時,他和我分享的故事。
面對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被害人與家屬的法律協助需求,其實難以冀望處理犯罪偵查的檢察官,聆聽被害人與家屬的疑問,更遑論每一次出庭的身心煎熬。
其實,被害人與家屬需要的,是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協助他們了解法律程序、如何適當地表達意見,以及整個過程的社會心理支持。
在德國,他們的《刑事訴訟法》有「社會心理訴訟陪伴人」的設計,由國家培訓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員,協助無助的被害人與家屬,一起面對出庭的過程。
因此,我們希望未來有修正《刑事訴訟法》的機會。同時,我們也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修法草案中,加強犯保協會提供法律協助的量能,並應制定明確的審酌標準,依被害人申請的案件類型提供法律協助,並強化犯保協會與法扶基金會的橫向連結,讓不同情況的被害人與家屬在司法程序中都能獲得他們需要的協助。
刑事訴訟法147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沃草快訊
大法官釋憲結果:通姦除罪!
今年 3 月底,司法院憲法法庭開庭,針對通姦是否應除罪化,展開言詞辯論,而今(29)日大法官做出第 791 號解釋,給出答案:通姦罪違憲!
大法官許宗力公布解釋指出,《刑法》第 239 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性自主權限制、以及《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不符,自釋憲結果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過去的大法官釋字第 554 號解釋予以變更。
至於《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與《憲法》第 7 條保障之平等權有違,同樣自釋憲結果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許宗力指出,婚姻是配偶雙方自主結合永久關係,在精神、感情、物質層面互相扶植、依存,有各種社會功能,是家庭與社會形成之基礎,受憲法保障,但隨社會發展,及參照主要民主國家婚姻發展趨勢,個人人格自主重要性更受肯定與重視,婚姻社會功能日趨相對化,性自主權限制多年來也成為重要議題,2002 年做成的釋字第 554 號解釋已非無疑。
而原本允許對通姦配偶單獨撤告的《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許宗力表示,通姦罪在性質上屬於刑法必要共犯之犯罪,通姦人與相姦人有犯罪成立不可分之關係,僅相姦人受追訴懲罰之差別待遇違憲。理由是,追溯懲罰是否及於相姦人與通姦人的婚姻關係是否延續沒有關連,因為在配偶決定對相姦人提告時,早已決定是否延續關係。而僅對相姦人懲罰,往往只具報復效果,與婚姻是否延續欠缺實質關聯。
📌聲請釋憲的法官們,和出席憲法法庭的鑑定人以及法庭之友們,在 3 月 31 日的言詞辯論時,對於通姦除罪化發表了什麼看法?一起回顧吧!
👉通姦是否應除罪化?憲法法庭言詞辯論:被定罪通姦者女多於男,顯示性別不平等
https://waa.tw/7lu5AK
📌反對通姦除罪化的團體,又是怎麼看通姦罪的呢?
👉反對通姦除罪化!「愛家公投」提案人曾獻瑩:通姦是重罪,比買到海砂屋更嚴重
https://pse.is/RLVSG
原圖授權:CC BY-SA 3.0 James905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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