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智商正常的人跟我解釋一堆韓粉貼這張圖來幫韓國瑜護航的邏輯是什麼?
貼這張圖的韓粉是「選擇性文盲」嗎?只看第一句,後面兩句不看?
完整的新聞標題明明寫著「政院拍板3人聚眾要罰款,蔡清祥(法務部長):不影響集會遊行自由,意圖強暴脅迫才會構成。」
況且這篇新聞的原文如下:
針對街頭鬥毆事件,行政院長蘇貞昌上周在治安會報下達嚴厲指示,行政院經跨部會協調後,14日召開的院會通過修正刑法妨害秩序罪章第149條與第150條,明定3人以上為「聚眾」,並增訂攜帶凶器聚眾鬥毆,刑責可加重至1/2,同時大幅提高罰金,從300元提高到10萬元;此外,將「公然聚眾」認定標準聚焦於「鬥毆」,期望外界不要誤解為也擴及集會遊行,因此暫不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
簡單說這個刑法修正案是針對去年常常發生的「街頭鬥毆」,請問宣傳罷韓是「街頭鬥毆」嗎?宣傳罷韓有「攜帶兇器」嗎?
高雄市警局的通告可是連「站路口舉標語」、「發垃圾袋」、「記者會」、「掃市場」都不准,要事先申請,請問這些行為是「街頭鬥毆」行為嗎?
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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