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要告民進黨妨害投票?】
針對立法院行使監察院同意權,昨日遭在野黨柔性技術性杯葛因而停擺,國民黨昨日氣急敗壞表示要提告「妨害投票」,部分統派媒體也隨之附和此舉違反選罷法,真的如此嗎?
同意權行使,乃憲法賦予國會之職權,乃屬國會議事運作之範圍,非刑法142條所規範之投票行為,也不是選罷法所規範之事項,故KMT要提告或部分媒體宣稱違反選罷法,根本是胡扯,動用黨紀要求立委亮票或互相監票才是將政治黑手伸入國會之中,嚴重破壞國會自主。
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759號刑事判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項所稱之「法定之政治上選舉」,係指依據法律(選罷法)規定,有關政治性之一切選舉而言,例如總統、副總統、院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里長及各級民意代表之選舉均屬之。至於所稱「其他投票權」,則係指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權以外,其他與選舉權有相同性質之政治上投票權而言,例如罷免、創制、複決之政治上投票權屬之。」
(照片取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A2焦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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