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宣告違憲的這一天,
律師娘想帶大家回顧一個26年前的案件。
1994年3月17日,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爆發狼師性侵案,
一名國文系女學生在牆上噴漆,
「OOO無恥,強暴女學生」
直接指名道姓控訴同系一名男教授性侵,
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同學受害。
當時的台灣解除戒嚴不到七年,
民風純樸校風保守,
婦女團體跳出來聲援這個勇敢站出來的女孩,
該名教授自動向學校辭職,
但校方同時卻也以師生戀及精神狀況不佳,
強制這名女學生離開學校。
在那之後,
女學生被老師的太太提告通姦罪,
並以妨害家庭為由請求精神賠償。
1997年10月,
高等法院刑事庭判決,
確定該名女學生通姦罪成立,
依妨害家庭罪判刑。
1998年3月,
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確定,
女學生敗訴,
必須賠償狼師家屬50 萬元。
#最後這筆賠償金是婦運團體合力募款湊錢資助
#這個女孩身心俱疲沒有工作不知下落
2017年女作家林奕含出版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這本書根據真實事件改編,
補習班老師利用權勢「誘姦」未成年女學生,
女主角也是畏懼挨告通姦罪而隱忍不發。
刑法的通姦罪無助於保護婚姻的忠誠,
它保護的是被指控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已婚配偶,
它變相成為權勢性侵的幫兇。
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第5分組第6次會議,
曾決議通姦除罪化,
建議廢除通姦罪,
以免造成壓迫女性造成實質不平等。
時間推移來到歷史上的今天,
2020年5月29日,
司法院大法官作成 #釋字第791號解釋
針對 #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案
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之規定
#全部違憲即日失效
從事社會運動的人流傳這麼一句話。
「沒有死人,是過不了法案的。」
許多的社會議題受到關注,
往往是歷經了長期的漠視、忽略、容忍,
最後是數不清的悲劇,
從幽暗的角落開出珍貴的花朵。
通姦除罪化就是如此。
不知道那些曾經飽受官司摧殘的女孩,
如今人在哪裡?
律師娘只想說一句:
謝謝妳們,已經沒事了(抱)
————
✅ 中華民國刑法第239 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刑事訴訟法第239 條: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關於通姦除罪化的5大要點你必須知道:
1.本次釋憲案一共有14名大法官參與,其中6人提出協同意見書、2人提出部分協同意見書,只有1人提出不同意見書,顯示出 #大法官認同通姦罪違憲的比例明顯勝出。
2. #通姦罪的存在說穿了是以恐嚇提告的方式在挽救婚姻
事實上,即使有被告的風險,通姦行為也從來沒有減少過,通姦罪的案量也從未下降,通姦罪違憲的主要原因是 #大法官認同人民有性自主權,維繫婚姻關係的關鍵在於雙方的努力,而不是刑罰。
3. #通姦罪失效代表的是國家日後不會以刑罰手段介入婚姻關係
#但不代表配偶失去法律上的保護
被害配偶仍得以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而且不用再花錢抓姦民法比刑法更容易舉證
根據司法院統計,從 99 年到 108 年,十年來在一審通姦罪成罪的 3165 人中,只有 2 個人被判刑超過 6 個月,其他人通通可以易科罰金,高達 99.94%的判決是繳錢給國庫。
4. 放眼亞洲地區,除了伊斯蘭教國家,#台灣是唯一還在用刑法處罰婚外性行為的地方。
連一般認為民風相對保守的印度、韓國,也已經將婚外性行為除罪化,大法官廢除通姦罪並非標新立異。
5. 雖然法律廢除了,但不代表想通姦的人從今以後就可以肆無忌憚,畢竟通姦靠的是本錢,要有人跟你通姦,你也要有錢可賠。
#通姦罪 #通姦 #大法官解釋 #釋字791號
#法律 #裁判 #判決 #法院 #司法
#新聞與法律 #記者 #趙國涵
#法律問題找國涵
#律師娘做你最強後盾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8的網紅王惠美,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4 01 08 王惠美 發言片段, 第8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9次全體委員會 併案審查(一)委員呂玉玲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員徐欣瑩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百八十條及第三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蔡錦隆等18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在 李允呈 呈睿國際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大法官在剛剛下午四點時,罕見召開記者會,由司法院長帶領全體大法官公布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限制憲法所保障的性自主權、不符憲法比例原則等理由,宣告違憲,且自解釋公布之日起立即失效;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則因違反平等原則,也一併宣告違憲立即失效。
有當記者的朋友來問小弟的意見,我就簡單寫一下,分享給大家:
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前段)、相姦罪(後段)向來被認為是保障配偶忠誠義務的尚方寶劍,因為與人夫、人妻有染就會構成犯罪,如此就能讓潛在出軌者謹守分際,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54號也是採取這樣的看法。
不過,夫妻感情和諧與否透過法律並無法被保障,理由在於,不是只有另一半跟第三人發生親密的肉體接觸才會被破壞。事實上,如果另一半跟第三人發生感情或曖昧,例如電話訊息說很想你、真想依偎在你懷裡,甚至每天說安安,天冷要多穿一點、希望當妳的外套等,你(妳)發現會不會爆炸,更不用說二人有肉體接觸但沒有生殖器接合了,答案當然是會的(現行實務甚至要求要有男女生殖器接合才算「姦」,因此撫摸胸部、指交、口交、幫對方自慰,都不構成犯罪)。如此一來,這法條充其量只能禁止有配偶之人與配偶以外之第三人(或第三人與有配偶之人)發生生殖器接合,但感情的滋長無法透過法律禁止,夫妻感情的和諧、忠誠義務的遵守,實有賴於教育、品格及正確價值觀的建立因此,該法條的處罰正當性確實有疑慮,大法官宣告違憲也不會太意外。
除罪化之後,偵查中的通姦相姦案件,檢察官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4款:「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為不起訴處分;法院審理中的案件則會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4款:「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為免訴判決;判決確定待執行或執行中的案件則依刑法第2條第3項:「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附帶一提,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該條但書讓被害人可以只對配偶撤告通姦罪,剩下小王或小三面對相姦罪官司的規定,一旦刑法第239條被大法官宣告違憲,那麼這個但書當然也會一併走入歷史。
然而,這不意味法律鼓勵通姦、相姦,因為刑法具有最後手段性,不是所有紛爭都適合用用刑法來處理,但其他法律例如民法還是有規範的。諸如此類的小王、小三破壞他人家庭的侵害配偶權事件,民法第195條就規定被害人可以對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介入別人家庭、破壞夫妻感情和諧,要付出的不但是金錢的流失,更重要的是,也會因為要走上法庭而顏面無光。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通姦罪,對女性才不利?】
就在今天,憲法法庭招開辯論,討論「通姦罪」是否違憲的問題。
我們就來看看大家都說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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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聲請者:「我不懂通姦罪要保護什麼?」
第一批發言者,是本次釋憲聲請者(提出聲請出的有 15 位法官),而發言的法官大多都是在質疑一件事:「通姦罪究竟要保護什麼?」
如果要用刑法禁止人民去做某件事,就表示那樣的事可能具有「反社會性」或「可非難性」,並且背後要保護一個值得被保護的「法益」。
但「保護婚姻」這件事非常模糊,再加上「通姦」事實上只是「合意性交」,法官們紛紛質疑:這樣不具備可非難性的行為,而且保護法益模糊,、真的有需要動用到刑法處罰嗎?
國外的經驗來看,韓國廢除通姦罪後,離婚率似乎並沒有受到影響,可證明「通姦罪」的預防效果不足。另外,根據實務經驗,離婚的主因從來不是通姦。
6 位鑑定人也是採取一樣的立場,認為通姦罪有許多問題,應該要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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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及司法院,立場竟然完全不一樣?
通常在憲法法庭的辯論中,大法官也會請相關機關發言,所以這次辯論的是《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以及《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因此出席的機關就是「法務部」以及「司法院刑事廳」出席。
法務部認為,「通姦罪」已經在 18 年前的釋字 554 號解釋中被宣告合憲,除非社會變化極大,不然不應該更動。而這 18 年來,他們認為社會變化並沒有大到足以變更的程度,多數民意也反對廢除通姦罪。
另外,許多廢除通姦罪的國家,幾乎都是透過國會廢除,而不是由司法宣告違憲,所以法務部不建議藉由大法官宣告違憲來處理通姦罪的存廢問題。
司法院刑事廳則是針對《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他們認為違憲!
而這邊有必要好好來介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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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在訴訟法上的規定也違憲?
我們有必要先來看一下條文。
《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法條前段是所謂的「告訴不可分」,為什麼要這樣規定?
我們先假設一個案例:
你告 A 普通傷害,結果發現 B 和 C 是共犯,雖然只有告 A,但這時候 B、C 也會一起告(撤告也是大家一起告)。
會這樣規定,是為了避免影響檢察官犯罪偵查的完整性,導致在法律的適用上出現問題。
聽起來抽象嗎?我們再打個比方:
如果今天你點的是蛋炒飯,蛋跟隔夜飯是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你點蛋炒飯不要加蛋,只會被老闆轟出去。
所以在刑事訴訟法上,共犯一起幹的壞事,是無法分割的。
然後在看到但書的部分,法律設計了一個例外,因為如果要告别人通姦,按照剛剛所說的,如果告配偶,那小三小王也會一起被告進去。
但,因為畢竟通姦罪的目的是要保持「家庭完整性」,所以如果我原諒原配,沒有原諒小王小三,法律可以例外讓你只告小王小三。
這就好像是漢堡裡面,你可以拿出生菜不吃,因為沒有生菜的漢堡還是漢堡,是可以分割的。
但這樣的美意,卻產生問題。
明天再跟你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在 王惠美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4 01 08 王惠美 發言片段, 第8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9次全體委員會
併案審查(一)委員呂玉玲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員徐欣瑩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百八十條及第三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蔡錦隆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五)委員王育敏等3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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