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法務部調查局以大張旗鼓的方式發新聞稿(http://bit.ly/2yNfQWo ),宣稱以違反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將某民眾「函送」地檢署,並在新聞稿文末「提醒」人民在臉書或網路發言請勿「以身試法」。此一新聞稿讓媒體大肆報導,引發軒然大波;在法律圈引起不少憤怒的聲浪。
而就在7天前,香港律政司部分檢控人員的公開信,恰好成為對比。
這個對照組,凸顯法律人的靈魂為何不能丟棄。
「法律人常被其他領域嘲笑手無縛雞之力、不會動手術、不會做生意、不會算帳、不會研發科技、不會研究自然科學.........看起來好像對於人類文明沒有什麼貢獻........
但是,如果沒有法律,這個世界會變成什麼樣子?文明可以繼續?
而法律人專業的最大『賣點』,就是心中 #始終相信法律、#相信自由、#相信程序與實體正義的靈魂——這樣的靈魂,比什麼金錢權力都還要可貴。
很多人都會說自己在體系中有多「不得已」,當到了首長還在喊不得已。其實不是不得已,而是貪婪。每個月的基本月薪不夠滿足他,他想要更多。
法律人,不論心中對於財富、官位有多大的渴望,如果為了財富、權勢,服膺於政治,不惜背棄法律,那就等於把自己的專業與靈魂全部丟掉。
一個沒有專業與靈魂、服膺於權力與政治的法律人,是最可怕的怪獸,歷史可作為殷鑑。」
--Hsin-Yin Wu
【法律人的賣點是什麼?】丟掉了靈魂,還有資格談法律?
8月7日,法務部調查局以大張旗鼓的方式發新聞稿(http://bit.ly/2yNfQWo ),宣稱以違反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將某民眾「函送」地檢署,並在新聞稿文末「提醒」人民在臉書或網路發言請勿「以身試法」。此一新聞稿讓媒體大肆報導,引發軒然大波;在法律圈引起不少憤怒的聲浪。
而就在7天前,香港律政司部分檢控人員的公開信,恰好成為對比。
這個對照組,凸顯法律人的靈魂為何不能丟棄。
法律人常被其他領域嘲笑手無縛雞之力、不會動手術、不會做生意、不會算帳、不會研發科技、不會研究自然科學.........看起來好像對於人類文明沒有什麼貢獻........
但是,如果沒有法律,這個世界會變成什麼樣子?文明可以繼續?
而法律人專業的最大「賣點」,就是心中 #始終相信法律、#相信自由、#相信程序與實體正義的靈魂——這樣的靈魂,比什麼金錢權力都還要可貴。
很多人都會說自己在體系中有多「不得已」,當到了首長還在喊不得已。其實不是不得已,而是貪婪。每個月的基本月薪不夠滿足他,他想要更多。
法律人,不論心中對於財富、官位有多大的渴望,如果為了財富、權勢,服膺於政治,不惜背棄法律,那就等於把自己的專業與靈魂全部丟掉。
一個沒有專業與靈魂、服膺於權力與政治的法律人,是最可怕的怪獸,歷史可作為殷鑑。
-----------
香港律政司部分檢控人員,以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信紙發公開信,批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報導參見:http://bit.ly/33fUhw1)
「致廣大的香港市民:
我們這一群檢控人員是服務香港市民的公僕。我們支持日前我司同事的聲明和高級檢控官的表態。
我們肩負起對廣大香港市民,法庭和普通法下的責任。我們同樣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犯法行為,無論是暴徒和黑警都絕不姑息,嚴格根據證據和檢控守則決定是否進行檢控。
根據基本法第 63 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而檢控其中最重要的兩條原則是檢控每一件案前必須考慮,是否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和檢控是否合乎公眾利益。
遺撼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鄭")和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梁”)似乎忘記了以上原則。
鄭其身不正,又不是刑事法專才,在處理牽涉大型公眾活動的案件時,主要考慮政治因素,在沒有充份證據,沒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或不乎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仍堅持作出檢控,視檢控原則如糞土。
梁曾被法庭裁定為一名不誠實的證人(區域法院編號:DCCJ 3619/2002),但這無礙他在 2015 年獲得資深大律師的名銜,更在一個月前獲政府頒發太平紳士這名譽。梁既然是資深大律師,是刑事法律專才,負責掌管香港所有刑事檢控,應該把關和作出獨立判斷,遺憾地梁亦被鄭踐踏,不能做好把關工作。
現在香港風雨飄搖,在大是大非的議題上,梁鄭對外只會背誦範本對答以搪塞傳媒的查詢,對內亦從來沒有安撫和穩定人心。他們從來沒有真誠面向法律界和廣大香港市民。鄭只懂向特首叩頭。另一邊廂,梁只求明哲保身,為未來晉升高等法院法官鋪路,梁鄭他們都愧當刑事檢控專員和律政司司長這職銜。
721 警黑勾結事件,令所有人震驚和憤慨。香港法治面臨前所未有的衝擊。我們絕對支持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 721 事件。在廣大香港市民對法治和我司日漸失去信心的時候,我司更需要一個有良心、有原則的人擔當律政司和刑事檢控專員,保障正義得以伸張,無辜的得到釋放,這樣才不會辜負香港市民對我司架有的期望。
無論如何,我們仍會緊守崗位,謹記我們對廣大香港市民的責任,繼續為公義和市民服務。
公僕仝人無懼風雨,與市民同行!香港人加油!」
刑法第2條原則 在 【條文解說】刑法:第1-11條~罪刑法定、從舊從輕、隔地犯... 的推薦與評價
0:18 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0:41 第2條 從舊從輕 原則2 :15 第3條屬地 原則2 :55 第4條隔地犯3:18 第5條保護主義、世界主義∼國外犯罪之適用5:20 第6條屬人 ... ... <看更多>
刑法第2條原則 在 若是修法後的法律是對於行為人有利的(減輕或免除刑罰) 的推薦與評價
每週法律介紹|#刑法第2條《 條文內容》 I.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 ... 《 內容介紹》 (一) 這條法律就是「#從舊從輕原則」,由於刑法是行為法,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