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促轉會將於本月26日於台大社科院舉行「解碼壓迫體制: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官方首度統計,有殷敬文等10名軍法官在威權統治時期判處大量的死刑,在上萬筆軍事審判案件中,終審判處死刑者共達1153人。
促轉會統計,終審判處最多死刑的前10位軍法官,分別為殷敬文203次、彭國壎181次、范明167次、周咸慶165次、王明馴161次、刑炎初138次、鄭有齡66次、甘勵行66次、陳慶粹41次、解奇寒38次。
為何這幾位軍法官判處的死刑最多?促轉會分析,因為根據資料庫統計,警備總部軍法官在1956年以前約100名左右,而排名前10位的判死軍法官自1950年以來就出現審判紀錄,案件量累加的結果使得部分軍法官判死案件特別多。
促轉會舉例,1954年12月,政治犯呂敏遜因涉及基地組織,「擔任燒飯、搭蓋草寮及開墾山地等工作,並閱讀匪共黨員手冊。」承審的軍法官范明、殷敬文、王名馴3人原本認定呂敏遜違反第5條,判處有期徒刑12年,可是總統蔣介石不同意,批示「應發還嚴為復審」,因此3名軍法官改以「懲治叛亂條例」二條一,將負責燒飯種植的呂敏遜判處死刑。
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顯示,起訴時是「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組織」論罪,但終審時加重刑度變成二條一者,總共160筆資料,相關案例多發生在1956年制定「軍事審判法」之前。
據調查,1952年5月,政治犯吳哲雄因「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遭到起訴,理由是他涉及民主自治同盟,並且閱讀《唯物論辦證法》與《鋼鐵是怎樣煉成的》等書。
在審判階段,軍法官甘勵行認定吳哲雄「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以二條一、「刑法」第59條減刑論處。判決書到了總統府參軍長桂永清階段,則認為吳哲雄「僅多閱讀反動書刊參加集會或於談論中為匪宣傳」,建議改以第5條「參加叛亂組織」論罪。但當這份判決書最終送到蔣介石手上時,最終仍決定以二條一處罰被告,並沒收被告財產。
促轉會指出,至於起訴時是二條一,但終審減輕為第5條者,總共122筆資料,然而,其中僅有39筆發生在1956年之後。2月26日將舉行的「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將深入揭開數字背後的歷史。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44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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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的郵局搶案回顧
在印象當中台東發生了兩件郵局的搶案, 一件是馬蘭的16支局, 另外一件是初鹿的郵局搶案!
在民國76年, 蔡鴻祥以自己的自小客撞擊東河橋頭執行勤務的憲兵搶奪M16步槍一支子彈15發,到台東更生路上的馬蘭第16支局搶奪財務, 據郵局員工口述表示,當時是禮拜六中午下班郵局門口接已關閉,他趁著 郵局關閉之後人煙稀少,以所持有的步槍射擊門口 鎖頭破壞之後進入,當時的門鎖都是鋁製的所以很容易破壞, 進入之後持槍對著局長,命令交出財物並且開槍射擊命中的下體膀胱附近,局長 當時痛到無法說話呼救, 局長的太太下樓查看結果也被射擊一槍打中(印像中他是懷孕的),所以總共開了三槍1條半人命( 刑法上未出生之胎兒不算是自然人),當時的台東16支局是在更生路上,我家就在附近 不到200公尺, 印像中是有聽到槍聲 後來聽鄰居說歹徒由繞回來看警方偵辦的過程 結果被圍觀的民眾 告訴警方當場逮捕 那名歹徒!
不過這一段好像文獻當中並沒記載,只有記載民國76年在解嚴後沒幾天第一持制式步槍搶劫的案件, 當時引起軒然大波, 我比較有印象的是當時我應該還在讀高中或是國中剛畢業, 又在我們家附近, 查文獻他隔年8月就在花蓮被槍決!
第二件持制式槍械搶劫郵局時間應該也是在76年前後吧,(剛有當時追緝的羅學長出來現身說法應該是80年左右,當時還是他在志航營區找到搶嫌王上尉)是現役志航基地上尉軍官,他持自己的配槍去搶初鹿郵局, 當時的局長他也 是有當過兵的, 他看到那個軍人拿的手槍是有膛線的手槍就知道那是製式手槍, 於是放手讓他拿走可以拿的, 他逃逸過了好久還是沒抓到人最後從志航基地將他帶回來偵辦, 聽說不知道怎麼偷天換日的, 交出的是一隻玩具手槍並不是他的配槍, 所以後來他逃過死刑!
這些大多都是效法民國71年李師科持槍搶劫而來的吧, 所以犯罪真的是會學習的!
刑法總共幾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NOWnews 今日新聞 修憲論壇開始前,讓你第一次修憲就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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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 年南京,中華民國憲法正式頒布。
如今已經施行超過七十年,近年從十八歲公民權到廢除考監,大家開始越來越體認到,這部憲法中不少陳舊不合時宜的部分,都需要修正並凝聚社會共識來重新建構。
在此時特別需要重新探討的,是對於年輕世代來說,這部憲法代表什麼?年輕世代想要的憲法,是蘊含什麼內容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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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得大家有共識的十八歲公民權
你是否曾經好奇,為什麼 18 歲可以投公投,但卻不能投選舉?
這源自於憲法的規定,讓我國公民要滿 20 歲才能選舉。
然後這規定真的是合理的嗎?
你要投票給政治人物,要滿 20 歲;成為民法上完整的人,要滿 20 歲。
而在刑法上要負完全責任、當兵、投公投、抽煙、喝酒、去夜店,通通只要滿 18 歲。
到這裡聰明的你應該已發現,大部分用來判斷「成年」歲數都是「18 歲」。只有民法的成人、選舉權是 20 歲,那為什麼民法以及選舉權要等到 20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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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我國獨創到爭議屢起,考監到底該不該廢除?
由孫中山創立的五權分立中的考試院及監察院,起初是為了將大多民主國家中,屬於立法機關的糾舉調查權,和行政機關的考試權獨立出來,以避免有一方權限過大而無法制衡。
但到了今日,廢除監察院和考試院的聲音不斷被提起,究竟是出了哪些問題呢?
首先監察院時常為人詬病的部分,是行使職權的成效沒有有效檢視監督的完整制度,且調查的成本往往所費不貲;另外監察委員是由總統府負責提名,也因此常常被認為是酬庸的職位,進而讓公正性受到懷疑。
而考試院的爭議,在於與公務員培養相關的四大內容,包括教育、考試、訓練、任用,被拆分成行政院和考試院分別負責,前者執掌教育,後者負責考試、訓練與任用。
批評者便主張彼此息息相關的四大內容,不應該分別由兩個院來負責。也有學者指出,負責處理公務員職權的考試院,真的有必要要用憲政機關的角色來做嗎?
立法院前陣子也宣布,成立「修憲委員會」,將開始進行修憲工程
而一向重視修憲議題的《NOWnews 今日新聞》,亦決定在今年12/10舉辦修憲論壇,並邀請重要政界代表、專家學者與學生領袖,共同為台灣憲改找出路,匯聚專家學者的意見,討論如何修出一部最適合我們的憲法,同時讓青年領袖發聲,尋求符合青年公民希望的憲政未來。
而在本次修憲論壇開始前,你知道憲法要怎麼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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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級高的門檻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規定,如果要修憲,要先由 1/4 的立法委員提議,並在 3/4 立法委員出席、出席的委員 3/4 決議後提出憲法修正案,並且在公告半年後,由選舉人投票複決,同意票過總額半數就會通過。
看起來很複雜嗎?我們來算個數學題:
目前第 10 屆立法院有 113 席立法委員,因此在提議階段,必須有 29 名立法委員提議,85 名立法委員出席,出席的其中 64 位同意,才能提出憲法修正案。而公告半年後的複決,根據中選會的資料,2020 年的選舉人數一共有 19,311,105 人,如果要通過修憲案,必須得到至少 966 萬張同意票。
2020 年總統大選,順利連任的蔡英文總統總共得到 817 萬票,還是比修憲門檻少了超過 100 萬票。這也代表著,修憲門檻之高,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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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怎麼修?
根據憲法本文規定,憲法修正案由 3/4 以上的立法委員提出,並由國民大會複決。
目前的《憲法增修條文》是 2004 年第 7 次修憲的版本。過去 7 次修憲分別發生在 1990、1991、1994、1996、1999、2000、2005 年。
其中比較有趣的是 1999 年第 5 次修憲,變更了國民大會的選舉制度,然而修憲的結果卻是將現任的第 3 屆國民大會及第 4 屆立法委員的任期延長到 2002 年 6 月 30 日。其中,第 3 屆國大延長的任期超過 2 年,被批評為國大代表自肥。
修憲案後來引發輿論譁然,當時的國民大會多數黨國民黨在輿論壓力下,開除議長蘇南成黨籍,並由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將修憲案聲請大法官解釋。後來,大法官作出 499 號解釋,認為本次修憲有重大瑕疵,宣告修憲案失效。
後來,第 3 屆國大進行第 6 次修憲的時候,「自廢武功」將國民大會虛級化,變更為「任務型國大」,只有在立法院提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正副總統彈劾案時才會選出國民大會代表,並複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議決正副總統彈劾案,任期 1 個月。
2004 年,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並在 2005 年選出任務型國大,而這次修憲正式廢除國民大會,本屆國大也成為唯一一屆「任務型國大」。第 7 次修憲修正了這些事項:
1⃣️ 立法委員席次從 225 席減半為 113 席。
2⃣️ 立法委員任期從 3 年延長到 4 年。
3⃣️ 立法委員選舉改成單一選區兩票制。
4⃣️ 廢除國民大會。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改由公民複決
5⃣️ 立法院提出的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改由大法官審理。
而這次修憲,也成了目前憲法的樣貌。
這些龐大卻又將影響年輕世代深遠的修憲議題,在12/10號舉行的修憲論壇中,將有最詳盡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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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NOWnews #修憲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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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是否除罪化,在法律界已爭吵十餘年,在今年的5月29日,大法官做了突破性的解釋,於釋字第791號解釋中,宣布通姦罪違憲,也代表著通姦除罪化,刑法第239條規範的通姦罪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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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總共幾條 在 米客邦慘了!賣「紅魔8 Pro電競手機- 看板MobileComm 的推薦與評價
好猛,做生意做到這樣
直接假新聞發FB,然後被打臉XDDD
感覺紅魔就是被盯上了,看來要出貨也很難了XD
※ 引述《lolahjy (我是貓,名字還沒有)》之銘言:
: 1.原文連結:
: 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2504875?redirect=1
: 2.原文標題:
: 獨/米客邦慘了!賣「紅魔8 Pro電競手機」 國稅局要查
: 3.原文來源(媒體/作者):
: ETtoday新聞雲 / 陳依旻
: 4.原文內容:
: 有網友向《ETtoday新聞雲》爆料米客邦代銷未經NCC核准的「紅魔8 Pro電競手機」卻沒
: 開發票,明顯有逃漏稅的嫌疑,對此,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只要有登記公司行號,有
: 交易行為就是要開發票,國稅局將啟動調查。
: 由米客邦(miclub)引進的紅魔 8 Pro(REDMAGIC 8 Pro)電競手機台灣版首波預購在3
: 月9結束,第2波預購日前展開,受理預購的平台也從flyingV轉到米客邦官網,但卻頻頻
: 爆出爭議。
: 有網友反映,在米客邦參加手機募資、錢也付了,店家卻用「跨境直送」的名義去解釋「
: 不開立台灣發票」的原因。
: 但這樣的說法並沒有讓消費者埋單,消費者質疑,金流明明是交給米客邦(伊瑪格科技有
: 限公司),米客邦有登記公司,無論透過什麼形式銷售商品就應該要立發票,質疑這家公
: 司違反稅法規定。
: 也有民眾在官網上表達不滿,「3月初就付錢了,到6月已滿3個月,從原本4月可以拿到貨
: 又延到5月,現在又落空了,這樣的緩兵之計也不是辦法,可以講明一點嗎?第一參加募
: 資就遇到這種被詐騙的感覺,真的不是很好」。
: 對此,記者訪問財政部官員,官員表示,原則上,「只要有公司登記,就該開立發票」,
: 也有一種情況是「沒有收錢,只有募資」,那就沒有違反稅法規定;但有收錢、答應要出
: 貨,就算消費者只付訂金,仍應開立發票。
: 官員也表示,雖然不便評論個案,但確實有接獲相關消息,只要有人檢舉,國稅局就會啟
: 動調查。記者也反覆要向米客邦求證,客服人員均表示,會去了解,但到截稿都尚未取得
: 回應。
: 5.心得/評論:
: 沒NCC核准的手機就是水貨啊..
: 還大喇喇的宣稱是台灣版公司貨..
: 現在又疑似逃漏稅..
: 是一定要這樣鑽漏洞賺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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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84.7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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