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照新書賞閱📚月旦簡明六法
【編 者】黃榮堅.許宗力.詹森林.王文宇
【本書簡介】
一、法規適中,體系分類
考量讀者使用頻率及攜帶便利性,增刪法規;並重新調整法規順序,以期符合法體系要求。本書收錄法規共計191種,依其性質分為: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事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國際法及法律倫理九大類、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至806號解釋文,俾供參考
二、立法動態,迅速掌握
為使讀者瞭解立法、修法之原由,及新舊條文之差異,擇要摘錄近年之立法、修正、增刪理由及舊條文附於相關條文之後,並收錄重要法規之立法、修正草案,俾供讀者參考。
三、實務見解,查詢便利
為便利讀者查找條文相關判決、判例、決議、釋字等實務見解,本書針對主要法規遴選重要條文,輔以實務見解要旨及相關字號分類整理。
四、解釋要點,一目瞭然
本書就大法官會議解釋文整理並擇要以不同字體標示重點,俾供讀者迅速掌握解釋文要點。
五、簡目索引,檢索快速
針對本書內容設計「主要法規簡目」及「法規筆劃索引表」,搭配內文法規分類色塊,便利讀者迅速查找法規。
六、條理分明,閱讀舒適
法規條文以楷書編排;其他相關資料則以細明體編排,層次分明且閱讀舒適。
七、西式橫排,與時俱進
配合行政院推動公文書橫式書寫計畫,及「公文程式條例」、「中央法規標準法」之修正,本書重新排版改為西式橫排,冀能與時俱進並與國際接軌。
📖本書詳細介紹: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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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1萬的網紅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酒駕是國內近來關注的重要話題,警政署在宣導短片上的最新酒駕死亡人數統計只有因酒駕車禍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者,因為統計方法的不同,很難確實呈現台灣酒駕嚴重的現況,以2016年為例,警政署統計的死亡人數是102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統計卻是533人,數字相差高達5倍,連警政署都承認,「國內每年實際因酒駕衍...
刑法 判例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8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3司律一試第14題】
甲引燃汽油,燒燬A、B、C三棟房屋。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一行為觸犯三個放火罪,想像競合
(B)一行為觸犯三個放火罪,法條競合
(C)一行為觸犯一個放火罪,包括一罪
(D)一行為觸犯一個放火罪,單純一罪
【103司律一試第11題】
甲與A發生口角,乘A離開後,放火燒燬A用來放置耕作器具的木造農舍。問甲該當何罪?
(A)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
(B)刑法第174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
(C)一行為觸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與第353條毀損他人建築物罪,想像競合
(D)一行為觸犯刑法第174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與第353條毀損他人建築物罪,想像競合
【104司律一試第64題(複選)】
甲為藝術收藏家,某日,邀請乙前來家中參觀,乙鑑賞後要求甲割愛一作品,甲拒絕,兩人發生口角。乙將甲打昏,為掩蓋罪行,且怕監視錄影機留下自己打人的畫面,遂放火燒屋。結果火勢太大,不僅房子燒燬,且屋內大批收藏品亦付之一炬,甲逃生不及葬身火海,且屍體焦黑難以辨認。試問:乙之行為觸犯何罪?
(A)放火燒屋行為觸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之放火罪
(B)燒燬收藏品觸犯刑法第175條第1項之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
(C)燒燬監視錄影機觸犯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
(D)燒死甲觸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
(E)使甲之屍體焦黑觸犯刑法第247條第1項毀壞屍體罪
【106司律一試第16題】
建商甲擬投資某社區進行都市更新,甲和社區居民進行協商,大部分居民皆接受甲之條件,但居民A認為甲之條件太差而不願接受,由於A堅拒拆屋,因此甲遲遲無法動工進行改建工程。甲乃請求黑道分子乙趁A不在家時放火將A之房屋燒燬。乙於天黑時至A之住處,不問A之死活,即在其門口點火。火苗被風吹起而延燒,將A以及鄰居B、C之房屋燒燬,A亦被燒死在屋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成立三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之教唆犯,依想像競合論處
(B)甲應成立一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與過失致死罪之教唆犯,依想像競合論處
(C)乙應成立三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與一個殺人罪,依想像競合論處
(D)乙應成立一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與一個殺人罪,依想像競合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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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司律一試第14題答案】(D)
【103司律一試第11題答案】(B)
【104司律一試第64題(複選)答案】(A)、(D)
【106司律一試第16題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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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分析】
這幾題都有關放火罪的罪數及與相關犯罪的競合,應認識的實務見解如下: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672號刑事判決
刑法上之放火罪,其直接被害法益為一般社會之公共安全,雖私人之財產法益亦同時受其侵害,但本罪所保護之客體係 #社會公安之法益,故 #其以一個放火行為燒燬上述建築物及財物,仍 #祇論以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一罪,而不以其所焚之建物數或財物所有人數,分別定其罪名及罪數。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119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第176條以爆裂物炸燬之準放火罪準用該規定)燒燬現供人使用之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其直接被害法益,為一般社會之公共安全,雖同時侵害私人之財產法益,但 #仍以保護社會公安法益為重,況 #放火行為原含有毀損性質,而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自係指供人居住房屋及現供人使用之交通工具之整體而言,應包括該住宅及交通工具內所有設備、傢俱、日常生活上之一切用品,故 #一個放火行為,#若同時燒燬住宅與該住宅內、#或交通工具內所有其他物品,#無論該其他物品為他人或自己所有,#均不另成立同法第175條第1項或第2項之罪或同法第354條毀損罪(本院79年台上字第1471號判例意旨參照)。
由此可知,104司律一試第64題的(B)選項不能選;103司律一試第11題的(C)、(D)選項均不能選。
此外,若行為人以放火作為殺人的手段,學說認為,由於殺人罪與放火罪之保護法益不同,如以一行為犯之,應論以想像競合犯(註)。基此,106司律一試第16題答案選(D)。
註:參盧映潔,刑法分則新論,2020年2月十五版,頁206。
刑法 判例 在 緒語の雜食性影劇觀後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律是不完善的正義,但當你教導法律的時候,法律就必須完善,而當你學習的時候法律就必須是正義的,因為不公正的法律是最慘忍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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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School》拉抬了韓國律政劇的新高度,一開始以為走錯棚來到了《謀殺入門課》的場次,然而雖然《Law School》用了與《謀殺入門課》類似的炫技手法,他的內在卻是飽滿厚實的,那些插敘倒敘與誘導拍攝手法只是在本就扎實的劇本上增添了一些可有可無的裝飾,讓人看得胃口大開,咬下去才發現裡面是料多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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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從一個發生在法學院的殺人案開始,隨著法學教授與學生們的追查下,漸漸的拉出一堆藏於幕後的人與事。這部的支線雖然意於襯托主線,卻沒有任何廉價感,精彩程度隱隱壓過主線一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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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原則的意義
不管是公民課還是許多法律劇,「無罪推定」都是大家時常接觸的一個部份,而在《Law School》不斷的提醒了無罪推定有多麼重要,不管是楊教授被指控殺人,還是在未審先判的輿論風向下,大眾的怒火就像貼下無法撕下的標籤一樣,凌駕於法律之上,我們常常因為自身經歷或是大眾風向而把尚未定罪的人推入罪惡深淵,可想而知「無罪推定」僅僅是法律條文並沒有深植到每個人心中,對於一般人雖說是人之常情,但對法學院的那些準法律人來說,這就像拿著法典煽了自己一巴掌一樣,很痛但你也無法還手,看著他們載浮載沉於這些心裡和現實中的權衡博奕令人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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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刑法教授的我,從未教導過學生法律是正義的,讓法律正義的是,法官基於無罪推定主意以及證據裁判主意,所做出的公正權衡,希望法庭可以讓這些準法律人,清楚明白什麼事根據公正的天枰所做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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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射現實的支線
在追查殺人案這條主線時,拉扯出許多旁枝,不管是類似韓國現實世界的「素媛案」還是「約會暴力」案件亦或是「偵查不公開」和「不支付贍養費問題」引出的輿論壓力,一場又一場透過楊教授與學生的努力而實現的正義,一幕幕法庭上的攻防對亦具備了高度可觀賞性和充實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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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全藝瑟的「約會暴力案件」
整個過程你不得不讚嘆全藝瑟這角色的轉變,演員高允貞在這段案件的過程中有大量的特寫鏡頭,可以看得出來她把該詮釋的部份都發揮到了定位,一開始的隱滿到中間的猶豫到最後的堅韌,眼神上的轉變到肢體上的步步爬起,全藝瑟的經歷觀眾都知道,那份加油掛在口中,想要喊出卻知道一切皆是沒用,好在她的同學們,那些準法律人的努力,讓如此艱難的情況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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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約會暴力之下,大部分的被害者都難以報案,一來是因為心中存在一絲憐憫與猶豫,曾經與另一伴的美好過往這時候都會像枷鎖一樣令被害者寸步難行,二來則是如同楊教授提到的,在約會暴力的審問過程中會不斷問出:「你確定要告你的情人嗎?」「你真的有遭受暴力嗎?」等等會觸發二次傷害的言論,這些隱藏在背後的因素是法律看不到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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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約會暴力的法庭戲令人眼前為之一亮,因為有陪審團參與,楊教授一改以往的犀利作風,改用類似教導學生的方式一步步解釋那些艱澀的法律條文,我想不僅僅是陪審員們,就我的感覺,透過那些比喻方式解釋的法律條文確實有助於沒學過法律的人更簡單明瞭的理解那些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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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圖與大象
全劇時不時可以看到楊教授在擺弄他的拼圖,而完成那塊大型拼圖後呈現的是一個大象,後來才發現這個隱喻非常契合整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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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拼圖完成的那一刻,將會排除合理的疑心,並顯現出實際的真相」當看完全劇後回頭看到第一集楊教授的獨白,才知道他這句話早已貫穿整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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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塊塊的拼圖象徵著一個個證據,而在拼圖過程中產生的思考與猜測都成為了合理懷疑,最後拼湊出的大象則代表著真相。在拼湊的過程中一步一步的排除合理懷疑又或者是加深那些合理懷疑,直到最後大象出現才代表著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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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拼出大象需要非常多拼圖,代表著楊教授的這段路有多麼困難,同時大象也意指「房間裡的大象」的寓意,隱射有些東西明明就像是房間裡的大象一樣顯眼,明明誰都有發覺這件顯而易見的事情,卻因為某些原因之下被忽視了。這邊的某些原因可以是輿論也或者是一些背景龐大的人物施加的壓力,導致法律的規範被藐視甚至於被正面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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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出來不管是楊教授還是檢察官又或是那些學生們,努力著收集所有拼圖想要看到最終面貌,然而在看到完整當下的那一刻才知道藐視大象的並不是人,而是那些不完整乃至於被人所利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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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School》在大量的法律術語轟炸之下,不斷的開庭出庭,卻仍然僅守著最基礎的法條,他的核心始終扣在第一集的那段獨白,自始自終毫無偏移,炫技式的拍攝手法增加了更多可看性,結合社會議題的各種分枝襯托了主線的完整度與規模,楊教授與準法律人的互動,與其實說是老師與學生不如說是在背後溫暖守護的父親,那份厚實的嗓音與挺拔的背影是學生的一個避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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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通過二輪司法考試的韓俊輝還是同名同性的姜率,又或者是那些法律學校的同學們,他們的互動建立在一起奮戰的刻苦與汗水茁壯的友情,日日夜夜埋首於判例上的時光,練習開庭的模擬,種種的互動無疑於給人一種青春熱血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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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教授打破了許多律政劇的通病,也就是利用輿論打破常規的過時手法,他是真正的利用法律將了對手一軍,他相信唯有法律才能實現正義,而當你在學習法律時必須要是正義的,同時你在使用法律時也必須要是正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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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實的劇情、立體的人物、對於社會議題的關注、揭露法律的另一面,種種的元素之下,《Law School》算是樹立了韓國律政劇的一個新的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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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chool
#法律學校
刑法 判例 在 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酒駕是國內近來關注的重要話題,警政署在宣導短片上的最新酒駕死亡人數統計只有因酒駕車禍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者,因為統計方法的不同,很難確實呈現台灣酒駕嚴重的現況,以2016年為例,警政署統計的死亡人數是102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統計卻是533人,數字相差高達5倍,連警政署都承認,「國內每年實際因酒駕衍生的傷亡人數,確實是A1的好幾倍。」 《風傳媒》將警政署與運研所數據交叉分析,製作出台灣酒駕「風數據」,用大數據呈現出台灣酒駕嚴重的現況,也呼籲「酒駕零容忍,喝酒別上路。」
像是台大醫師曾御慈身亡後,《刑法》將酒駕致人於死從最重可處有期徒刑7年提高到10年,被稱為「曾醫師條款」,然而,即使5年來國內光是當場命喪酒駕者輪下者就有735人,卻仍無任何一名法官對任何一名酒駕者,求處最重刑責的判例。 曾御慈的母親陳敏香對女兒無盡的思念,也在專訪中表露無疑,陳敏香將餘生投入酒駕防制,目前擔任酒駕防制協會理事長,對於酒駕在台灣無法根絕,也感到無奈。相對照各國的罰則,台灣的法規並不嚴格,隨著「同車共責」的立法,希望台灣未來對於酒駕能夠有更好的反制。
(製表:黃天如、編輯:沈超群、設計:鄭力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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