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其他政黨每日競逐網路聲量的高低起伏,時代力量卻堅持初心,長期默默關注台灣的環境正義,以及污染這塊土地的事業廢棄物。
無論是屏東枋寮的樂樂養雞場還是台南學甲的爐碴米,時代力量始終堅持為人民的食安把關,堅定守護著台灣的山林水土。
這一次,請把焦點再度拉回屏東枋寮。
在時代力量黨主席立法委員 陳椒華的強力監督下,由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劉淼松經營的鍇霖土資場,被爆出現場堆積如山的太空包,經環團證實,這些太空包為三家來自桃園的廠商(毅川、中德及樺欣),以「資源化產品」(玻璃纖維樹脂粉)名義賣給鍇霖,不僅銅含量超高,另含有多種有毒重金屬。這些任意堆置的太空包,因露天存放緣故,包裝早已破損,有害金屬物質隨雨水沖刷流入大海。
陳椒華委員於2020年11月14日親自率領環團專家學者,並邀集環保署及屏東縣環保局官員至鍇霖土資場現勘實測,所謂「資源化產品」檢測數據竟然大幅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TCLP(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溶出試驗標準,包括銅高達36500ppm、鎳1300ppm等八大重金屬,另測到金、銣、銫、鍶、銻、鈦等稀有重金屬。
為何會這樣?一查才知,在2017至2018年間,桃園市鄭文燦市長及時任桃園市環保局長沈志修(現已高升為環保署副署長)發給毅川等三家公司銅含量高達5%的許可證,讓玻纖樹脂粉的銅含量放寬到5%?難怪以TCLP溶出檢驗都是超標!
究其原因,正是在中央及地方政府交相賊之下,經濟部工業局及環保署標準不一,造成「有害事業廢棄物」卻以「資源化產品」的假身分四處流竄並污染這塊土地。
鍇霖土資場不當貯存有害事廢玻纖樹脂粉已明顯違反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 。時代力量嚴正呼籲:
環保署莫再縱容,應即刻撤銷上述桃園這三家公司的許可證。
鍇霖違規事實有無構成刑法第190-1條的流布毒物罪?屏東地檢署應儘速偵辦,莫讓劉淼松這類地方惡霸繼續魚肉鄉民。
鍇霖多年不當貯存卻不見裁罰及改善,環保署和屏東縣環保局應依法究責。
鄭文燦市長及潘孟安縣長都是媒體評比的五星級縣長,為何在環保議題卻一再掉漆?時代力量會繼續捍衛這塊土地的環境正義,也請全民一起監督藍綠政客!
|延伸閱讀|
👉🏻陳椒華委員|現勘影片
https://npptw.org/qsREY1
👉🏻陳椒華枋寮現勘鍇霖廢棄物 屏縣府:會追蹤管制
https://npptw.org/iTKMpd
👉🏻屏東鍇霖案源頭是桃市府放水?陳椒華矛頭對準潘孟安 流彈打到鄭文燦
https://npptw.org/gHTz6Q
刑法190-1 在 紀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難得有刑法第190條的案例上報
1.第190條第1項:
投放毒物或混入妨害衛生物品於供公眾所飲之水源、水道或自來水池
我想檢方、院方沒人會採信他是不小心的說詞
因為排泄物!而且有蓋子!
不過頂多有人喝了腹瀉所以也不會有第2項
加重結果犯之適用
2.第277條第1項:
採身體完整性侵害說
有人喝了腹瀉 該當傷害
3.競合
55條想像競合
至於190-1應該不會該當
因為第1項的其他水體
依水汙染防治法第2條之立法定義,係指:
(1)水:
指以任何形式存在之地面水及地下水。
(2)地面水體:
指存在於河川、海洋、湖潭、水庫、池塘、灌溉渠道、各級排水路或其他體系內全部或部分之水。
(3)地下水體:
指存在於地下水層之水。
結論:
這學生一定怨念很重
上禮拜在思法人上完的刑分才說
第190條不是很重要
今天就覺得臉腫腫的
刑法190-1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月旦知識庫☀—🔎刑法§190-1
🔹刑法第190條之1新修正規定之解釋適用(上)/林鈺雄等教授
http://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413155
🔹刑法第190條之1新修正規定之解釋適用(下)/林鈺雄等教授
http://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413338
🔹刑法第190條之1構成要件解釋應如何解釋?/古承宗 教授
http://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416042
🔹刑法第190條之1與危險犯概念之關係/李聖傑 教授
http://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416043
🔹刑法第190-1條立法論上之檢討/李茂生 教授
http://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36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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