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我講的是真話就好?
大郎每天都辛苦出門去賣PIZZA,賺錢回家給老婆金蓮買PRADA,某日大郎提早收攤,到了市集買隻雞想幫金蓮補補身體,誰知一踏進家門就見春光四溢,定睛一看這春光還是綠色的照在自己頭頂!
大郎氣吁吁的吼著「金蓮!!!你....你竟然睡在別人身上」
金蓮和他身下的男子拉起了棉被,遮了遮身子...
「哎呀呀!仁兄,甚麼別人不別人的,老子叫西門慶,乃本地現任議員,我睡的人可多著,約著約著就約到你家來了,而且你老婆我睡這喜歡,怎麼了?」壓在金蓮身上的男子悠悠說道。
「大郎你也不照照鏡子,就你這模樣你再會賣PIZZA,也不會從大郎變大美郎打了沒阿,我就喜歡西門慶這種英俊瀟灑的怎麼了?」金蓮一身妖媚並輕蔑地對大郎說著。
大郎憤怒之下,沒忘記蒐證將三人間的對話錄起來後,便把兩人趕了出家門,並憤怒在網路上公開寫道:
「可惡的西門慶約炮約到我家來,在我家床上和我老婆翻雲覆雨的,還大言不慚說睡別人老婆他喜歡,像這種喜歡睡別人老婆約炮男,實在是人神共憤!應受眾人唾棄。」
西門慶看到後,西門慶便帶上律師去地檢署提告「加重誹謗罪」。
不久後,大郎收到了傳票,跑來詢問告狀俠:
「我講的都是實話,也有證據可以證明我所說的都是真的,他這樣告我誹謗罪,會成立嗎?」
接著就讓告狀俠用Q&A帶各位及大郎了解吧!
Q:什麼是誹謗罪?
A:簡言之,刑法第310條是處罰「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之言論。
法律文字有點繞口,先舉個簡單的例子來理解:(改編司法院院字第2179號解釋意旨的例子)
『他跟妓男是一個樣』vs『他沿街叫賣自己的身體,做的是妓男工作』
甲在鄉民前罵乙『他跟妓男是一個樣』,如果甲的意思是乙這個人很賤,是要羞辱乙,那麼甲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
甲在鄉民前罵乙『他沿街叫賣自己的身體,做的是妓男工作』,那麼乙有没有從事『妓男』這個工作,是可以查證的,而有真實與否的問題,如果,乙的工作是沿街推銷保險套的工作(好害羞...不好賣吧...),根本不是妓男,那甲就有可能構成誹謗罪了。
(澄清啟事:告狀俠只是為了方便說明改編舊實務見解,在這平權年代,應稱為『性工作者』為宜哦。)
而實務、學說多以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之構成要件「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而將「言論」區分為「事實陳述」及「意見表達」二種。
今天所談的是,武大郎針對『具體事實』對西門慶進行責難、指述,而有損害到西門慶名譽的誹謗言論。這樣的誹謗言論係針對於具體之事實,有所指摘,很明顯的,事實陳述就有所謂真實與否的問題;意見表達或對於事物之「評論」,因為涉及個人主觀評價的表現,即無所謂真實與否之問題。
Q:武大郎會成立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嗎?(因為用文字PO文在網路上哦)
A:武大郎在網路上PO文的內容是西門慶約砲、睡自己老婆的事,是在指述具體的事實,而傳述睡他人妻子的事實,有可能使西門慶受到社會大眾一般性的負面評價,有人格名譽損害之可能。
可是武大郎說的都是確實發生過的事實吔,這個言論的內容和事實相符就應該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規定不予處罰啊?
不過別忘記了還有但書規定:「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依法院實務見解,所謂公共利益,是指有關社會大眾之利益;至於所謂私德,則指個人私生活領域範圍內,與人品、道德、修養等相關的價值評斷。
所以就算大郎說的言論的內容和事實相符,但因個人之間的性行為隱私應屬涉及私德問題(可以理解為隱私權保障的範圍)且與公共利益無關,法院就有可能認為那與公益全然無涉,沒有對外披露的必要,因此大郎故意揭露此事,顯然是要毀損他人名譽,而成立犯罪。
等等!可是西門慶是地方議員吔!這議員睡人妻子難道不涉及公益嗎?
西門慶是地方議員,可認為是屬於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是與公共利益有關,但是法院有見解認為,從事與公共事務有關事務的人,其言行不致影響所執行公共事務的廉正性、純潔性、信賴性者,也不能認為與公共利益有關(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208號刑事判決參照),所以,西門慶的外遇行為,是否會被認為「影響所執行公共事務的廉正性、純潔性、信賴性」?
這就有討論的空間了,各位看倌,可以腦力激盪,當一下法官來判斷哩。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刑法309構成要件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爭點:於傷害致死罪中,基本傷害行為之既未遂,是否影響加重結果犯之成立?
一、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其實並沒有對這個問題有深刻的討論。就目前的最高法院判決來看,加重結果犯之成立,不以基本行為既遂為必要,若基本行為未遂,並依刑法第25條第2項有處罰未遂的規定,因而產生加重結果者,仍有成立加重結果犯的可能性。
■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964號判決
加重結果犯之成立,不以基本犯罪既遂為必要,如基本犯罪未遂,並設有處罰未遂犯規定,因而發生加重結果者,即屬構成。倘基本犯罪未遂,亦未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時,雖加重結果已發生,仍不能成立加重結果犯,此時應視刑法對於該加重結果是否設有處罰過失犯之規定,或有無合於其他犯罪構成要件,而分別論處。
二、學說見解(註)
許恒達老師認為,加重結果犯之所以提高刑罰,是因為行為人在基本犯罪實現的過程中,難以控制行為產生的風險實現程度,從而引發加重結果。因此,參考德國學者Jakobs的見解,指出加重結果犯成罪的關鍵:損害流程與風險具有「同一性」(Risikoidentität)。詳言之,加重結果於客觀上必須源於基本犯罪的同一風險;而主觀上,行為人必須誤判風險實現程度,才能適切說明加重結果犯提高刑罰的原因。
而在傷害致死罪中,行為人要構成該罪,故意傷害行為(基本犯罪)與致死或致重傷之結果(加重結果)必須源自同一風險流程,故意傷害行為的風險必須在傷害結果中實現,接著再實現於致死或致重傷之加重結果,始足當之。倘若加重結果並非源於基本犯罪結果的同一流程,兩者須論以想像競合犯,而不能論以加重結果犯。
註:整理自許恒達,論傷害致死罪的歸責基礎——評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104號判決,重新省思結果加重犯的歸責基礎(第2年),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期末報告(計畫編號:NSC 102-2410-H-004-100-MY2),查詢網址:http://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115012/1/102-2410-H-004-100-MY2.pdf(最後瀏覽日:2020.3.31),頁14-17。
刑法309構成要件 在 映心地下放送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端正惡質選風
#拒絕惡意不實誹謗
眾人皆知,#基進黨 是由一群雖無金錢權勢,但有理想熱情的基層民眾所組成之政黨。
從2014年開始參與台灣的選舉以來,始終秉持 #以理念參選,#為理念服務 之精神參與各種選舉。也由於資源稀缺,在參選的過程中,我們往往僅以發放名片、理念宣傳的文宣、酷卡與選民交流。
這位自我標榜為「#柯文哲志工」的楊舒婷小姐在LINE群組中對我本人之不實指控,不但毫無根據,絕非事實,更是對個人清譽與政黨信譽的嚴重汙衊毀謗。已然合致上述刑法301條毀謗罪及309條公然侮辱之構成要件。因此,我本人要正式對她提起告訴。
20180515基進黨新聞稿
【基進黨候選人提告,籲端正惡質選風,拒絕惡意不實誹謗】
近日有一位楊姓柯文哲志工於名為「白色力量」的LINE群組中,惡意指控基進黨台北市士林北投區參選人王映心賄選,在無任何證據可證實的狀況下,該名志工持續針對王映心做出不實的誹謗與指控。在蒐集證據之後,基進黨決定於今(15)日,在士林地檢署按鈴控告該名楊姓志工。
無端捲入風波、被污衊賄選的基進黨台北市士林北投區參選人王映心表示,眾人皆知,基進黨是由一群雖無金錢權勢,但有理想熱情的基層民眾所組成之政黨。從2014年開始參與台灣的選舉以來,始終秉持以理念參選,為理念服務之精神參與各種選舉。也由於資源稀缺,在參選的過程中,我們往往僅以發放名片、理念宣傳的文宣、酷卡與選民交流。這位自我標榜為「柯文哲志工」的楊舒婷小姐在LINE群組中對我本人之不實指控,不但毫無根據,絕非事實,更是對個人清譽與政黨信譽的嚴重汙衊毀謗。已然合致上述刑法301條毀謗罪及309條公然侮辱之構成要件。因此,我本人要正式對她提起告訴。
同樣在這個由柯文哲志工所組成的「白色力量」LINE群組當中的新北市新五泰林區參選人張舒婷表示,對當時看到楊姓志工無端指控王映心有賄選的行為感到不可思議,這一行為尤為惡劣者,更是對無權無勢清白參政的青年候選人的重大打壓與貶抑,如此惡意散播更顯然有意圖使人不當選之嫌疑。因此我們絕不會輕縱造謠者,決定提出告訴以遏止歪風。
代表基進黨參選台北市內湖南港區的參選人蕭筱臻提到,基進黨一路以來參政理念始終相信理念是我們服膺的價值,也是我們的核心。我們始終相信,當前政治必須在理念前行,揚棄利益算計,才能實踐真正的民主,也才能讓人民的聲音真正被聽見,被實踐。像這樣不實又惡劣的指控對於無權無勢的候選人是很重大的打壓與貶抑,也希望柯文哲市長正視這樣的選舉歪風。
基進黨在此呼籲,民主政治的本質與最可貴的精神,乃是透過理性的公共論辯與理念的說服及實踐,來進行公平的競爭與整體社會進步的促成。而抹黑、造謠、不辨是非,蓄意構陷,則是對當前民主政治最惡劣的侵蝕與威脅。因為這些陰暗的惡意,將轉移公共論辯的焦點,也對認真熱心投入政治改革,特別是勇敢挑戰高牆,願意挑戰不可能的年輕人構成壓抑與貶抑。我們再次呼籲,停止這種造謠抹黑的惡劣行為,還給台灣公共政治一個對人民開放與友善競爭論辯空間!
✦ 基進黨大台北市議員參選人:
士林北投|王映心 映心地下放送局
南港內湖|蕭筱臻 Siau Siáu-chin
新莊五股林口泰山|張舒婷 Tiunn su-tîng
記者會影片: https://www.facebook.com/trw.tpe/videos/2100970786828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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