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還記得幾年前鬧得沸沸揚揚的「馬王政爭」嗎?時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在當時因洩密而受刑事判決,如今,時任總統的馬英九也因洩密而遭北檢起訴。究竟什麼是洩密,不僅斷送黃世銘,又在馬英九卸任後追魂奪命呢?
(新聞連結:https://goo.gl/x8U2AY)
-------------------------------------
▼什麼是「洩密」?
秘密有很多種,講的人也不一樣,你同學大嘴巴把你的心儀對象說出去也是洩密啊!但在刑法上,是依據「祕密類型」以及「身分」來設處罰,有公務員才適用的洩密罪,也有非公務員才適用的洩密罪。
▼公務員可能涉犯的洩密為
#刑法109涉及國防的祕密:
身為我國公務員還洩漏國防有關祕密,當然有問題!
#刑法132國防以外的秘密:
當然也不是所有秘密,有的判決就認為要有一定的重要性才算。馬英九就是因為涉及洩漏「未偵查終結案件的內幕」,而被檢察官起訴的。
#刑法318工商秘密:
例如,在上班時得知某家公司的商業機密、設計圖等,也要保密不能帶走。
▼民眾可能涉犯的洩密則是
#刑法316特殊職業的秘密: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這些職業小心了!在工作中得知的資料(當事人的私密資訊)千萬不要當八卦放在嘴上!
#刑法317工商秘密:
如果不具公務員身分,那要看你是不是與別人有保密契約,或是依據法律有「不能說的秘密」。
#刑法318之1電腦中的秘密:
「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的案件,例如你曾是一家公司的股東或員工,在跳槽時「順手」把原公司的客戶資料、公文的電子檔案帶走,就有可能觸法!
-------------------------------------
馬英九的案子,由於涉及政治,內容複雜千變萬化,我們只好靜待判決出爐。至於我們市井小民,則是要小心自己在茶餘飯後,不要一時口快而觸犯法律!
馬英九涉嫌洩密起訴書參照連結:https://goo.gl/zZes8D
Search